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紫金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的通知
ZBG-2025-002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紫金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3日
紫金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为规范我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进一步盘活县城市政公共资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规定,为加快推进项目、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紫金县城区范围停车服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停车设施建设,我局对项目涉及范围内的5114个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成本(预测)调查、征询公众意见及部门意见、风险评估等定价程序,经县十七届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紫金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一、收费标准
紫金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收费标准
停放时间
一类车位收费标准 (元/次、元/小时)
二类车位收费标准 (元/次、元/小时)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费
免费
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
3.0
2.0
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
1.5
1
20:00-次日8:00
免费
免费
单日单次最高限价
20
15
说明: 1.本收费标准以自然日(0:00:00-24:00:00)为一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收费时段为:8:00-20:00,其他时段不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以上(含两个)计费周期的,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费用。 2.收费时段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费,超过30分钟后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前30分钟不纳入计费停车时长),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超过免费时限后不足半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对应标准计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取)。 3.车辆进出一次计费一次,再次进入车位的重新计费。当天累计费用达到最高限额后,当天收费时段内车辆不限出入次数,不再计费。 4.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5.对燃油车、非充电车占用充电桩的停车设施加倍收费,制约和规范其停车行为。
二、收费标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提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明确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
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规定:“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据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条件的可以适当延长免费时限”。
三、执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收费标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收费标准适用于紫金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管理运营的停车设施,后续因道路划分等情况依法新增的路边停车位,按本收费标准执行。
文字解读:《紫金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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