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服务招标公告(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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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pdf

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HBZLT-WH-125323)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一、招标条件本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武汉职业技术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06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谈判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谈判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709599170@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3)售价(元):30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7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泵站5楼(新河街地铁站D口旁)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7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泵站5楼(新河街地铁站D口旁)七、其他项目概况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接待室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LT-WH-1253232.采购计划备案号:/3.项目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万元):10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10万元7.采购需求: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本项目分1个项目包,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接待室或网上获取。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谈判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谈判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709599170@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4.售价(元):300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1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泵站5楼(新河街地铁站D口旁)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泵站5楼(新河街地铁站D口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详见谈判文件。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武汉职业技术大学监督管理部门。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联系人:钱老师电话:027-87762580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联系人:宫永鑫、史欢、盛其昌、胡佳康、马晶晶电话:027-85492633电子邮件:1709599170@qq.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项目编号:HBZLT-WH-125323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号:/采购人:武汉职业技术大学代理机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三、谈判报价要求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五、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的步骤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七、质疑和投诉八、签订合同九、适用法律第三章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谈判邀请函项目概况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接待室或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LT-WH-1253232.采购计划备案号:/3.项目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万元):10万元6.最高限价(如有):10万元7.采购需求: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本项目分1个项目包,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接待室或网上获取。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谈判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谈判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709599170@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4.售价(元):300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1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泵站5楼(新河街地铁站D口旁)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泵站5楼(新河街地铁站D口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详见谈判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联系人:钱老师联系方式:027-877625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联系方式:027-85492633/027-854926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宫永鑫、李健敏、邓若渔、史欢、盛其昌、胡佳康、马晶晶电话:027-85492633/027-85492605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2资金来源已落实3招标范围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需求,完成全部服务4采购人武汉职业技术大学5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6监管部门武汉职业技术大学监督管理部门7投标货币人民币8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8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税收等方面失信记录的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1.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构成材料。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1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谈判文件份数响应文本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以纸质版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仅作为存储备档)□不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PDF格式(盖章扫描)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储存形式:U盘以上资料均应密封提交。。11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代替。“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以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12服务期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1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武昌区友谊大道198号新生路排水泵站5楼(新河街地铁站D口旁)1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15谈判时间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16谈判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7竞争性谈判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18谈判小组的组建(1)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18谈判小组的组建(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9谈判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二章20成交原则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办法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2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通知》(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单次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人民币计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或电汇23知识产权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4履约保证金不提交25合同分包不允许26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27备选方案□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2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2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武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校内搬运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29支持监狱企业政策供应商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30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供应商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3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及绿色建材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3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及绿色建材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库〔2024〕36号)规定执行。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步审核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谈判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5)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27-85492633。(6)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武汉职业技术大学官网:https://www.wtc.edu.cn/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4“货物”是指除服务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服务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投标响应文件。3.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通知》(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单次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人民币计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2.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2.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2.3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2.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2.5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2.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内容详见第五章。3.计量单位3.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项目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的谈判书、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的;4)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5)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标书的;6)谈判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7)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谈判报价要求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1.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1谈判供应商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本(U盘储存)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所有文件须密封递交。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3)谈判供应商名称。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2.1所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密封递交到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十七号九楼。参加谈判的代表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出席谈判会议,报价表与授权书密封与谈判响应文件同时提交。3.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五、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的步骤1.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2.谈判顺序本次采购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顺序抽签。3.初步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谈判程序谈判小组按抽签确定的谈判顺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就其所投内容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及其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与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逐一谈判后,要求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密封提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1.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如果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同,则由谈判小组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推选供应商排序优先。2.评审过程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规定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政府采购政策”执行。3.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4.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七、质疑和投诉1.质疑1.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2.质疑回复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投诉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九、适用法律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三章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标注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一、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名称单价最高限价(元)采购预算(万元)所属行业要求/备注设备及家具的搬迁400元/车10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光谷校区、麻城校区之间的家具和设备的搬迁700元/车设备起重费(500公斤至5000公斤)400元/台大型设备起重费(5000公斤以上)800元/台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搬运作业范围与内容1.搬运范围:在光谷本校区范围内搬运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及实训室内的物品(包含不限于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文件柜、办公设备实验实训设备等)搬运下楼、上车、运输及搬运至指定房间地点放置;光谷校区、光谷东校区、麻城校区之间跨校区的家具和设备搬迁运输;大、小型设备起重服务。2.搬迁服务作业流程:需完成“物品整理→防护包装→拆卸(如需)→搬运下楼→装车→运输→卸车→搬运上楼→组装(如需)→定点摆放”全流程服务,摆放位置需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房间及布局要求执行。3.起重服务作业流程:提前1天勘察现场,制定起重方案→配备对应吨位设备及防护措施→安全吊装、运输至指定位置→验收确认(注:仅限于设备的搬运,不包含设备的拆除与安装)(二)服务标准与要求(一)人员配置要求固定团队:配备不少于10人的专业搬运团队;项目对接:指定1名全职项目负责人,确保24小时响应服务需求,全程对接学校联系人,及时响应搬运过程中的调整需求(如临时变更摆放位置)。人员资质:所有人员需无违法记录,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二)设备配置要求(1)运输车辆:统一使用≥4.2米集装货车(禁止使用敞篷车),车辆需保持干净,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复印件;(2)每车装载需分类码放,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碎品单独隔离,避免挤压。2.起重设备:(1)配备符合要求的吊车/叉车,具备设备年检合格证明。(2)防护工具:自备气泡膜、缠绕膜、防撞角等包装材料,确保物品运输安全。(三)物品防护要求:(1)精密设备(如实验仪器、电脑):需使用气泡膜、珍珠棉包裹,外层加硬纸板防护,贴“易碎/精密”标识;(2)家具类:桌角、柜角需贴防撞角,布艺家具需套防尘罩;(四)拆装要求:(1)组合式家具(如组合办公桌、文件柜)、办公设备等需专业人员拆装,拆装后配件需单独包装并标注对应物品名称,避免遗失;(2)拆装作业需符合原家具/设备的安装规范,确保二次组装后正常使用。(五)特殊情况处理非车辆运输物品:未使用车辆运输的物品,按搬运物品体积及重量折算等效车数(折算标准:1立方米/50公斤=0.1车数))。三、服务费用及报价要求1.计价规则:搬运服务完成后支付服务费用。最终服务费用以“预算总价10万元”为上限,若实际搬运对应的费用超过10万元,则按总价包干结算;若未超过,则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2.费用包含: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家具及物品的保护、包装材料、拆装、人工、车辆、运输、保险、摆放等所有作业相关费用,学校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3.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每项服务的单价进行报价,以供应商所报单价合计参与价格评审,后期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数量与所报单价据实结算。四、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要求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2服务地点武汉职业技术大学3付款方式搬运服务完成后支付服务费用。最终服务费用以“预算总价10万元”为上限,若实际搬运对应的费用超过10万元,则按总价包干结算;若未超过,则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项目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无条件整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应商需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逾期付款的,采购人需承担违约责任。4违约条款(2)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相关事宜。(3)非甲方原因,如乙方延期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合同款中扣减。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履约验收主体:武汉职业技术大学5验收标准(2)验收依据:依据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售后服务(1)供应商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售后服务对接,如需人员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6要求(2)供应商应列出售后服务的详细情况。7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第四章评审办法谈判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谈判、价格评议、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一)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谈判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照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及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2)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六章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无需供应商提供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首次递交文件截止当日查询截图为准)。(4)谈判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5)符合联合体谈判相关规定和要求的。(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1)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依据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符合性检查。附表1:资格审查表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条件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仅限中国公民)。(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经营期间财务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税收等方面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在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无任何缴纳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承诺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许可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谈判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谈判。符合性审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条款内容1项目报价超过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的。2供应商的谈判书、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的;4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5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标书的;6谈判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7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谈判1.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对照谈判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谈判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谈判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5.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谈判文件以及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谈判。6.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谈判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6.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6.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3异常低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多轮谈判。如有需要,谈判小组可以进行多轮谈判,直至最终确定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四)价格评议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五)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完成评审后,谈判小组须在评审报告上共同签字。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五章合同文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竞争性谈判文件)2.项目编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3.项目概况:(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服务名称12服务名称2………………………合计三、货物(服务)质量(以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六、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七、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竞争性谈判文件);2.验收方案:(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九、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十、保密条款(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十一、其它补充条款。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四、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谈判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十六、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七、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税号:税号: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附件一谈判书(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响应文件2.资格证明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5.本项目如由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6.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否;□是,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无疑义,并承诺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谈判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二报价表(一)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名称单价报价谈判报价(单价合计)服务期项目负责人设备及家具的搬迁元/车元光谷东校区、光谷校区、麻城校区之间的家具和设备的搬迁元/车小型设备起重费(500公斤至5000公斤)元/台大型设备起重费(5000公斤以上)元/台注:此表需单独准备两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响应文件电子版本(U盘储存)一份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谈判供应商(公章):时间:投标附录函(二)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项目负责人3供应商地址4供应商企业类型□大□中□小□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谈判供应商(公章):时间:附件三人员清单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人员名单学历职称工作经验担任职务12345678……说明:1、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学历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谈判供应商(公章):时间:附件五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响应/偏离备注123456789……说明: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谈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名“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谈判供应商(公章):时间: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谈判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委托人名称(公章):被受权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七①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勿填写本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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