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专业分包 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 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2025)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51207392
二、询价书名称: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专业分包
三、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供应链系统(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5-12-29 17: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6-01-04 09:0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6-01-04 09:0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刘良
联系电话:18151885827
采购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
2025-12-29 17:00:00
专业分包合同模板.docx
ZM-WJWC-HZT-2025-05采购文件-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专业分包.doc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50101000000
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专业分包
项
1.0
0
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承包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分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业主”或“总包单位”)已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经分包方实地踏勘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难度进行充分评估,在充分理解施工承包要求的基础上,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分包项目名称分包项目名称:第二条工作地点工作地点:第三条工作内容工作内容:第4条分包工期(一)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以承包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同时,分包方必须满足承包方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具体执行承包方发至分包方的书面周、月、总进度计划)。(二)节点工期要求:1./2./(三)上述合同工期已考虑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非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工期不予顺延。(四)本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的,并不能免除分包方对承包方所负的工期责任,但经承包方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五)分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承包方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因分包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承包方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分包方应当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安排的施工范围及顺序,以及因承包方总体施工范围及顺序调整而发生的施工范围及顺序调整。第五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及评定办法等按照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执行。(二)本分包工程质保期为24个月,自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若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负责按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所约定的方式、期限等进行返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分包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返修义务,承包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返修,返修费用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三)在保修期内,若因工程质量缺陷或分包方维修不及时以及维修过程中给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如第三方向承包方提出赔偿要求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相应索赔费用或经通知分包方后,先行向第三方赔付,然后向分包方追偿。若分包方拒绝赔偿承包方、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承包方有权按每次相应索赔费用的10%向分包方追偿违约金。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一)本合同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分包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法本分包工程固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万元,不含税价格为/万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万元。(2)固定单价法本分包工程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价),具体如下:详见附表。(3)业主审定结算价款下浮一定比例法/。(4)其他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二)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规费、利润和税金、地方关系协调费、环境保护、侵权赔偿费、资料整理费以及各种原因的工期延误等费用,即分包方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规费及利润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价款一律不作调整。(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1、双方约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可调整合同价款:经发包方、承包方确认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2、价款调整依据:本合同价款中有相同或相近的价格时,执行本合同中相同或相近的单价;如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单价时,执行承包方与发包方结算时执行的定额标准,只计取定额直接费+人工价差+材料价差调整。(四)价格调整特别条款(1)无论选用何种计价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分包方不得以人工或材料涨价以及各种原因的工期延误等为由主张调整工程价款,更不得据此停工,否则应当根据本合同及总包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方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共同与分包方或单独以承包方名义向业主申请调整价格。因分包方未能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致使承包方未能向业主或建设方索赔的,所发生的承包方及分包方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方不得以承包方已向业主申请调整价格为由,要求承包方调整工程款,且不论是否调整,分包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2)如果分包方以人工或材料等涨价为由单方主张调整工程价款,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方按已结算款项的10%承担违约责任,且承包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未完工程委托第三人完成,并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损失:1.业主的处罚;2.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增加、窝工费等全部损失;3.承包方委托第三人施工发生的费用;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上述赔偿及违约金,承包方有权直接从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分包方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对业主或承包方安排的零星用工,只有在业主给予承包方另行签证,并另行计算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承包方可在业主另行计算的费用限额内酌情向分包方支付零星用工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另行计算费用。(五)对已包含于本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但分包方投标报价清单或分包方向承包方报审结算文件中未列明的项目,视为分包方优惠项目,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对于施工图纸或本合同已包含、清单已列明,但并未实际发生的项目,承包方有权在结算时按清单价格扣除该等项目费用。第七条付款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支付采取下列第(五)种支付方式:(一)与总包合同付款条件相匹配承包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在/日内按承包、分包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实际条件/进度与总包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则应以业主实际支付工程款的条件/进度作为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依据。(二)按月进度支付(1)每月完成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在次月/日前支付确认工程款的/%。(3)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承包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承包、分包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三)按工程节点进度支付(1)在本分包工程/、/、/等节点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完工程款的/%。(2)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承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承包、分包双方结算后的/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质保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四)工程完工后支付(1)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承包方及监理、业主验收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在包含分包工程在内的整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经过承包、分包双方结算后的10日内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款的/%,留/%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且收到业主支付的相应保修金并扣除相关保修等费用后(如发生)3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五)其他支付方式:(六)分包收款账户如下:1.单位名称:2.开户银行:3.银行账户:分包方上述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承包方,若未通知承包方,视为分包方收款账户未变更,承包方向该账户转账、汇款仍视为合法、有效的付款行为,分包方不得再主张由承包方重新支付。(七)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其他约定(1)承包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贴息等费用。(2)分包方应在承包方每次付款前按本合同要求向承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承包方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支付分包方任何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3)承包方在支付任何一笔工程款前,有权扣除分包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分包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第八条税务条款(一)本合同使用的增值税发票按以下第1项执行: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二)适用税率标准:1.专业分包适用税率为:9%;2.其他:/;(三)增值税发票提供的时间:承包方在向业主结算或提供发票前,分包方必须完成与承包方之间的结算并向承包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四)有关要求1.因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分包方需依法向承包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2.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要求,及时向承包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因分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及时给承包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等情形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分包方向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分包方必须确保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且票面信息与本合同内容相一致。因增值税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开的,分包方需向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4.其他发票有关要求:分包方在办理月度进度审批或工程结算时,需及时向承包方财务部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财务挂账或付款的依据。(依照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最终按国家最新税务政策要求开具发票)分包方提供合法增值税发票送交财务挂账后付款,在分包方未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前,承包方有权拒绝付款。第九条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为分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以上图纸及资料均以业主向承包方提供为前提。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分包方返工,直至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二)负责检查、监督分包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有权责令停工,待安全达到要求时,方可施工,因此造成的施工影响和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停工整改后,经承包方验收,若仍达不到要求,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三)负责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进行考核,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2次完不成月度、季度进度计划的情形,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四)承包方有权随时向分包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令,分包方应执行这些文件和指令。(五)其他承包方权利:第十条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执行承包方现场生产、安全、质量等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编制整理技术管理资料,负责分包方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各种岗位证件(含特殊岗位证件)的办理及费用。承包方替分包方对其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各种岗位证件(含特殊岗位证件)办理的行为,并不视为承包方与分包方人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分包方应做好同承包方的协助、配合工作,遵守承包方的总体计划安排。(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向承包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四)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和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分包方承担。(五)已完工工程未经承包方交付业主之前,分包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六)分包方在进场前须将进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分包方印章)交承包方备案,并保证进场人员的稳定和无犯罪记录。人员变更应重新报承包方备案。(七)分包方必须为其进场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将其缴费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印章交承包方备案。(八)分包方必须每月将其现场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印章交由承包方备案,如本月不交次月不予以结算工程款。(九)分包方自行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工农关系,并承担费用。(十)分包方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工程过程中,因侵犯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承担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一)承包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分包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将承包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及已经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十二)分包方印章应预留印鉴在承包方备案,该预留印鉴上应加盖分包方印章确认,分包方印章内容不得含有易使他人误认为分包方为承包方或其上级所属单位的字样。(十三)分包方应保障承包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分包方自有职工或其聘用的务工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分包方转包或再分包本分包工程引起的工程款及利息等违约金的连带追偿;4.分包方为本工程采购或租用设备材料引起供应商就货款和违约金的责任;5.分包方将本分包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引起的民工工资的责任等。如分包方因上述原因导致承包方因此遭受有关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承担处理该等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1.2倍,向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分包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承包方与业主之间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条款,在本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分包方同意接受承包方与业主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工期、结算方式、安全、违约等条款的制约。分包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障承包方免于承担因本合同项分包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业承包方可能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因分包方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承包方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十五)分包方应保证承包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担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任何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如分包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的,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并按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十六)其他分包方义务:(十七)分包方承诺:分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导致承包方对分包方提起诉讼或仲裁,承包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被他人起诉或仲裁,连带承包方被诉的,承包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前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代为支付的款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处理费、违约金、政府机构行政处罚等)。上述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一)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总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和本合同约定的由承包方供应外,原则由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投标文件及总包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采购、租赁,且分包方签订的各采购、租赁合同须提交承包方备案。(二)分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总包合同要求,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质量标准,经承包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通过前述验收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人身损害等分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三)分包方如需使用承包方材料设备时,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款将在每期工程结算时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回,数量以承包方现场签认的收料单为准,价格以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中所列价格为准。材料、设备发票由承包方保管,分包方不得索要。(四)其他关于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五)关于材料设备的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遵循总包合同之约定。第十二条工程量确认由分包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方,经承包方报业主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按业主确认的数量予以确认,上报工程量必须是完成全部设计要求的工程量,未完成设计要求的不予确认,不予结算。对分包方未经业主及承包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变更的工程量,承包方不予确认,不予结算。第十三条质量验收分包方应确保所施工工程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施工的工程经业主验收后,若质量不合格,分包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导致承包方的其他损失。第十四条工程变更与签证(一)施工中如发生业主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方应向分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如有图纸)和说明。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二)施工中分包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等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延长工期,还应赔偿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三)承包方对涉及设计变更、工期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停/复工、工程索赔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仅作为证明合同履行期间对相关事项是否发生存档备查的证据,分包方不得据此向承包方主张任何工程价款或工期的调整。第十五条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一)施工安全1.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为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安全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2.施工期间,分包方由于自身或其员工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以及对承包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等,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分包方的劳动者因发生事故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所有费用均由分包方全部承担。双方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若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赔偿费用及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对此分包方无任何异议。(二)环境保护1.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做好对噪声及震动、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因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对承包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员及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2.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生产废物由分包方自行处置并应符合环保要求,处置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因处置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与承包方无关。3.合同履行中对于破坏草场、林地、耕地、农作物等与生态环保有关的事项,分包方应予以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4.分包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相关方投诉或处罚等情形时,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同时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5.分包方应控制扰民问题,发生扰民事件,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6.因环境保护事项导致承包方受到行政处罚及任何第三人向承包方主张赔偿责任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且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第十六条工资保障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及其他各类风险。(一)工资发放。分包方同意采用以下2方式为其员工发放发放工资:1.承包方代发工资。分包方负责为招用的员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员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承包方通过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员工个人工资账户,并向分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实行代发工资的,由承包方与分包方另行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承包方代替分包方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行为并不视为分包方员工与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2.分包方自行发放。分包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资金专用账户,承包方在日常结算支付分包工程款时,优先将每月核定的员工工资支付到资金专用账户,分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承包方有权跟踪监督分包方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情况。(二)工资保证金。分包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向承包方缴纳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2%:1.分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承包方缴纳工资保证金/万元;2.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划扣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分包方向承包方缴纳的工资保证金。(1)当分包方发生拖欠其员工工资情形时,承包方有权自行使用工资保证金代替分包方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分包方员工全部工资时仍由分包方继续承担责任,且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支付分包方拖欠员工的工资,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承包方代替分包方向其员工发放工资行为并不视为分包方员工与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2)分包方施工期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分包方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时,分包方应当10日内补足,分包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补足工资保证金的,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划扣相应金额补足工资保证金,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若分包方拒绝补足工资保证金,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给承包方带来的全部损失也应由分包方承担。(3)工资保证金返还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本合同质保期满后,6个月内未发生分包方员工上访、索要工资及其他劳动争议时,由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和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同意后,承包方将工资保证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分包方。2.本合同工程内容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未发生分包方员工上访、索要工资及其他劳动争议时,由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和书面返还申请表,经承包方审查同意后,承包方将工资保证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分包方。3.本工程竣工结算后,由分包方向承包方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和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同意后,承包方将工资保证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退还分包方。(三)无论任何原因,分包方均不得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若因分包方拖欠其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发生分包方员工到政府部门、业主、承包方进行上访或给承包方造成劳动纠纷等事件,分包方应按2万元/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分包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同时,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一)分包方应向承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采取第3种方式:1.现金缴纳;2.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3.在应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分包方按分包合同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由承包方财务人员在第一次结算挂账时扣除。缴纳比例详见下表:级数分包合同不含税金额(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1100以下(含100万)3%2100-500(含 500 万)2%3500 以上1%注: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某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不含税金额15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扣除数额为:100*3%+(500-100)*2%+(1500-500)*1%=21(万元)(二)履约保证金返还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业主按承包方与其签订的合同返还承包方全部质保金后,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2.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内容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3.本合同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书面返还申请,经承包方审查如分包方未拖欠承包方任何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时,方可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三)分包方发生以下情形,承包方可视情况从分包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违约金及费用,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继续承担:1.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及其他情形。2.分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及出现其他违约情形。3.因分包方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伤费用、社保费用、外购设备材料款等,导致任何第三方向承包方主张权利的。4.其他可能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情形。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一)如承包方出现资金困难,分包方同意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承包方违约。宽限期过后,仍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承包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承包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资金占用费等。(二)分包方未在承包方规定时间完成承包方要求的工作,每延迟一天,需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7天的,自延误之日起按每日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若因分包方进度滞后造成工期延误,导致业主向承包方索赔的,分包方应承担该赔偿责任,且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承包方有权向分包方追偿。(三)如分包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应自行修复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修复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四)分包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当月下达的任务指标,应向承包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五)根据承包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对分包方进行的质量安全方面的罚款视为分包方缴纳的违约金。(六)分包方(实际施工人)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印章、资质证照、授权委托书、与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任一弄虚作假情形的,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七)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相关规定的,应向承包方支付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低于1万元时,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对因此给承包方带来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八)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出现任何纠纷,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若分包方或其员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上访、聚众闹事、游行示威、拉挂横幅、阻碍施工、围堵承包方、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或采取其他各种“软暴力方式”时,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形,分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违约金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九)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购买设备或材料等,因未及时结清相关款项,给承包方造成任何影响,承包方有权暂停向分包方支付合同价款,因上述事项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向承包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影响承包方向业主移交工程资料,每延迟一天分包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承包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十一)分包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纠正其违约行为之日或承包方解除合同之日止,分包方需每日(次)向承包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十二)其他分包方违约责任:1、分包方必须按照承包方指定位置及相关布置要求搭设临建设施,否则视为违约,承包方有权视情况在分包方工程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50000-100000元。2、分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2天以上时必须征得承包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按超出天数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3、关于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现场负责人出勤天数以考勤系统为准。每缺少一天,按照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4、分包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现场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按500元/日支付违约金。5、现场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施工现场2天以上(含2天)时必须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征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按超出天数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出现三次的,承包方有权要求更换现场负责人。承包方认为有必要时会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考勤。6、分包方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承包方同意,分包方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的,承包方有权要求换回原现场负责人,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日支付违约金。因分包方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导致停工、延误工期造成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7、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现场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所派遣的现场负责人能力不能满足承包方提出的工作标准,要求必须更换的,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分包方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响应承包方要求,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现场负责人的视为违约,违约金按5000元/日计算,由承包方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8、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方认为分包方所派遣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能力不能满足承包方提出的工作标准,要求必须更换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分包方接到通知后应积极响应承包方要求,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视为违约,违约金按3000元/日计算,由承包方从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9、关于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出勤天数以考勤系统为准。10、分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承包方同意:离开施工现场2天以上(含2天)时必须征得承包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出现三次的,承包方有权要求更换。11、分包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0元。12、分包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13、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入场时间要求:接承包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每推迟一天,按照1000元/日支付违约金。14、分包方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则视为分包方违约,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在承包方规定整改期限内按投标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方承担并同时按照合同价款2%支付违约金。15、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承包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建设规程或拒不执行承包方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分包方按1000-50000元/次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16、工程竣工后,分包方应当在十五天内清除大临工程(业主方特殊要求的除外),并达到承包方满意的状态,否则视为违约,每推迟一天违约金为5000元/日。(十三)本合同中分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对承包方的损失赔偿款项,承包方有权从尚未向分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其他各类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对此无异议。同时,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第十九条索赔(一)承包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分包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交符合承包方要求的资料。(二)分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方可向分包方索赔。(三)分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索赔的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放弃索赔;索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分包方的印章(其他任何形式无效),否则无效。分包方的索赔事件自承包方收到分包方索赔材料后10日内若未取得加盖承包方印章(其他任何形式无效)的书面回复,则视为承包方未认可其索赔事件。第二十条合同解除(一)无论承包方与业主的总包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合同均自动终止,未履行部分均不再履行,且分包方不得因此主张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及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可解除本合同,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三)分包方提出与承包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包方,在承包方同意解除合同前分包方应确保正常施工且不能影响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四)出现下列情形时承包方有权随时通知分包方解除合同,且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若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时,分包方还应赔偿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分包方未在承包方规定时间完成承包方要求的工作,影响、拖延其他工程的进度的;2.分包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修复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3.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2次及以上完不成承包方当月下达的工作任务时;4.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相同类型的违约情形时;5.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累计出现2次及以上各类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6.分包方所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印章、资质证照、授权委托书、与其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任一弄虚作假情形的;7.分包方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的;8.分包方拖欠其员工工资的;9.合同履行期间,分包方或其员工累计出现3次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上访、聚众闹事、游行示威、拉挂横幅、阻碍施工、围堵承包方、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或采取其他各种“软暴力方式”时;10.分包方存在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1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2.其他承包方解除合同情形:/。(五)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方仅按照合同约定对分包方实际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量(必须经承包方报业主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若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可直接从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六)无论双方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分包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到期、工程完工)接到通知后10天内将其人员、设备材料等其他物品按承包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每延迟一天需向承包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上费用承包方可直接从尚未支付给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方承担。如承包方根据施工需要,需留用分包方的设备时,分包方不得将该设备擅自拆除运离施工现场,留用的设备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一)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各类费用和工期延误等事项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处理:1.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人员伤亡由各自的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分包方自有或租赁的设备、材料等物品损坏、灭失的由分包方承担。3.承包方提供给分包方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品损坏、灭失的由分包方承担。4.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承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有关人员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5.双方各自承担停工期间自身的损失。6.延误的工期经业主书面认可后承包方方可对分包方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三)不可抗力发生在分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不能免除分包方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诉讼或仲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第三方,一经发现,承包方有权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分包方应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及赔偿给承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二十四条通知及送达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需通知对方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通知等),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通知:(一)承包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中煤五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二)分包方联系信息如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传真号码:以EMS发送至上述地址,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传真发送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对方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若双方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五条其他(一)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的涉及价款变更等重要内容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签证单、结算书等均以双方加盖公章确认的为准,除一方向另一方另行提供加盖有己方公章的特别授权书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公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该方不具有效力,另一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应及时提交对方追认。(二)分包方或其员工应以自己名义对外采购、租赁、融资等,不得使用承包方名义或承包方项目部名义,否则如果第三方因此以承包方或承包、分包双方为被告,或以承包方为第三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的,无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分包方承担,且分包方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三)如因业主违约导致分包方以自身名义或联合承包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不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或法律责任。承包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分包方承担。(四)承包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承包方或承包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签订补充协议、承诺书、确认书、欠条等文件。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承包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任何加盖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由项目部人员签名的文件对承包方均无约束力。分包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分包方应及时提交承包方追认,承包方未盖章追认的,对承包方不产生约束力。分包方与承包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承包方支付虚构金额2倍的违约金。(五)分包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承包方所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限制承包方责任的条款已充分知悉。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承包方执肆份,分包方执贰份。承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供需廉洁互保协议甲方(需方):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乙方(供方):为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供需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商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此互保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2.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涉嫌违法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4.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双方有相互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5.未经对方同意,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对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6.双方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条甲方的廉洁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回扣、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占用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提供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或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为理由所提供的方便。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向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获取不正当利益。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委托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谈判中的商业秘密。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服务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三条乙方的廉洁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报销、支付任何个人费用。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8.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第四条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章制度对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处分;如该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五条监督与举报双方均有权对对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并鼓励员工对发现的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渠道:甲方设立举报电话:[0516-85772721],举报邮箱:[zmwcjw@chinacoal.com],接收乙方及社会各界对甲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乙方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收甲方及社会各界对乙方员工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举报。举报处理:接到举报后,双方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或核实。如确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对方。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性按照如下条款执行:1.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甲方损失全部得到弥补。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尚未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及订单并将乙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订单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所述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导致甲方或其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处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2)给甲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如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甲方的负面报道;相关网络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两千五百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二百五十次以上;(3)给甲方或所属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达到100万以上的。本条所述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乙方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为单一“乙方”;本协议乙方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组织的,合称“乙方”,任一乙方对另外其他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述“合同金额”指甲方已付及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总和,包括:(1)供需标的明确的采购合同的合同总额;(2)长期供货合同项下自首笔订单交易起至出现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情节严重情形之日止(以甲方作出处理决定或正式通知之日,国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之日,以及公检法、国家纪检监察等机关立案通知之日为标志),甲、乙双方之间已发生的所有订单交易总额。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有效期一致,但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在有效期后发现的,仍适用本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专业分包采购文件采购编号:ZM-WJWC-HZT-2025-05采购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竞价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2项目名称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3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海则滩煤矿4竞价内容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施工5竞价方式公开询比6承包方式专业分包,包工包料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8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为准。9竞价有效期从竞价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10竞价保证金投标人须于报价截止之日前交20000元投标押金11竞价人资质要求竞价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竞价单位必须为中煤易购注册分包商库中单位。12竞价资料的提交竞价单位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报价截止前上传报价文件扫描件至“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确保内容须清晰可见。13勘探现场采购单位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竞价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前往。14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二、采购文件一、工程内容及范围:1、工程概况: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海则滩煤矿3、分包范围:项目部临建生活区采暖主管道由矿方暖通管井引至项目部生活区,供暖主管道为D159*6保温钢制管路,长约500m;进入项目部的室外主管路为D108*4焊接钢管,长约200m;项目部室内采暖管路采用DN50进、回PP-R热水管,室内主管路数量约684m;室内增设16柱暖气片16组、10柱暖气片66组。包含阀门、弯头、三通、管道支架等全部内容。二、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为准。三、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四、资质要求:1、竞价单位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2、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3)与本分包项目的其他报价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分包项目的其他报价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中煤集团或采购单位列入“失信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或“停用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五、报价说明: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不含税)方式报价,报价分项详见报价明细表。各报价分项包含的施工内容为国家规范要求及相应定额计价标准规定的为完成该分项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内容。按固定综合单价和实际竣工验收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工程量以项目验收工程量为准。分包报价为固定单价,包括完成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2、本次竞价设有拦标价,拦标价格(不含税):284266元(大写金额:贰拾捌万肆仟贰佰陆拾陆元整),竞价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拦标价,否则视为废标。3、若有竞价单位进行恶意不平衡报价,将按废标处理。4、竞价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内容并予以报价,暂定分包内容详见报价单及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所提供工程量为暂估量,根据进度需要,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最终据实结算。经采购单位、业主方确认的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可以据实结算,计价依据为:本次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的价格时,执行本报价中相同或相近的单价;如没有可执行的单价时,执行采购单位与业主方结算时执行的定额标准,只计取定额直接费、价差调整,规费。5、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包含完成该分项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包含完成该分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完成该分项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措施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动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可能导致的人、机降效影响的费用;(2)现场可能导致材料的二次及多次倒运和交叉作业所发生的费用;(3)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停窝工费用、赶工费用等;(4)施工区域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5)竞价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6)施工过程的各项自检及配合采购方或上级的各项检查费用;为业主及监理等单位考察、驻场监造等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协助。(7)材料采购质量、机械设备租赁应符合国家规范验收要求,通过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8)如竞价单位使用采购单位房屋,采购单位按照800元/间/月收取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用由竞价单位承担。6、竞价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要符合国标及采购单位的要求,若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竞价单位将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无条件清场,并进行经济处罚。7、竞价单位使用采购单位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结算时予以扣除。如竞价单位使用机具设备或者其他设施过程中发生了损毁,竞价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如无相应规定,则按照采购单位采购价格赔偿。8、采购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周转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等,除正常损耗外,损坏、丢失部分竞价单位可按询价单位要求的质量、规格、购买归还,未归还部分采购单位将按照物品采购价格在结算中从竞价单位劳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9、中标单位进场后若不能满足现场质量、安全文明及进度等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调整中标人工作量,直至驱逐出场,竞价单位要承担相应损失。10、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材料码放、建筑垃圾清运、场地卫生打扫、临时用电等)符合《中煤建设集团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手册》,要求竞价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此项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不在另外计取。11、成品保护要求竞价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采取妥善措施加以保护,避免其受到损伤或污染,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整体效果。此项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不在另外计取。12、如果该工程竞价结果达不到采购单位控制目标,视情况可进行二次议价。13、该工程技术咨询联系人:孙正祥联系电话136415385527六、工程安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及地**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服从海则滩煤矿和采购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采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区域和作业活动的安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服从施工项目部、监理、业主管理,严格执行海则滩煤矿“五统一”、“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要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竞价单位必须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必须与进场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中标后与采购单位另行签订安全协议,按协议履行职责。七、付款情况:本工程无预付款,本工程月度款按月形象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八、报价文件要求:1、投标语言、度量衡及货币(1)与报价文件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适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本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2、竞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3、报价文件不需要递交纸质报价文件,仅需提供1份签字盖章完整版电子文件。4、在客户端编辑电子报价文件时,电子文件必须签字并盖章的内容如下:(1)、竞价文件封皮;(2)、响应函(3)、报价单;(4)、报价明细表;(5)、授权委托书。(报价单上是委托人签字时需附授权委托书;如报价单为法人盖章时仅需附法人身份证明)(6)、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拟进场人员工伤及意外伤害险。(7)、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九、报名、竟价邀请文件获取、报价1、竞价单位须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易购平台报名、获取采购文件;2、竞价单位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上传报价文件扫描件至“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确保内容须清晰可见。3、报价时间:2025年12月29日17:00—2026年1月4日9:00。十、投标押金的要求:1、投标押金的缴纳a、参与投标的各家单位在开标前需要缴纳投标押金,投标押金金额为2万元;单位名称: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账号:32001718736050462809开户行:江苏省徐州市建设银行淮西支行b、交纳方式:由投标单位公户汇款,不接收个人转账汇款;c、在缴纳投标押金时可备注“参与五建五处分包采购投标押金”,按此种方式缴纳投标押金的单位,可在参与我单位后续分包采购活动中继续使用。待后期不参与我单位分包采购活动时,联系我单位即可退回。2、有下列情况投标押金不予退还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b、竞价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竞价人串通,损害采购单位利益。3、竞价人无上述行为,在确定中标人后30天内返还投标押金。十一、履约保证金的要求级数分包合同不含税金额(万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1100以下(含100万)3%2100-500(含 500 万)2%3500 以上1%十二、评审原则1、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合理低价中标。2、在开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竞价单位的投标报价中有空项,则按该项工作其他竞价单位中的最高价进行填写、汇总评分并进行排名。十三、其他要求1、竞价单位现场需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且需保证有足够的作业人员,满足现场施工需要。2、竞价单位人员应保证建设高峰期施工操作人员应不少于报价单规定人数,未按照要求进场的,采购单位将依据合同约定,对竞价单位进行罚款。3、竞价单位应保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发生民工讨薪事件,保证不组织、鼓动工人到采购单位、业主、政府进行闹事,每发生一起,竞价单位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意外伤害保险。4、竞价单位不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未将垃圾运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罚款。十四、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联系人:王兵18151885723刘良18151885827三、竞价文件格式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专业分包竞价文件竞价单位:日期:1.1.目录1、响应函2、报价单3、报价明细表或预算书4、授权委托书1.2.五、投标押金底单1.3.六、企业营业执照1.4.七、资质证书1.5.八、安全生产许可证书1.6.九、法人身份证明1.7.十、银行开户证明1.8.十一、施工方案1.9.十二、近三年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只须包含合同协议书,如无协议书,只须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签章等重要信息)十三、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报表财务复印件(只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1.10.十四、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1.11.十五、供应商廉洁承诺书1、响应函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小写元)的报价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贵方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交付全部工程。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竞谈文件要求的标准。3、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提供管理人员人,一线作业人员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施工需要。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贵方要求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对此承担责任。5、我方承诺按贵公司竞谈文件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履行本工程的应尽义务。6、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回报价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竞价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竞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1.12.二、报价单工程名称海则滩煤矿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工期 日历天。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其他/法人/授权代表(盖章):竞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表或预算书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备注1主管道D159*6保温钢质管材m5002PPR管DN32m3203PPR管DN25m4504PPR管DN50m6845焊接管路D108*4m2006钢二柱暖气片60cm 10柱套667钢二柱暖气片60cm 16柱套168闸阀DN200 PN16个29闸阀DN150 PN16个210闸阀DN100 PN16个411球阀DN20个16412等径三通DN200个213异径三通DN150/100个21490°弯头DN20个16415异径三通DN50/20个16416支架套82合计备注:1、上述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具体工程量以实际验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自行考虑。2、上述分项中的施工内容为国家规范要求及相应定额计价标准规定,为完成该工序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内容。3、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包含完成该分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完成该分项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措施费、风险费等全部费用。4、按固定综合单价和实际竣工验收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工程量以项目验收工程量为准。分包报价为固定单价,包括完成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法人/授权代表(盖章):报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131.14.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附:此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竞价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盖章)日期:年月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姓 名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名称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社保情况备注注:本表应包括现场负责人、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并附其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竞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14.1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专业分包 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 临时设施供暖改造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