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招标公告(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795项目名称: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80万元(其中A包:48万元;B包:32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其中A包:36万元;B包:24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第三章项目说明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3.同一家保险集团公司的本部或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分公司下的分支机构、代办点等不具备投标资格。3.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分为二个标包分别进行招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二个标包均参与投标,但只能就一个标包与招标人达成中标意向(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标包顺序进行评审,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包的评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4日8:30至2026年1月9日18:0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方式: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鲁证通APP”移动CA或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或“鲁证通 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证书扫码办理”二维码办理。同时,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三楼第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上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参与本项目不见面网上开标。开评标期间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通知、传输,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开标大厅动态;2.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变更或终止。3.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请各包潜在投标单位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完成解密,投标单位不能完成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系统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xzyd/20230717/244c80a0-6ff9-46f2-9986-e40d5595047a.html)。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0633-8717660咨询。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单位须在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前(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5.投标单位逾期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单独告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招标人信息名称: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联系方式:0633-81791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泰安路北、文登路西联系方式:0633-2187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633-2187166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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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795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795项目名称: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80万元(其中A包:48万元;B包:32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其中A包:36万元;B包:24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第三章项目说明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3.同一家保险集团公司的本部或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分公司下的分支机构、代办点等不具备投标资格。3.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分为二个标包分别进行招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二个标包均参与投标,但只能就一个标包与招标人达成中标意向(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标包顺序进行评审,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包的评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4日8:30至2026年1月9日18:0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方式: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鲁证通APP”移动CA或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或“鲁证通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证,书扫码办理”二维码办理。同时,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三楼第三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上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参与本项目不见面网上开标。开评标期间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通知、传输,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开标大厅动态;2.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变更或终止。3.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请各包潜在投标单位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完成解密,投标单位不能完成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系统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xzyd/20230717/244c80a0-6ff9-46f2-9986-e40d5595047a.html)。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0633-8717660咨询。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单位须在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前(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5.投标单位逾期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单独告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联系方式:0633-81791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泰安路北、文登路西联系方式:0633-2187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633-21871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信息(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是指原件的扫描件。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4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7.投标保证金及注意事项7.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sdgsxxgl@163.com)。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对电子招标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ZTF)。11.解释权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所投标包分别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nRZTF)。12.2投标文件均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编排。12.3商务标书12.3.1商务标书目录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二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就所投标包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12.3.3.2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1)12.3.3.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格式参考附件3)12.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4)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5)12.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7)12.3.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8)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12.3.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与投标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9);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0);12.3.8.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书);12.3.8.3投标人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2.3.8.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12.3.8.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是指(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12.3.8.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4);12.3.8.7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5);12.3.8.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2.3.8.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不限于技术参数要求、《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政策性功能》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等)。※特别说明: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资料,翻译人员应当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其中第12.3.8.1-12.3.8.7款所需资料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政策性功能》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应一并在电子,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体现。12.4技术标书12.4.1技术标书目录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20)12.4.3承保服务方案12.4.4理赔方案12.4.5保障电梯安全服务措施12.4.6索赔单证12.4.7服务团队12.4.8对本项目的认知12.4.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保证顺利完成本项目的措施等)。12.4.10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13.投标报价说明13.1本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其中A包:36万元;B包:24万元);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各标包最高限价进行一次性报价,超出各标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3.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13.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13.4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交易系统中的开标记录表填写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3.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4.6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尺寸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14.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4.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14.9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中标单位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于中标后2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开标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一旦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所有投标文件为电子版)16.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6.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要求签章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签章处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上述签章处均需使用CA印章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CA登录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文件上传回执单)。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18.2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与定标19.开标一般规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随时关注网上开标大厅动态。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单,同时,已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远程解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解密设备自备),投标人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投标人操作手册)】。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9.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0.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0.1.1逾期未进行网上提交的或未能解密的。20.1.2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21.评标委员会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3.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有效授权书的)。23.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2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2.1在商务评审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3.2.1.1投标人所报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2.1.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23.2.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的。23.2.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3.2.1.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3.2.1.6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23.2.1.7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23.2.1.8妨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3.2.1.9投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23.2.1.10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一致的。23.2.1.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23.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3.2.2在技术评审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3.2.2.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23.2.2.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主要参数为标注★内容)。23.2.2.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3.2.2.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或没有相关技术支持说明的。23.2.2.5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23.2.2.6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投标人的方案、产品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2.2.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4.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4.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5.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各包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本项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分为二个标包分别进行招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二个标包均参与投标,但只能就一个标包与招标人达成中标意向(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标包顺序进行评审,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包的评审。26.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26.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六、政策性功能27.优采强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填写,未按要求提供和填写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产品除外):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符合要求的节能、环保产品享受以下优惠(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6%×节能、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28.小微企业28.1小型和微型企业28.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28.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8.2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按照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同时遵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3.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投标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中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中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标人有前述组合情形的,应累计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备注:以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需在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体现。七、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报价。33.中标通知书33.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可通过公告媒介查询中标结果。3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八、其他35.质疑35.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投标人在系统内提出的,须电话通知招标代理公司或招标人,并填写《质疑函送达确认书》,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投标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35.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5.5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6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6.知识产权36.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6.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6.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36.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7.履约验收招标人应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技术、质量、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24)。验收书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38.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5日内,现金或转账等任意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A包5400.00元;B包3600.00元。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账号:636913378备注:各包中标单位应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否则代理机构有权上报相关监督部门,纳入投标企业信用考核,若致使中标单位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对其产生其他不良影响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8.2如果中标单位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去做,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39.踏勘现场39.1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采购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39.2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9.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39.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方可为踏勘目的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附件综合评分法细则一、评分说明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明确列明或未提供完整的不得分。2.分数列分值是指投标人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分(包括计算)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算术平均值)。4.技术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技术标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超出其评审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范围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评审细则规定要求评分的。6.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或计算人员小签。7.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按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分细则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A包评标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商务标2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注:本项目A包最高限价:36万元,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A包最高限价进行一次性报价,超出本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综合实力10分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10分;150%≤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5分;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截图。技术标80分承保电梯保险方案3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承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认识、针对本项目风险管理方面认识、险种设计和保险条款设计、风险管控、重点难点分析、多渠道获取电梯故障信息、主动介入确定是否理赔、做到应赔尽赔等,投标文件中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有缺项描述对应项不得分。理赔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理赔方案进行评审:查勘理赔时限、处理方式、服务标准、客户热线处理、索赔单证的程序等,投标文件中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有缺项描述对应项不得分。承保电梯服务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设计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电梯按需评估与风险管控服务、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培训服务、“三无电梯”兜底检验与综合治理服务、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与评价服务、社会共治与维保质量激励服务。每有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有缺项描述对应项不得分。对本项目的认知8分根据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认知情况进行评审:“保险+服务”保险实施意义、配合政府部分积极做好推动工作及对该工作的理解程度等,投标文件中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有缺项描述对应项不得分。注:为方便评审,请投标人将得分项对应页码索引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综合评分法细则B包评标因素标准分评分标准商务标2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注:为防止不平衡报价,故本包报价统一按照24万元填报,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均为10分,若投标人填报其他金额也按24万元计取,超出本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金额仅用于报价分的计算,本标包实际中标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A包中标金额÷60%×40%(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实力10分投标人总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10分;150%≤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5分;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截图。技术标80分承保服务方案3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承保服务方案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的整体认识、针对本项目风险管理方面认识、险种设计、保险条款设计、风险管控、重点难点分析、电梯保险宣传、多渠道获取电梯故障信息、主动介入确定是否理赔、做到应赔尽赔等,投标文件中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有缺项描述对应项不得分。理赔方案21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理赔方案进行评审:查勘理赔时限、处理方式、理赔限额、理赔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客户热线处理、索赔单证的程序等,投标文件中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有缺项描述对应项不得分。承保电梯服务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设计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电梯按需评估与风险管控服务、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培训服务、“三无电梯”兜底检验与综合治理服务、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与评价服务、社会共治与维保质量激励服务。每有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有缺项描述对应项不得分。对本项目的认知9分根据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认知情况进行评审:“保险+服务”保险实施意义、配合政府部分积极做好推动工作、对该工作的理解程度等,投标文件中有以上内容,每有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1分。有缺项描述对应项不得分。注:为方便评审,请投标人将得分项对应页码索引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第三章项目说明一、项目概况及最高限价情况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本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其中A包:36万元;B包:24万元);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各标包最高限价进行一次性报价,超出各标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为联合承保项目,其中A包中标单位为首席承保人;A包中标单位保费承担比例为总保费的60%,B包中标单位保费承担比例为总保费的40%;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各标包保费如下:总保费=A包中标金额÷60%;A包保费为其中标金额,B包保费=总保费×40%(保留两位小数)。中标人须完全响应各标包所承担的保费及比例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权利,按排名由先到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重新招标。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1)预付款比例:25%,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2)2026年12月25日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余款。(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三、服务内容1.保险:为本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使用登记)的在用及服务周期结束前所增加的非公共聚集场所电梯进行全覆盖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及保障电梯安全服务,开展电梯保险、电梯安全知识宣传等。2.服务:围绕“保险+服务”综合服务要求,中标人按照各自承保份额提供事故预防和风险管理服务费用列支,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金额(价税合计)的25%计提。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电梯按需评估与风险管控服务。根据投诉举报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及风险管控(数量不少于30台)。安全评估不仅评估电梯本体安全(如控制系统、门系统、曳引系统等),还包括使用环境和建筑相关评估(如机房温度、井道防水)、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状况评估(如维保合同、记录档案、人员持证)。并为每台电梯出具详细的《安全评估与风险诊断报告》,提供“一梯一策”的针对性维修、改造、更新或维护建议。(2)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培训服务。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梯安全使用动漫、海报、折页;在小区公告栏、电梯轿厢内进行宣传。重点讲解如何安全乘梯、被困时如何应急呼救、不文明乘梯行为的危害。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内容涵盖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维保合同监督、应急事件处置流程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举办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等。(3)“三无电梯”兜底检验与综合治理服务。针对我市部分城中村改造小区存在“无责任主体、无维修资金、无物业管理”的电梯,与街道、社区、住建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快速发现和确认“三无电梯”后,进行合规维保并兜底定期检验(数量不少于50台)。利用项目服务费先行组织定期检验,确保其基本安,全状况可知。(4)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与评价服务。配合监察机构对维保单位现场作业进行抽查(至少20台次),检查其人员资质、维保流程、项目完整性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电梯故障率、困人率、投诉率以及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等指标,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局。(5)社会共治与维保质量激励服务。本项服务旨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优秀维保单位给予荣誉和实质性奖励,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市场环境。(6)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对市民提供的关于电梯严重安全隐患、维保单位违规操作等有效线索,经核实后给予小额话费、红包等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热情。中标人中标价格为服务固定总金额,包含至服务周期结束前所有使用登记的电梯“保险+服务”内容,后期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电梯数量增加而变化。四、服务基本要求1.保险额度要求保险险种保险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险额度(不低于)非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责任保险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故障以及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乘客困梯超过一定时限,但未造成人身伤害。乘客困梯赔偿每次限额1万元;乘客困梯赔偿每年每部电梯累计限额1万元;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30分钟且在1小时之内,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200元;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1小时且在1.5小时之内,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300元;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1.5小时且在2小时之内,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400元;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2小时以上的,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500元;乘客困梯造成重要事项延误,包括延误高考、中考和资格考试以及延误乘坐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乘客困梯重要事项延误每次赔偿限额15万元;乘客困梯重要事项延误每年每部电梯累计限额15万元;乘客困梯延误高考、中考或资格考试,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限额分别为3万元、1万元、0.3万元;乘客困梯延误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改签或退票损失费的2倍。2.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服务措施★本项目为保险+服务项目,中标人应在保费总额里提取不少于25%的服务费,用于服务项目。3.中标人应成立服务工作专班,专门与招标人对接项目服务事项。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五、其他要求1.中标人要本着服务民生、惠民微利的原则,根据电梯不同类型确定保费系数、基准价格、赔偿额度,积极拓展电梯责任保险渠道,根据电梯安全实际情况创新丰富保险产品及形式,制定完善可行、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2.中标人要制定电梯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提供专业理赔服务队伍,落实保险理赔服务、客户热线处理等职能,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案件,小案(赔付金额3000元以内)5个工作日、中案(赔付金额3000元至2万元)7个工作日、大案(赔付金额2万元至10万元)10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开具赔款通知书。3.投标人在中标后,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作相应电梯保险标志,并张贴在电梯内醒目位置。4.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人确认其委托的第三方电梯安全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能力达不到采购需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第三方电梯安全服务机构,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根据招标人要求,双方协商制定电梯责任险及安责险的保险条款内容。6.针对项目实施背景和本项目基本需求,投标人应对项目背景有整体的理解和把握,对本项目的整体认识、风险管理方面认识、重点难点、“保险+服务”保险实施意义、配合政府,部分积极做好推动工作、对该工作的理解程度等进行分析,并具有相应的解决思路,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承保电梯保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险种设计、保险条款设计、电梯保险宣传、风险管控、多渠道获取电梯故障信息、主动介入确定是否理赔、做到应赔尽赔等)。7.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理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查勘理赔时限、处理方式、理赔限额、理赔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客户热线处理、索赔单证的程序),提供的详细的承保电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按需评估与风险管控服务、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培训服务、“三无电梯”兜底检验与综合治理服务、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与评价服务、社会共治与维保质量激励服务)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后续跟踪服务作出相应承诺。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合同编号:,计划编号:,甲方(招标人):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招标人):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日照市北京路188号乙方(中标人):住所地:合同编号:乙方于2026年月日参加了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795”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为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包中标(成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内容:1.保险:为本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使用登记)的在用及服务周期结束前所增加的非公共聚集场所电梯进行全覆盖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及保障电梯安全服务,开展电梯保险、电梯安,全知识宣传等。2.服务:围绕“保险+服务”综合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各自承保份额提供事故预防和风险管理服务费用列支,服务费由乙方按照各自中标金额(价税合计)的25%计提。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电梯按需评估与风险管控服务。根据投诉举报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及风险管控(数量不少于30台)。安全评估不仅评估电梯本体安全(如控制系统、门系统、曳引系统等),还包括使用环境和建筑相关评估(如机房温度、井道防水)、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状况评估(如维保合同、记录档案、人员持证)。并为每台电梯出具详细的《安全评估与风险诊断报告》,提供“一梯一策”的针对性维修、改造、更新或维护建议。(2)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培训服务。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梯安全使用动漫、海报、折页;在小区公告栏、电梯轿厢内进行宣传。重点讲解如何安全乘梯、被困时如何应急呼救、不文明乘梯行为的危害。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内容涵盖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维保合同监督、应急事件处置流程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举办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等。(3)“三无电梯”兜底检验与综合治理服务。针对我市部分城中村改造小区存在“无责任主体、无维修资金、无物业管理”的电梯,与街道、社区、住建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快速发现和确认“三无电梯”后,进行合规维保并兜底定期检验(数量不少于50台)。利用项目服务费先行组织定期检验,确保其基本安全状况可知。(4)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与评价服务。配合监察机构对维保单位现场作业进行抽查(至少20台次),检查其人员资质、维保流程、项目完整性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电梯,故障率、困人率、投诉率以及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等指标,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局。(5)社会共治与维保质量激励服务。本项服务旨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优秀维保单位给予荣誉和实质性奖励,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市场环境。(6)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对市民提供的关于电梯严重安全隐患、维保单位违规操作等有效线索,经核实后给予小额话费、红包等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热情。乙方中标价格为服务固定总金额,包含至服务周期结束前所有使用登记的电梯“保险+服务”内容,后期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电梯数量增加而变化。★本项目为保险+服务项目,中标人应在保费总额里提取不少于25%的服务费,用于服务项目。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检验、税费以及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乙方应当在服务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项目验收建议。2.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5.验收由甲方和乙方等相关成员共同参加,经验收,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在3日内进行整改,再次申请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仍未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退回已支付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若验收不合格时,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服务成果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服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成果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金额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1)预付款比例:25%,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2)2026年12月25日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余款。(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多渠道获取电梯故障信息,主动介入确定是否理赔,做到应赔尽赔等。3.乙方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所有服务。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7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须退回费用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乙方应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及时理赔,无正当理由拒赔者不予立案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方、乙方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甲方、乙方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第十七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乙方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乙方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乙方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乙方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甲方。甲方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乙方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乙方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甲方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甲方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工作实施指导意见》;6.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服务协议书。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服务协议书甲方: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88号乙方(首席承保人):联系人:职位:联系方式:,乙方(共同承保人):联系人:职位:,联系方式:宜达成如下协议:为保障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795,以下简称“本项目”)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甲方、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相关事第一条本协议的有效构成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1.2本协议的补充协议;1.3本协议文本;1.4投标补充文件;1.5投标文件;1.6招标文件;1.7批单;1.8保险单。2.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之外,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第二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1统筹指导本项目运行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对本项目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1.2甲方根据需要组织、参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谈判工作。1.3负责提供投保所需的相关基础数据和信息,按时足额缴纳本项目采购费用。1.4对本项目的运行规划、宣传推广等工作提出要求;监督管理及评价项目运行品质。1.5若甲方确认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电梯安全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能力达不到采购需求,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第三方电梯安全服务机构,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6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按本协议之约定承保本项目,履行相关义务,经乙方一致同意,其中乙方(首席承保人)负责本项目的保险产品报备工作,具体保险条款及费率机制报备工作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完成。2.2乙方各承保人一致理解并同意:2.2.1共同承保人委托首席承保人负责针对第三方电梯安全服务机构的招募工作、与甲方及第三方电梯安全服务机构洽谈和办理本项目相关保险、电梯评估等服务事宜;各承保人完全接受本项目各保险合同确定的条件,中途不得退出;各承保人在本项目中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关保险义务,共同承保人在本项目相关事宜中还应按照首席承保人通知要求履行相关保险义务,各承保人保证不损害甲方利益。2.2.2首席承保人为乙方代表,负责处理与甲方、第三方电梯安全服务机构之间根据共保协议、电梯检测评估服务协议及各保险合同等本项目相关协议规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将处理的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共同承保人,并及时书面反馈甲方。首席承保人在维护被保险人和其他共同承保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在保险有效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保险事宜,有最终决定权;在发生费率调整、重要条款变更、重大赔案给付、老旧电梯评估服务、或首席承保人认为可能会涉及乙方重大利益变动事项时,首席承保人行使最终决定权时应事先征得其他共同承保人书面同意。2.3在保险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服务,做好对本项目的宣传、组织和推广以及保险工作,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及事故预防服务计划报甲方审定并认真完成与落实。2.4乙方按照规定收取项目采购费用。2.5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2.项目范围:为本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使用登记)的在用及服务周期结束前所增加的非公共聚集场所电梯进行全覆盖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及保障电梯安全服务,开展电梯保险、电,梯安全知识宣传等。3.投保及出单流程本项目由甲方统一投保,以甲方为投保人出单,甲方提供投保单及在用电梯清单,包含电梯使用代码、坐落地址、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等必要信息投保资料。乙方按照承保方案分,别出具正式保险单、发票。若有关保险条款与本协议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优先执行。4.保险方案保险险种保险内容保险额度非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责任保险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故障以及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乘客困梯超过一定时限,但未造成人身伤害。乘客困梯造成重要事项延误,包括延误高考、中考和资格考试以及延误乘坐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5.承保出单5.1乙方各承保人依据保险协议规定的保险条款、保险单格式以及其他承保条件,并据此为基础分别缮制保险单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甲方。5.2保险费5.2.1首席承保人中标A包,保费承担比例60%,保费万;共同承保人中标B包,保费承担比例40%,保费万。以上均为含税金额,由甲方分别划入乙方各承保人账户。第四条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服务要求1.保险:为本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使用登记)的在用及服务周期结束前所增加的非公共聚集场所电梯进行全覆盖投保电梯责任保险及保障电梯安全服务,开展电梯保险、电梯安全知识宣传等。2.服务:围绕“保险+服务”综合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各自承保份额提供事故预防和风险管理服务费用列支,服务费由乙方按照各自中标金额(价税合计)的25%计提。具体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电梯按需评估与风险管控服务。根据投诉举报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及风险管控(数量不少于30台)。安全评估不仅评估电梯本体安全(如控制系统、门系统、曳引系统等),还包括使用环境和建筑相关评估(如机房温度、井道防水)、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状况评估(如维保合同、记录档案、人员持证)。并为每台电梯出具详细的《安全评估与风险诊断报告》,提供“一梯一策”的针对性维修、改造、更新或维护建议。(3)全方位、多维度宣传培训服务。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梯安全使用动漫、海报、折页;在小区公告栏、电梯轿厢内进行宣传。重点讲解如何安全乘梯、被困时如何应急呼救、不文明乘梯行为的危害。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内容涵盖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维保合同监督、应急事件处置流程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举办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等。(4)“三无电梯”兜底检验与综合治理服务。针对我市部分城中村改造小区存在“无责任主体、无维修资金、无物业管理”的电梯,与街道、社区、住建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快速发现和确认“三无电梯”后,进行合规维保并兜底定期检验(数量不少于50台)。利用项目服务费先行组织定期检验,确保其基本安全状况可知。(6)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与评价服务。配合监察机构对维保单位现场作业进行抽查(至少20台次),检查其人员资质、维保流程、项目完整性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电梯故障率、困人率、投诉率以及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等指标,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局。(7)社会共治与维保质量激励服务。本项服务旨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优秀维保单位给予荣誉和实质性奖励,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市场环境。(6)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对市民提供的关于电梯严重安全隐患、维保单位违规操作等有效线索,经核实后给予小额话费、红包等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热情。中标人中标价格为服务固定总金额,包含至服务周期结束前所有使用登记的电梯“保险+服务”内容,后期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电梯数量增加而变化。第五条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项目理赔服务要求1.赔偿处理原则1.1经各承保人一致同意,由首席承保人代表乙方全权负责组织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若有异议,召开乙方成员会议集体商议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以首席承保人的意见为准。1.2乙方成员理赔负责人:乙方(首席承保人):,联系人:职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职位:乙方(共同承保人):职位:联系方式:2.12.22.以下情况,乙方应视同为及时报案:对于可从公共媒体包括电视台、互联网站等获取事故信息的。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乙方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予以受理。2.3乙方认可并无条件受理“96333”电梯平台提供的报案信息,包括被保险人说明原因的未及时报案。2.4对于做销案处理的案件,如出险单位在法律规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乙方接受重新立案。2.5乙方报案电话为:3.现场查勘3.1首席承保人在接到报案后,在1小时内以书面(传真)、网络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及时向出险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如不进行现场查勘,同意以出险单位提供的索赔材料作为理赔依据。3.2如进行现场查勘,首席承保人应在处理意见中明确告知出险单位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安排查勘人员在承诺时间内到达,查勘时间应在接到报案时起【1】小时内;否则,若首席承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意见或查勘人员未能及时到场的,出险单位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只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或声音、影像资料,首席承保人同意以出险单位提供的索赔材料作为理赔依据。在进行现场查勘前,因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运营的,出险单位可以先行进行施救、修复或救治,但出险单位须提供现场照片、影像资料等能证明并反映事故客观事实的其他材料。3.3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后,乙方应认可救援机构在救援过程中对受伤人员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以及在急救或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理过程中,就近选择的医疗机构。4.核定损失4.1首席承保人须成立项目运行小组负责该项目承保、理赔及项目协调事宜,并由专人处理该项目相关理赔服务事项。4.2首席承保人应及时对案件损失进行核定并保证在索赔资料齐全后【3-5】日内出具《保险事故赔偿金额确定书》。4.3保险期限内新增经过检验合格的电梯发生保险事故,未在承保电梯明细中,经甲方确认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乙方应承担保险责任。4.4经各级人民法院诉讼的案件,乙方应主动申请参与诉讼。5.赔款支付5.1在该项目保期内发生且构成保险责任的事故,甲方同意并授权首席承保人将保险理赔款直接赔付至受害人账户或其直系亲属指定账户。5.2首席承保人在出具《保险事故赔偿协议书》后10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保险事故理赔款,对未能按时划付赔款的各承保方,每逾期一天按未划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5.3首席承保人每个月将案件相关资料及赔付信息发送给全部乙方成员,乙方成员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制作赔案,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应承担的赔款划转给首席承保人,对未能按时划付赔款的共同承保人,每逾期一天按未划付金额的3‰向首席承保人支付滞纳金。第六条其他1.联席会议1.1根据甲方或乙方要求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议案提前书面发至乙方各方。1.2乙方各方有权提出召集临时会议提案,由甲方、首席承保人共同决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1.3乙方每月汇总当月项目整体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案件数量及赔付金额、服务项目开展次数及效果等,整理成书面材料报甲方查阅。2.协议效力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澄清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乙方服务协议、会谈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方、乙方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规定,违反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经甲方评价项目运行品质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守约方为实现其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检测鉴定费、交通住宿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3.争议处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履行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在本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经由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甲方、乙方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外两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门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5.协议的补充和修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6.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7.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持贰份,乙方(各承保人)各持贰份,代理机构持贰份。8.法律责任甲方、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相关文件的规定、宗旨和精神,均应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需求不断改进完善各项工作,确保本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乙方应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确保保险操作的合规性。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甲方:,地址:(盖章):,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时间:年月日乙方:(首席承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时间:年月日乙方:(共同承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函(包)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实施。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第50页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795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人: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795项目名称: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80万元(其中A包:48万元;B包:32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其中A包:36万元;B包:24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第三章项目说明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3.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3.同一家保险集团公司的本部或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分公司下的分支机构、代办点等不具备投标资格。3.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分为二个标包分别进行招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二个标包均参与投标,但只能就一个标包与招标人达成中标意向(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标包顺序进行评审,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包的评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4日8:30至2026年1月9日18:0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方式: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企业数,字证书(CA)、“鲁证通APP”移动CA或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或“鲁证通APP”移动CA的,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的“日照CA办理入口”或扫描“移动证,书扫码办理”二维码办理。同时,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港区青岛路518号,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三楼第三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上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身份登录,参与本项目不见面网上开标。开评标期间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通知、传输,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开标大厅动态;2.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变更或终止。3.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请各包潜在投标单位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标大厅(http://ggzyjy.rizhao.gov.cn:90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完成解密,投标单位不能完成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废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新系统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xzyd/20230717/244c80a0-6ff9-46f2-9986-e40d5595047a.html)。解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0633-8717660咨询。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单位须在2026年1月26日14点30分前(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5.投标单位逾期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6.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单独告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联系方式:0633-81791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泰安路北、文登路西联系方式:0633-2187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633-21871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二次)。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国审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信息(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是指原件的扫描件。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4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7.投标保证金及注意事项7.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8.基础资料提供8.1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sdgsxxgl@163.com)。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第四章拟签订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对电子招标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ZTF)。11.解释权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所投标包分别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nRZTF)。12.2投标文件均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编排。12.3商务标书12.3.1商务标书目录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二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就所投标包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12.3.3.2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1)12.3.3.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格式参考附件3)12.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4)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5)12.3.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7)12.3.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8)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12.3.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与投标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9);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0);12.3.8.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需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书);12.3.8.3投标人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2.3.8.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12.3.8.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是指(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12.3.8.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4);12.3.8.7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5);12.3.8.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12.3.8.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不限于技术参数要求、《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政策性功能》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等)。※特别说明: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资料,翻译人员应当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其中第12.3.8.1-12.3.8.7款所需资料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政策性功能》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应一并在电子,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体现。12.4技术标书12.4.1技术标书目录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20)12.4.3承保服务方案12.4.4理赔方案12.4.5保障电梯安全服务措施12.4.6索赔单证12.4.7服务团队12.4.8对本项目的认知12.4.9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保证顺利完成本项目的措施等)。12.4.10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13.投标报价说明13.1本项目最高限价:60万元(其中A包:36万元;B包:24万元);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各标包最高限价进行一次性报价,超出各标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3.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13.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13.4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交易系统中的开标记录表填写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13.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4.6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尺寸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14.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4.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14.9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中标单位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于中标后2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开标前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一旦不一致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所有投标文件为电子版)16.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6.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要求签章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签章处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上述签章处均需使用CA印章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1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凭CA登录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文件上传回执单)。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18.2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与定标19.开标一般规定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随时关注网上开标大厅动态。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单,同时,已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供远程解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解密开始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解密设备自备),投标人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文件解密,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和投标人操作手册)】。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9.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20.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0.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0.1.1逾期未进行网上提交的或未能解密的。20.1.2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21.评标委员会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投标文件的初审23.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3.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有效授权书的)。23.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条款。2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2.1在商务评审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3.2.1.1投标人所报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2.1.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最高限价。23.2.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的。23.2.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他说明的除外)。23.2.1.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3.2.1.6开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23.2.1.7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23.2.1.8妨碍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3.2.1.9投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23.2.1.10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一致的。23.2.1.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23.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3.2.2在技术评审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23.2.2.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23.2.2.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主要参数为标注★内容)。23.2.2.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23.2.2.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或没有相关技术支持说明的。23.2.2.5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23.2.2.6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投标人的方案、产品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2.2.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4.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4.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5.2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各包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本项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产生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分为二个标包分别进行招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二个标包均参与投标,但只能就一个标包与招标人达成中标意向(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标包顺序进行评审,已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人不参与后续标包的评审。26.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26.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六、政策性功能27.优采强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填写,未按要求提供和填写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要求的节能、环保产品享受以下优惠(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除外):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6%×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28.小微企业28.1小型和微型企业28.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4)。28.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8.2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按照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同时遵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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