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城市学院2025)
项目概况 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 JSZC-320500-SZCH-C2025-012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1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CH-C2025-0120
项目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5.1424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壹仟肆佰贰拾肆元捌角; 人民币(小写):2,151,424.80元 最高限价单价:717,141.60元/年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1-1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狮山科技馆】不见面开标室(虚拟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4、CA证书办理
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
8、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线上参加开标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10、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技术支持: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 、13675197356、13675197221
“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
12、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1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联系人:吉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57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
联系人:刘琦、周文娴、高凡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琦、周文娴、高凡
电话:0512-65161796
JSZC-320500-SZCH-C2025-0120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C2025-0120采购人:苏州城市学院采购内容: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2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响应)截止日起九十天(日历日)3投标(磋商)保证金:þ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需提交,投标(磋商)保证金金额: 元整。4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1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6履约保证金:þ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需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 元整。 (可提供符合《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的电子履约保函)7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以下标准的45%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45%。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9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900元整计收。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中标(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账号:8314122601346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总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27第四章采购内容4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47第六章评审办法54第七章附件61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JSZC-320500-SZCH-C2025-012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6-1-1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SZCH-C2025-0120项目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15.14248万元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壹仟肆佰贰拾肆元捌角人民币(小写):2,151,424.80元最高限价单价:717,141.60元/年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12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6-1-12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4、CA证书办理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9820834。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8、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线上参加开标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10、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技术支持: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12、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1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联系人:吉老师、李老师联系方式:0512-66557238、0512-665572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联系人:刘琦、周文娴、高凡联系电话:0512-65161796、651617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琦、周文娴、高凡电话:0512-65161796、6516179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11天:日历天。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20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B.供应商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中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磋商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C.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说明7.采购文件7.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7.2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未按规定的方式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采购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采购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9.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集中现场考察本项目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①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②采购人组织集中现场考察,请供应商持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按以下时间地点参加集中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安排好行程,不得迟到。未提供《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迟到者,恕不接待。10.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可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4供应商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本项目的背景概况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响应)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5由于未进行现场考察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更正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1.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投标(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1.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2.提示与要求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14.1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资格及技术部分):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14.1.3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第三章);14.1.4资格审查投标(响应)文件序号评审项评审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若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设备清单、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如为法人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无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相关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1.信用查询”要求执行。以上是资格性审查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无效。14.1.5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文件序号评审项评审要求一、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供应商无须单独提供资料)二、商务要求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5《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8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三)服务要求中第2点成交单位医务人员的配备(数量与结构)不仅满足学校服务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卫健委要求以及遵循《劳动法》规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以及相应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格式自拟三、技术要求1《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2《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见第三章3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或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材料、证明(如有)格式自拟以上为符合性审查的要求和必须提供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响应)无效。14.1.6综合评审其他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注:(1)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4.1.1—14.1.5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投标(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因此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及递交15.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15.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投标(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投标(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15.4联合体投标:如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联合投标协议书须盖有联合体各方实体公章或电子章,否则投标无效。)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15.5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16.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投标(响应)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所需的一切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采购包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包,但各采购包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地报价。16.4投标(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17.履约保证金: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17.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7.2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七天内,中标(成交)单位(联合体形式中标(成交)的,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选择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款项转入以下账户:账户:/开户行:/账号:/17.3中标(成交)单位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单位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7.4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后,中标(成交)方配合采购人和新中标(成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采购人确认后退还。如中标(成交)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8.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9.响应截止时间19.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时,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响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某采购包投标(响应)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该采购包本次招标(采购)失败。19.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D.开标和评标20.磋商程序20.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0.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0.3在投标(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20.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投标(响应)文件。20.5磋商小组在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0.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0.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13在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0.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0.15以上磋商活动所涉及系统操作,以“苏采云”系统最新要求为准。21.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1.1查询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1.2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21.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1.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1.4.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1.4.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21.4.2.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4.2.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1.4.2.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1.5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22.磋商小组22.1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组成。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2.2.2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2.2.3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22.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2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评审内容的保密2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3.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24.对投标(响应)文件初审24.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24.1.1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4.1.3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24.1.5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4.1.8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4.2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2.1投标(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5.1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2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25.2.1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25.2.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按第六章的评审办法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评价,并确定参加单一磋商的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情形,则仍按第六章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的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进行评价。27.3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的规定,在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按照最后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中标(成交)候选人,其中最后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8.中标(成交)单位的确认28.1磋商小组根据投标(响应)单位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成交)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28.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后,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参加磋商的各投标(响应)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人将在收到经投标(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响应)单位未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的,采购人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E.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中标(成交)通知书30.1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之日),请中标(成交)人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成交)原因的义务。30.3中标(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合同的签订31.1中标(成交)单位应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31.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F.其他事项32.质疑32.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采购交易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失信记录。32.7质疑递交信息:详见第一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33.代理服务费33.1中标(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付清。33.2中标(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4.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第三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手机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响应)函投标(响应)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消耗品、设备、资料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投标(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采购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如果我们中标(成交),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投标(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数字人民币开户行(如有):数字人民币账户(数币钱包ID):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限价单价(元/年)磋商单价(元/年)磋商报价(元/3年)备注1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717,141.60 2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 元) 说明:磋商报价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标的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实施方案等。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响应有偏离的,应在本表“响应情况”一栏中申明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差;若未在本表中说明但在投标(响应)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中有文字说明的,则以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本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标的物商务条款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7、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服务或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响应有偏离的,应在本表“响应情况”一栏中申明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偏差;若未在本表中说明但在投标(响应)文件其他相关内容中有文字说明的,则以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本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响应标的物服务条款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从事本工作时间典型业务与技术专长12345678910注: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9、同类项目一览表同类项目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日期备注123注: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0、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是否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项目或停止投标资格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5)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存在直接股权关系与投标人存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是否为大型企业(填写“是”或 “否”)是否直接控股(填写“是”或 “否”)直接控股关系情况说明(持股比例等)单位名称是否为大型企业(填写“是”或 “否”)直接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1、本表仅须填写与投标人存在直接股权、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按上表要求据实填写,如填写“无”或不填写,均视为投标人声明不存在有关情形。2、其中“直接控股”是指投标人与大型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并控股(非普通持股)的关系。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城市学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ZCH-C2025-0120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一)项目背景:苏州城市学院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2026年1月预计在校师生人数约12000人。(二)委托管理服务:校内医疗服务包括负责全校师生的门诊、急诊、转诊、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突发事件急救、大型活动和考试期间的120救护车及医生值守、药品管理、协助师生办理医保等相关工作。(三)服务要求:1、成交单位医护人员须为正式员工,与使用的从业人员自行签订用工合同,必须保障医护人员应有的薪资待遇,按照政策缴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成交单位自用的从业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消防等安全责任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2、成交单位医务人员的配备(数量与结构)不仅满足学校服务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卫健委要求以及遵循《劳动法》规定。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正高级)医师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人员上至少配备2名医生和2名护士,医生须至少1名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另1名为主治医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非执业助理医师),并取得规培证,护士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同时,应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医务室工作。响应文件须提供配备人员一览表、所配备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及最新一期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若医生配备人员中涉及到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退休返聘人员,须承诺为所配备的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务室的工作,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因退休返聘人员身体原因或其他问题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与采购人无关。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以及相应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人员配备要求表序号名称数量职称要求年龄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医生2医生须至少1名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另1名为主治医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非执业助理医师),并取得规培证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主任(正高级)医师职称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身体健康。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扫描件、主治医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扫描件、执业医师资格(非执业助理医师) 扫描件、规培证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材料。2护士2护士执业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扫描件注若医生配备人员中涉及到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退休返聘人员,须承诺为所配备的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务室的工作,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因退休返聘人员身体原因或其他问题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与采购人无关。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商业保险扫描件、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注:须指定上述人员中一名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医务室工作。响应文件须提供配备人员一览表、上述表格中相应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3、师生在校期间,周一至周日,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总服务时长不少于15624小时),即8:00-20:00提供门诊服务,至少安排2医生1护士;20:00-次日8:00提供急诊服务,安排1名医护人员;暑假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周一至周日,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即8:00-20:00提供门诊服务,至少安排1医生1护士;20:00-次日8:00提供急诊服务,安排1名医护人员。严格考勤,不得离岗、脱岗。4、要求成交单位需每月派1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专科医生,如消化科、呼吸科、心血管科、中医理疗等,到医务室进行专家门诊(寒假、暑假、节假日除外)及讲座。5、成交单位负责配齐基础性必备医疗设备和必备急救药品,并承担相关费用;若遇特殊时期,务必确保药物的供应和储备。6、日常用药由成交单位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需提供原始凭证)。所有药品(包括设备)采购必须确保渠道正规合法,确保药品的安全。同时,成交单位负责药品库房管理工作,保证药房账务清晰。药品结算以医保系统为准,定期予以结算。7、成交单位需符合省教育厅、卫健委等上级部门对医务室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要求,负责准备被检查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具备实地查看的验收条件。同时,负责做好每年卫健委及其他部门的各项检验等工作。若上级部门对医务室提出整改意见,应立即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整改,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8、成交单位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符合医疗行业专业要求,做好药品分类、医疗卫生、就诊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做好学生医保、报销、传染病记录处置等工作。9、成交单位在提供医疗服务期间,必须重视用水用电安全、用工安全等,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校方无责。10、成交单位负责申领医务室开诊的相关证照、并按时校验相关证照。同时,处理医疗纠纷并承担医疗责任。11、成交单位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指导,定期开展学生讲座,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师生的门诊、急诊、转诊、预防保健、传染病处置、健康咨询、突发事件急救等医疗相关工作。12、运动会、技能大赛或师生大型活动等,如需医疗保障,成交单位需增派医务人员和急救车辆。13、成交单位需每日开展医务室环境卫生打扫与消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定配备消杀工具器材,并及时记录。成交单位需承担医务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14、成交单位需要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学校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及事务安排。15、成交单位需协同学校做好育人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及时发现并干预健康问题,普及健康知识。(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五)服务地点:苏州城市学院校医务室。(六)付款方法和条件:1、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由甲方医务部门确认付款金额;每季度考核得分达95分以上(含95分)学校全额支付本季度服务费,95分以下每扣1分,该季度服务费扣3000元;每年季度考核有两次分值低于85分,或有一次分值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合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格的发票。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人确认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自行承担。2、如遇特殊情况,成交单位需协助采购人完成需要配合的服务。3、供应商必须承诺按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提供服务,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磋商报价包括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消耗品、设备、资料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6、成交供应商应按期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货物。7、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苏州城市学院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12-65161796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号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内容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合同内容:校内医疗服务包括负责全校师生的门诊、急诊、转诊、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突发事件急救、大型活动和考试120救护车及医生值守、药品管理、协助师生医保等相关工作。2、本项目工作范围:详见采购文件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4、服务地点:苏州城市学院校医务室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如有)。二、合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学校医务室三年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即人民币元/月。合同价格包括: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消耗品、设备、资料费、管理费、各种税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合同价款支付:2.1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由甲方医务部门确认付款金额;每季度考核得分达95分以上(含95分)学校全额支付本季度服务费,95分以下每扣1分,该季度服务费扣3000元;每年季度考核有两次分值低于85分,或有一次分值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合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三、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等按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中做出的承诺执行。四、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对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及配合。(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条例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服务费扣除;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条例的,扣除乙方本季度考核分数,95分以下每扣1分,扣3000元;乙方若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经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拒付相关服务费。(3)乙方在开展医疗服务时,甲方需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方便,如提供水电、场地等。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2.1乙方若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一切费用(人员赔偿、人员治疗费用、行政罚款等),甲方无责。2.2乙方医护人员需是乙方正式员工,使用的从业人员自行签订用工合同,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必须保障医护人员应有的薪资待遇,按照政策缴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乙方自用的从业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消防等安全责任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3乙方因开展医务工作产生的费用全部自理,包含医疗器械(急救设备、消杀设备、日常医疗工具等)、人员服装等。2.4乙方医务人员的配备(数量与结构)不仅满足学校服务要求,同时必须符合卫健委要求以及遵循《劳动法》规定。人员上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正高级)医师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人员上至少配备2名医生和2名护士,医生须至少1名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另1名为主治医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非执业助理医师),并取得规培证,护士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同时,应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医务室工作。若医生配备人员中涉及到副主任(副高级)医师及以上职称退休返聘人员,须承诺为所配备的退休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务室的工作,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承担因退休返聘人员身体原因或其他问题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与采购人无关。2.5师生在校期间,周一至周日,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总服务时长不少于15624小时),即8:00-20:00提供门诊服务,至少安排2医生1护士;20:00-次日8:00提供急诊服务,安排1名医护人员;暑假期间,根据学校安排周一至周日,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即8:00-20:00提供门诊服务,至少安排1医生1护士;20:00-次日8:00提供急诊服务,安排1名医护人员。严格考勤,不得离岗、脱岗。2.6乙方需每月派一名主治以上的专科医生,如消化科、呼吸科、心血管科、中医理疗等来医务室进行专家门诊(寒假、暑假、节假日除外)、讲座。2.7乙方负责配齐基础性必备医疗设备和必备急救药品,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遇特殊时期,务必确保药物的供应和储备。2.8日常用药由乙方采购,实行零差价销售(需提供原始凭证),所有药品(包括设备)采购必须确保渠道正规合法,确保药品的安全。同时,乙方负责药品库房管理工作,保证药房账务清晰。药品结算以医保系统为准,定期结算。2.9乙方需符合省教育厅、卫健委等上级部门对医务室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要求,负责准备被检查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具备实地查看的验收条件。同时,负责做好每年卫健委及其他部门的各项检验等工作。若上级部门对医务室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立即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整改,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10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必须符合医疗行业专业要求,药品分类、医疗卫生、就诊档案管理,配合后勤处做好学生医保、报销、传染病记录处置等工作。2.11乙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期间,必须重视用水用电安全,重视用工安全等,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甲方无责。2.12乙方负责申领医务室开诊的相关证照、校验相关证照,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医疗纠纷并承担医疗责任,甲方无责,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医疗纠正。2.13乙方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指导,定期开展学生讲座,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每学期不少于1次,并开展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师生的门诊、急诊、转诊、预防保健、传染病处置、健康咨询、突发事件急救等医疗相关工作。乙方需建立绿色通道,应对学生突发就诊问题,安排专人对接,视患者的病情,由随车医生确认是否属于危重病人,就近送三甲医院。2.14运动会、技能大赛或师生大型活动等,如需医疗保障,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增派医务人员和急救车辆。2.15乙方需每日开展医务室环境卫生打扫与消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定配备消杀工具器材,并及时记录。乙方需承担医务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16乙方需要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学校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及事务安排。2.17乙方需协同学校做好育人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及时发现并干预健康问题,普及健康知识。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七、合同终止和解除1、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方支付对方全年托管服务费用10%的违约赔偿金,并赔偿实际损失;2、乙方出现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采购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苏采云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及备案。2、甲方的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承诺等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各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1、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规定,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符合上述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4、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前述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选择前三名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如选取中标(成交)候选人时出现评审得分相同,且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并列情况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取顺序。5、评审小组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按照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在中标(成交)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2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有效磋商报价。无效磋商报价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进一步评审。第二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20分。其他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20%×100。(二)技术部分:51分序号评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值1基础医疗服务方案比较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基础医疗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门诊、急重病诊治与转院、配备基本医疗设备、药品与耗材、日常预防保健与健康教育课程或讲座服务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服务的质量承诺及相应的支持、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及服务承诺详细、完善,涵盖所列举的内容的得14分;方案及服务承诺完整,基本涵盖所列举的内容的得9分;方案及服务承诺存在缺陷,所列举内容不全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14、9、5、02重点医疗服务方案比较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重点医疗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传染病防控、突发应急、公共卫生应急、学校大型活动安排服务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服务的质量承诺及相应的支持、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及服务承诺详细、完善,涵盖所列举的内容的得14分;方案及服务承诺完整,基本涵盖所列举的内容的得9分;方案及服务承诺存在缺陷,所列举内容不全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14、9、5、03医务室实施人员配备和培训方案医务室实施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配备和培训方案: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人员的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素质教育、培训方案、人员能力、专业水平、从业经验、配置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议:配置完善专业、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5分;配置较完善专业、较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配置欠完善专业、欠符合项目实际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15、10、5、04管理制度比较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医务室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等)进行综合评议:项目定位精准、目标明确、符合项目需求的4分;目标基本明确但阐述不够具体或合理的得2分;目标不清晰、不明确、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2、1、05医务室医疗应急预案比较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应急医疗预案(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人禽流感、重大食物中毒、异物窒息、高热应急、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休克、心脏骤停、发热反应、急性呼吸窘迫等)进行综合评议:方案详细、完善,涵盖所列举的内容的得4分;方案完整,基本涵盖所列举的内容的得2分;方案存在缺陷,所列举内容不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2、1、0(三)商务部分:29分序号评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值1配备救护车辆磋商响应单位能提供自有救护车,得4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42保障服务承诺车载设备配套齐全,为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提供医疗保障,全年提供低于10次(含10次)保障服务的得4分;全年提供保障服务次数高于11次及以上的得8分;未提供保障服务承诺不得分。磋商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83同类业绩磋商响应单位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同类托管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磋商文件中需提供完整合同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同一采购人的业绩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94健康教育培训、讲座等活动磋商响应单位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举办活动的时间为准)完成的,进校园、进社区或者其他单位开展医疗相关活动、讲座、培训等。有1项活动得1分,最高得3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现场图片及相关活动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5体系证书磋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磋商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6医疗机构等级比较磋商响应单位具有二级医疗机构得1分,三级医疗机构得3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机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说明: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的清晰扫描件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三、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承接服务的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为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的,依据供应商联合体协议,小微企业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三)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第七章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附件2:中小企业相关要求附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4: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托管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成交(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附件2:中小企业相关要求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3.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4.中标(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件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4:苏州城市学院医务室托管服务考核评分表考核类别考核标准总分评分标准应扣/加分值扣分说明备 注医德医风考核(15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3一项不合格扣1分遵守校纪校规3一项不合格扣1分按照医务室规章制度执行3一项不合格扣1分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学校,维护集体荣誉,不谋私利,热爱本职工作。3一项不合格扣1分服从学校管理,听从学校安排。3一项不合格扣1分出勤考核(20分)遵守劳动纪律。5一项不合格扣1分节假日、大型活动安排、考试组织值班及现场保障。5一项不合格扣1分正常出勤,按时打卡上下班。10一项不合格扣2分药品管理考核(15分)医务室无过期药物、不合格药品、存储方式合理等,并做出及时处置。5一项不合格扣5分医务室所有药品都为正规厂家生产。5一项不合格扣5分医务室药房零差价收费,药品进出有台账,账目清晰。5一项不合格扣5分台账管理考核(10)建立物资管理台账,领用有记录,及时备货。3一项不合格扣1分2一项不合格扣1分做好各类台账档案管理工作,应对上级检查。5一项不合格扣5分消杀、医废及卫生管理考核(10分)定期对医务室范围内的室内场所及公共区域做好环境卫生和预防性消杀,并做好消杀登记工作。3一项不合格扣1分加强医疗废点管理,处置合理,消杀及时,并有医废转运相关记录。4一项不合格扣2分消杀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做好安全防护。3一项不合格扣1分工作质量考核(30分)医务室无投诉,提高师生满意度。4一次不合格扣4分出校内急诊反应迅速、掌握基本急救操作。4一项不合格扣2分医务室定期开展校园常见传染病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4一项不合格扣2分校园出现常见传染病给予指导救治及执行预防、处置措施,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4一项不合格扣4分配合学校做好师生健康档案管理、病历记录、处方规范、病假条开具合理。4一项不合格扣4分加强服务态度,提供妥善的治疗方案,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0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扣10分考核人签字: 考核日期:总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务室委托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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