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煤 市场煤 煤炭招标公告(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2025)
竞价编号:MTJJ1A6E202512266627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4200大卡竞价
开始报价时间:2025-12-26 16:38:13
报价截至时间:2025-12-29 10:00:00
采购数量 (吨):20000
发布人:许建红
发布单位: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司
收货单位: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2026-01-31 23:59:59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
报价单位:元/卡
保证金(元):
运输方式:铁路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标段信息附件
竞价公告
合同模板
合同附件
备注
煤炭购销合同附件第一章数量和质量验收第一条来煤量、质验收(一)煤炭数量按收货单位计量结果为准,煤炭质量以收货单位采、制、化验结果为准,供煤单位可出具授权,派人到收货单位对所供应煤炭的计量、采、制、化验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收货单位的验收过程有违反国标的操作,随时可以向收货单位燃料部及纪检部门反映,如情况属实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二)供煤单位交煤时根据收货单位要求提供煤炭销售票据,必要时还需提供收货单位要求的验票点依据。(三)火车煤来煤发现煤中块状杂物或矸石粒度超过300mm的,每块扣0.5吨;块状杂物或矸石总重量超过5吨以上的,扣除该车50%煤量(以收货单位过磅验收量为准),由供煤单位代表、收货单位相关人员(燃煤监督、现场验收员及厂内燃料管理人员)双方现场确定。发现煤中矸石粒度超过150mm(小于300mm)的块状杂物在10块以内时,每车扣3吨;矸石粒度超过150mm(小于300mm)的块状杂物在10块以上时,每车扣10吨,由供煤单位代表、收货单位相关人员(燃煤监督、现场验收员及厂内燃料管理人员)双方现场确定。(四)供煤单位对化验数据有异议时,必须在收到收货单位化验数据3个工作日内向收货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可用收货单位留存的3mm备查煤样送往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行政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复检费用由供煤单位承担。复检结果与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偏差不超过100千卡/千克(0.418MJ/kg),以收货单位化验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与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偏差超过100千卡/千克(0.418MJ/kg),以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行政检验机构化验热值为准。当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全硫St,d≤1.50%,复检结果与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全硫St,d偏差不超过0.22%,以收货单位化验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与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全硫St,d偏差超过0.22%,以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行政检验机构化验干基全硫为准。当收货单位化验结果1.50%<St,d≤4.00%,复检结果与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全硫St,d偏差不超过0.32%,以收货单位化验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与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全硫St,d偏差超过0.32%,以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行政检验机构化验干基全硫为准。当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全硫St,d>4.00%,复检结果与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全硫St,d偏差不超过0.42%,以收货单位化验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与收货单位化验结果干基全硫St,d偏差超过0.42%,以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行政检验机构化验干基全硫为准。第二章异常煤的界定及处理第二条异常煤处理(一)异常煤的界定1.分层装车情况,即来煤煤质明显分层或夹包,上下不一、里外不一等情况。2.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在车厢任意位置装劣质煤或掺装煤灰、矸石等杂物,或利用机械采样设备的特点,将任意两个位置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相差300千卡/千克(1.254MJ/kg)及以上的煤按照布点混装、前后分段混装、分层混装等方式装车的。3.来煤中含有石油焦、气化渣、橡胶颗粒、烟道灰、增卡剂、弹丸焦等非煤物质,以及因添加不明化学物产生异味等。4.煤质现场抽查结果异常,收货单位根据需要或随机对供煤单位单车来煤车厢任意位置进行抽样比对,任意两个位置抽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相差300千卡/千克(1.254MJ/kg)及以上的。(二)异常煤的处理流程1.供煤单位的煤炭到厂验收过程中,收货单位发现疑是存在异常煤的情况,抽查车辆不同部位煤炭进行比对,收货单位验收人员分别采取以下方法验证:采用人工采样方式对煤车不同煤质的煤(目测)分别进行采样,并在收货单位实验室进行制样和化验,根据采样化验结果判断来煤是否存在异常煤的情况。2.收货单位现场验收发现供煤单位来煤可能存在异常煤或需要抽查的情况,由供煤单位承运人立即通过电话方式告知供煤单位代表,供煤单位代表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委托承运人在煤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在人工采样工作结束后在采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供煤单位拒不到场或无故迟到的,表示供煤单位放弃现场监督权利,收货单位自行进行采样;采制化过程供煤单位可派人全程监督,供煤单位有权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共同送第三方化验,产生费用由供煤单位自行承担。收货单位需在48小时内出具人工采样化验结果报告并告知供煤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供煤单位),供煤单位对异常煤人工采样化验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收到结果24小时内向收货单位提出存查样复查书面申请,如未提出书面申请,则视为认可收货单位处理结果。供煤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拒绝签字的,收货单位以抽样对比结果进行处理。3.异常煤处理全过程要摄像存档。(三)异常煤的处理1.单车两个人工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在300千卡/千克(1.254MJ/kg)以内,则视为正常装车,按照正常验收流程进行验收。2.单车两个人工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的差值在300千卡/千克(1.254MJ/kg)~599千卡/千克(2.505MJ/kg)间,视为该车来煤异常,对该车予以50%扣吨处理,该车剩余吨位按机采综合样和人工采样中最低的一个热值结算。3.单车两个人工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的差值在600千卡/千克(2.509MJ/kg)~799千卡/千克(3.341MJ/kg)间,视为该车来煤异常,对该车予以80%扣吨处理,该车剩余吨位按机采综合样和人工采样中最低的一个热值结算。4.单车两个人工样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的差值在800千卡/千克(3.345MJ/kg)及以上,视为该车来煤严重异常,该车清零,不予结算。5.同一批次发现来煤3车及以上存在异常煤的,或来煤车数中异常煤车数占比30%及以上的,该批次来煤全部清零,不予结算。6.供煤单位供应的煤炭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稳定,若收货单位在到厂验收过程中发现煤质流动性差、掺杂煤泥等导致接卸困难或影响安全生产等情况时;收货单位有权拒收,由供煤单位承运人立即通过电话方式告知供煤单位代表,供煤单位代表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委托承运人在煤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不能按时现场确认或拒收不成,收货单位依据煤质异常记录,按当批次来煤的实际验收量的50%扣吨处理;同一供煤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发生第二次,收货单位按当批次来煤的实际验收量的80%扣吨处理;同一供煤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内发生第三次,收货单位按当批次来煤的实际验收量的100%扣吨处理,并有权终止合同,剩余合同量按合同约定兑现率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影响收货单位正常接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延时、外卸、分流等)由相对应供煤单位自行承担。7.供煤单位供应的煤炭中含有石油焦、气化渣、橡胶颗粒、烟道灰、增卡剂、弹丸焦等非煤物质,以及因添加不明化学物产生异味等,如收货单位在监质监装过程中发现,则有权终止合同,剩余合同量按合同约定兑现率违约处理;若收货单位在到厂验收过程中发现,则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剩余合同量按合同约定兑现率违约处理;如拒收不成,该车重量全部清零处理(以煤质异常处理记录为准),剩余合同量按合同约定兑现率违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影响收货单位正常接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铁路延时、外卸、分流等)由相对应供煤单位自行承担。第三章来煤严重掺杂使假终止合同规定第三条市场煤来煤掺杂使假终止合同规定1.严重掺杂使假行为的定义及情形1)一个月内供煤单位出现异常煤单车两个人工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在300千卡/千克(1.254MJ/kg)以上达到6次或单车两个人工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在600千卡/千克(2.509MJ/kg)以上达到3次或单车两个人工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在800千卡/千克(3.3454MJ/kg)以上达到2次的(同天同一批次为1次)。2)合同期内供煤单位出现异常煤单车两个人工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在300千卡/千克(1.254MJ/kg)以上达到8次或单车两个人工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在600千卡/千克(2.509MJ/kg)以上达到5次或单车两个人工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在800千卡/千克(3.3454MJ/kg)以上达到3次的(同天同一批次为1次)。3)同一批次来煤异常煤车数达到5车及以上的(不含连带)。4)同一批次来煤同一个车两个人工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在800千卡/千克(3.345MJ/kg)及以上车数达到2车及以上的。2.发现供煤单位存在严重掺杂使假行为,燃料分公司有权将供煤单位列入黑名单(煤贸商)。3.异常处理现场,由收货单位煤监及验收现场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其它记录装置,对处理过程进行录像。第四章验收现场廉洁及安全规范要求第四条廉洁及安全规范要求1.销方代表到达购方现场后,要严格遵守购方现场安全等工作要求,发生违反情况购方有权利按照制度或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到销方利益时请销方自行问责当事人。2.销方发生拉拢、贿赂、诬陷、威胁购方人员与发生其它不正当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交当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3.购方人员有吃拿卡要及故意刁难的,销方可告知购方管理人员或向购方上级公司举报,购方将进行严肃处理。4.销方不得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包括不限于安排及宴请购方职工及家属、安排购方职工及家属旅游、向购方职工提供工作以外的活动以及向购方职工及家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购物卡等,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销方自行承担。第五章供方入厂人员管理第六条销方人员入厂管理1.进入现场需按照指定路线到达指定区域,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出其它无关区域。2.进入现场不准与购方人员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不准影响和干涉购方人员正常工作。4.不准参与购方的煤质验收等工作,不准干预其它销方的接卸煤工作。5.负责的煤矿煤质发生异常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处理,且需戴好安全帽、穿着反光服等方可进入现场查看。6.销方驻厂人员在入厂煤验收全过程中只能监督购方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无专人陪同,不得私自进入存样室、制样室和化验室,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室外或公用监控系统观看。7.如有异议,不得直接干扰购方工作人员操作,应及时与大龙分公司管理人员沟通并反映情况。8.若大龙分公司工作人员暂离办公室,驻厂人员必须主动离开,不得在无人办公室停留和翻看相关资料。9.驻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0.驻厂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活动,禁止穿拖鞋、短裤、背心等影响购方形象的行为。(以下无正文) 供煤单位: (章)燃料分公司: (章)收货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煤竞价采购公告售一、基本情况序号项目内容1发布单位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司2项目名称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第3次市场煤竞价采购3采购方式平台竞价(网址:http://hdjj.chd.com.cn)4竞价时间2025年12月26日16:50-12月29日10:00(具体时间以竞价平台发布时间为准)5收货单位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6交货地点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煤场7交货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8本次竞价供应商界定范围1.仅限贵州省内煤矿及煤矿销售公司报价;2.煤矿所委托的销售公司报价时,须将煤炭销售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chenqingjun@chd.com.cn指定邮箱。9联系人戴忠猛电话13984465292二、煤炭采购指标煤种运输方式采购数量(万吨)指标要求粒度(mm)低位发热量Qnet,ar(千卡/千克)全硫(st.d%)/铁路运输2.0<50>4200<4.0三、竞价报价单位资格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煤炭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单位,能够遵守电煤竞价规则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煤炭供应商:(一)具有企业年检合格的资质,在中国华电集团电煤竞价平台注册,经审批后,纳入供应商库名单的。(二)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竞价单位行贿等廉洁问题,没有被华电集团列入黑名单企业。四、竞价报价注意事项1、报价原则1.1报价单位应根据竞价文件所规定的时间、交货期限等进行报价,报价按照到厂热值计价。1.2价格是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且应为含税价格。报价单位的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时按照“元/大卡吨”报价,以0.0001元/大卡吨为最小单位。1.3报价中标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截止日期内发运(汽车运输以到厂过磅时间为准,火车运输以铁路大票启票时间为准)。2、报价风险若电煤供应商报价出现违规报价情况,该供应商此次报价无效,并按照竞价发布单位《电煤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其做出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处理,其中自然退出和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可应需重新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不得再与乌江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2.1阶段退出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与乌江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惩戒期结束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可继续参与业务。触发阶段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同一区域接到书面采购通知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1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同一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1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2.2永久退出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同一区域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累计2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在同一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累计2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五、竞价规则1、在竞价截止后,竞价平台自动进行评比。2、若一个标段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时,该标段竞价失败。当剔除无效报价供应商后,有效报价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本次竞价仍然有效。3、以竞价单位报价作为基本的标准,竞价平台将按照以下顺序自动评比选择:3.1报价低于采购限价;3.2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3.3报价相同情况下,以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优先。直至数量达到本标段要求。4、中标通知发布单位使用入选单位竞价平台准入时提供的联系方式以电话方式通知。六、合同要求1、入围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照公告合同范本,与燃料分公司协商签订煤炭买卖合同。2、如入围单位未按入围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分公司有权取消入选单位资格,并六个月内不能参与报价(如果报价视为无效)3、签订合同时请提供竞价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七、其他要求1、煤炭供应商不得采用串标、围标等恶意报价等方式进行竞价,一经发现,将列入华电集团供应商黑名单。2、竞价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交货期)内不得因煤炭市场变化而变动。报价的数量、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煤炭调运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竞价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煤;供煤指标应符合合同最低控制指标,供煤指标不能满足合同有关要求的,收货单位有权要求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有关要求,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4、竞价截止前,燃料分公司拥有修改、澄清、撤销竞价文件的权利,并将更新后的竞价文件重新进行网络平台竞价。八、注意事项本公告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市场煤合同模板及附件煤炭购销合同(市场煤)出卖方(销方):买受方(购方):购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销双方本着诚信为本、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收货单位、供煤单位、发货地点、品种、煤种、数量及合同期限1.1收货单位:供煤单位:1.2发站:1.3品种名称:1.4煤种名称:1.5供煤数量:***万吨1.6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1.7供煤计划:时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数量(万吨)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方式2.1交货地点: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铁路专用线。2.2交货方式:火车运输。供煤单位负责办理火车运输,到收货单位铁路专用线的所有运输费用由销方代付,到厂验收交货。第三条单价及计价标准3.1结算价格=热值计价标准(或单批次计价标准)+硫分计价标准+合同履约率考核-2元/吨3.2合同价格:按到厂验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及干燥基全硫计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2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St,d≤4.0%时,执行一票到厂含税基价***元/吨(不含税价***元/吨,税额单价***元/吨)。如遇税率调整,以不含税到厂价不变确定基准价格。3.3.1热值计价标准:按结算周期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实行按质计价结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千卡/千克)结算计价标准Qnet,ar≥4200千卡/千克一票到厂含税价为(中标单价)元/千卡/千克·吨4200千卡/千克>Qnet,ar≥4100千卡/千克一票到厂含税价为(中标单价-0.002)元/千卡/千克·吨4100千卡/千克>Qnet,ar≥4000千卡/千克一票到厂含税价为(中标单价-0.004)元/千卡/千克·吨4000千卡/千克>Qnet,ar≥3900千卡/千克一票到厂含税价为(中标单价-0.007)元/千卡/千克·吨3900千卡/千克>Qnet,ar≥3800千卡/千克一票到厂含税价为(中标单价-0.010)元/千卡/千克·吨3800千卡/千克>Qnet,ar≥3700千卡/千克一票到厂含税价为(中标单价-0.015)元/千卡/千克·吨3.3.2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来煤达到以下要求时,不纳入结算周期内加权结算,按以下价格结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千卡/千克)结算计价标准3700千卡/千克>Qnet,ar≥3200千卡/千克一票到厂含税价为X元/千卡/千克·吨X=(基准热值-500)加权计价标准*50%Qnet,ar<3200千卡/千克一票到厂含税价为0.01元/千卡/千克·吨(硫分不再计扣)3.4.1.硫分计价标准:按结算周期内到厂验收加权平均干燥基全硫计价,实行分段计扣、累计扣款结算。干燥基全硫St,d(%)结算计价标准St,d≤4.0%不加不扣4.0%<St,d≤4.2%每增加0.1%扣价0.5元/吨4.2%<St,d≤4.4%每增加0.1%扣价1元/吨4.4%<St,d≤4.5%每增加0.1%扣价2元/吨St,d>4.5%一票到厂含税价为0.01元/千卡/千克·吨(热值不再计扣)3.4.2单批次干燥基全硫达到以下要求时,不纳入结算周期内加权结算,按以下价格结算:干燥基全硫St,d(%)结算计价标准St,d>6.0%一票到厂含税价为0.01元/千卡/千克·吨(对应热值)3.5合同履约率考核:合同履约率=合同结算周期内结算数量/合同量,因供煤单位的原因造成履约率达不到要求,扣减金额与煤款合并结算,从应支付的煤款中扣除,扣完为止。(合同执行期内)合同履约率扣减金额80%≤合同履约率≤120%不扣减50%≤合同履约率以实际结算量对应结算单价扣减25元/吨0以实际结算量对应结算单价扣减50元/吨120%以实际结算量对应结算单价扣减100元/吨未供煤一个自然年内,因供煤单位原因,同一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阶段性退出6个月,累计发生2次,永久退出,不得承接购方及关联公司煤炭购销业务。属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四条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4.1数量:以收货单位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购方不承担运输损耗。4.2质量:包括但不限于煤的热值、干基全硫范围等,以收货单位化验结果为准。4.3数量及质量异议处理按收货单位相关验收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供煤单位、燃料分公司、收货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5.1结算周期:以收货单位验收的煤炭数量、质量按合同执行期内(火车煤以启票日期为准)全部加权平均结算(扣除单独结算煤量),在合同执行期内提前完成供煤任务且不再供煤时可提前结算。5.2结算方式:凭一票结算:销方出具全额增值税票(出具合格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销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真实合法,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销方承担。5.3付款方式:购方根据销方执行期内到厂验收的数量和质量,办理不超过70%预结算款(出具合格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单出来后销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经验证无误一个月内以现金、银行承兑汇票(购方承担贴息)支付销方全部结算款。5.4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质量以千卡/千克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六条验收现场廉洁及安全行为规范要求6.1销方代表及驾驶员到达收货单位现场后,要严格遵守收货单位现场安全等工作要求,若有违反,收货单位有权利按照制度或规定进行处理(详见附件,供煤单位、燃料分公司、收货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涉及销方利益时由销方自行问责当事人,与购方或收货单位无关。6.2销方发生拉拢、贿赂、诬陷、威胁购方及收货单位人员等行为时,购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附件内容,追究销方法律责任。6.3购方及收货单位人员有吃拿卡要及故意刁难的,销方可告知购方管理人员或向购方上级公司举报,一经查实,购方将进行严肃处理。6.4上级公司举报电话:乌江公司市场营销部(采购)钱军:座机:085185784259手机:18008510607乌江公司生产技术部(验收)杨鑫:座机:085185784305手机:15086066544第七条掺杂使假煤的界定及处理7.1按收货单位掺杂使假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供煤单位、燃料分公司、收货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第八条煤质预报8.1销方应在装车前一天、当天和次日,用传真、邮件或手机微信等信息方式将煤炭发运情况告知收货单位,内容包括:发运量(车数)、煤质(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干燥基全硫St,d)、预计到货时间等。第九条合同生效条件9.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销方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出具合格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0.1购销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咨询费、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专家出庭产生的费用等。10.2销方需按本合同发货地点进行发货,发生不按规定发货地点发货情况的,购方可立即要求暂停供煤,按合同附件进行处理。10.3销方应按照供煤计划组织均衡发运并服从收货单位的调运安排,煤炭运输过程中,由于销方不服从收货单位调运安排所产生的额外等待时间和额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短倒费、滞期费等,由销方承担。10.4由于燃料采制化工艺过程的特殊性和发电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决定了销方所供电煤检验结果出来时,该电煤往往已投入使用,所以,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购方不可能再返还销方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标的物灭失、损害等不利后果只能由销方承担,购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10.5销方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煤等需要,由购方出具有关的《委托书》《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结算清单》及相关证照给销方,以上资料销方只能专项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煤使用,不得另作其他任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与购方无关。如销方使用以上资料给购方造成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由销方全部负责赔偿。10.6如购销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政策变化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有关当事方可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合同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由双方协商确定。10.7合同履行地为收货方所在地。销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账户信息、授权书等),否则,由此造成相关损失均由销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8除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检验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涉及的数量、价格及品种质量等任何未公开商业信息。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和依法依规向有关机关报告,接受审计、监察、巡视的情形除外。10.9发生以下情形的,实施阶段退出6个月惩戒期,即自被拉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承接购方及关联公司煤炭购销业务。一个自然年内,因销方原因,在同一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10.10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永久退出。(1)一个自然年内,因销方原因,在同一区域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2)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4)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5)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购方或收货单位造成较大损失。10.11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另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条款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执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购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11.2本合同一式陆份,销方二份,购方四份,签字盖章生效。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合同无效。第十二条特别说明12.1本合同文本由购方提供。在签订合同时,销方有权要求购方对合同条款予以解释或说明。合同一经销方签字盖章后视为销方对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不得以格式合同为由进行抗辩。销方:购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煤 市场煤 煤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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