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卡原煤 煤炭 空干基全硫 原煤招标公告(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5)
【铝电公司所属青铝发电2026年度4900大卡原煤(新疆疆纳矿)】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铝电公司所属青铝发电2026年度4900大卡原煤(新疆疆纳矿)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MJJD-121001-202512-025
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炭品种:烟煤(其他),原煤
2. 采购数量:100,000吨
3. 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青铜峡市 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01-01 至 2026-12-31
5. 运输方式:汽运直达
6. 交货价格:包到厂价(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模板(见附件)。
二、交易平台
国家电投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2025-12-28 10:00:00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间范围包含端值。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区间范围不包含端值。例如:挥发分典型值为10-48,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基准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900-7,000
4,900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45-
-
空干基全硫(St,ad)
%
≤1
-
收到基灰分(Aar)
%
≤10
-
全水分(MT)
%
≤25
-
空干基内水(Mad)
%
-
粒度
mm
≤50
-
灰熔点(ST)
℃
≥1,11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
五、奖惩标准
详见合同模板(见附件)
六、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号:31001501200050012291。
竞价汇款账户户名: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
2.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履约保证金汇款账号:31001501200050012291。
履约汇款账户户名: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
七、争议解决
详见合同模板(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本部
2. 联系人:王正鹏
3. 联系电话:18902102527
九、备注
1.供应商在参与竞价前,须向【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汇缴纳竞价保证金80万元(备注:煤炭保证金),并上传汇款凭证。如供应商竞价成交在交货期前不签订合同,扣除全额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供应商及时补缴。 2.清洁运输要求:为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根据政府及青铝发电管理要求,针对宁夏区域(以青铝发电为中心半径范围110公里的周边煤炭物流园、火车站以及区内各大煤矿)至青铝发电煤炭运输,要求电车占比达到100%,请各供应商知悉。3.最小供应数量:10万吨。
十、附件
202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新疆疆纳矿-青铝发电.doc
竞价采购公告-新疆疆纳矿-青铝发电.docx
202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新疆疆纳矿)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上海市虹口区签订日期:年月日1.202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2.(新疆疆纳矿)甲方: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诚信、公平、公正原则,就甲方接受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货方”)委托,向乙方采购新疆疆纳矿煤炭事宜(不含过火煤)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数量、定价方式1.12026年度合同供应量:10万吨。年内按自然月分解执行,月度供应数量以双方《量价确认函》(附件5)确认为准。1.2定价机制:煤价坑口定价机制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的价格合理区间;价格包含铁路及公路运输、站点集装箱短倒以及税金差额。执行到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税率13%,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保持原不含税价格不变,适用国家调整后税率。1.3合同价格:2026年1月份一票含税到厂基准价:元/吨,该价格为全年最高限价。后续月份,双方以《量价确认函》形式确认当月基准热值4900kcal/Kg对应的合同基准价格(价格不高于上述全年最高限价),《量价确认函》双方加盖公章或其他合法有效印章后生效。1.4产地及矿点:新疆疆纳矿业有限公司第2条交货地点、方式及运输2.1交货地点及方式:收货方储煤场,车下交货。2.2运输方式:汽运,乙负责运输,供煤车辆必须符合收货方要求:1.宁夏区域除石嘴山地区以外,全部采用新能源重型自卸卡车(含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型,具体以收货方入厂要求为准),要求清洁运输车辆占比达到100%;2.宁夏区域以外采用半挂自卸车型,可根据运力情况自愿搭配清洁运输车辆;3.必须加盖篷布,厂区内按收货方规定及要求线路行驶。供煤车辆不符合上述要求时,收货方有权禁止入厂。第3条煤种、质量标准及质量调整价3.1煤种、质量标准煤种粒度mm全水(Mt)%灰分(Aar)%硫分(st,ad)%挥发分(vdaf)%灰熔点(ST)℃发热量Qnet,v,arkcal/Kg原煤≤50≤25≤10≤1.0≥45≥1100℃≥49003.2质量调整价热值Qnet,v,arkcal/Kg指标范围质量调整标准合同期内月度加权:热值≥4900按照当期月度合同基准价格执行合同期内月度加权:4700≤热值<4900以49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 单价扣减(当期基准价÷4900)*1.5元/吨。 合同期内月度加权:4500≤热值<4700以49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 单价扣减(当期基准价÷4900)×2元/吨。合同期内月度加权:4300≤热值<4500以49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 单价扣减(当期基准价÷4900)×2.5元/吨。4100≤热值<4300以4900kcal/Kg为基准,每降低1kcal/Kg, 单价扣减(当期基准价÷4900)×3元/吨,该区间单独加权结算,不参与合同期内月度加权。<4100单批次不参与合同期内月度加权,按25元/吨进行结算。硫分St.ad(%)合同期内月度加权:1.0<St.ad≤1.2以1.0%为基准,每升高0.01%,单价扣减0.3元/吨。合同期内月度加权:1.2<St.ad≤1.4以1.0%为基准,每升高0.01%,单价扣减0.6元/吨。合同期内月度加权:1.4<St.ad≤1.6以1.0%为基准,每升高0.01%,单价扣减0.9元/吨。St.ad>1.6单批次不参与合同期内月度加权,以1.0%为基准,每升高0.01%,单价扣减2.7元/吨。挥发分Vdaf(%)合同期内月度加权:40≤Vdaf<45以45%为基准,每降低0.01%,单价扣减0.03元/吨。合同期内月度加权:Vdaf<40以45%为基准,每降低0.01%,单价扣减0.06元/吨。水分Mt(%)合同期内月度加权:Mt>25以25%为基准,每升高0.01%,单价扣减0.03元/吨。灰分Aar(%)合同期内月度加权:10<Aar≤15以10%为基准,每升高0.01%,单价扣减0.015元/吨。合同期内月度加权:Aar>15以10%为基准,每升高0.01%,单价扣减0.030元/吨。灰熔点ST℃ST<1100在月度供煤期间,随机抽检一批次煤样灰熔点作为当月所有批次来煤结算指标,以1100℃为基准,灰熔点每降低10℃,当月结算单价扣减0.5元/吨。备注:1.入厂煤必须经过降尘处理,粉尘大禁止入厂。2.热值单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3.任一指标超标,单批次不参与当月整体加权的,该批次其他指标亦不参与当月整体加权。4.质量调整价为以上各指标调价之和。当月结算周期内各项调价扣减上限为该煤单价(即:单价扣完为止)。第4条数量及质量验收4.1数量确认:以收货方通过计量部门鉴定合格的衡器计量数量为准。4.2质量检验:收货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以收货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在采样机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采取人工采样,化验结果以收货方人工采样结果为依据。4.3质量争议:乙方在接到甲方化验结果后,如有异议,必须2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过期视为无异议。复检由收货方对留存的存查样(3mm)进行重新检测,就检测的高位发热量、挥发分、灰分、全硫、灰熔点五项化验指标中,针对热值方面:高位发热量、灰分两项化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的,视为该样品超差,则乙方同意按照复检结果进行结算;针对全硫、挥发分、灰熔点方面:单项化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的,视为该样品超差,则乙方方同意按照复检结果进行结算。如乙方对收货方复检结果仍存在异议,在甲方向乙方告知复检结果后的2日内递交书面申请,由收货方提请具有国家认证检测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若第三方检测结果与收货方厂内正样化验结果的误差在复检误差表范围内,则按照收货方厂内正样结果结算,否则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结算,检测费用由异议方承担。复检误差表项目发热量Qgr,d(J/g)全硫St,d(%)挥发分Vd(%)灰分Ad(%)灰熔点St(℃)≤1.51.5-4﹥4﹤2020-40﹥40﹤1515-30﹥30分析样3000.150.250.350.51.01.50.30.50.7804.4乙方应服从收货方日进煤计划安排,日供煤量应≥500吨,若乙方日供煤量低于500吨(样量不足)造成煤质检测异常,由乙方承担不利的后果。第5条履约保证金及兑现率考核5.1履约保证金5.1.1乙方向甲方电汇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乙方参与竞价已向甲方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本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及时补缴。5.1.2乙方签订合同未履行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5.1.3合同交货期满,乙方实际供应量达到合同约定量且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义务后,可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合同约定量的,按本合同5.2条约定对未完成量考核后,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无息退还。5.2兑现率考核以《量价确认函》中的月度供应数量为当期基准量,按月对交货期限内供应量进行兑现率考核。供应量兑现率未完成量考核其他说明基准量110%≥实收供应量≥基准量90%不考核1.未完成量=基准量-实收供应量。实收供应量:即收货方衡器计量数量(含扣杂吨数)。2.当单笔结算金额小于本未完成量考核金额时,扣除该笔全部结算金额,差额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因甲方原因,通知乙方停止供煤造成乙方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结算时不予考核。因煤质异常被停止供应等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完成该竞价批次成交数量,兑现率考核不予免除。4.供应数量>基准量110%的部分,甲方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基准量90%>实收供应量≥基准量60%每吨按照合同基准价的5%考核。基准量60%>实收供应量≥基准量30%每吨按照合同基准价的10%考核。实收供应量<基准量30%每吨按照合同基准价的15%考核。第6条其它考核6.1在接卸表观验收过程中,发现明显人为分装、铺底、夹层等质量异常车辆,收货方通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小时之内到现场确认并共同进行人工抽查异常煤样,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视为认同收货方处理结果。针对煤质异常车辆,按以下考核条款执行,抽检发现对比热值差(对比热值差=机采低位发热量-人工抽查异常煤样低位发热量)300千卡/千克<对比热值差<500千卡/千克范围内,考核煤质异常车辆10吨/车;500千卡/千克≤对比热值差<700千卡/千克范围内,考核煤质异常车辆20吨/车;对比热值差≥700千卡/千克,对煤质异常车辆作整车考核,并有权停止乙方供煤及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考核部分不参与合同期内加权,按照0元/吨单独结算。在表观接卸验收过程中未发现分装、铺底、夹层等异常时,收货方日常单方面人工抽检仅作为内部管理参考,不作为考核依据;日常抽检结果异常的供应商,甲方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的加大表观验收抽检力度。6.2在卸煤过程中,当检查发现乙方所供煤炭中有过火煤、炉渣、沙、土、石块、编织物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燃煤入厂接卸验收考核细则》(附件1)给予0吨至整车扣除的考核处理。6.3乙方司机、车辆进入厂区,应遵守收货方厂区及煤场的安全、环境、及危险源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收货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收货方损失的,甲方/收货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乙方车辆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乙方供货车辆的卸车工作由乙方自行组织,期间在收货方现场出现的自身车辆及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如因乙方消极处理,甲方/收货方有权在核实清楚情况后用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预赔后,并在与乙方结算时直接扣除,如有不足的甲方/收货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4乙方车辆在收货方厂区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6.5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遮盖车厢一律使用篷布,且遮盖严密,使用密目网等及遮盖不严密的车辆,自愿接受200元/车考核。6.6乙方授权现场负责人(明确负责人姓名、电话和具体委托权限)全权处理供煤期间的现场事务,书面授权书在签订合同时交甲方及收货方,甲方及收货方不与乙方非授权人接洽任何业务。乙方授权人变更必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甲方及收货方。在供煤期间,乙方授权负责人在接到甲方/收货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处理有关事项,如未能按时到达,视为乙方对甲方及收货方处理决定完全认可。6.7乙方使用智能物流平台(铝运通)管理车辆发运,需正确录入实装、实卸检斤数据,上传准确榜单,并提供准确的车型信息方能入厂,每日及时处理车辆异常数据,否则乙方自愿接受每车1000元/次考核。6.8乙方不得贿赂甲方及收货方工作人员,若经甲方/收货方证实乙方有贿赂甲方及收货方工作人员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供煤,终止合同,取消供应资格。对违约责任的处置以《廉洁协议》(附件3)为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9乙方运煤车辆或运煤司机其他违反入厂煤接卸验收导则事项,按照《燃煤入厂接卸验收考核细则》(附件1)执行。6.10若经收货方证实乙方发生供应商不良行为(见附件2),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第7条结算及付款7.1一票结算。合同期内按自然月进行结算(燃煤各项指标按月加权结算),月度进煤结束后,在无争议的情况下办理结算。结算时甲方与乙方核实进煤数量和煤质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奖罚情况核定结算数量和结算价格。合同结算数量=计量数量-扣杂吨数(本合同“附件1”约定的扣杂数量)。合同结算价=含税到厂基准价±质量调整价-其他考核-预结算调整价。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计算过程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7.2结算方式:7.2.1对已出具验收结果且不存在争议的燃煤预结算,双方按以下方式结算付款:7.2.1.1预结算调整价=含税到厂基准价×1.25%。7.2.1.2除最后一批次外,原则上每≥5000吨作为一个预结算批次。甲方按燃煤到厂数量、质量验收结果向乙方预结算该批次燃煤80%货款,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酌情调整预结算数量/比例。乙方供货结束后,甲方根据合同期内指标加权数据和实际奖罚情况核定最终结算数量和结算价格。7.2.1.3甲方收到乙方按预结算或最终结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发票相应的完税证明,审验认证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如有争议双方协商延期结算支付。7.3结算确认及发票违约责任:7.3.1结算时甲乙双方应核对燃煤到厂数量、质量验收情况,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和实际奖罚情况核定最终结算数量和结算价格。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单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对确认(如有异议需在2个自然日内书面提出)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开具的,按未开票金额的0.0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结算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双方无任何争议。7.3.2乙方须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已完税。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欠税、失联或者乙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规企业等)导致甲方税款及附加税费损失的,乙方须对该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采取维权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有关的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且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停止后续货款的支付。7.4付款方式:75%电汇+25%银行承兑汇票。第8条不可抗力8.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导致合同的义务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84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第9条合同变更及争议解决方式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9.2凡与本合同相关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0条合同生效、送达等其他事宜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10.2双方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本合同签署处。10.3乙方签订合同时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10.4本合同附件《燃料入厂验收细则》、《保廉协议》、《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实施细则》、《量价确认函》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文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本合同订立目的仅限于煤炭购销业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用于银行贷款、抵押、保理等融资业务。10.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7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处。)甲方(签章):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9550014781X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宝矿国际大厦31层电话:021-63571835联系人: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第一支行账号:31001501200050012291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燃煤入厂接卸验收考核细则附件1:附件1: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备 注一市场来煤异常管理 扣吨在5吨以下,由煤管员、班长、供应商(含司机)共同签字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扣吨在5吨及以上,由煤场负责人、燃管部、纪委办、供应商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1来煤外水超标 1.1来煤外水较大捏成结块每次每车扣0.5吨1.2车辆滴水(挂冰溜子)每次每车扣1.0吨2来煤煤泥结块超标 2.1来煤中含有超过50mm 煤泥块,检查煤泥块在5-20块每次每车扣0.1-0.5 吨2.2来煤中含有超过50mm 煤泥块,检查煤泥块在21-50块每次每车扣1.0-2.0 吨2.3来煤中含有超过50mm 煤泥块,检查煤泥块大于50块每次每车扣 3.0 吨2.4来煤煤泥块数量明显异常,无法量化每次每车扣 5吨至整车3来煤矸石量超标 3.1来煤中含有超过50mm矸石块,检查矸石块在5-10块每次每车扣0.1-0.5 吨3.2来煤中含有超过50mm矸石块,检查矸石块在11-20块每次每车扣 1.0-2.0 吨3.3来煤中含有超过50mm矸石块,检查矸石块在21-30块每次每车扣 2.0-3.0 吨3.4来煤中含有超过50mm矸石块,检查矸石块在30块以上每次每车扣 4吨3.5来煤矸石块数量明显异常,无法量化每次每车扣 5吨至整车4来煤中含有非煤物质 4.1来煤中含有石块、木头块、编织物、铁件、塑料板、塑料瓶等其它非煤物质每件扣0.1吨4.2来煤中含有炉渣、过火煤、土等其它非煤物质,含量在1%以下。每次每车扣0.2—1吨4.3来煤中含有炉渣、过火煤、土等其它非煤物质,含量在1%-10%。每次每车扣1—10吨4.4来煤中含有炉渣、过火煤、土等其它非煤物质,含量在10%以上。10吨-整车拒付二车辆管理 5运煤车辆管理 5.1运煤车辆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排队,抢道、插队违反安全秩序。200元5.2运煤车辆遮盖篷布不符合公司要求。200元5.3运煤车辆没有拉筋标识、反光警示标识。200元/项5.4运煤车辆违规拆解篷布,造成撒煤污染地面。200元5.5运煤车辆未按要求对发动机风扇出口进行遮挡造成地面扬尘。200元5.6来煤车辆卸煤过程中车门未固定。200元5.7车辆进厂后司机私自上车厢顶部。500元5.8采样机采样过程中,司机未执行熄火、拉手刹、下车。500元5.9运煤车辆装煤高度超过马槽。200元 5.10运煤车辆在煤场区域速度超过10公里/小时。200元5.11运煤司机在采样筒未采到拉筋的情况下,乱拍急停。500元5.12运煤车辆没有声光报警灯或者声光报警灯没有开启。200元5.13增加运煤车辆司机在煤场区域私自、故意进行水箱放水。1000元。6计量管理 6.1运煤车辆冲磅,造成秤重数据紊乱。1000元6.2运煤车辆上磅不熄火。200元6.3运煤车辆在挡杆没有落下的情况下上磅称重。200元7接卸管理 7.1运煤司机进入煤场,不听现场管理人员指挥。200元7.2未经允许,私自卸车。1000元7.3车辆清底时司机未执行下车、熄火、拉手刹。200元7.4司机未经允许私自进入车厢内清底。500元7.5半挂车辆接卸完毕,移动车辆至清铲区域时,未固定侧门。500元7.6推车过程中未执行鸣笛。200元7.7运煤车辆由于司机原因导致现场设备或构建筑物损坏。照价赔偿,同时考核1000元8安全管理 8.1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规范。200元8.2着装不符合要求,不穿戴反光马甲。200元8.3司机酒后驾车。违章车辆拉入黑名单,考核:1000元8.4车辆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违章车辆拉入黑名单8.5未汇报煤场值班员,在厂区私自修车。违章车辆拉入黑名单,考核:1000元9入厂信息管理 9.1新来运煤车辆,司机未及时办理车辆信息审核。200元9.2运煤车辆信息提供错误。200元9.3运煤车辆上传矿发信息错误1000元9.4运煤车辆信息错误造成采拉筋。500元10其他 10.1不文明行为:停车场、煤场区域,乱扔垃圾、煤场区域抽烟等。500元保廉协议附件2:附件2:为了增强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协议书:1、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燃煤采购、竞价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规定。2.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违反燃煤采购、竞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自我制约机制,开展廉洁教育。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2、甲方的责任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2.不向乙方泄漏涉及泄露乙方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3.不参与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和公正开展的其它活动;4.不在乙方和关联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要求、暗示及接受乙方和关联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6.不收受或索取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7.不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关联单位推荐第三方单位。3、乙方的责任在与甲方业务交往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关联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2.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关联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3.不准为甲方和关联单位、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5.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向甲方单位举报。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21-63572106举报邮箱:lygmjb@spic.com.cn4、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进行全额赔偿,并给予乙方1-5万元考核。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5、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本协议随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6、其他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实施细则附件3:附件3:序号阶段供应商存在的情形次数处置措施备注1资质审查环节经查实资质造假1永久禁用2采取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1永久禁用3竞价环节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1整改3个月当期报价作废,整改期内禁止报价4未按要求保证金上传保证金凭证≥2整改3个月整改期内禁止报价5竞价环节存在“围标、串标”行为1禁用两年6最低价成交、未签订履约合同≥2禁用两年71年内未参与燃煤竞价1禁用一年8供应环节合同期内因质量问题被约谈≥1整改3个月91年内因质量问题被约谈≥2禁用一年10合同期内,抽检热值差≥700千卡/千克1警告处理单批次抽检热值112整改3个月单批次抽检热值12>2禁用一年单批次抽检热值13合同期内,抽检热值差≥1500千卡/千克1停煤整改半年单批次抽检热值142停煤整改一年单批次抽检热值15>2永久禁用单批次抽检热值161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1整改3个月扣除履约保证金171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2禁用一年扣除履约保证金18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3日未按照双方约定进煤计划组织供应>1整改3个月19发生涉嫌舆情、信访事件≥1禁用两年20威胁、恐吓工作人员≥1永久禁用21售后环节经查实有商业行贿行为≥1永久禁用22售后服务不及时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秩序>1禁用一年备注:1.质量问题指燃煤发热量不足,灰分、硫份超标,挥发分含量不达标,水分含量过多等问题。2.合同期内本细则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火电燃料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为准。附件4:安健环管理协议甲方: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为实现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货方”)煤炭运输的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主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主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随主合同同时生效,至主合同服务项目完成验收后失效。二、安全管理目标1.乙方承诺履行和承担合同和甲方/收货方程序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2.乙方的安全控制目标:(1)不发生人身轻微伤事件。(2)不发生厂内车辆交通事件。(3)不发生无证驾驶或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情况。(4)不发生司机疲劳驾驶行为。三、安全责任(一)甲方/收货方义务与权力1.甲方/收货方对其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履行以下义务:(1)负责审查乙方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证书,审查乙方车辆信息、保险、保养记录、交通违章记录、驾驶证、行驶证等,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管理部门。(2)甲方/收货方必须规定乙方行驶路线及运输安全要求。(3)运煤车辆进场后,收货方煤场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到指定煤场卸煤。(4)收货方煤场管理员应及时协调调用煤场机械,对煤场进行平整,保证运煤道路压实、平整畅通和车辆接卸安全。(5)收货方煤场管理员在车辆进煤期间,必须坚守煤场,及时查看各运煤车辆的运行及作业安全情况,如有违章及时纠正、考核。(6)收货方保安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地维持煤场车辆进场秩序,杜绝插队现象。2.甲方/收货方权力(1)甲方/收货方对乙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电投集团、国家电投集团铝电公司、收货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对不执行运输要求等违章行为,有权进行教育和考核。(2)负责监督乙方作业车辆规范行驶,甲方/收货方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乙方运煤车辆及人员,有权依据收货方相关制度及《煤场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考核。(3)乙方发生突发安全事件,甲方/收货方有权现场协助处置。(二)乙方义务与权力1.乙方从业人员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杜绝发生交通事件。(2)乙方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收货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保证车辆在收货方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限速行驶,并确保行驶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煤场接卸安全。(3)乙方负责承运过程中安全管理,对承包范围内作业负全面的安全、质量责任。对参加承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开展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的学习。(4)乙方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制动系统、转向、轮胎等关键系统完好,车辆检测在国家有效检测期内;运输车辆必须具备交通部门的各项手续,入厂车辆车龄不超过10年,车辆性能良好,场内累积故障3次列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入场,乙方对其安全性能负责,因运煤车辆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承运前必须向司机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和甲方/收货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6)乙方车辆在进入收货方煤场采样时要自觉排队,乙方人员服从收货方煤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插队、扰乱秩序,在车辆进入煤场作业时,必须按照收货方煤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卸煤地点进行卸煤,防止运煤车辆在收货方煤场出现安全事故。(7)乙方入厂人员要严格遵守收货方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不得违章违纪。(8)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收货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收货方制度要求为准。(9)乙方每日发车前,必须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车辆隐患,严防车辆“带病上路”,同时为车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应急处置设施,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2.乙方权力:(1)有权拒绝甲方/收货方发布的不符合运输、接卸工作的指令,并向甲方/收货方陈述其危险程度进行纠正。(2)对甲方/收货方的考核进行申诉的权利。四、人员素质要求乙方须保证项目人员的基本素质满足以下要求:1.司机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年龄符合准驾要求。2.乙方司机持有的驾驶证必须与准驾车型一致,所雇用的司机要求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的基础病。50周岁以下,具有1年以上驾龄(半挂车为A2驾照、四桥自卸车为B1驾照),驾驶员在1年以上实际驾龄人员,在工作中保持头脑清醒。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自备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随车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并遵守甲方相关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如因乙方人员身体原因在甲方厂内发生疾病等突发事件,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保险要求1.安全协议签订时,乙方应把煤炭运输费的一部分作为安全保证金,当发生不安全事件时,所发生费用从煤炭运输费中扣除。车辆必须购买相关保险,司机人身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乙方为运煤车辆上乘客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六、风险管理1.乙方应熟悉交通运输特点,全面、深入开展交通危害识别和风险分析,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2.乙方必须每天了解司机身体状况和车辆性能,及时发现纠正不安全情况和不安全行为。3.运煤自卸车开上煤堆,卸煤时车厢要稳升慢降,当车体出现倾斜时立即停车,确认没有翻车的可能后方可卸煤。如翻车造成人员伤害或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清理自卸车车辆底部粘煤时,车厢要放平,禁止在车厢倾斜时进行清煤工作,需要升降车厢时,清煤人员必须下车。若违反规定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禁止在收货方厂区内修理车辆,故障车辆应拖出收货方厂区进行修理,对于无法拖行的故障车辆,应停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地方,采取临时措施修理后,拖离厂区,禁止在升起的车厢下面进行任何车辆修理工作。如未按照要求自行修车,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6.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速、酒驾、醉酒及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行车,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事件,乙方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承担全部责任。七、应急管理1.乙方对自身应急管理负有直接责任。2.乙方保证服从甲方/收货方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遵守甲方/收货方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收货方的指导、监督。八、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车辆在煤场卸煤中,因本身原因,如:车辆存在问题;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向甲方/收货方赔偿。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甲方/收货方现场负责人协同处理,及时引导、救援、电话报警寻求帮助,协助送医,确保人员安全。发现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收货方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不得隐瞒或延误报告。九、安全绩效考核1.乙方人员应服从收货方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凡对不服从收货方煤场管理人员调度指挥的车辆,甲方/收货方有权对不听从指挥调度、在煤场出现安全事故的车辆考核,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对不听从收货方管理人员指挥造成设备损坏事件,由运输公司负责更换、修复,乙方承担一切损失。2.运煤车辆过磅时,上磅速度应小于2km/h,停车后熄火再下车。对于违反规定超速上称者每次按照煤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燃煤接卸验收考核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考核。车辆在厂内行使、过磅和卸煤过程中损坏门、房屋、墙壁、取样机、汽车衡、路面、路沿石、井盖、电灯、路灯、输灰管线、热力管线、电缆、磅房计量设备等公用设备、设施要照价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修复、更换。3.乙方运煤人员进入收货方厂区,必须服从甲方/收货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在厂区内吸烟或随意走动,如确需进入除煤场外的其他区域时,必须在专人带领下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否则将按照煤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燃煤接卸验收考核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考核。4.运输车辆司机在过衡中相互之间要配合好,不得随意加队,不得与收货方过衡工作人员吵架,遇到问题共同协商解决,若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在收货方厂区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否则将按照煤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燃煤接卸验收考核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考核,并赔偿其他费用。5.乙方出现责任性事故,导致人员轻伤、重伤情形的,分别考核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0%、40%;导致出现一般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较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及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情形的,考核乙方履约保证金的60%、80%、100%、100%。考核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保证金余额不足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合同款金额80万元为基准按上述比例扣除,合同款总金额不足的,通过法律追偿。十一、合同协议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十二、在主合同范围内增加的相关内容同样适用本协议。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乙方(签章):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附件5:量价确认函编号:JN-2026-1甲方: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的《202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新疆疆纳矿),现就该合同项下2026年月份煤炭供应量及合同价格确认如下:一、月度供应数量:万吨。二、一票含税到厂基准价:元/吨。三、交货期限:2026年*月*日起至自2026年*月*日。四、以上述月度供应数量为基准量,按合同5.2条对交货期限内供应量进行兑现率考核。甲方(确认盖章):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业务专用章)2026年 月 日乙方(确认盖章):(公章或合同章)2026年 月 日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煤炭竞价采购公告编号:**根据青铝发电燃煤需求,我公司计划开展铝电公司所属青铝发电2026年度煤炭竞价采购工作,煤源限定:新疆疆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疆纳矿”),具体公告如下:一、竞价要求(一)竞价方要求1、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合法有效的运营资质以及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煤炭经营相关项目。3、具有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能够与新疆疆纳矿签订年度合同;在月度供煤结束后,能够提供与矿方结算发票以及发货清单作为煤源追索证明。4、竞价方需遵守竞价规则,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保证全部真实、有效。5、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竞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互相参股、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企业;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合等。6、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单独报价,不允许同一人代表多家公司参与竞价,发现多家公司代理人为同一人的,报价无效。竞价环节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的,同时将取消供应商报价资格。(二)纪律要求1、采购方和竞价方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遵守竞价的各项规定。2、竞价方不得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竞价情况,干扰竞价工作。3、竞价期间严禁竞价方与采购方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严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严禁竞价方以任何方式向采购方相关人员谋取竞价信息。4、竞价方如违反上述有关纪律,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参与当期竞价的资格。二、需求单位及需求段设置1.采购单位: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需求单位: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需求段设置:收货单位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种类新疆疆纳矿原煤基准热值Qnet,ar(kcal/kg)≥4900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45空气干燥基全硫 St,ad(%)≤1全水分 Mt(%)≤25收到基灰分Aar(%)≤10灰熔点 ST (℃)≥1100年度需求数量(吨)100000月度供应量(吨)按月分解,最终以电厂实际需求量为准运输方式汽运直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厂内需求交货方式到厂交货计量及化验以电厂计量及化验结果为准结算方式一票含税到厂价,税率13%交货期限2026 年 1月1 日至 2026 年 12月 31 日备注:详情以煤炭购销合同模版为准。三、竞价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8日10:00。四、合同要求:数质量验收方式、发热量阶梯计价、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请详细阅读合同范本。五、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购全部通过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完成,其他形式报价无效。供应商需在平台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竞价。六、供应商资格认定:1、国电电投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2、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竞价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供应商“黑名单”。七、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为维护竞价采购的严肃性,保证我公司及其他报价单位的权益,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缴纳竞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竞价保证金:80万元(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如确定为成交单位,竞价保证金80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被确定为成交单位的可申请退回保证金(无息返还)。2、竞价保证金收取时间:竞价保证金:于2025年12月28日10:00前支付,竞价保证金未按时支付,报价无效;履约保证金:确定为竞价中选单位后的3个工作日内。3、竞价保证金必须以报价单位户头进行缴纳,不接受非报价单位户头缴纳的保证金;汇款时应注明公司全称及“煤炭竞价/履约保证金”字样;保证金不收取现金及汇票;保证金未被考核前将一直存在,无需重复缴纳。4、保证金考核:4.1供应商提报报价后,若被确定为当期成交单位,应尽快与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合同签订事宜,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未与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系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报而不签”,按照竞价规则,将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4.2被确定为当期成交单位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4.3已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5、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竞价方向采购单位提交《保证金退款申请函》,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予以退还。6、保证金缴纳账户:公司全称: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账号:31001501200050012291;八、报价单填写要求及报价说明1.具体报价依据参照合同模版相关内容,请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价并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2.报价依据应以国家电投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现货采购平台公告为准,竞价方必须按照平台要求规范填写报价内容,若因两者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方自行负责。3.本次报价为2026年1月份执行价格,且视为2026年全年最高限价。后续月份(2026年2月-12月)价格如有调整,铝电公司市场部将组织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需求电厂共同协商确定,并以《量价确认函》形式确认,价格不高于上述全年最高限价。九、竞价评审规则本次竞价采用最低价成交,报价结束后,竞价采购评审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报价及沟通谈判情况,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定当期成交单位。十、其他说明1、我公司对竞价采购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2、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人:联系人:王正鹏联系电话:18902102527。附件:202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新疆疆纳矿)模版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卡原煤 煤炭 空干基全硫 原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