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抗氧剂招标公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


内容: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液体抗氧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5-1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液体抗氧剂采购,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体抗氧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C5石油树脂装置在成型造粒前需在树脂液中加入液体抗氧剂提高产品抗氧化性能,以确保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热稳定性满足企业标准要求。本次招标液体抗氧剂,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作业区使用。
本次招标为:预估年使用量40吨液体抗氧剂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大庆华科树脂作业区院内
交货期:按需送货(预估每两月一次),具体以订货通知单为准。
最高限价:115万元(超过限价否决投标)。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石油树脂装置现有工艺条件下,确保液体抗氧剂加入量≤1.2kg/t(间戊二烯石油树脂)时,进行间戊二烯石油树脂热稳定性实验(180℃,4小时),色号变化值≤2#。
如液体抗氧剂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对液体抗氧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卖方应对剩余抗氧剂产品予以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抗氧剂产品费用(以月为考核周期,考核费用计算公式为:(月实际平均单耗-1.2kg/t)*当月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量(不包含出口产品)t*合同单价(元/t)/1000,各项数据以统计月报为准),计算结果为负值不进行考核;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抗氧剂产品费用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如若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则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若更换货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则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并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结算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商务联系人:杨媛 联系方式:0459-6280225
技术联系人:李晓伟 联系方式:13604595527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备注

1
液体抗氧剂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40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液体抗氧剂技术指标要求:

项 目
指 标
分析方法

外 观
透明液体
HG/T4141-2010目测

溶 解 性
清 澈
HG/T4141-2010目测

密 度,g/cm3
0.95-1
GB/T22230-2008密度瓶法

水 份,% ≤
0.1
GB/T6283-2008卡尔费休

酸 值,mgKOH/g ≤
1.0
GB/T4945-2002滴定

粘度,40℃,mm2/s
120-180
GB/T265-1988粘度计法

纯 度,% ≥
98.0
HG/T4141-2010气相色谱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中标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10%(履约保证金以万元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二)产品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试用期为15天。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试用,若试用无法满足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对液体抗氧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则取消预成交厂家中标资格。
试用合格的中标人可签订买卖合同,试用的液体抗氧剂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的液体抗氧剂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三)附件
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附件二:合同文本(见附件合同范本和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一)生产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代理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可不提供);
4、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生产商和代理商均须提供:
1、投标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2、产品标准
3、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拥有同类C5石油树脂(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合同复印件及相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所有证明材料所处时间应相对应。
产品应用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应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备注: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生产商不可以提供代理商业绩;代理商可以提供生产商业绩,但不可以提供生产商的其他代理商业绩。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12-2918:00:00至2026-01-04 23:59:59,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 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4.1.3 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01-0908:3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
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和大庆石化公司主页(http://dqsh.cnpc.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 邮政编码:163714
联 系 人:杨媛联系方式:0459-6280225

招标机构: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楼316室
项目负责人:邵永帅邮政编码: 163714
电 话:0459-6411072电子邮件:shaoys0255@163.com
9.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开户行名称: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账户名称: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附件一最终-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2025_12_3.pdf

附件二液体抗氧剂框架买卖合同范本.docx

注1. 投标人电子交易平台简易手册.pdf

注2.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1液体抗氧剂框架买卖合同买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液体抗氧剂框架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1.1标的物名称:液体抗氧剂。1.2质量标准:满足附件一(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1.3标的物预估数量、单价及金额:标的物名称预估数量(吨)单价(含税)(元)预估金额(含税)(元)液体抗氧剂1.3.1化工作业区碳五石油树脂装置全年使用量预估为吨,根据生产情况液体抗氧剂采购预计会有上下浮动,具体数量以买方实际收货量为准。1.3.2单价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税率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1.4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具体以订货通知单(附件二)为准。2.标的物包装2.1包装标准:2.2费用承担:卖方。2.3包装物卖方不回收。3.标的物运输3.1运输方式:公路运输。3.2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卖方。3.3买方应提前5日向卖方提出货物采购计划,发出订货通知单,卖方按要求发货、送货。3.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4.标的物交付4.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4.1.1卖方按须送货。4.1.2卖方代运。4.1.3买方自提自运。4.2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4.2.1卖方交付货物应与其接受的订货通知单的数量相同。4.2.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的数量,则买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4.2.3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买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接受过量交付的部分。4.2.4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的数量,则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4.2.5卖方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缴纳相应的违约金。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5.1价款结算:5.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5.2.1按月结算,具体约定如下:。5.2.2按季结算,具体约定如下:。5.2.3按年结算,具体约定如下:。5.2.4货款金额累计达到万元时结算一次。5.3价款为单价元/吨(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等所有费用)。5.4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开户行:账号:6.合同履行期限6.1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6.2合同履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履行期内,本协议并不当然履行,当买卖双方有实质性供需货时,按本协议履行。7.验收7.1买方应在货到3日内按照附件一中所列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附件一约定,买方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的并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7.2买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和/或订单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买方有权自行酌定。7.2.1拒收全部货物。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使得买方无法达到订购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就其因该货物所受损失向卖方要求赔偿。7.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或更换该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应自负费用纠正或更换该货物。这种纠正和更换应被视为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赔偿。7.3依据本合同由买方拒收的货物应由卖方自费运回,买方可以保管这些货物直到卖方做好运输准备,但是卖方应承担买方保管这些货物而产生的费用。7.4在验收之后,买方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验收确认书。7.5买方有权在发现已交付验收合格货物的任何隐蔽性缺陷之日起5日内将该缺陷通知卖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纠正和更换该缺陷货物,卖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7.6卖方应在交货同时向买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8.双方的权利义务8.1买方的权利义务8.1.1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及订货通知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8.1.2卖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变动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处理。8.1.3要求卖方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8.1.4按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采购费用。8.1.5其他约定:无。8.2卖方的权利义务8.2.1按照合同约定及订货通知单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买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8.2.2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8.2.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8.2.4卖方应就双方约定的标的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买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若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情况出现的10日内书面通知买方。8.2.5其他约定:无。9.质量保证9.1质量保证期限:9.2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如卖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损失责任,如卖方拒不履行更换义务,买方有权退货。9.3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更换。10.标的物的风险转移10.1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10.2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10.3运输车辆由卖方提供,车辆资质和运输人员资质由卖方负责审查,车辆在途中安全由卖方负责,进厂前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买方无关。10.4卖方在产品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或诉讼的,卖方应负责交涉、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赔偿费等一切费用。11.履约保证11.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11.1.2种方式:11.1.1履约保函,具体约定如下:。11.1.2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卖方需缴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液体抗氧剂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对液体抗氧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卖方应对剩余抗氧剂产品予以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抗氧剂产品费用(以月为考核周期,考核费用计算公式为:(月实际平均单耗-1.2kg/t)*当月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量(不包含出口产品)t*合同单价(元/t)/1000,各项数据以统计月报为准),计算结果为负值不进行考核;超出单耗指标范围的抗氧剂产品费用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如若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则从当月货款中扣除)。若更换货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则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并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无其它任何违约情况发生,则剩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两个月内将无息退回卖方账户内,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再返还。卖方在合同期内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且无任何违约情况发生,在本合同履约完毕后两个月内买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至卖方账户内。12.权利瑕疵担保卖方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它知识产权等,应保障买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13.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合同变更和解除1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14.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14.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4.2.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5日内仍未交货,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14.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金条款适用本条款。14.2.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14.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4.4卖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要求解除合同未经买方同意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回,且卖方需支付成交价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14.5如液体抗氧剂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中第三条(对液体抗氧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卖方应对剩余产品抗氧剂予以无条件退、换货,若更换货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则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并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15.违约责任15.1买方违约责任15.1.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卖方支付拒收部分货款金额_0.3%的违约金。15.1.2其他约定:无。15.2卖方违约责任15.2.1卖方未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5.2.2卖方未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违约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5.2.3卖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0.3%/日的违约金;15.2.4卖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要求解除合同未经买方同意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回,且卖方需支付成交报价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15.2.516.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16.2方式解决:16.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16.2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通知买方: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卖方: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18.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18.2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18.4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18.5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订货通知单》、《月考核周期数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6安全条款:18.6.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Q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18.6.2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8.6.3卖方违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买方,因未及时通知买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18.6.4由卖方送达买方的货物,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买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买方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18.6.5卖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违约处理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买方(盖章):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液体抗氧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附件二:订货通知单订货通知:您好:现我公司需订货贵公司液体抗氧剂吨,需在年月日之前到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机动工程部年月日附件三:月考核周期数据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体抗氧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