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民政平台运营 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系统维护升级、运营招标公告(伊宁市民政局2025)



[政采云]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X-ZCY-2025-01
项目名称: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35394
最高限价(元):33539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35394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系统维护升级、运营管理、指导调度、服务监管等,协助完成相关考核指标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投标(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民政局
地 址:伊宁市伊犁河路9号
联系方式:17709991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万容购物中心B座904室
联系方式:1562828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聪聪
电 话:15628280817

附件信息:

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12.29.pdf460.6K

项目编号:XJSX-ZCY-2025-01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伊宁市民政局(盖章)联系人:彭贞,联系电话:17709991898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杨聪聪,联系电话:15628280817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特别提示各投标人:在此我们特别善意地提醒您注意!1、请您仔细地阅读招标文件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2、请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3、请您于2026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前到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参加开标会议,避免迟误。谨记上述提示,将有助您顺利地参加投标。若有什么需要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商务要求第六章评标方法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SX-ZCY-2025-01项目名称: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335394.00最高限价(元):335394.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35394.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系统维护升级、运营管理、指导调度、服务监管等,协助完成相关考核指标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投标(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宁市民政局地址:伊宁市联系人:彭贞联系方式:177099918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万容购物中心B座904室联系方式:156282808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聪聪电话:1562828081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伊宁市民政局地址:伊宁市联系人:彭贞联系方式:1770999189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万容购物中心B座904室联系人:杨聪聪联系方式:15628280817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项目编号:XJSX-ZCY-2025-014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采购范围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6采购内容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系统维护升级、运营管理、指导调度、服务监管等,协助完成相关考核指标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7合同履约期限1年8质量标准合格9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9供应商资格条件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4)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投标人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6)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项目预算金额及资金来源预算金额:¥335394.00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叁佰玖拾肆元整);资金来源:2025年自治州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1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35394.00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叁佰玖拾肆元整);预算金额是采购人对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13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14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5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1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7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人民币6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企业网银、保函等18投标保证金非现金形式(1)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的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支行账户账号:107699747242须在用途栏中填写项目名称,汇出后供应商应电话与采购代理公司联系确认到账,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2)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进入“政采贷/电子保函”模块,即可在线完成电子保函的申请。若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政采云金融服务专属客服,电话:400-903-9583。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若投标单位未按要求缴纳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到账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1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20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标前准备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21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jmbs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指定位置上传。招标投标供应商评标结束后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提供整套标书U盘壹份。其他要求:若采购文件评分项中规定须提供业绩、证件等资料原件作为评分依据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直接扫描件并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评标证明资料。22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2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注:1、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通知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3、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开标前需投标单位用CA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输入CA证书PIN码解密投标文件。在30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投标单位将导致废标。(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供应商报价CA签字确认:报价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用CA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备注: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2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十群:33132402、十一群:30213207(如已加入1-9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2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28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29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30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家☑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不少于1工作日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32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33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将下列有效证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验。(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4)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投标人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6)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3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7)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上述资料为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如果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对采购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电子版投标文件内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逐页加盖电子签章);2、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将上述有效证件的扫描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待开标时查验,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采购不予认可。3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类似的条件),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新疆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36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代理具体项目时自行约定,双方并签订具体服务合同3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小组认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3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39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聪聪联系电话:15628280817通讯地址:伊宁市万容购物中心B座904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40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及时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做好投标工作。40注意事项供应商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41备注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注: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2025年自治州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采购内容:完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实施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名词解释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世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3.合格的供应商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4)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投标人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6)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联合体投标3.5.1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6.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6.1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五章商务要求第六章评标方法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8.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政采云平台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政采云平台或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应以投标报价(即人民币)。任何其他报价形式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1.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和售后服务承诺等。10.1.3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4按照本须知第18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1.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0.2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0.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1.投标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14.2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14.3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的应答,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15.投标保证金15.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交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4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5.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的;15.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5.6.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6.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15.6.5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涉密软件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18.解密投标文件时间21.1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条21.2解密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四.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供应商务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20.1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0.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1.解密投标文件时间21.1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条21.2解密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条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1)宣布开标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根据投标人签到表);(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姓名;(6)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其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合同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7)宣布开标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22.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23.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23.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3.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政采云平台或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政采云平台或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25.评标方法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27.定标程序27.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27.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27.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8.中标和落标通知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中标合同的签订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合同鉴证费31.1本项目不收取合同鉴证费。32.履约验收32.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32.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5.4事实依据;33.5.5必要的法律依据;33.5.6提出质疑的日期。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3.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3.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3.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3.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33.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3.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33.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33.7质疑答复3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3.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3.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33.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33.8.3联系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8.5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其他34.1废标的情形34.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4.2变更采购方式34.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4.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总价(元)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1.5.2履行地点:;1.5.3履行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整体需求运营服务方需提供能够满足伊宁市民政业务应用的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并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后续与上级平台数据对接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保障各项数据管理信息安全和使用。服务过程包括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系统维护升级、运营管理、指导调度、服务监管等,协助市民政局完成相关考核指标任务。2、智慧民政平台功能要求服务方需自带智慧民政平台,服务器采用政务云(费用由伊宁市民政局方支付)。平台包含智慧养老系统、智慧殡葬系统、低保核查系统、精康融合系统。3、运营团队需求全职本地化驻点运营人员至少2名;负责伊宁市智慧民政服务平台的培训、技术运维服务及监管等工作。兼职技术运维服务人员至少1名(无需驻场),负责伊宁市智慧民政服务平台的整体技术运维服务及监管服务,保障平台稳定运行。4、平台维护管理服务需求(1)平台技术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平台日常运维服务、平台部署、数据备份、信息安全服务、系统监控及风险管理、负责对民政单位关于民政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等。(2)平台优化服务:根据平台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平台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平台应用存在的BUG进行及时修正,解决使用过程中用户反馈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适度对平台原有功能进行优化。(3)大数据展示内容维护:每月对智慧民政大数据展示大屏内的数据内容进行动态更新以及数据核验,确保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5、运营服务需求:(1)平台维护:协助完成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维护平台稳定,对服务机构开展民政服务工作时产生的平台操作问题提供技术支撑。(2)培训服务:对新设业务模块或者新增单位,及时开设账号,并安排人员进行平台软件使用培训,培训方式支持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多种方式。(3)咨询服务:为全市服务组织或者服务对象提供伊宁市民政服务相关政策的日常咨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询服务,例如服务补贴的享受范围及标准。(4)服务监管:开展满意度、服务真实性调查,对已发生的养老服务、低保核查服务等进行满意度及服务真实性回访,对服务的真实性及有效性随机抽查监督,形成反馈报告,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各级回访中产生的异常服务工单、投诉、举报服务工单及时反馈市民政局,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5)平台数据监管,对于发现的平台异常数据,及时汇报民政部门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维护平台功能稳定运行,定期清理垃圾数据。(6)数据分析及汇报,配合民政部门梳理并统计民政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对各类民政服务项目的监管情况,各类异常数据的材料整理与分析汇报。6、安全管理系统部署至政务云并通过二级等保,产生的费用由伊宁市民政局承担。第五章商务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1年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在付款前,投标人必须开具全额普通发票给采购人。三、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四、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五、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成果或成果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依照合同扣除相应款项直至终止合同,并对供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求;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三.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5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3.8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和资料的。3.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4.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评审标准5.1初步评审标准:5.1.1资格评审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5.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件2初步审查要素表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附件3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六.评审程序6.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6.1.1投标文件初审;6.1.2澄清有关问题;6.1.3比较与评价;6.1.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2投标文件初审采购人根据本章第5.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5.1.2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6.3投标文件的澄清6.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政采云平台或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6.3.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4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6.4.1评委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4.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七.政策性扣减7.1政策性扣减范围7.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7.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7.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政策性扣减方式7.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八.特殊情况的处理8.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8.1.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8.1.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8.2.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择优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8.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8.2.3核心产品为两个及以上时,当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时,在评审时按同一供应商计算;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不同供应商计算。8.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3.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九.定标9.1评标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9.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人,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附件1:初步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要素表项目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方法通过不通过资格审查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4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投标人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6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保证金汇款凭证或保函;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以上有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阶段评审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附件2:初步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要素表序号审查项目投标审查要求1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报价合理性投标人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可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或金额、形式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内容投标内容未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或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未造成采购档次降低或影响采购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7其它情形不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条款以上有一项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阶段评审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附件3: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低的报价为报价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价得分=(报价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1企业资质(5分)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国家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截图和网址,否则不得分】32.2供应商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服务设想、预算编制、定位、针对性,以及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把控等内容。方案完整、功能全面、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5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0分;方案较完整,可行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53.2实施方案供应商提供的整体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运营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及数据监管等内容。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5分;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得10分;方案较完整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53.3(80分)供应商提供的沟通机制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沟通频率、汇报形式、沟通内容、沟通渠道内容: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0分;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3.4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质量保证等。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0分;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3.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反馈制度、服务考核奖惩、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等内容。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0分;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3.6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测、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人员风险管理机制等。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0分;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3.7供应商提供的驻场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驻场服务工作方案,明确驻场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人员管理等。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且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得10分;方案完整、全面,完全符合采购文件的得7分;方案较完整的得4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4.1项目人员配置(5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素质要求:(1)具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1分;(2)具有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3)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4)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的得1分(5)具有IT服务工程师(ITSS)证书的得1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有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5备注:1、评委应在认真理解本采购文件和项目有关情况后,做出需自己负责的按上述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2、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商务技术部分、报价得分之和。3、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底顺序确定出各供应商排名顺序。伊宁市智慧民政平台运营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民政平台运营 智慧民政信息平台系统维护升级、运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