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2026年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JSZC-320106-TRZX-G2025-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1-2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6-TRZX-G2025-0011
项目名称:2026年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预算金额:30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4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共治水平,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等服务)进行招标,共设15个服务站点(13个街道分局、政务中心、上海路),经测算,为提升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应安排至少40名驻场工作人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2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未勘察现场供应商也可参与本项目,但因未勘察现场造成的数据错误与报价偏差,责任自负。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CTRL+鼠标左键)。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2号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25-83279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8号舜天产业园2号楼3楼
联系人:薛远远
联系电话:13585158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远远
电话:13585158991

JSZC-320106-TRZX-G2025-0011采购文件.doc

2026年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6-TRZX-G2025-0011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代理:江苏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第一章招标公告受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单位)委托,江苏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1.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6-TRZX-G2025-00112.项目名称:2026年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3.预算金额:304万元4.最高限价:304万元5.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共治水平,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等服务)进行招标,共设15个服务站点(13个街道分局、政务中心、上海路),经测算,为提升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应安排至少40名驻场工作人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1.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1.5.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1.6.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未勘察现场供应商也可参与本项目,但因未勘察现场造成的数据错误与报价偏差,责任自负。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1.1.7.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152号联系人:姚先生联系方式:025-832791102.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8号舜天产业园2号楼3楼联系人:薛远远联系电话:1358515899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定义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8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9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4.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3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联合体投标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7.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8.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商务条款偏离表》;(7)分项报价表(如有);(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实施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3)服务承诺;(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1.4评委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或者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11.6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5、投标文件签署15.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16、投标费用1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计取。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1逾期送达的;18.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1、开标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1.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程序22.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1.1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10)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2.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6)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22.2.3澄清有关问题。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2.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2.5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2.3评标方法和标准22.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2.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2.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3、确定中标人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3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项目预算金额2%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3.7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5.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六、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27、质疑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27.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27.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7.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投诉2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8.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8.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诚实信用2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202.1服务保障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整体项目管理架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能够提供规范、健全、完善、具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架构中责任分工合理、清晰、明确,各岗位衔接紧密、无遗漏、能够切实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服务标准做出的保证措施得力、全面、合理的得10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基本规范、健全、完善、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管理架构中责任分工基本合理、清晰、明确,各岗位衔接基本无遗漏、能够基本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要求,能够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服务标准做出相应的保证措施的得7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较规范、健全、完善,管理架构中责任分工较合理、清晰、明确,各岗位衔接较合理,能够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服务标准做出保证措施的得4分;上述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2.2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期间突发性事件,应急事件,及密集工作时间的人员调配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可行的得7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2.3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可行的得7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2.4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以及人员交接等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可行的得7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2.5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绩效考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可行的得7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3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94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6分,具有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上述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相关证书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否则不得分)。1.1.1.1.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中,需具有1名不少于三年及以上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人员须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5分。(提供的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或加盖过往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中均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关数据或内容的,视为未提供;人员过往业绩经验可不是供应商承接的)16供应商承诺具备自有人才储备库,在有人员辞职(或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胜任该岗位)的情况下,1-3日历日(含)内能补足岗位且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的,得5分;4-6日历日(含)内补足岗位且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并明确人员补足具体时间,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的承诺函内容表述不清或存在评审歧义的,视为未提供,不予计分)5交接承诺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到期交接承诺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移交、采购人资料移交、台账等):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合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可确保交接顺利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科学、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所欠缺,未明确详细的交接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5合计分值100注:除本章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2026年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二、项目概况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共治水平,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等服务)进行招标,共设15个服务站点(13个街道分局、政务中心、上海路),经测算,为提升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应安排至少40名驻场工作人员。三、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四、项目要求(一)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分局等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任职要求: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形象气质佳,无不良嗜好;3、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精神;4、有食品专业背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三)供应商服务要求1、投标供应商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参照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要求和内容严格执行。3、投标供应商须建立有效的人员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等管理制度。4、投标供应商指派联系人对驻场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至少1个月1次与采购人人员沟通,通报驻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外包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服务质量;5、投标供应商通过服务联系人对服务驻场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填写沟通记录并保存备查;6、若驻场人员无法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需及时进行调整更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培训要求(1)培训宗旨:入职培训,以便驻场人员快速适应工作环境,胜任新工作。(2)培训内容:1)企业规章制度;2员工手册;3)当前工作环境;4)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和内容;5)安全教育培训;(3)培训计划:主场人员前期1-2天的岗前入职培训(4)培训实施:由中标供应商对驻场人员具体安排实施。(四)人员要求:1、为采购人提供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好及服务质量高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队伍,做好辅助人员服务管理,协助配合采购人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以及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2、如有辅助人员离职,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7日历日内补充员工,保证采购单位的工作正常推进。3、对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1)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2)应遵守采购人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4)应衣冠整洁得体,遵守着装规定,挂牌上岗;(4)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旷工;(5)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6)上岗前须经过文明服务有关的礼仪培训,工作期间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讲污言秽语、不刁难办事人员,严禁打人、骂人、侮辱人格等侵权行为。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不得选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7、对服务人员的管理责任:1.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确保服务人员按照政务部门作风行风、文明礼仪、规范服务有关要求履行职责;2.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公民或社会利益损失,经公安机关确认后,由中标供应商作出相应赔偿,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3.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五、服务质量要求(一)供应商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采购人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二)供应商的服务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随时无条件整改,多次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六、投标报价要求(一)各供应商投标前应进行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整价格等变更。(二)报价要求:1、由各供应商对服务所需费用进行报价,限价为30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2、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不得恶意报低价从而影响服务质量。(三)、各供应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驻场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服务管理费、税金、日常服务所需通信费、耗材的费用,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利润等,全部费用在内的综合报价作为项目结算依据。(四)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南京市用工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劳动用工补偿金以及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按《劳动法》每月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五)各供应商投标时须充分考虑所供服务成本,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投标报价、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人员数量、人员能力、服务内容、服务条件等,进行降低要求、变更要求或拒绝服务。(六)本项目预算经费为财政经费,合同期为一年。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数量进行服务。七、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每月结束之后,如中标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符合约定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应月份的费用;11、12月份的款项可合并于11月底之前支付完毕。(二)11月底完成最后一次付款后,中标供应商仍应正常履行合同部分,如最终验收发现服务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还相应比例的已付款项,或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及补救措施,以弥补采购人的损失。八、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九、服务期限:一年十:其他:如工作时间以外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1.1.7.1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2、具体服务执行要求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为:元。2、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财政政策、资金等调整,需要缩减经费总额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安排做出相应调整。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服务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服务人员自行负责制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2)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名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3)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4)甲方根据岗位要求对增减职工总人数,应提前个工作日告知乙方相关事宜。(5)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1)乙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造成损失的,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4)乙方对于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5)乙方员工做出不当行为,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外部形象。(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同第一条所列工作内容相应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工作,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3)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4)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员工体检材料提供给甲方,体检结果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核实后方可上岗。(5)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6)乙方应明确告知派到甲方的员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乙方员工签字的书面《告知及承诺函》。(7)乙方应遵守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同时承诺遵守并促使其员工遵守甲方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规野蛮操作或者有其他影响甲方对工作区域管理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责令其暂停相关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该等员工。因乙方员工的行为或乙方任何反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处罚或罚款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从应支付的服务外包费用中直接扣除该等赔偿金额。(8)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对派往甲方的员工进行管理,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操作流程制定、员工离职和危机处理等。(9)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操作规程等标准进行工作,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10)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11)乙方为服务人员的管理责任主体,甲方对乙方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予以配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和经济补偿,都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12)因派驻员工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或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劳动补偿、工伤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3)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如遇甲方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应急事件需增加人员或服务时间安排的,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由此产生的服务费另行支付。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每月结束之后,如乙方履行本合同符合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月份的费用;11、12月份的款项可合并于11月底之前支付完毕,但乙方仍应正常履行合同部分,如最终验收发现服务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比例的已付款项,或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及补救措施,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3、如发生以下情形乙方提供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员工违反甲方书面或口头告知的规定或纪律,导致甲方受到损失或形象受损的;(2)乙方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任何部门处罚或导致甲方被处罚的;(3)乙方员工在甲方劳动期间因其自身行为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拒绝承担的。4、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5、派出员工因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则,导致甲方产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声誉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6、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第十条项目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或在任何时间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乙方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3、参与验收的乙方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除甲方认可情形下,否则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投标申请及声明致: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我们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是”或“不是”)外商投资企业。4、本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启动、实施等工作,及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1.7.2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三、报价表格式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投标报价 万元2项目交付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目录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要求规格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服务技术参数和偏离情况,如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六、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写)目录七:人员配备表及业绩表(一)项目负责人简介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工作经验年限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二)技术团队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证书类别工作经验年限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三)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定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目录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1.1.7.3第七章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打印签字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