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点运维服务招标公告(鹤壁市生态环境局2025)



项目概况
鹤壁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供应商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他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68

2、项目名称:鹤壁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HBCG-2025-0495-01
鹤壁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
4500000
45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该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提供100套六参数空气质量微型站、15套颗粒物自动监测仪(β射线法)、5套大气颗粒物粒径监测仪、5套便携式六参数监测仪,进行实时数据监测;并提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和项目运营维护服务、鹤壁市网格化精准监控平台数据分析,为鹤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以下相应条款的信用承诺(后附格式):(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9日 至 2026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供应商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他资料。

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采购 2.0,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评标等相关事宜。2.潜在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交易主体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及视频的相关说明。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情况,均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进行公告,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内部以“答疑文件”形式告知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下载“答疑文件”(即最新的招标文件);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点击“服务指南”中文档及工具下载,下载制作投标软件,制作所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5.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6.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招标文件有效时间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因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各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度、疑问答复、澄清、修改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采购2.0(https://ggfw.ggzy.hebi.gov.cn/bidweb/)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指南”专区的相关说明。8.网站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392-3362905;9.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 295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92-3229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三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643929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643929081

5.营商环境承诺书.pdf
4.正面清单.pdf

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鹤壁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面清单》中“第四章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列举的29种禁止事项发生。2.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发布采购公告前30日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备案制度,并上传本承诺书。4.招标文件中不将供应商规模、所属地区、职工人数、不相关认证作为资格条件。5.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认采购结果:采购结果与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同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6.畅通供应商质疑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7.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1日内完成合同签订。8.严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及公告9.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提供履约保证的,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函。10.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及备案验收报告(结果);及时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信用评价11.验收结束后或满足约定付款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附件鹤壁市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正面清单项目名称:鹤壁市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微单位: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公章)型站点运维服务项目类别序号主要内容关键词政策依据落实情况一、扶持中小微企业类1政府采购主体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预留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预算编制时已落实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3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4未预留份额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且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5鼓励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提供履约保证。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履约保函、合同融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五条,鹤财办购(2020)25号6各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电子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付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取消保证金和电子采购文件工本费制度《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一条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九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第三条第四款。二、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类8预留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列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职工食堂、工会组织节日发放的农副产品和慰问品等,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扶贫平台采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9)9号)9各预算单位内部食堂、职工福利等需要采购农副产品的应优先选购我市扶贫企业或贫困乡村出产的农副产品。采购单位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可以对参与的扶贫企业设置加分项予以支持。未达到政府采购项目限额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参照内部管理流程从我市扶贫企业或贫困乡村直接选购。预留比例《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鹤财办购(2019)7号)第三条类别序号主要内容关键词政策依据落实情况二、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类10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支持贫困村组织为小型项目自建。贫困村低于公开招标数额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照村民仪式程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优先采购服务,鼓励自营自建《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第三条,《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鹤财办购(2019)7号)第二条三、支持绿色环保类11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1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对节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13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产品和物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鼓励中标(成交)的工程项目建筑商使用绿色环保建材。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第二条、第六条:《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13号)第一条、第六款四、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类14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设立专栏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五条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视同小微企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1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服装、印刷、安防设施、办公家具等项目中,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视同小微企业、制服采购《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0号)第二条注:请在“落实情况”一列中勾选。项目经办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点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