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雨水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雨水管网完善工招标公告(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6-440111-04-01-398555
投资项目名称
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
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勘察、初步设计
标段名称
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勘察、初步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市级,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金沙街区域的老旧雨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更新改造d300-d1350雨水管16.626km,排水单元出户管改接驳d300-d1200雨水管0.174km,雨水篦子连接管0.205km;污水管道迁改0.605km,解决积水点5个等。本项目总投资为21217.15万元。
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关工作。
工期(交货期)
2.4 工期 2.4.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补充完善后10个工作日完成概算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4.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43.35808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的要求。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或以上。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须含2025年11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 不需要)。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勘察负责人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或以上。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须含2025年11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没有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ywtb.gzggzy.cn/)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12-27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20 10: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20 10: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1-20 10:30:00
开标地点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ywtb.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招标人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020-31925207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座5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俊文
联系电话
020-3562294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3650259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
相关附件:
勘察合同.docx
设计合同.docx
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可研报告.pdf
招标文件.pdf
招标公告.pdf
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docx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证书等级:合同编号:GC—KC发包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监制XXX工程勘察合同书发包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年月日,经公开招标,承包人被评定为中标人(详见《中标通知书》()。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勘察工作,工程地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建设规模:。(6)承包范围:。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⑴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合同条款;⑷技术规范;⑸招标文件;⑹投标文件;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四、发包人应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上级部门批文,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五、勘察周期安排按合同条款第1.1.8条执行。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七、承包人提交的勘察文件按合同条款第1.1.9条执行。八、勘察合同金额。本项目工程勘察费包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管道摸查等勘察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投标人报价本工程勘察合同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中标下浮率%,最终参照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结合实际完成工作量审定的勘察费乘以(1-中标下浮率)结算,计算所得的勘察费超过批复概算中勘察费*(1-中标下浮率)的,则以批复概算中勘察费*(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价(如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已执行中标下浮率的,则以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作为结算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管道摸查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以财政或第三方咨询单位结算评审价为准。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十一、本合同书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页无正文)发包人: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二楼地址: 电话:020-31925207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附件勘察合同条款1.1.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⑴发包人:指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其合法继承人。⑵承包人:指投标书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承担本工程的勘察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⑷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1.1.3款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⑸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⑹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⑺工程: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⑻勘察费:指协议书中写明的进行勘察工作报酬总金额。⑼咨询:指发包人另行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承包人各阶段工作进行审查评估的当事人。⑽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⑾天:指日历天。1.1.2语言文字和法律1.1.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1.1.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1.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⑴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合同条款;⑷技术规范;⑸招标文件;⑹投标文件;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1.4勘察依据承包人的勘察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本合同。本工程涉及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7)国家或本地区其它相关规范;上述规范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1.1.5通知和联系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1.1.6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1.6.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开展勘察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合同书中。1.1.6.2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解决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1.1.6.3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收集第1.1.7.7款规定的与本工程勘察有关的资料。1.1.6.4发包人应按第1.1.12款规定按时支付勘察费。1.1.6.5勘察代表、现场地质工程师工作和生活用房按照第1.1.11款规定执行。1.1.6.6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勘察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承包人员,有权在承包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1.1.6.7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勘察版权,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勘察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1.1.7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1.1.7.1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天内,根据项目勘察大纲的总体安排向发包人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勘察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说明和勘察费预算,作为发包人控制项目勘察进度的依据,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开展现场工作。1.1.7.2承包人应按合同、勘察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勘察设计,严格掌握勘察标准,保证勘察质量。1.1.7.3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勘察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1.1.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文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1.1.7.5承包人在勘察作业前,应按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办理行政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等手续,所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1.1.7.6承包人可以根据勘察设计进展情况和勘察设计工作量的大小,对承包人员进行合理调整。更换勘察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但应保持主要勘察承包人员的相对稳定,若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1.1.7.7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勘察转包给第三人,亦不得将主体工程的勘察分包,且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0%。若承包人需分包部分工程勘察工作时,分包人应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勘察的成果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1.7.8承包人应按要求负责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区域城市规划资料,旧闸资料,建筑物和管线资料。1.1.7.9承包人应提出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勘察要求,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勘察的依据,发包人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1.1.7.10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招标资料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的施工招标图纸;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勘察问题进行答疑(如有需要);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勘察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1.1.7.11承包人应按第1.1.10款规定参加勘察文件的审查。1.1.7.12承包人应按第1.1.11款规定配合施工。1.1.7.1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1.1.7.14承包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1.1.7.15承包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1.1.7.16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工程的勘察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在企业诚信体系进行通报。1.1.7.17承包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如造成原有堤岸线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7.18承包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尽量保持岸线经过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的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7.19承包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须抵达工作现场。1.1.7.20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工作内容,承包人须全力配合,并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完成。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1.1.8勘察工期1.1.8.1勘察进度按下列日期安排: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1.1.9承包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勘察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测量报告及成果图纸等)1.1.9.1承包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勘察文件及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勘察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工程勘察方面的文件、规定,且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另附电子文件二套(光盘)。1.1.9.2勘察文件交付时间延误1.1.9.2.1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勘察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承包人交付勘察文件时间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向发包人延期交付勘察文件:⑴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⑵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资料)。⑶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勘察文件交付时间延误。⑷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勘察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发生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勘察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勘察文件的交付时间。1.1.9.2.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勘察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文件交付时间延误,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勘察文件,同时承包人应按第1.1.14.2款规定支付逾期交付勘察文件违约金。1.1.10勘察文件的咨询、审查和确认1.1.10.1发包人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承包人的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向承包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承包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1.10.2勘察文件的审查、确认承包人应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勘察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在工作中不定期提交中间成果及说明供咨询用,并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承包人的最终成果必须通过发包人组织的有关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形成正式的各阶段勘察成果,对因技术审查而对勘察成果进行返工调整而增加的时间,如超出1.1.8条规定的各阶段工作时限,发包人不予延长。1.1.11配合施工1.1.11.1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进行交底。1.1.11.2承包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须抵达工作现场,若因承包人原因而拖延,每次扣除合同价0.3%的勘察费。特殊情况下并经发包人同意,可予以顺延。1.1.12项目勘察费1.1.12.1勘察费的结算价参照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结合实际完成工作量审定的勘察费乘以(1-中标下浮率)结算,计算所得的勘察费超过批复概算中勘察费*(1-中标下浮率)的,则以批复概算中勘察费*(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价(如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已执行中标下浮率的,则以批复概算中的勘察费作为结算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管道摸查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以财政或第三方咨询单位结算评审价为准。2、项目勘察费的评审概算(含调整概算)费由财政部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及《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计算确定。(1)在合同实施期间,若项目因规划等国家政策原因调整,减少项目建设内容,则按照实际进度支付;不因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2)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勘察重大变更时,则可调整勘察费,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1.1.12.2勘察费的支付方式勘察费支付方式如下:(1)在签订合同后且发包人的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计元(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费)。概算评审审批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同时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的40%,以批复文件为准进行控制),通过施工图审查并提交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的80%,以批复文件为准进行控制),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同时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的90%,以批复文件为准进行控制),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评审结算价的100%。1.1.12.3勘察费支付时间承包人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付款申请表,付款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勘察费;⑵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费用;⑶根据合同规定的勘察费调整金额;⑷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表后14天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报发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若双方对支付费用有不同意见需协商解决时,支付时间顺延。1.1.12.4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费用。1.1.13额外服务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勘察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承包人的额外工作,承包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⑴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察文件份数之外增加勘察文件份数,增加部分承包人应只收工本费。⑵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⑶现场服务阶段,因非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延误而超过工程建成移交的计划期限360天以上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⑷因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勘察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1.1.14违约1.1.14.1发包人违约1.1.14.1.1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发包人违约:⑴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⑵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⑴若发生第1.1.14.1.1款⑴项违约时,承包人无法进行下阶段勘察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15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承包人提交勘察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15天内仍未提交,则承包人有权暂停勘察设计,并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勘察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察的,则承包人可暂停该部分勘察,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勘察可顺延提交外,其余勘察文件应按时提交。⑵若发生第1.1.14.1.1款(2)项违约时,承包人已发出书面通知,并已暂停勘察后28天内,发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未开始勘察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勘察的,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根据财政评审结算金额来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将已完成的勘察文件提交发包人。1.1.14.2承包人违约1.1.14.2.1承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承包人违约:⑴未按第1.1.7.1款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大纲等资料。⑵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各阶段勘察文件。⑶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勘察负责人,或更换其他承包人员时未报发包人备案。⑷因承包人勘察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⑸承包人违反第1.1.7.6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勘察或勘察的一部分分包出去。⑹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⑺承包人未按照国家及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或因勘察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其他勘察质量低劣问题影响设计工作或施工工作开展的。⑻未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工作大纲及工作内容即开展勘察工作,或擅自扩大勘察规模、内容和精度。9.4.3.0.1.承包人违约责任⑴若发生第1.1.14.2.1款⑴、⑵项违约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最终合同价的0.3%,超过三十天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⑵若发生第1.1.14.2.1款⑶项违约时,每更换一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最终合同价的1%。⑶若发生第1.1.14.2.1款⑷项违约时,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工程的勘察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在企业诚信体系进行通报。⑷若发生第1.1.14.2.1款⑸、⑹项违约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勘察费,并通知承包人暂停勘察,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勘察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承包人仍未改正,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已收的勘察费,同时承包人应将其已完成的勘察文件提交发包人。⑸若发生第1.1.14.2.1款⑺项违约时,除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无偿继续完善勘察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承包人相应阶段勘察合同价1%~5%的违约金。⑹若发生第1.1.14.2.1款(8)项违约时,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⑻因勘察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承包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费的赔偿金。⑼因勘察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1.1.14.2.2款⑻的规定外,业主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⑽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在承包人的勘察费中扣除。1.1.14.3责任的期限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勘察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1.1.15索赔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1.1.16款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1.1.16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的协商、调解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勘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1.1.17其他1.1.17.1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1.1.17.2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吸收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1.17.3承包人应自行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办理保险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18合同生效与终止1.1.18.1本合同从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1.1.18.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通知,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1.1.18.3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结清勘察费,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后自然终止。1.1.18.4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勘察单位)兹授权我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职称专业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签字日期:年月日廉政责任书合同名称:XXX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勘察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勘察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法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2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招标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财产性利益或衍生利益。(二)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招投标等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财产性利益或衍生利益。(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到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双方各三份。(此页无正文)甲方: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 管理中心 (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证书等级:合同编号:发包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监制设计合同书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年月日,经公开招标,承包人被评定为中标人(详见《中标通知书》。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初步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初步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工作。(6)工程总投资:万元。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⑴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合同条款;⑷技术规范;⑸招标文件;⑹投标文件;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四、发包人应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上级部门批文,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五、设计周期安排按合同条款第2.1.8条执行。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七、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按合同条款第2.1.9条执行。八、设计合同金额。现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投标人报价,签订设计合同,费用如下:本合同初步设计合同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最终以结算评审结果为准。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十一、本合同书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两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经办人: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经办人: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设计合同条款2.1.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⑴发包人:指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其合法继承人。⑵承包人:指投标书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⑶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⑷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2.1.3款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⑸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⑹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⑺工程: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⑻设计费:指协议书中写明的进行设计工作报酬总金额。⑼咨询:指发包人另行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承包人各阶段工作进行审查评估的当事人。⑽设计:指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及施工期服务工作。⑾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⑿天:指日历天。2.1.2语言文字和法律2.1.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1.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2.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⑴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合同条款;⑷技术规范;⑸招标文件;⑹投标文件;⑺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1.4设计依据承包人的设计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本合同。本工程涉及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4)《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7)《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8)国家或本地区其它相关规范;上述规范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2.1.5通知和联系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2.1.6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1.6.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合同书中。2.1.6.2发包人应负责协调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2.1.6.3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收集第2.1.7.7款规定的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资料。2.1.6.4发包人应按第2.1.12款规定按时支付设计费。2.1.6.5设计代表工作和生活用房按照第2.1.11款规定执行。2.1.6.6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承包人员,有权在承包人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2.1.6.7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版权,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1.7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1.7.1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天内,根据项目设计大纲的总体安排向发包人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设计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说明和工程投资估算,作为发包人控制项目设计进度的依据,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开展现场工作。2.1.7.2承包人应按合同、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设计,严格掌握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2.1.7.3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2.1.7.4承包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对委托范围内的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1.7.5承包人可以根据设计进展情况和设计工作量的大小,对承包人员进行合理调整。更换总设计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但应保持主要承包人员的相对稳定,若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2.1.7.6承包人不得将全部设计转包给第三人,亦不得将主体工程的设计分包,且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0%。若承包人需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分包人应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设计的成果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交分包合同副本。2.1.7.7承包人应提出本合同工程各阶段设计要求,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设计的依据,发包人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2.1.7.8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招标资料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如有需要);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2.1.7.9承包人应按第2.1.10款规定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2.1.7.10承包人应按第2.1.11款规定配合施工。2.1.7.11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2.1.7.12承包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2.1.7.13承包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2.1.7.14承包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及时派出驻工地项目设计代表。若无要求,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须抵达工作现场。2.1.8设计工期2.1.8.1设计进度按下列日期安排:(1)承包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4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补充完善后10个工作日完成概算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2)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安排现场人员进场,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服务;(3)各阶段估算、概算编制工作所需时间包含在上述时段内。2.1.9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2.1.9.1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文件,应提交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报告应提交初步设计报告一式十五份,其深度应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初步设计图中有建筑物、穿堤建筑物(过江管线、吸排水口、桥涵等)明确的坐标位置、符合初步设计深度要求的处理方案及该处理方案的概算投资。(2)承包人必须随各设计文件提供承包人的设计计算书3份。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3)承包人在提交上述各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含上述文件的电子文件1套(光盘)。2.1.9.2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2.1.9.2.1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向发包人延期交付设计文件:⑴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⑵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资料)。⑶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⑷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发生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⑴、⑵项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发包人还应按承包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2.1.9.2.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设计文件,同时承包人应按第2.1.14.2款规定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违约金。2.1.9.3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提前本合同签订后,若发包人要求比原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则每提前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赶工费贰仟元。2.1.10设计文件的咨询、审查和确认2.1.10.1发包人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承包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承包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1.10.2设计文件的咨询初步设计编制阶段承包人应在工作中提交设计方案及说明供咨询用,发包人负责咨询的安排。承包人应参加咨询会议并根据咨询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正式的初步设计报告。2.1.10.3设计文件的审查、确认承包人应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提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设计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由承包人负责审查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在工作中不定期提交中间成果及说明供审查用,并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承包人的最终成果必须通过发包人组织的有关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形成正式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对因技术审查而对设计成果进行返工调整而增加的时间,如超出2.1.8条规定的各阶段工作时限,发包人不予延长。2.1.11配合施工2.1.11.1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与设计变更和概算修改,并派出设计代表参加相关会议。2.1.12项目设计费2.1.12.1设计费的结算价本合同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设计合同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下浮率为%(中标下浮率)。最终根据评审概算中的初步设计费结合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价(若评审概算的初步设计费已执行下浮率的,则按评审概算的初步设计费作为结算价)。若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划分为多个子项目的,初步设计费的结算价则以各子项目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为计费基数结合各相关计费系数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并根据各子项概算建安工程费的比例摊分到各子项。各子项初步设计费结算价之和不超中标价。最终以财政评审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结算评审结果为准。初步设计费(含概算编制费)的评审概算(含调整概算)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计算确定。(1)在合同实施期间,若项目因规划等国家政策原因调整,减少项目建设内容,则按照实际进度支付;不因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2)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重大变更时,则可调整设计费,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3)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时,当单项变更超出工程发包价格的10%时,承包人可提出调整设计费。单项变更未超出工程发包价格10%时,承包人不得提出对设计费进行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3)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或者优化设计方案,发包人不另行进行奖励。2.1.12.2设计费的支付方式设计费支付方式如下:9.4.3.1.(1)在签订合同后且发包人的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计XX万元(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概算审定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的80%,以批复文件为准进行控制),结算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算价的100%。9.4.3.2.设计费支付时间承包人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付款申请表及申请函,付款申请函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设计费;⑵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他费用;⑶根据合同规定的设计费调整金额;⑷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表后14天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报发包人,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若双方对支付费用有不同意见需协商解决时,支付时间顺延。2.1.12.3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用。2.1.13额外服务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承包人的额外工作,承包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⑴在合同规定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设计文件份数,增加部分承包人应只收工本费。⑵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⑶现场服务阶段,因非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延误而超过工程建成移交的计划期限360天以上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⑷因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2.1.14违约2.1.14.1发包人违约2.1.14.1.1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发包人违约:⑴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⑵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4.3.0.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⑴若发生第2.1.14.1.1款⑴项违约时,承包人无法进行下阶段设计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15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15天内仍未提交,则承包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设计的,则承包人可暂停该部分设计,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设计文件应按时提交。⑵若发生第2.1.14.1.1款(2)项违约时,承包人已发出书面通知,并于暂停设计后28天内,发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未开始设计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金;已开始设计的,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根据财政评审结算金额来支付,同时承包人应将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2.1.14.2承包人违约2.1.14.2.1承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承包人违约:⑴未按第2.1.7.1款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大纲等资料。⑵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⑶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更换其他承包人员时未报发包人备案。⑷因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⑸承包人违反第2.1.7.6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设计或设计的一部分分包出去。⑹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⑺因承包人未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或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工程进度延误的。⑻未经发包人审批通过工作大纲及工作内容即开展设计工作,或擅自扩大设计的规模、内容和精度。9.4.3.0.1.承包人违约责任⑴若发生第2.1.14.2.1款⑴、⑵项违约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违约金一千元,超过三十天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⑵若发生第2.1.14.2.1款⑶项违约时,每更换一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⑶若发生第2.1.14.2.1款⑷项违约时,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⑷若发生第2.1.14.2.1款⑸、⑹项违约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设计费,并通知承包人暂停设计,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设计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承包人仍未改正,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已收的设计费,同时承包人应将其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⑸若发生第2.1.14.2.1款⑺项违约时,除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负责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承包人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1%~5%的违约金。⑹若发生第2.1.14.2.1款⑻项违约时,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⑺承包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按每次五千元计扣承包人的违约金。⑻因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承包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⑼因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2.1.14.2.2款⑻的规定外,业主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⑽若发生第2.1.7.14条款或第2.1.11.2条款违约时,发包人将按每缺少1人次/天,1千元扣除设计费,超过30万元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⑾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在承包人的设计费中扣除。2.1.14.3责任的期限承包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2.1.15索赔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2.1.16款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2.1.16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的协商、调解、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2.1.17其他2.1.17.1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2.1.17.2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吸收承包人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2.1.17.3承包人应自行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办理保险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8合同生效与终止2.1.18.1本合同从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2.1.18.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通知,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2.1.18.3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结清设计费,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后自然终止。2.1.18.4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设计单位)兹授权我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职称专业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广州市水务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单位)本人承诺在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1.不转让所承揽的设计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设计合同组织开展设计工作。2.确保承担设计项目的人员符合相应的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的项目,选派符合工程建设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派驻现场提供设计服务。3.检查落实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图纸、技术要求等设计成果审签制度。4.负责检查设计成果的深度和准确性,保证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审核设计成果有签字、加盖公章,尽量避免实施期间出现较大设计变更。5.组织做好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包括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解答设计相关问题;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主持编写设计工作报告并审核签字,就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结论,并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必要时主持编写勘察工作报告并审核签字。6.确保工程设计各专业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7.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职称及专业:签字日期:年月日廉政责任书合同名称:设计合同建设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设计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法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为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设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招投标等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招标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到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乙方及乙方的监督单位各执壹份,甲方及甲方的监督单位共执贰份。此页无正文。甲方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金景大厦19号地址:电话:电话: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勘察、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5〕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区财政资金61.26%,市财政资金38.74%,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勘察、初步设计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金沙街区域的老旧雨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更新改造d300-d1350雨水管16.626km,排水单元出户管改接驳d300-d1200雨水管0.174km,雨水篦子连接管0.205km;污水管道迁改0.605km,解决积水点5个等。本项目总投资为21217.15万元。2.4工期2.4.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补充完善后10个工作日完成概算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2.4.2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2.5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关工作。2.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的要求。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4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3.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或以上。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须含2025年11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6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3.7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勘察负责人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专业负责人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6.3开标开始时间:202年月日时分。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6.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ywtb.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8.资格审查方式8.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8.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9.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9.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11.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20-31925207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延华、刘俊文联系电话:020-35622940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监督电话:020-36501911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19号金景大厦联系人:周工电话:020-3192520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C座5楼联系人:肖延华、刘俊文电话:020-356229401.1.4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区雨水管网完善工程(金沙洲片区)勘察、初步设计1.1.5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1.1.6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金沙街区域的老旧雨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更新改造d300-d1350雨水管16.626km,排水单元出户管改接驳d300-d1200雨水管0.174km,雨水篦子连接管0.205km;污水管道迁改0.605km,解决积水点5个等。本项目总投资为21217.15万元。1.1.7项目投资估算21217.15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区财政资金61.26%,市财政资金38.74%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相关工作。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补充完善后10个工作日完成概算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1.3.3质量标准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时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现场详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招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26年月日时前;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具体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过的投标将被否决。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5433580.80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417006.00元;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16574.80元。a.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勘察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b.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勘察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c.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d.初步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浮动幅度为(1-初步设计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e.投标报价不作为结算依据,在概算批复前可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勘察、初步设计费结算方式按签订的《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需个人签字的,应签字或签章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单位公章的页面必须盖单位公章(公章与电子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分钟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5.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备用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备用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投标人选择参加在线开标的,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或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专家均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中标人缴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补送一正两副与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一份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的用“Microsoft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招标项目不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注:(1)符合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执行该政策;不符合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执行该政策。(2)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3)若本招标项目执行投标报价评审优惠政策,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其《联合体工作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的。3.1、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财采〔2023〕8号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3.2、本招标项目评标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投标报价得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其《联合体工作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投标报价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3.3、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时,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3.4、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注:(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分优惠。(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4)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承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经评审满足要求后,可享受上述加分优惠,否则不得享受上述加分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须知修改表本投标须知使用SWZB2024-1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条款号:1.1.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现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初步设计进行招标。条款号:1.4.1修改类型:删除原文:(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1.1.1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条款号:3.1.1.2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条款号:3.1.1.3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条款号:3.1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1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非暗标形式)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勘察设计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勘察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条款号:3.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现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条款号:3.4修改类型:删除原文: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条款号:3.5.2修改类型:删除原文:“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条款号:3.5.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若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若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现文: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若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须含2025年11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条款号:7.7.2修改类型:删除原文: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条款号:7.8.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条款号:7.8.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现文: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1.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3)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提问一律不得署名。2.2.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4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5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3.1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非暗标形式)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勘察设计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勘察设计方案;(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投标文件的组成(适用于暗标形式)3.1.1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勘察设计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3.1.2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方案(暗标)3.1.3保密要求勘察设计方案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及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不得在勘察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也不得显示投标报价信息。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若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若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3.7.4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3.7.5投标文件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4.1.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第4.2项的规定执行。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5.1.2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5.2开标程序5.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5.2.2按开标记录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5.2.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5.2.4开标结束。5.2.5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6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3开标异议5.3.1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2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6.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7.1.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7.5.1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中标信息,视同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字:年月日注:若评标系统有固定格式的,以系统提供格式为准。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若评标系统有固定格式的,以系统提供格式为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勘察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勘察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根据得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2商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人声明、廉洁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机器码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的(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2.1.3商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串通投标情形未发现串通投标情形,且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2.1.4勘察设计方案响应性评审标准编制要求未发现投标人在技术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勘察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串通投标情形未发现串通投标情形,且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50分勘察设计方案部分:40分投标报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若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95%]区间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若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95%]区间的有效投标人为1~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3.若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95%]区间的有效投标人为0名时,按最高投标限价×80%计算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所有不足1%的差价按插值法计算。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10分)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承担过总投资14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含EPC总承包等发包方式),每项得1分;总投资10000万元(含)至14000万元(不含)的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每项得0.75分;总投资6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的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每项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10分。类似工程是指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载明为准,若合同未能体现总投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16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15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的得2分;有10年(含)至15年(不含)的工作经验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工作经验以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日期起算。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其缴纳不少于1个月(须含2025年11月份)的有效社保证明。2.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总投资14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含EPC总承包等发包方式),每项得1分;总投资10000万元(含)至14000万元(不含)的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每项得0.75分;总投资6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的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每项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10分。类似工程是指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主持项目情况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载明为准,若合同未能体现总投资额,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要求。3.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参与设计的类似工程项目(含EPC总承包等发包方式):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市级奖项,每项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4分。类似工程是指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工程。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须体现参与设计人员名字),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颁奖单位为协会或学会的,还须提供颁奖协会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状态”栏必须为“正常”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勘察负责人资历和业绩(6分)1.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和岩土工程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15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的,得2分;有10年(含)至15年(不含)的工作经验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2分。工作经验以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日期起算,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其缴纳不少于1个月(须含2025年11月份)的有效社保证明。2.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勘察负责人主持过总投资14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勘察或勘察设计工作(含EPC总承包等发包方式),每项得1分;总投资10000万元(含)至14000万元(不含)的类似工程勘察或勘察设计工作,每项得0.75分;总投资6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的类似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工作,每项得0.5分;其他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4分。类似工程是指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主持项目情况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载明为准,若合同未能体现总投资额,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要求。人力资源配备及技术水平(10分)除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外,拟投入其他设计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其他设计专业负责人包括给排水、结构、岩土、道路、造价共五个专业(一人多证的,仅计取一个专业)。上述五个专业负责人中,每有一个专业负责人同时满足“具备其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或具备其专业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工作经验不少于10年”的,每有一个专业得2分。注:本项最高得10分。工作经验以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日期起算。需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毕业证、职称证或资格证,以及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为其缴纳不少于1个月(须含2025年11月份)的有效社保证明。获奖情况(8分)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承接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或勘察设计项目或咨询类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8分。类似工程是指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工程。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颁奖单位为协会或学会的,还须提供颁奖协会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结果“状态”栏必须为“正常”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计分。注:上述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同一人不能兼任两个或以上职务,否则按最高得分项只计算一次得分。若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勘察负责人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2.2.4(2)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对工程的理解与整体思路(8分)对工程的理解(6分)要求投标人能充分理解并描述本项目设计理念,掌握本工程与周边在建、拟建工程之间的相互关系,熟悉工程范围内排水系统现状,了解本工程周边区域现状排水系统缺陷情况和水浸情况,能透彻分析现状雨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整体思路(2分)对项目设计整体思路清晰,并注重项目与工程所在地各类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勘察方案(6分)勘察工作大纲(3分)总体勘察思路切合工程实际,思路清晰,各专业接口协调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勘察技术方案(3分)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深入透彻并提出相关建议,勘察方案完全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勘察方案合理,勘察工作量布局合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设计方案(12分)设计工作大纲(2分)设计要点完整到位,思路清晰,各专业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雨水管网完善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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