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安全评价服务招标公告(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江分公司2025)
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公告
各供应商:
我公司的
“
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
1
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
”
正式开展,现邀请贵司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采购信息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
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
1
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
二
、采购预算:含税最高限价
为
¥
148,000.00
三
、采购内容:
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
1
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
、
资质要求:
1.
报价人须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2.
报价人须具备
工程咨询(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信(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报价人具有至少一项
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估
的
服务
业绩
(合同签订日期为
202
2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
4.
报价人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五
、成交原则: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含税价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
6
年
1
月
5
日
15
时
00
分
。
七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
141
号
(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部
)
。
八
、报价文件开封时间:
202
6
年
1
月
5
日
15
时
00
分。
九
、开封地点: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二楼
会议室
。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
吴
先生
,
联系电话:
0769-22628713
联系地址:
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
141
号
(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202
5
年
12
月
30
日
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询价文件.doc
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询价文件1.1.1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函3第二章用户需求5第三章合同条款6第四章报价须知12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142.第一章询价邀请函各供应商:我公司的“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正式开展,现邀请贵司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采购信息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二、采购预算:含税最高限价为¥148,000.00三、采购内容: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四、资质要求:1.报价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报价人须具备工程咨询(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信(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具有至少一项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估的服务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五、成交原则: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含税价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5时00分。七、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八、报价文件开封时间:2026年1月5日15时00分。九、开封地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十、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69-22628713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0日3.第二章用户需求4.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5.用户需求书5.0.1.一、工程名称本次采购项目为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2、工程概况本次设计起点为公常路东侧人行道,终点为公常路西侧。管径为DN800,管道总长为35米。施工方式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管材为钢管。3、采购概算本次采购安全评价服务单位暂定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4、服务内容服务内容: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的设计方案开展规范符合性评价,对既有地铁隧道的结构功能及运营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最终形成《安全技术评价报告》。5、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估经验,且还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工程咨询(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信证书;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6、成果要求(一)服务单位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批复,以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二)成果资料要求,纸质版成果2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光盘1张。5.0.26.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工程编号:委托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江分公司(甲方)地址:东莞市黄江镇黄牛埔村强健街2号联系电话:0769-83361392受托方:(乙方)地址:联系电话:签订地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范围乙方负责承接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下简称“服务项目”)的涉铁安全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第二条服务期限乙方承接了甲方的服务项目后,须服务至该项目取得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证明文件止。第三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法3.1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的设计方案开展规范符合性评价,最终形成《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以及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3.2咨询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要求和主管部门的要求。3.3咨询成果:提交符合编制规范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纸质版成果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1份。安全评价报告应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从对既有地铁隧道安全两方面影响考虑,查找、分析和预测涉铁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以及对既有隧道区间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为涉铁施工许可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2)通过现场踏勘和既有区间隧道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符合性审查和标准、规范技术性审查,安全技术评价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作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第4条乙方服务进度要求4.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委托书的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在委托书没有明确具体进度要求的情况下,乙方须按以下要求执行:(1)签订合同后,自甲方提供完备的基础资料后30个日历天内(不含甲方或行政主管单位意见所等待的时间),乙方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编制。(2)如项目有其他不可预测的客观原因,则相应延长工作周期。第五条甲方协助义务5.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评价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相关信息(如名称、资质等)、施工组织方案(含交通疏解方案、应急预案)等;并对其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咨询。(2)协助乙方开展相关调查等工作;及时对乙方成果文件进行审查。(3)其他:配合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5.2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技术资料以书面文字材料的方式提供,工作条件以人员配合方式提供。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含税)为:¥(大写:人民币:)。该合同价款包括乙方的利润以及资料搜集整理、数据处理、研究分析、普查调研、报告编制、学术交流、专家评审、审核校正、会务、印刷、交通、差旅、伙食、税金等所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若甲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提出了完成某些工作的要求,虽然要求完成的工作在本合同中没有直接提到,但根据中国规范或根据合同的编制服务要求,这些工作是全面、全部执行本合同所必须的,则乙方应将这些工作视作在合同中已被提到一样付诸实施,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服务费价款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额外支付费用。6.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乙方提交《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甲方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后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请款数额为甲方已核定工程量的100%的对应款项,一次性付清。(2)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请款,甲方对收到请款报告及乙方出具根据甲方提供信息出具的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确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因乙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或不能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4)乙方请款前需提供与请款金额相等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发票。请款金额为含税价款。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7.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验收的形式: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内容负责。7.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和地方法规、相关规程规范以及负责审核该项目的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要求。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每逾期一个日历天应当支付甲方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概由乙方承担。8.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十条及第11.1条约定的,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8.3乙方对编制文件的深度和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对完成的编制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文件难以满足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完善相关工作至成果文件合格。如经三次以上修改和补充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或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成果文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8.4乙方自身原因要求终止项目,甲方不支付咨询报酬,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偿还甲方已付费用(若有),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8.5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增加工作时长30日以上的,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款。8.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事实发生的工作量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九条乙方保证本项目所形成的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资料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使用。第十条乙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晓的甲方的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状况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时,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等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保密信息(甲方文件、技术资料等)成为公开信息(即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乙方的约束力。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1.1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1)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以谋取非法利益;(2)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甲方的利益;(3)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4)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5)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6)不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7)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提供服务人员或提供人员职称低于原定拟派人员;(8)擅自将本协议约定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11.2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因乙方违规经营或违约并受到查处(包括涉嫌刑事犯罪、被行政处罚等)时,本合同将自动提前终止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12.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5双方确认以本合同列明的通讯方式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用于送达通知文书等信息;通知文书等信息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若退回,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方式发出的,成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应的资质许可文件复印件;(以下无正文内容)甲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郑振林联系电话:13925745447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7.第四章报价须知一、项目费用说明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所报的价格包含完成询价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所有相应项目风险。二、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表;2.营业执照;3.询价响应声明书;4.用户需求偏离表;5.合同条款偏离表;6.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7.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信(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8.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具有至少一项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估的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需提供项目合同要点:(1)服务内容需体现: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估;(2)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3)合同双方盖章等关键页)。三、报价文件的封装和递交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单位名称,封口位置加盖报价人公章。2.报价文件无须装订成册。若报价文件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版PDF格式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不可设置密码,用U盘或DVD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电子文件”内(电子文件的包装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报价人公章)。3.密封好的报价文件,应于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人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四、报价有效性说明1.含税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含税总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人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该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2.对用户需求书、合同条款响应有负偏离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报价人未按报价文件格式提供相应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4.若有效报价文件不足三家时,采购人有权重新进行采购。在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若2家以上(含本数)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同为最低价时,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进行一次报价,且再次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当报价文件完全响应需求的最低价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经确认未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时,我公司有权确定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第二低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进行采购。5.采购人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的报价人,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5、特别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3)存在股权/股份控制、共同实际控制人、高管交叉任职、可能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的其他关系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报价。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报价均无效。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表项目名称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含税总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小写): 报价人纳税类型□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人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 %备注一、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要求,并响应询价文件全部要求。二、本次所报价格为含销项税额,包含供应商销项税额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三、含税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148,000.0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四、上述报价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五、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含税价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时进行二次报价,直至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六、(1)当报价表内总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内累计不符时,以报价表为准,修正分项报价表内的各项报价;不遵从修正原则的视为无效报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小写金额;不遵从修正原则的视为无效报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分项报价表内,总价金额与按单项金额累计不一致的,以单项金额累计结果为准,修正分项报价表内的总价金额;不遵从修正原则的视为无效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七、本报价表不允许调整,擅自修改,将视为无效报价。八、分项报价表遵循以上要求执行。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营业执照3.询价响应声明书询价响应声明书致: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根据贵司黄江镇新城大道接驳公常路供水管项目上跨东莞地铁1号线区间安全评价服务项目的询价邀请,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单位提交以下报价文件正本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文件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并响应询价文件全部要求。3、同意提供采购方要求的与其询价响应文件有关报告及资料。4、如我公司存在成交后放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报价文件或存在实际供货技术参数、质量低于询价文件要求或报价文件承诺的标准等情况的,我公司将同意并接受列入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黑名单”。签字代表姓名(或私章):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用户需求偏离表用户需求偏离表序号需求书要求响应情况条款号简要内容偏离情况具体偏离内容1一工程名称2二工程概况3三采购概算4四服务内容5五资格要求6六成果要求备注:(1)报价人应对照用户需求书响应,逐条、如实地填写“偏离情况”,若发现虚假填写本表,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或对需求书及其附件无法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发现此表未逐条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要求。(2)偏离情况分为:响应、无法响应。响应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无法响应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或不完全响应用户需求书的要求。(3)“偏离情况”项为无法响应的,必须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详细说明与用户需求书的偏离内容,“偏离情况”项为响应的,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填“无”。(4)如报价人差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合同要求响应情况条款号简要内容偏离情况具体偏离内容1一服务范围2二服务期限3三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法4四乙方服务进度要求5五甲方协助义务6六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7七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8八违约责任9九乙方保证本项目所形成的技术咨询服务成果资料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自行使用10十乙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晓的甲方的资料、技术信息和经营状况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时,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等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保密信息(甲方文件、技术资料等)成为公开信息(即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乙方的约束力11十一合同终止12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3/附件备注:(1)报价人应对照合同响应,逐条、如实地填写“偏离情况”,若发现虚假填写本表,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或对合同及其附件无法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发现此表未逐条填写视为完全响应合同要求。(2)偏离情况分为:响应、无法响应。响应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完全响应合同的要求;无法响应是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或不完全响应合同的要求。(3)“偏离情况”项为无法响应的,必须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详细说明与合同的偏离内容,“偏离情况”项为响应的,在“具体偏离内容”项内填“无”。(4)如报价人差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报价人:(加盖报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7.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信(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8.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报价人具有至少一项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估的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需提供项目合同要点:(1)服务内容需体现: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估;(2)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以后;(3)合同双方盖章等关键页)注:若合同无法反映项目合同要点的,还需提供产品购买方出具的书面补充说明文件复印件作为辅助证明(补充说明文件复印件能显示购买方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评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