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概况

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
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570万元
采购需求: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 2026年01月0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
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
联系方式:杨怡然0555-8323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
电 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招标公告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0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12-29 15:06:44

提交用时:0天3小时22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12-29 15:46:01

办理用时:0天0小时40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
交易公告.pdf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服务-不见面)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第一章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最高限价:570万元采购需求: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8.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联系方式:杨怡然0555-8323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电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招标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登录即可。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7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资金已落实。8投标人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9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招标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提供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10(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10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但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下列任意一种形式告知):1、系统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看(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选择交易系统登录。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2、邮箱告知:投标人自行登录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查看。3、电话告知:通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告知。12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投标人交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天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15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注:如投标人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总投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由评委会评审现场确定)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评委会接受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17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关于系统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详见“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有关要求”。1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19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0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投标人盖章的,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3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4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24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①社保缴款凭证。②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③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投标人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⑤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⑥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投标人单位的证明材料。⑦如投标人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投标人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25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⑤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以上第①-④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开标当日,采购人应当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履约保证金:26(1)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对于信用好的投标人,采购人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27本项目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是;□否代理费收费标准:(1)投标人总投标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示例中标金额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100万元以下1.5%代理服务费如下:100万元-500万元0.8%100*1.5%=1.5万元;(500-100)*0.8%=3.2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500)*0.45%=2.25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0.25%应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为:5000万元-10000万元0.10%1.5+3.2+2.25=6.95万元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10000万元-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29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否本项目共分/个包别,投标人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别或多个包别进行投标。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针对因政策变化、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中标人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中标人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与此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3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中标人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中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2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1、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2(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提问2、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质疑异议3、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投诉举报33“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投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4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1、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以投标人身份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2、不见面开标程序(1)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当众开标;(2)公布开标信息;(3)开标结束。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1)投标截止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所有投标人均须使用本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投标人解密,视为放弃投标。(3)经检查确认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34(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4、意外情况的处理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2)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入侵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以上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开评标;(2)项目封存,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封存所有开评标数据,另行通知开标时间。5、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6、注意事项(1)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等开标活动。(2)不见面开标时间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3)参与不见面开标的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4)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等信息,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5)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的系统操作人员,均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且保持通讯畅通。(6)各投标人需要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硬件要求符合以下内容:①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版本。②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③内存要求在4G以上。④要求正确安装马鞍山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重要提示1:(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开标过程中展示的有关信息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委会以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投标人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重要提示2:本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查询投标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投标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5重要提示3:现场陈述、答辩的要求:1、参加本项目现场陈述、答辩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的,不予陈述、答辩。2、签到等候时间、地点:开标当日13:00-13:30,到达本项目开标地点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放弃陈述答辩,且不参与陈述、答辩环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制定。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述服务。2、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及本项目要求。3.2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3.3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不同包别的资格要求。3.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4.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投标人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招标文件。3.4.2投标人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招标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3.4.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投标人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投标,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招标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风险5.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影印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6.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维护等或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等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6.4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全部拒绝: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8.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8.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招标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9.1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9.2联合体投标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9.4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9.5除联合体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投标人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6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9.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9.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9.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10、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11、本招标文件做电子签章。1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构成1.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1.2采购人根据本节第2条和第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包括招标文件修改和招标文件澄清),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评委会有权不接受。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3.2电子投标文件需分包别单独编制,各包别电子投标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评委会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寻求资料。3.3投标人系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内容填写说明4.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4.3《开标一览表》须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4.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5、投标报价5.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5.2投标文件的服务一览表和服务报价一览表上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标明表格中的详细内容。5.2.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表格中的详细内容,一旦中标,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价格不作调整,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5.3总投标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货物服务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5.4投标人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投标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包含在合同内。5.5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零部件外,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标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投标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5.6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6、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是否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7、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采购人延长有效期的要约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在七日内,若中标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中标人不能修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8、投标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扫描、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9.1在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的地方,投标文件都必须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9.1.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盖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统一对外的公章。在有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五)开标1、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见面开标相关要求”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3、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六)评标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授予合同1、推荐中标候选人1.1评委会将向采购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2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合同签订:2.4.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八)质疑与投诉1、本项目质疑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1.1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询问、质疑电话:0555-5200272)1.2投标人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部门:督查室联系电话:0555-5200960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2、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5、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6、质疑投标人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7、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在线提起投诉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所属预算层级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5-5200185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花山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招标办)0555-7186695地址: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花山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财政局0555-8886689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109号光大大厦5楼博望区博望区财政局(招标采购办)0555-6063723地址:博望区荣博佳苑8栋(九)保密和披露1、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2、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3、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产品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甲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经评委会评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2)乙方的投标文件(3)附件: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2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4、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5、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阶段一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及其配套附图、附件且通过甲方验收,并将相关成果按照要求移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阶段一剩余合同款;待新一轮规划定稿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阶段二工作后,甲方支付阶段二合同总金额50%。乙方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配套附图、附件后,通过甲方验收,并且将相关成果按照要求移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阶段二剩余合同款。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乙方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及其配套附图、附件后,甲方支付至阶段一合同总金额50%,通过甲方验收,且将相关成果按照要求移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阶段一剩余合同款;乙方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配套附图、附件后,甲方支付阶段二合同总金额50%;通过甲方验收,且将相关成果按照要求移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阶段二剩余合同款。注:(1)甲方有权按招标文件内容对乙方申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2)如乙方为中小企业,则付款方式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执行。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履行服务地点履行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履行服务地点:马鞍山市(甲方指定地点)。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等内容。7.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7.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7.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8.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8.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8.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9、项目验收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10、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1、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1.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1.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8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2、其他约定12.1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挂牌上岗。12.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12.3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12.4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相关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12.5履约保证金12.5.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12.5.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12.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2.5.4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5、本合同一式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一份。甲方:乙方: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33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采购清单序号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最高单价(元)所属行业1跟踪评价285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2新一轮规划环评2850000注:投标人所投单价不超过对应的最高单价,否则投标无效。二、项目概况(一)园区简介2010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据此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编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0)》,规划用地规模为3855.67公顷,并委托环评单位编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5〕52号文出具审查意见。园区规划范围:北起印山路、九华路,南到姑山路、襄城河左汊,西至天门大道、宁芜铁路、湖西南路和襄城河支流,东到平山路、宁芜高速;主要产业发展方向: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产业、食品加工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要求,为完善相关手续,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编制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待条件成熟后启动编制新一轮的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三、服务要求项目技术服务分为两个阶段,每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第一阶段(跟踪环评)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环保部发布《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规划环评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情况,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通过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并备案。(二)第二阶段(新一轮规划环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根据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提交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要求的报告书文件,通过有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四、项目内容(一)第一阶段(跟踪环评)以环境和资源承载力为约束条件,以回顾性评价为重点,从战略层次上对开发区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定量预测和综合评估,论证规划实施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减缓措施,为合理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评价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回顾评价,分析区域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生态功能与格局变化与规划实施的相关性;分析规划区域主要资源环境现状,识别主要的资源环境问题和制约因素,为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制定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供基础。(2)规划协调性分析基于开发区规划方案定位、目标、规模、布局和产业发展战略等内容,结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以及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管理要求,分析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与合法性。(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系统识别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规划实施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找出可能制约区域发展的资源环境因素。通过预测与评价开发区规划实施对区内外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等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规划实施后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上限管理要求的差距。通过分析规划区域的资源和环境特征,特别是分析区域内的资源环境限制因素,以确定区域资源环境对开发区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4)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结合规划区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结合和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要求,论证规划定位、目标、规模、布局等的环境合理性,论证规划评价指标的可达性。(5)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基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开发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着重提出区域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环境管理要求,以及基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生态安全保障对策方案,规划实施的社会减缓对策等。(二)第二阶段(新一轮规划环评)本工作主要是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建设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现场勘查及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技术人员,对园区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园区内各片区四至范围、开发建设情况、各生态环境要素实际状况等。同时,通过收集、购买等方式,获取本区域内相关背景资料、水文、气象等资料,并进行整理、初步分析。(2)园区开发现状回顾。根据园区红线范围,调查用地规划范围内现有引入企业(含已建、在建企业)污染源及分布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及达标状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去向、环评和环保验收执行情况;分析典型企业资源能源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水平,提出改进建议;分析园区域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状况,重点包括污水收集率、集中供热率及固废集中处理处置等落实状况;总结园区发展过程中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3)规划概述与协调性分析。介绍园区的规划方案,重点说明规划发展目标、规划主导产业、规划布局、规划规模、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以及重点引入项目的情况等。基于园区规划方案概述,分析规划方案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城市建设类规划、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深入分析规划内容与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在资源保护与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符合性;归纳环保法规、规划、政策对于本园区发展的要求。根据园区规划方案实施基础条件、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因素,提出不确定性的应对方法。(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调查区域近几年例行或者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包括大气、地表水等,分析本区域环境质量水平及变化的趋势,评价环境空气达标与否。拟定环境现状补充监测方案,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环境、河流底质、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和水生生态等进行现状监测与调查,依据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现状评价。(5)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识别主要包括:①规划产业结构方面。根据规划方案分析总结的相关政策,识别规划主导产业主要生产工序及环境影响特征,并确定园区未来可能引入的行业范围及生产类型,对其生产工艺及产污特征进行详细分析。②规划布局方面。根据各产业布局及环境影响特征,分析区域规划布局的环境影响,初步识别布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重点分析评价的内容等。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保护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设立评价的环境目标,并依此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6)规划开发源强核算。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的可引入产业类型,确定单位产品或者单位用地面积产业污染物产生强度、治理水平、排放强度,并结合规划产业规模、用地规模、产业布局等,核算园区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源强。(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规划实施后污染物排放、土地占用等对区域地表水、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园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影响,说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可接受的情况。同时,对规划实施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分析。(8)环境风险分析。根据规划产业和基础设施可能涉及的危险物质类型、分布情况,在规划层次分析说明环境风险的类型、影响区域、影响后果,提出环境风险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建议和要求。(9)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根据规划方案,评价规划实施的水、土地等资源承载力情况。分析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容量,根据环境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源强分析结果,评价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对园区污染物排放提出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10)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提出优化园区建设的环保对策和改进措施,以及水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方案、生态保护措施等。(11)规划综合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基于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依据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的结论,对产业发展定位、目标、结构、布局及规模进行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分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各指标的可达性。针对综合论证结论中存在不足或者评价指标中达不到环境目标的因子和要素,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12)规划实施的环境监测方案与跟踪评价。建立环境监管及跟踪评价体系,制定环境影响监控计划以及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对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提出跟踪评价或监测计划。(1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要求,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管控要求,同时制定本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4)公众参与。制定公众参与方案,广泛征求园区影响范围内的民众、专家学者、政府机构等的意见。(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报告书前述分析、预测、评价及综合论证的结果,给出园区规划实施环境可行性与否的最终结论。五、进度要求(一)第一阶段(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2)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天内《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通过采购人验收。(二)第二阶段(1)新一轮规划定稿后180天内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新一轮规划定稿后360天内《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采购人验收。六、成果要求1.成果提交包括纸质文件(打印装订文件)和电子文件(电子光盘)两种方式表达,须满足通过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要求。2.纸质文件要求:应做到图文并茂,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意图和内容。在满足各项评审、报批资料的前提下,最终纸质成果提交不少于5套,采用A3双面规格打印装订,并加盖环评编制单位公章。3.电子文件要求:在满足各项评审、报批资料的前提下,最终电子成果提供不少于2份,其中文字格式采用doc、ppt等可编辑格式文件,另须提交对应的PDF格式文件一份。图纸格式应提供dwg、shp、jpg、tif等可编辑格式文件。4.由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各项编制成果须按要求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取得审查意见。七、考核办法1、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序号考核内容打分1工作态度(15分)咨询服务团队应保持工作专注,向采购人每月汇报项目进展,必要时及时汇报项目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违反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现状调查(10分)按照规划范围调查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及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现状调查不符合实际要求的将扣10分。3时限要求(20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超期的,不得分。4报告质量(20分)提交经采购人组织审查的《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轮规划环评报告》及其配套文件,相关成果质量符合上级文件要求。报告质量一般的,扣20分。5配合程度(10分)技术人员沟通能力强,配合程度好,与上级部门对接顺畅。沟通不顺畅,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6临时性重要任务(15分)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及新一轮规划环评相关的临时性重要任6临时性重要任务(15分)务。配合度不高,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7审查汇报(10分)编制有权限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时的发言稿和PPT,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汇报材料或PPT不符合审查要求或存在跑题等问题,扣10分。2、采购人组织成立考核小组,通过有权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前,每次提交报告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评可由采购人组织实施。3、考核评价综合考核得分考核结果85(含)-100分合格85分以下不合格4、考核结果运用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得分结果达到85分及以上,考核结果为合格,可继续进行项目编制;未达到85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八、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对相关项目有资质要求的,进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期间中标人所发生的或中标人实施场地内发生的或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5.投标文件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力量,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到达本项目现场提供相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6.付款方式(下列方式选择一种):6.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阶段一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中标人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及其配套附图、附件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并将相关成果按照要求移交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阶段一剩余合同款;待新一轮规划定稿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阶段二工作后,中标人支付阶段二合同总金额50%。中标人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配套附图、附件后,通过采购人验收,并且将相关成果按照要求移交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阶段二剩余合同款。6.2如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中标人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及其配套附图、附件后,采购人支付至阶段一合同总金额50%,通过采购人验收,且将相关成果按照要求移交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阶段一剩余合同款;中标人提交《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配套附图、附件后,采购人支付阶段二合同总金额50%;通过采购人验收,且将相关成果按照要求移交采购人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阶段二剩余合同款。注:(1)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内容对中标人申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剩余费用。(2)如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付款方式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执行。8.本项目总报价包含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日期:2025年月日目录一、开标一览表„„„„„„„„„„„„„„„„„„„(页码)二、投标函„„„„„„„„„„„„„„„„„„„„„„(页码)三、服务报价一览表„„„„„„„„„„„„„„„„„„(页码)四、对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五、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页码)六、服务技术方案„„„„„„„„„„„„„„„„„„(页码)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总投标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注: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开标一览表》须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如未按以上格式填写,评委会有权做出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二、投标函致: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和采购代理服务费。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7、我方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8、我方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我方承诺我方或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我方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三、服务报价一览表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服务提供商最高单价(元)单价(元)跟踪评价2850000新一轮规划环评2850000总投标价(大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备注:1、所报价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所投单价不超过对应的最高单价,否则投标无效。2、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2025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栏中填写所属行业,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标的品目,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所属行业标注为“/”的标的品目,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5、投标人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栏中只需填写其中的一种类型。6、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项目概况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最高限价:570万元采购需求: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8.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联系方式:杨怡然0555-8323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电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项目概况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最高限价:570万元采购需求: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8.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联系方式:杨怡然0555-8323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电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项目概况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5-1116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最高限价:570万元采购需求:马鞍山经开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6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8.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马鞍山市红旗南路2号联系方式:杨怡然0555-83236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6653、0555-52088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梦佳、谢业鑫电话:0555-5206653、0555-52088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第三方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