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
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 JSZC-320115-YFZX-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1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
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2023年第1号省总林长令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批示精神,涉及林长制简报第2期(总第109期)提到的51个新发疫情中高风险小班,合计830亩。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南京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精准开展日常监测,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打孔注药保护优势松树,综合防控压低媒介昆虫密度,降低疫情自然传播风险,确保2026年秋季普查51个风险小班不新增疫情,巩固防控攻坚成果。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026年9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1-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骆村社区潭园西路128号骆村大厦三楼开评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系人:梁阿溪
联系电话:68173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逸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骆村社区潭园西路128号骆村大厦三楼
联系人:杭健贤
联系电话:025-52131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杭健贤
电话:025-52131618
JSZC-320115-YFZX-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南京逸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1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8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20第四章评分标准23第五章采购合同格式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磋商邀请南京逸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一、项目概述1、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2、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2.00万元5、最高限价:52.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2026年09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2、公告媒体(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逸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骆村大厦310室项目联系人:杭工联系方式:025-52131618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南京逸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对其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2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 南京逸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骆村大厦310室5磋商文件获取方法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6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2.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7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2026年09月8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60天9磋商报名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10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6年 01月14 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11响应性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如项目需要,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投标文件。12磋商信息截至时间2026年 01月14 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3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宗工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杭工联系电话025-52131618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5.1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无。5.2义务5.2.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2.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5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3注意事项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5.3.2验收标准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磋商处理。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60天。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8.磋商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企业业绩;(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2.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管理、差旅、维护、利润、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市场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12.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磋商报价。12.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2.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2.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12.7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服务方案;(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4.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2.3条规定无效响应处理。16.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8.1响应文件的撤回18.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8.2响应文件的修改18.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诚实信用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9.6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磋商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组织21.1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磋商程序24.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4.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响应文件的资格姓和符合性审查25.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5.2符合性检查25.2.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5.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二轮报价;(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5)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25.4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5.5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评分方法和标准。26.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26.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方案、资信实力等。26.3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8.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8.5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六、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质疑、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30.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30.4质疑必须书面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5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0.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1、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3章磋商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预算金额:52万元实施时间:2025年12月-2026年9月项目要求:为贯彻落实2023年第1号省总林长令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批示精神,涉及林长制简报第2期(总第109期)提到的51个新发疫情中高风险小班,合计830亩。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南京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精准开展日常监测,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打孔注药保护优势松树,综合防控压低媒介昆虫密度,降低疫情自然传播风险,确保2026年秋季普查51个风险小班不新增疫情,巩固防控攻坚成果。二、技术措施:1、精准监测。开展常态化网格化监测,加强日常监测频次,至少每月巡查一次。发现松树枯死,按有关技术要求取样鉴定。2、及时清理。一旦发现松树枯死,保持常态化的及时清除,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周边相邻的非疫情小班内的枯死松树同时清除。3、潜伏侵染寄主处理。在清理枯死松树的区域,松树下层枯枝和有早期潜伏侵染症状的松树进行清理,并按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要求进行处理。4、化学防治,降低媒介昆虫密度。在松墨天牛羽化期,选用高效环境友好型药剂,采用人工地面防治或者无人机防治的方式开展防治,有效降低虫口密度,降低疫情自然传播风险。根据相邻小班情况,适当扩大防治面积。5、杀线剂注干防治,健康松林保护。冬季对健康松树进行打孔注药,提升小班内的健康松树的免疫能力,保护松林安全。6、天敌昆虫释放。通过点株式释放花生物天敌花绒寄甲,压低林间媒介昆虫密度,降低疫情自然传播风险。三、工作要求:1、提供能够满足枯死树采伐、精准监测、化学防治、杀线剂注干防治、天敌昆虫释放的台账资料和相应佐证材料。2、配合甲方指定的跟踪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3、积极主动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项目验收。4、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四、验收要求: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不认可服务内容,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服务验收包括:服务提供的全过程相关文字、图表、照片等,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台账资料。3、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服务的所有资料提供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整提供服务及本款规定的材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五、付款条件:1、项目清理结束后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工作量审核清单,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付合同款的50%;2、项目审计合格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后付清余款。六、考核验收:采购人在2026年9月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时候,组织考核验收;七、报价说明: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车辆及工具使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支出。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八、现场勘察: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注明:凡招标文件没做具体要求的,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范执行。如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第四章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采购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方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中标供应商,当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中标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2、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 审 标 准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服务方案(50分)2.1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项目需求理解(包括总体目标、现状分析、问题解剖等)进行综合评分:对总体项目需求要求理解准确,提交的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明确细致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10分;对总体项目需求要求理解准确,提交的实施方案内容合理、针对性明确但不够细致,基本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7分;对总体项目需求要求理解不够准确,提交的实施方案合理但无针对性,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2.2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包括技术标准、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工作方案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明确细致、完全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10分;工作方案内容合理、针对性明确但不够细致,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基本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7分;工作方案合理但无针对性,基本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2.3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质量控制措施详尽细致,管理制度完善全面,能保证很好的完成任务的得10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质量控制措施详尽但不够细致,管理制度完善但不够全面,能保证完成任务的得7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质量控制措施可行但不够详尽,管理制度可行但不够完善,能基本保证任务完成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2.4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提出问题针对性强,对重点难点认识全面详细,解决方案详细合理的得10分;提出问题有针对性但不够详尽,对重点难点有一定认识全面但不够详细,解决方案较合理的得7分;提出的问题无针对性,对重点难点认识不全面,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得4分;差或无此项内容不得分。102.5 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安排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全面、针对性明确细致,后续服务考虑全面详细的得10分;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全面、针对性明确但不够细致,后续服务考虑全面但不够详细的得7分;服务目标不够明确,服务措施不够全面、无针对性,后续服务考虑不够详细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03项目人员配备(16分)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行业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得4分;项目参与人员具有林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1名加4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一名加2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16分。(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供应商提供劳务合同的证明材料)164供应商业绩(12分)供应商业绩: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1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验收报告或跟踪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125项目设施配备(12分)项目设施配备:(1)供应商为项目配备大口径(进料喉口尺寸≥47×41厘米)粉碎机设备的得5分(提供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2)供应商为项目配备自行式劈柴机的得5分(提供照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在江宁区范围内满足病死树采伐、运输、堆放、粉碎(削片)场地的得2分(提供以下内容:1.清晰注明场地的面积大小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 场地需至少布设4 个监控点位,包括进口、出口、作业处以及堆放处的相关照片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12说明: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认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6价格扣除2.6.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采购人对小微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不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人对中型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第五章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成交单位:签订日期:政府采购合同(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据招投标文件拟定,本件仅供格式参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逸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总价(元)1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1项分项报价表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2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1、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1.履行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履行合同地点: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八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4.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无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需凭乙方开具发票支付款项。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每半年支付一次给乙方注:所有款项的支付,供应商都需按要求开具正规的发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相关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或不按要求进行相关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自行添加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投标函)致: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贵方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服务期限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09月。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项目。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___________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资格证明资格证明(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据实提交,含公司各类资质及获奖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四、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序号名称报价1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2项目负责人3服务期限2025年12月至2026年09月4优惠条款(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5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3、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五、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如有仅作参考)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格式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六、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投标函(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资格声明4营业执照567…………(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采购活动。4.若完全响应无偏离,则在表格中写“商务条款响应表全部符合无偏离”七、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有)技术规格偏离表(由投标人据实提交)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序号招标要求参数实际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南京市采购活动。4.投标人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供货需求的内容全部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九、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115-YFZX-C2025-0004序号姓名性别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从事的岗位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二、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的采购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以下120000万元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注: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0 年 月 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上表为样式,自填无效,须替换成在线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盖章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松材线虫病中高风险松林小班综合防控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