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 越野车招标公告(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2025)
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A02030502越野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07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X1-00915-FQXZ-0004
项目名称:A02030502越野车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44.98
最高限价(万元):44.98
采购需求:采购越野车2台,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并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30 06:00至2026-01-0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07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6-01-07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地址: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883-4810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凤庆县凤平路会展中心一楼2号厅
联系方式:1576991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秀娟
电 话:1576991000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A02030502越野车
品目
采购单位
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临沧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10: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6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44.9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秀娟
项目联系电话
15769910008
采购单位
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83-4810178
代理机构名称
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凤庆县凤平路会展中心一楼2号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769910008
附件:
附件1
询价公告.pdf
附件2
询价文件.pdf
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CZC2025-X1-00915-FQXZ-00042.项目名称: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询价4.预算金额:44.98万元5.最高限价:44.98万元6.付款方式:县级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7.项目地点: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8.采购需求:公务用车2辆。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并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40-1【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无欠税款证明(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映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完税缴款书证明或企业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或自然人的灵活就业保险: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4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优惠进行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每天上午06: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一项目采购一获取采购文件一找到本项目一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y/istapp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政来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2:、-3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如果供应商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集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响应)文-4件。(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集采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继和联系方式:158086913642.集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z1地址:凤快县凤平路会成中心一楼2号厅F联系人:杨.2“C.----5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ZC2025-X1-00915-FQXZ-0004询价文件采购人: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集采代理机构: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2月1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ZC2025-X1-00915-FQXZ-0004询价文件采购人: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集采代理机构: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2月1温馨提示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应提前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2.请各投标人(供应商)认真阅读本项目提供的关于“政采云”的相关办理及操作流程,以免影响投标。3.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致电“政采云”进行咨询。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app-=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2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合同条款24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五章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50第六章采购需求.553第一章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CZC2025-X1-00915-FQXZ-00042.项目名称: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询价4.预算金额:44.98万元5.最高限价:44.98万元6.付款方式:县级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7.项目地点: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8.采购需求:公务用车2辆。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并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无欠税款证明(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映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完税缴款书证明或企业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或自然人的灵活就业保险;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截止时间当日查询)。(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优惠进行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每天上午06: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一项目采购一获取采购文件一找到本项目一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app-=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如果供应商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62.地点: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集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集采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7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继和联系方式:158086913642.集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凤庆县凤平路会展中心一楼2号厅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0883-4262813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继和联系方式158086913642集采代理机构名称: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凤庆县凤平路会展中心一楼2号厅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0883-42628133项目名称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ZC2025-X1-00915-F0XZ-00044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6质量要求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10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相关澄清、补遗文件(如有)11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的时间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收到该澄清。1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帮助的其他资料。13询价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5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按照询价文件格式,在规定格式处进行企业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询价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响应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16响应文件要求文件将不予受理;(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中标(成交)人中标(成交)后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给采购人,须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5)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纸质标书装订采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上午9:00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询价19开标顺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开标。口其他开启方式:开标程序2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2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成交)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2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口是否,由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单位,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人23中标(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4履约保证金回不要求口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备注: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5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6监督部门单位名称:凤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办公室电话:0883-42110322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2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优惠。28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节能、环保产品1.文件中所称的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各项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11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采购概况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集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机构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详见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4.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询价,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6.适用范围6.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中所叙述的项目。(二)询价文件7.询价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本询价文件所列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及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12合法、有效,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陈述、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采购单位将取消其询价资格或成交资格(已成交的,成交结果无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7.2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询价文件中均有说明,询价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第六章采购需求8.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解释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核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政采云”平台线上形式,向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澄清要求,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将通过书面形式或指定媒体公告形式(发布媒体详见询价公告)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要求,答复内容不包含问题的来源,除上述方式外,其他形式的澄清答复均无效。8.3询价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4若供应商对电子采购流程不熟悉,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学习中心(网址:https://e-learning.zcygov.cn/index),查阅“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相关课程获取操作指导。8.5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在询价公告明确的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6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应于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在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通过网络向潜在供应商发布,不足3日的,顺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8.7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重要内容做出变更时,将同时发布更正公告予以说明,确保各潜在供应商均可重新下载更新后的文件,用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8.8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续关注询价公告明确的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时查阅该项目询价文件的答疑、补遗等相关内容。采购人及集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信息而引发的任何责任。8.9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澄清、询价文件修改的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文件为准,若上述文件内容存在前后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8.10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根据询价文件和询价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但不得变动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且变动内容为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询价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变动内容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实质性变动不得修改或变动影响竞询价文件公平性、公正性的相关内容。8.11对未提出异议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视为完全响应。(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询价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应以中文为主要语言。若提供其他语言文本,必须同步提供完整、准确的中文译本,当不同语言文本存在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译本为准。文件字体应清晰可辨,推荐使用正楷、宋体。9.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须提供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9.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询价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指定顺序排列。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内容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14响应处理。11.报价和报价货币11.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所有税费及相关费用。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视为无效询价。11.2除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报价。11.3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1.4供应商报价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哄抬报价或低于成本价(进价)报价。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无法诚信履约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无法合理说明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有权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1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编制,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询价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操作规范编制,并完成电子签名及加密操作。12.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加密,或磋商时无法读取、导入、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2.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确需修改的,电子响应文件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4响应文件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逐一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2.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2.6对询价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询价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响应内容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1512.7供应商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询价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短于规定时长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在原询价有效期届满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书面要求(包括电传、传真、政采云平台线上通知等形式),供应商应在收到要求后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供应商有权拒绝延长要求,其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电子文档格式编制,内容清晰、完整,无篡改痕迹。15.2响应文件的电子书写应规范工整,确需修改的,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电子签章确认。15.3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导致内容存在歧义或非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5除供应商对错误内容进行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擅自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内容,如有修改,须由原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6.1供应商参与电子交易,须提前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按照磋询价文件及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编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并提示。1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咨询16联系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16.3响应文件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将拒收。16.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后的响应文件需按规定重新加密、上传,以最终上传的版本为准。1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7.1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或不能解密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7.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投标无效的情形18.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未对询价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6)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自行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本询价文件规定重新编制、加密并上传,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19.2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0.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7(1)响应文件中开标(唱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唱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开标程序)21.1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在线开标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1)在线解密:集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集采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集采代理机构将通过供应商预留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因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能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开标内容确认:供应商在线查看已公布的所有供应商名称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开标内容。确认本单位内容信息无误后,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CA签章确认,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须在集采代理机构询问异议环节,通过开标系统以文字形式提出。集采代理机构将异议内容、采购人回复意见一并记录在开标一览表中,存档备查。21.2开标结束:异议处理完毕后,集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环节。(五)询价22.询价原则22.1询价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18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谨慎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23.询价小组组建23.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询价及评审工作。询价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推选组长1名,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2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束前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24.询价程序与要求24.1询价小组在评审前,应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详细审查,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存在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4.2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由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文件。24.3询价小组按照第五章“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询价,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24.4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至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询价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集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私下接触。若供应商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询价评审结果,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5.询价过程的保密25.1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各方不得泄露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商业秘密等与询价相关的信息。自询价开始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止,所有与审查、澄清、19询价、评审相关的资料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无关人员泄露。25.2询价小组成员及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及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询价失败情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询价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经核实确认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无法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如政策调整、项目取消等),导致采购任务无法继续开展的。(六)成交结果2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7.1询价评审结束后,集采代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4)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依次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代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法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20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与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报价共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4集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退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本文件“质疑与投诉”相关规定处理。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处理。29.2合同组成内容包括: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9.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9.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与排位在其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若该候选供应商也无法履行合同,可依次顺延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询价纪律要求3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提出与处理32.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须明确请求及必要证明材料,并注明事实来源。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32.2质疑函(含外文资料的须附中文译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函须由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以扫描件形式提交至集采代理机构(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邮箱:1215912622aqq.com),提交后须电话告知集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询价公告)。33.4采购人或供应商对成交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被质疑人应配合质疑处理部门调查工作,按要求提供书面澄清回复及举证材料,响应文件可公开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34.5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投诉程序2233.1投诉人须先履行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集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33.2监管部门及联系电话:凤庆县财政局0883-4211032。(九)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5.询价文件编制依据35.1本竞询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现行有效的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编制。36.文件解释权36.1本招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评审时,若出现采购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询价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询价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37.补充内容37.1“询价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三者内涵、适用范围完全相同。“供应商”“投标人”二者内涵、适用范围完全相同。“中标人”“成交人”二者内涵、适用范围完全相同。37.2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第三章合同条款(本合同为范本格式,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中标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进行签订,)24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25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26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货物内容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产地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234合计总额:¥;大写:二、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2.合同总价包含本项目实施至验收合格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售后维护服务等相关费用。三、货款支付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四、质量承诺27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性能和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产品必须具有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为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五、运输要求1.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规定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产品的品种、质量等规格要相符,要保证产品的外观及包装要求。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保护措施,不能对产品造成损伤。2.在质量承诺期内,如果产品质量或规格与询价文件要求不符,供应商必须免费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3.产品的运输、装卸等工作全部由中标人负责。4.供货商在运送期内要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供货商自行负责。六、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将产品运达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由双方共同验收。2.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产品、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83.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技术参数、规格、数量。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询价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售后服务、保修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响应文件和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货物保修期(质保期):。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算起。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乙方保证按产品质保期对设备进行保修服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维修时只收取合理的部分成本费。八、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协调工作;(2)负责提供项目必需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29产品是全新、数量配置齐全、符合询价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按合同质保条款提供售后服务,终身负责保修。(2)保证甲方在项目相关设备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否则乙方予以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3)严格遵守投标、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退还,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1乙方没有或丧失履行本合同所需资质的;305.2乙方擅自将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5.3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5.4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其他义务的。十、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不可抗力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十二、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将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聘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311.本合同自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由甲乙双方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32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33(封面)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ZC2025-X1-00915-FQXZ-0004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34目录(格式自拟)35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报价(元)质量要求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投标总报价(大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日期:注:1.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询价申请函”中的“投标报价”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价一致。2.应按本表格式要求认真填写。36询价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询价。据此申请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文件“采购需求”和“开标(唱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询价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4.我方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询价文件,我方对询价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询价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7.同意因资格条件不符合资格要求不得再参与询价的规定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9.如若我方中标,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给贵方与本次询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电子签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3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名称)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___日38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名称)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询价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附: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出席的格式自拟)39企业状况一览表公司名称邮编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负责人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其中设备:万元职工总数技术管理人数技术工人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是否通过、何种)AAA级信用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报告)主营范围:1.2.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注: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40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全称)、国别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23…合计:(元)注:1.表格长度根据需要自行调整。2.“合计”项价格应与“开标(唱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报价为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41技术规范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产品名称询价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对应技术参数及要求是否偏离注: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逐条响应或优于本次采购产品要求。“偏离”指“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后附:产品技术证明材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42产品质量保证书致:采购人本保证书作为(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所涉及的凤庆县营盘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提供货物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和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2.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服务承诺”全部兑现。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43相关服务承诺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1.实施方案及供货方案。2.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3.售后服务方案及技术保障。44资格证明文件1.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2.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致:(采购人)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4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年-----月-----日注:供应商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填写“不属于”即可。4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_年-----月-日注:供应商不为监狱企业则填写“不属于”即可。48其他资料此部分不提供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 越野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