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审计服务招标公告(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2025)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JSZC-321311-WDGC-C2025-001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0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61万元
采购需求: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财务审计、决算审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审计工作结束,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完成审计档案资料移交备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2.供应商具备省级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投标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
注: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组成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各方自愿行为。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6-01-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宿豫区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三楼开标室宿豫区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本级)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29号
联系人:闫怀树
联系电话:84465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文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新园二期7#19-8号商铺
联系人:张领
联系电话:81880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领
电话:81880656

附件:
JSZC-321311-WDGC-C2025-001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品目
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本级)

行政区域
宿豫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1:1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0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宿豫区开标室

预算金额
¥6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领

项目联系电话
81880656

采购单位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5108926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文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新园二期7#19-8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领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文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3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的委托,[江苏文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JSZC-321311-WDGC-C2025-0018])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2.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3.预算金额:66万元4.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1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财务审计、决算审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审计工作结束,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完成审计档案资料移交备案。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供应商具备省级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组成、投标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能力。注: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组成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各方自愿行为。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00至2026年01月04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6年01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创新大厦18、19、20楼联系方式:闫科长187510892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文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茂府二期1幢109商铺联系人:张静联系方式:17802555288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发改办价格[2002]1980号文)支付,建议推行数字人民币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3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登录“苏采云”系统,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邮寄或现场送达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江苏文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751089262/17802555288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创新大厦18、19、20楼/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茂府二期1幢109商铺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b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服务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剩余款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编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根据林业外业调查进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条件,并根据业主要求完成审批手续。一、项目内容1.标的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2.标的质量:合格。3.标的数量(规模):详见合同清单。4.履行方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合同履行条款履行本合同。二、服务期限及地点(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审计工作结束,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完成审计档案资料移交备案。(二)服务地点:宿迁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合同清单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4567......合同金额(人民币:元)2.付款方式:资金支付的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剩余款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3.乙方账户收款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总体要求1、供应商的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执行。并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开展业务,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审查成果报告及档案;2、制定审计方案;3、出具财务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通过备案及审批。(二)工程结算审计1、总体性审查:审查项目结算资料是否齐全、规范。项目是否按照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有无超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内容。2、定额标准合规性审查:审查工程结算使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工程施工费是否合理。3、结算工程量审核:对送审的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量进行全面复核,深入施工现场,查证图纸和规划设计文本与实物是否相符,实施丈量确定工程量。4、设计变更审核:审核变更立项的合法性。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计量规则、定额及文件规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符合规定的变更事项予以认可,对规定(或约定)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的、在投标单价中已含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施工便利自行更改的、计量规则不允许单独计量的、合同约定不允许调增的等不符合规定的变更立项予以核减。5、新增单价审核:合同内已有单价的应采用合同单价,合同内有相似单价的应按相似单价推算变更单价,没有的应按优惠下浮后投标的水平对新测单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以确定变更单价是否高估。(三)财务审计1、工程施工费用的审核(1)审查工程造价的真实:通过对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审查,招投标的过程是否规范,中标价是否合理,重点是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查自行完成的土方量的依据是否充分,鉴定真伪。(2)审查工程款支付是否真实合理:检查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支付,票据是否为合同单位所开,还是到税务部门代开,重点关注工程款是如何支付的,有无通过第三方转移工程款,若仍有大量工程款未支付,应查明原因并确认其真伪。2、其他费用的审核(1)审查开支内容:检查其他费用的开支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不在其他费用范围内的开支项目不得进入决算。(2)审查开支标准:超过其他费用各项计费标准的支出予以核减,确保其他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实列支。(3)检查票据的合规合法,有无虚列票据、代开票据及票据单位与付款不一致的现象。五、其他要求委托人权利:1、受委托人派出人员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聘请条件的,委托人有权责令退回或通知受委托人重新指派;2、受委托人与建设、参建等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3、有权通过第三方对受委托人审计结果进行抽检复审;4、在审计项目完成后,有权对受委托人派出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并作为支付尾款的重要依据。受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合同的约定扣减5%的审计报酬:(1)考评结果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2)经第三方抽检复审发现核减额偏差率超过5%的;(3)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舞弊的;(4)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5)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6)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7)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8)现场工作的考勤情况与承诺情况不符的;(9)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委托人义务:1、履行必要的政府审计程序;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负责协调与被审计单位关系,督促建设、参建等单位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协助受委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4、根据测评情况支付受委托人审计费。受委托人权利:1、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与项目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2、有权如实向委托人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受委托人义务:1、保证派出人员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国家审计法律、业务规范以及审计质量控制规范,执行审计“八不准”廉政纪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审计所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3、派出人员接受委托人工作安排、廉政督导和业务复核,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委托人所指派的审计工作,并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成交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一览表)所申报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决算审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果更换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5、成交单位应按照“宿豫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平台”规定辅助采购人完善并上传所需资料。六、履约验收方案1、招标项目概况:(1)招标人、中标人;(2)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主要内容;(3)项目实施时间(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履约期限)、项目完成时间等;2、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3、验收时间(预计)及验收地点。4、验收程序:听取招标人、中标人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和听取情况汇报;审阅项目相关资料;验收小组成员发表评价意见、形成验收报告等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提出要求。5、验收内容:包括该项目所有招标的内容。6、出具验收报告。7、验收资料整理完善归档。8、验收标准: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七、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九、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一、合同转包或分包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二、税费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项目验收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顺利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十五、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中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概况1、项目简介: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新庄片区、杉荷园片区及朱林圩片区竣工结算及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财务审计、决算审计,本项目预算66万元。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审计工作结束,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完成审计档案资料移交备案。3、质量要求:合格。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2)进度款:剩余款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二、人员要求1、根据项目审计需要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审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协调、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等工作。项目财务审计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2、项目负责人在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报采购人同意。3、项目团队人员应当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审计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4、要求审计人员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项目实施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性的,须实行回避制度。三、服务内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新庄片区、杉荷园片区及朱林圩片区及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所有子项目财务审计、决算审计(包含1.3026亿省补资金和4.4亿地方配套资金)。四、服务要求(一)总体要求1、供应商的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执行。并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开展业务,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审查成果报告及档案;2、制定审计方案;3、出具财务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通过备案及审批。(二)工程结算审计1、总体性审查:审查项目结算资料是否齐全、规范。项目是否按照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有无超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内容。2、定额标准合规性审查:审查工程结算使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工程施工费是否合理。3、结算工程量审核:对送审的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量进行全面复核,深入施工现场,查证图纸和规划设计文本与实物是否相符,实施丈量确定工程量。4、设计变更审核:审核变更立项的合法性。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计量规则、定额及文件规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符合规定的变更立项予以认可,对规定(或约定)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的、在投标单价中已含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施工便利自行更改的、计量规则不允许单独计量的、合同约定不允许调增的等不符合规定的变更立项予以核减。5、新增单价审核:合同内已有单价的应采用合同单价,合同内有相似单价的应按相似单价推算变更单价,没有的应按优惠下浮后投标的水平对新测单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以确定变更单价是否高估。6、成交单位应按照“宿豫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平台”规定辅助采购人完善并上传所需资料(三)财务审计1、工程施工费用的审核(1)审查工程造价的真实:通过对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审查,招投标的过程是否规范,中标价是否合理,重点是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查自行完成的土方量的依据是否充分,鉴定真伪。(2)审查工程款支付是否真实合理:检查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支付,票据是否为合同单位所开,还是到税务部门代开,重点关注工程款是如何支付的,有无通过第三方转移工程款,若仍有大量工程款未支付,应查明原因并确认其真伪。2、其他费用的审核(1)审查开支内容:检查其他费用的开支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不在其他费用范围内的开支项目不得进入决算。(2)审查开支标准:超过其他费用各项计费标准的支出予以核减,确保其他费用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实列支。(3)检查票据的合规合法,有无虚列票据、代开票据及票据单位与付款不一致的现象。(四)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不少于8人(含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五、委托人权利与义务委托人权利:1、受委托人派出人员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聘请条件的,委托人有权责令退回或通知受委托人重新指派;2、受委托人与建设、参建等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3、有权通过第三方对受委托人审计结果进行抽检复审;4、在审计项目完成后,有权对受委托人派出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并作为支付尾款的重要依据。受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合同的约定扣减5%的审计报酬:(1)考评结果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2)经第三方抽检复审发现核减额偏差率超过5%的;(3)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舞弊的;(4)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5)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6)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7)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8)现场工作的考勤情况与承诺情况不符的;(9)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委托人义务:1、履行必要的政府审计程序;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负责协调与被审计单位关系,督促建设、参建等单位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协助受委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4、根据测评情况支付受委托人审计费。受委托人权利:1、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与项目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2、有权如实向委托人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受委托人义务:1、保证派出人员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国家审计法律、业务规范以及审计质量控制规范,执行审计“八不准”廉政纪律,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保守审计所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2、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和业务能力;3、派出人员接受委托人工作安排、廉政督导和业务复核,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委托人所指派的审计工作,并对其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成交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一览表)所申报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决算审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果更换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六、履约验收方案1、招标项目概况:(1)招标人、中标人;(2)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主要内容;(3)项目实施时间(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履约期限)、项目完成时间等;2、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3、验收时间(预计)及验收地点。4、验收程序:听取招标人、中标人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和听取情况汇报;审阅项目相关资料;验收小组成员发表评价意见、形成验收报告等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提出要求。5、验收内容:包括该项目所有招标的内容。6、出具验收报告。7、验收资料整理完善归档。8、验收标准: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2、供应商针对上述服务内容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3、审计报告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4、根据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需求理解、实施方案、重难点方案、风险控制方案、廉政措施、质量控制方案等。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20.0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企业经营业绩企业业绩6.00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注:证明材料须提供批文、合同及决算审计报告,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企业荣誉5.00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供应商具有国家级造价协会颁发的AAA级评价或具有省级造价协会颁发的AAAAA级证书的,得2分;供应商具有国家级造价协会颁发的AA级评价或具有省级造价协会颁发的AAAA级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国家级造价协会颁发的A级评价或具有省级造价协会颁发的AAA级证书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以上证明材料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需求理解9.00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包括理解程度、对项目现状的分析、对需求的分析、对整体业务的分析等)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高,分析准确、详实、具体,针对性强的,得9分;(2)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较高,分析准确度、详实性、具体性较高,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3)对本项目基本理解,分析准确度、详实性、具体性基本满足要求,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4)项目理解不准、不到位、不详细、不具体、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实施方案10.00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含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时间表及工作机制等)综合评分:(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行且针对性强的,得10分;(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较为可行,针对性较强,得6分;(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3分;(4)方案内容缺失、不可行、不具备针对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重难点方案9.00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重难点方案(包括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策略等)综合评分:(1)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合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9分;(2)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较合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3)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基本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得3分;(4)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解决策略不合理可行,不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风险控制方案9.00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风险控制方案(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内部质量制度控制,组织机构图、工作流程图、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齐全、措施完善、制度合理的得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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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内容较齐全、措施较完善、制度较合理的得6分;(3)方案内容基本齐全、措施基本完善、制度基本合理的得3分;(4)方案内容缺失、措施不完善、制度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廉政措施9.00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廉政措施(包括廉洁从审的制度、管理办法、管理措施)综合评分:(1)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措施得当的得9分;(2)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措施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3)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4)内容缺失、不具备针对性、措施不得当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质量控制方案9.00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审计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审计质量控制方法、措施、信息化管理)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9分;(2)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较合理可行的得6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具备针对性、不合理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组成员工程审计项目组成员10.001、项目工程组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2、项目工程组成员(不含项目工程组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3、以上拟投入人员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以上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且同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财务审计项目组成员4.001、项目财务组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2、项目财务组成员(不含项目财务组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以上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且同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供应商加分。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组人员十、企业业绩十一、项目实施方案十二、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JSZC-321311-WDGC-C2025-0018的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11-WDGC-C2025-0018的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采购编号为JSZC-321311-WDGC-C2025-0018,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分包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1311-WDGC-C2025-0018的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分包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五、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招标编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分包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表(分包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服务类)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JSZC-321311-WDGC-C2025-0018)序号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所列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九、企业业绩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项目实施方案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即联合体投标人代表)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份,交采购人份。甲方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乙方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