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格尔木市司法局2025)



项目概况
格尔木市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优正竞磋(服务)2025-088-1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名称:
格尔木市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能够独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格尔木市司法局
地 址:格尔木市
联系方式:0979-8498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57号新千国际广场东区2号写字楼13楼
联系方式:13322594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以梅
电 话:13322594111

附件信息:

12.31审定稿--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doc358.1K

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优正竞磋(服务)2025-088-1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采购人:格尔木市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22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7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57第1部分投标邀请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优正竞磋(服务)2025-088-1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50000.00元/年最高限价:850000.00元/年服务期限:3年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为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及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数据局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信用信息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能够独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8日,每天00:00时至24:00时地点: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售价:0元(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格尔木市司法局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泰山南路与黄河中路交叉口16-119号项目联系人:马女士项目联系方式:0979-84989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57号新千国际广场东区2号写字楼13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女士项目联系方式:133225941112025年12月31日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优正竞磋(服务)2025-088-12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3采购人格尔木市司法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850000.00元/年8项目分包个数无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留取份额10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能够独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在人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11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9时00分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2日9时00分14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5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6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金额: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金额:大写:壹万贰仟柒佰元整,小写:12700.00元收款人: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单位: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6 1780417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18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1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20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收款人: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单位: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6 17804缴费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21其他事项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3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格尔木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保险费、交通、通讯、住宿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8.2磋商报价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9.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10.磋商保证金10.1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投标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2磋商保证金由投标供应商以转款方式从基本账户直接缴入“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足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拒绝。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磋商保证金证明(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磋商最终报价表(15)项目实施方案(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平台要求的大小。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网上投标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6.资格审查程序16.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6.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7.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7.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17.2未按第11.1.1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7.3资格审查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17.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8.磋商小组1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8.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8.4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9.磋商工作程序19.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9.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1.2款(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网上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投标限价或存在19.3的情形的;(6)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评审问题澄清函”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0.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20.2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0.4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系统将不再对其进行最终评审。20.5最终报价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报价签字,各供应商签字完毕后方可退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评审办法2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21.2政府采购落实的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2)适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需提供资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1.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5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6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评分项目评审内容满分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部分(24分)类似项目业绩10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的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每提供1个项目得1分,总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14分1.律所律师有担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验的,得10分(需提供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不完整者不得分)。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专职律师人数6人及以上得4分,每缺少1人扣0.5分。(需提供人员律师执业证书)技术服务(66分)服务实施方案3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满足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流程;②团队内控及管理方案;③团队内部分工、响应时间;④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方案;⑤坐班律师服务方案及承诺函。上述内容提供齐全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30分;内容缺一项的扣6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瑕疵等)扣3分,扣完为止。应急保障措施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协助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②服务人员断档衔接等突发情况的保障措施等。上述按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4分,满分8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瑕疵等),每有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廉洁及保密制度和措施10分供应商具有廉洁及保密措施制度,并提供廉洁承诺、保密承诺及相应制度措施。①廉洁管理制度健全;②保密制度健全;③保密教育工作完善;④日常保密管理措施健全;⑤保密检查工作完善。上述5项每项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健全的,得1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完善、不健全的等),扣1分,扣完为止。管理制度12分供应商提供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①党建工作制度;②综合管理制度;③业务管理制度;④人员管理制度;⑤财务管理制度;⑥档案管理制度。以上六项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不足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计划、措施6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针对该项目①有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②措施及相关承诺;③售后服务体系方案。均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6分,内容缺一项的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能满足采购需求或逻辑性不强或无针对性或存在缺陷瑕疵等)扣1分,扣完为止。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缺失。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成交通知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5.终止情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6.处罚情形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4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优正竞磋(服务)2025-088-1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采购合同编号:QHYZ-2025-088-1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甲方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地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XXXX采购项目(采购编号: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聘请XXXX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的服务对象乙方服务对象为市政府及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数据局。第二条乙方的服务范围1.2.3.…第三条服务方式1.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应当具有丰富的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要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处分;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党政机关工作流程和受聘单位工作特点,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意愿、时间和精力。2.乙方指派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其中律师为服务团队负责人,并安排名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律师常驻甲方,服务律师应满足甲方的业务需要,必要时乙方应增加服务律师。3.除常驻人员外,根据工作需要,乙方不定期指派顾问律师至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四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协调各工作部门配合顾问律师的工作;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5.甲方指定为与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联系人,甲方应分别确定1名联系人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可作为甲方决策的重要法律参考依据。第五条乙方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将工作中获悉的尚未公开或者不宜公开的信息用于教学授课、撰写论文或者案例分析等;3.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出具由本人签名或者签章的书面法律意见,并对其负责;4.遵守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利用工作期间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以及有损甲方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5.不得办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6.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7.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8.乙方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一服务年度届满,经甲方考核合格的,本合同继续履行,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七条法律顾问费1.本合同期乙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含省内外差旅费)。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3.乙方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受到重大损失的;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4.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情况、隐瞒事实的;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的。第九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3.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以法律服务费用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而甲方提供不及时导致工作延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服务事项因主要审核人违纪、违规、违法、失德失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予以解聘,将相关情况记入其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责任。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第十一条保密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约定内容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未公开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补充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附件为:1.竞争性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其他。第十五条其他1.2.3.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X份,甲方执XX份,乙方执XX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格尔木市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勘察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服务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勘察、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文件内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包含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软件测评、保险、第三方软件测试费、税费以及安装、调试、组织验收、培训等全部价款。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根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采购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5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优正竞磋(服务)2025-088-1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包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采购人我们收到xxxx(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3.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4.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xxxxxx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针对本项目,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5、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6.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7.附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采购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3.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若无此项可不提供此函。1.8.附件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完整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9.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10.附件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1.附件11: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青海优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递交保证金:(大写:)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1、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2.附件1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服务期备注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磋商报价为总报价。总报价包括:勘察费、服务费、编制费、装订费、调研费、验收费、人员工资、保险费、住宿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2、除在响应文件中编制此表以外,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报价应和此表报价一致,否则以网上报价为准,不接受者投标无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3.附件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根据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1.14.附件14:磋商最终报价表磋商最终报价表磋商单位名称:单位:元序号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服务期最终报价: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注:此表在开启最终报价后,由供应商填写完整、盖章签字后扫描作为最终报价的附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5.附件15: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磋商文件评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1.16.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6部分采购项目要求1、报价说明1.1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报价,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报价无效。1.2响应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保险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1.3本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为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无效。2、商务要求2.1采购预算额度:850000.00元/年。2.2服务期限:3年。2.3付款方式: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2.4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2.5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海西州格尔木市。2.6律师坐班要求:供应商须按采购方的要求安排专职执业律师常驻格尔木提供坐班服务。3、服务内容为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及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数据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核和论证,并提出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仲裁、行政非诉执行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重大突发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等事件;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涉及行政机关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参与法治建设课题调研、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参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法治督察、执法检查、考核等工作;接受委托,就专门事项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分析报告;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代理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要求参与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