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基(2025)2054号
项目名称: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1,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水下地勘、码头结构检测、码头结构图纸复原、码头使用论证编制、码头修复设计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标项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1)和(2)资质或由具有(1)和(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水运(含港囗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含咨询)并具有水运行业(港囗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水运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2)投标人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证书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等级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1)资质,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3)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②投标人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投标人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95763进行咨询。③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403546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403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春园路125号
传 真:0574-88211197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含群、戚忠法、苗雨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11080
质疑联系人:郑文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115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定稿).doc477.5K
【招标文件】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定稿).doc
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正基(2025)2054号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7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正基(2025)2054号项目名称: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7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7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1,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水下地勘、码头结构检测、码头结构图纸复原、码头使用论证编制、码头修复设计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1)和(2)资质或由具有(1)和(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含咨询)并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水运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2)投标人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证书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等级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1)资质,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3)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②投标人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投标人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95763进行咨询。③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兴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戴主任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403546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4035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春园路125号708传真:0574-88211197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含群、戚忠法、苗雨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11080质疑联系人:郑文斌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1152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政策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2)标的: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经采购人同意后,大中型企业可以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 不组织。□ 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1.1款。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1.2款和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提供。(3)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1.3款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2)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使用论证报告编写、修复设计、检测所需的人工和设备等费用、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食宿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的费用。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投标人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不适用。13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15★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2)服务期限满且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合同余款。注:采购人向中标人交供支付服务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16★合同终止(1)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条款未按投标承诺内容执行或不服从采购人要求;(2)未经审核发布(或策划内容)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3)项目实行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社会舆论;(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5)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6)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注:除上述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17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基数,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采购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6)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账号:53010122000003772注: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18转让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1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4.3投标人质疑4.3.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3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的规定执行。4.3.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投标人投诉4.4.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件人:郑老师,电话:0574-8929589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证明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1.1.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1.1.3联合协议(如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11.2.6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1.2.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分项报价表;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3.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不适用)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4.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若30分钟解密时间已到,投标人仍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对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18.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开标记录”模块中进行在线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如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投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投标人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投标人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投标人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投标人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本章内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6服务要求详见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无8质量、安全要求详见本章内容9服务标准、期限、效率详见本章内容10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1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2演示时间及地点无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2座码头。其中一座码头长约133米(包含系缆墩长度),宽约16米,引桥长约14米,宽7米;另一座码头长约56米,宽约12米,引桥长约130米,宽约4.5米。二、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水下地勘、码头结构检测、码头结构图纸复原、码头使用论证、码头修复设计等。具体内如下:(1)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使用论证报告需根据码头检测报告论证2座码头的使用条件、现状结构情况、平面布置及结构复原情况、靠泊能力论证(论证2个码头分别能停靠多大的船)、上部荷载能力论证(论证未来使用的人群,车辆,上部建筑物,装修装饰等的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等内容。(2)码头修复设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码头修复设计,修复设计内容包括:对现状破损结构的修复设计,以及违章拆除部分的重新设计。(3)检测服务1)地勘序号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数量单位1取土每个码头取1孔2孔2原位测试134m码头取2孔2孔3原位测试52m码头取1孔1孔2)码头结构检测序号检测项检测项目检测频率133m码头56m码头单位检测数量1码头外观普查检测码头主体外观码头水上部分3350624㎡2接岸结构外观引桥及岸坡104670㎡3水下探摸水下结构外观11项4码头沉降位移检测码头沉降检测码头及引桥现有观测点或重新埋设11项5码头位移检测码头及引桥现有观测点或重新埋设11项6码头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2%且不少于5件,每个泊位每类构件抽检5个构件(码头:横梁×10,前边梁×10,轨道梁×10,面板×10,引桥:立柱×10,面板×10,盖梁×10;)3535构件7混凝土碳化深度2%且不少于5件,每个泊位每类构件抽检5个构件(码头:横梁×10,前边梁×10,轨道梁×10,面板×10,引桥:立柱×10,面板×10,盖梁×10;)3535构件8钢筋混凝土保护层2%且不少于5件,每个泊位每类构件抽检5个构件(码头:横梁×10,前边梁×10,轨道梁×10,面板×10,引桥:立柱×10,面板×10,盖梁×10;)3535构件9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同区域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5%33构件10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不同区域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5%33构件11桩基检测垂直度检测每泊位抽检10构件1010构件12桩基完整性检测每泊位抽检5构件55构件13钢筋锈蚀情况检测钢筋剩余截面积检测不同区域应各抽取不少于3个腐蚀严重的构件、每构件选择2根腐蚀严重的钢筋进行检测66根14钢筋锈蚀电位不同区域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每构件1测区2020构件15码头前沿水深/11项16码头结构评估耐久性评估/11项17安全性评估/11项18适用性评估/11项3)码头结构图纸复原序号检测项检测项目检测频率134m码头52m码头单位检测数量1结构摸排构件尺寸测量每码头抽检7构件(面板、轨道梁、上横梁、下横梁、纵梁、前边梁、桩基),每构件3处77构件2抽构件钢筋位置检测每码头抽检7构件(面板、轨道梁、上横梁、下横梁、纵梁、前边梁、桩基)77构件3构件尺寸测量每码头抽检7构件(面板、轨道梁、上横梁、下横梁、纵梁、前边梁、桩基),每构件3处11构件4抽构件钢筋位置检测每码头抽检7构件(面板、轨道梁、上横梁、下横梁、纵梁、前边梁、桩基)11项5图纸复原码头:平面图1张、立面图1张、断面图1张、主要构件图1张;引桥:平面图1张、立面图1张、断面图1张、主要构件图1张,共8张11项6桩基长度测量取孔每码头抽检1构件11项三、主要成果最终成果(2个码头各一份):(1)使用论证报告书;(2)复原图纸:码头:平面图1张、立面图1张、断面图1张、主要构件图1张;引桥:平面图1张、立面图1张、断面图1张、主要构件图1张,共8张;(3)各阶段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套数:按需提供。(4)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备份文件套数:按需提供(图纸采用jpg、PDF、CAD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四、商务条款要求序号商务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即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2验收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对性能指标进行验收。3其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项评审标准评审类型价格分(10分)(1)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优惠;(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要求且最低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3)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公式如下: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商务技术分(90分)1、业绩(1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码头使用论证或靠泊能力论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承担过检测服务相关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客观分2、项目负责人(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港航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港航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应证书资料复印件等,上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客观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10分):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港航相关专业或水文地质相关专业或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专业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每提供一本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一人具有多本证书按一本证书计取)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书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客观分4、管理体系证书(3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认证,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1.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证书有效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该项不予计分。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得分。客观分5、项目理解(7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情况进行评议,包括①项目概况理解;②需求分析等。项目背景理解全面、需求分析透彻,得7分;项目背景理解全面性一般、需求分析透彻性一般,得5分;项目背景理解不够全面、需求分析不够透彻,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6、工作思路(7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进行评议,包括①工作流程;②技术路线;③工作方式等。工作流程规范、技术路线和工作方式科学合理,得7分;工作流程规范性一般、技术路线和工作方式科学合理性一般,得5分;工作流程不够规范、技术路线和工作方式不够科学合理,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7、实施方案(24分):(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编制码头使用论证报告实施方案进行评议(8分):方案详尽、可行性高,得8分;方案详尽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不够详尽、可行性不够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修复实施方案进行评议(8分):方案详尽、可行性高,得8分;方案详尽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不够详尽、可行性不够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检测服务方案进行评议(8分):方案详尽、可行性高,得8分;方案详尽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方案不够详尽、可行性不够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8、质量保证措施(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议,包括①响应时间承诺;②人员组织安排等。保障措施详尽、可行性高,得8分;保障措施详尽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保障措施不够详尽、可行性不够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9、进度计划(8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评议,包括①项目进度计划安排;②保障项目时间安排的措施方案等。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8分;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6分;计划安排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不够高,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10、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重难点方案进行综合性评议:描述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描述较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描述简单,针对性笼统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11、仪器设备(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监测设备的完整性、先进性(全站仪、无人机、GPS接收器等)进行综合性评议:设备配置完整、先进,符合项目需求、先进可靠的得6分;设备配置完整性笼统的,尚且符合项目需求、先进可靠的得4分;设备配置不完整,不符合项目需求、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12、售后服务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议,包括①服务措施;②服务承诺;③服务响应等。方案详尽、可行性高,得6分;方案详尽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4分;方案不够详尽、可行性不够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备注:1、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2、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投标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1)和(2)资质或由具有(1)和(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含咨询)并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水运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2)投标人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证书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等级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1)资质,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1.6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2.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5.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稿为合同样本,最终定稿待双方协商后定)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合同书约定的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和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第一条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及规定。第二条项目地点、名称、类别、范围2.1项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2.2项目名称: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2.3项目范围:第三条服务内容:第四条成果要求最终成果(2个码头各一份):(1)使用论证报告书(2)复原图纸:码头:平面图1张、立面图1张、断面图1张、主要构件图1张;引桥:平面图1张、立面图1张、断面图1张、主要构件图1张,共8张;(3)各阶段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套数:按需提供。(4)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备份文件套数:按需提供(图纸采用jpg、PDF、CAD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5)成果提交地点:甲方所在地第五条服务期限及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第六条资料提供甲方协助乙方收集以下资料:资料及文件名称形式备注第七条规划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7.1经双方商定,本次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含税)本合同书所述的服务费用已包含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食宿费、设计文本打印费及专家评审费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全部费用。7.2支付阶段:(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2)服务期限满且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合同余款。注:采购人向中标人交供支付服务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7.3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书第七条第7.2款约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每次支付前,乙方均应当提供对应金额发票。若乙方未提供或者提供的发票有误,甲方可以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发票的金额,在履行甲方财务审批手续完毕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7.4如为联合体投标,甲方分别向联合体各成员支付相应费用。7.5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双方责任8.1甲方责任8.1.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规划编制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8.1.2向乙方提供开展编制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8.1.3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乙方提出的有关需要确认的专题报告、咨询意见等进行审查、确认。8.1.4协助做好对外的联系工作。8.1.5协助做好编制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8.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但甲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有权公开规划成果,或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其他方面。8.2乙方责任8.2.1根据投标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进行本合同项目相关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交成果。各阶段技术成果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深度。8.2.2参与本项目的具体人员应到现场查勘后进行相关工作。8.2.3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聘任或委托参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征得甲方的同意。若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时,乙方应推荐合适人选,以满足甲方的要求。8.2.4乙方在进行审定重大原则问题时,应邀请甲方参加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8.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资料以及本项目的所有图纸、资料等。8.2.6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乙方应认真论证,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成果。8.2.7乙方人员因现场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应自行负责。8.2.8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应当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行配置。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如因特殊原因(①与受聘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②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确实需要更换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应满足同资质、同资历或高于被更换人员资质、资历的相关人员,并须经甲方书面审查批准,同时,须至少提前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应当附更换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应资质、资历等信息,该书面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8.2.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回或替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予接受,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对人员进行对应变更。且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8.2.10如项目成果由宁波市相关部门或甲方报批后还须修改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完善及再次报批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修改、完善及再次报批造成项目进度延后的,乙方应当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11.2.5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知识产权及保密9.1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后即取得本合同书项目所有的设计成果和文件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任何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保证不伤害甲方的利益。若发生前述侵权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9.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及利用该等资料、材料而产生的所有资料、材料等进行保密和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书项目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9.3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擅自提供给第三方。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本条款均有效。第十条验收、评价方法10.1项目成果论证评审10.1.1项目成果阶段性论证评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宁波市相关部门或甲方将组织阶段性成果论证评审会,乙方根据论证评审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10.1.2项目成果送审论证评审: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送审成果送交甲方,宁波市相关部门或甲方组织送审论证会进行论证评审,乙方根据论证评审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10.1.3论证评审会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10.1.4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的论证评审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将面向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乙方须予以配合,并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10.1.6乙方根据送审成果论证评审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供最终项目成果。第十一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11.1甲方违约11.1.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11.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尚未开始研究工作,甲方承担合同价款5%违约金,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合同款,若该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包括不限于投标费用等),甲方应当补足,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0%。11.1.3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书约定及时支付阶段性服务费用;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服务任务。11.1.4甲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的金额和阶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该阶段应付款项0.2%的标准赔偿,最高赔偿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11.2乙方违约11.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私自更换项目组主要成员、违反保密义务、发生侵权事件的,影响履行职责的,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并接受甲方处罚。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减收或免收对应阶段工作费用,并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其中私自更换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应当承担2000元/人次违约金;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11.2.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1)对不合格部分重新进行修改完善,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甲方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他研究单位,并扣除乙方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研究费用;同时对费用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补足。11.2.3乙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乙方的原因而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造成甲方实际损失或虽未发生实际损失但存有风险,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发生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5%违约金,若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0%。11.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研究报告,影响甲方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2.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各阶段成果,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0.2%的标准赔偿,最高赔偿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如延迟超过14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0%。11.2.6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另外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若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等),乙方应当补足,,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0%。11.2.7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4日内未收到满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将有权视情形在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按有效的研究工作量结算费用。乙方应当退回甲方已支付但未发生费用,同时承担合同款5%的违约金。若由此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11.2.8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甲方可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12.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12.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12.3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12.4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12.6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2.7合同解除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第十三条风险与保险13.1不可抗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可抗力的解释。13.2合同的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3.3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15.1以下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的次序在先者为准: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若有);5)通用合同条款(若有);6)招标文件(含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其补充文件;7)其他合同文件。15.2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5.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5.5双方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7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适用于双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页码)(3)联合协议(如有)………………………………………………………………………………(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二、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三、联合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证明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1.3联合协议(如有);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分项报价表;2.3.3中小企业声明函;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特此告知。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特此告知。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评审要求”提供资料。)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345678……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如未列出的,视为全部无偏离、全部响应,并明显标注“无偏离”。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分项报价表………………………………………………………………………………………(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1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投标声明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项)小计(元)1使用论证报告编制12码头修复设计13检测服务1总价(元)注:1.小计金额=单价*数量;总价金额=小计1+小计2+小计32.本表总价须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采购文件项目编号:正基(2025)2054号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7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正基(2025)2054号项目名称: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7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7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项1,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水下地勘、码头结构检测、码头结构图纸复原、码头使用论证编制、码头修复设计等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内容完成之日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同时具有(1)和(2)资质或由具有(1)和(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含咨询)并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水运行业乙级设计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2)投标人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证书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等级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1)资质,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3)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①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②投标人须申领CA,CA申领及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投标人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95763进行咨询。③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兴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戴主任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403546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4035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春园路125号708传真:0574-88211197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含群、戚忠法、苗雨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11080质疑联系人:郑文斌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1152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政策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2)标的:鄞州区爱国主义教育码头项目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经采购人同意后,大中型企业可以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 不组织。□ 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1.1款。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1.2款和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提供。(3)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11.3款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2)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使用论证报告编写、修复设计、检测所需的人工和设备等费用、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食宿费、利润、税金、中标服务费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的费用。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投标人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不适用。13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15★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2)服务期限满且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合同余款。注:采购人向中标人交供支付服务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16★合同终止(1)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条款未按投标承诺内容执行或不服从采购人要求;(2)未经审核发布(或策划内容)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3)项目实行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社会舆论;(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5)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6)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注:除上述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17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基数,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采购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6)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账号:53010122000003772注: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18转让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1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4.3投标人质疑4.3.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3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的规定执行。4.3.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投标人投诉4.4.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件人:郑老师,电话:0574-8929589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证明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1.1.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11.1.3联合协议(如有);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11.2.6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11.2.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分项报价表;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3.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不适用)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4.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若30分钟解密时间已到,投标人仍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对该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18.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开标记录”模块中进行在线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如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投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投标人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投标人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投标人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使用论证、修复设计及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