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招标公告(芜湖市实验台2025)



投标

项目编号

WH010YT25EP0877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9-12340200099502886M-20251230-000014-8

一、项目编号:WH010YT25EP0877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芜湖市镜湖区;建设规模:拆除5座已使用52年的老旧发射铁塔及其附属设备用房32.25平方米;新建高度约76米的钢结构自立式中波发射铁塔2座及地网,单台发射机功率10kw,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天调室及围墙、排水、道路、绿化恢复等附属工程;购置天调室设备及安装馈线系统等;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3.合同估算价:  496.77万元  。
4.资金来源: 政府性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1)和(2)
(1)设计资质:须具备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或通信或广播电影电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播电视发射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①及②资质:
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以上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4家,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及联合体协议书需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单位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①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要求投标人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不少于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 ;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 “数智共享系统”。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1月21日10:15。
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1月21日10:15。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八、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4.投标保证金账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市实验台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赭山公园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53-2299997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
联系人:李济贤
电话:17775267668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3121659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0553-3996569;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十一、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招标计划.pdf
政府采购意向.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任务书.pdf
计划书.pdf

芜湖市实验台2025年11⽉政府采购意向来源:芜湖市实验台发布时间:2025-11-21浏览次数:35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芜湖市实验台2025年11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1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拆除5座已使用52年的老旧发射铁塔及其附属设备用房32.25平方米;新建高度约76米的自立式中波发射铁塔2座及地网,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天调室及围墙、排水、道路、绿化恢复等附属工程;购置天调室设备及安装馈线系统等。502.772025年12月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芜湖市实验台2025年11月21日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项目编号:WH010YT25EP0877)招标文件招标人:芜湖市实验台(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12月31日-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9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0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2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23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2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6总则............................................................................................................................................................5,2961.1项目概况1.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29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31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2响应和偏离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364.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6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评标6.1评标委员会6.6.2评标原则6.3评标合同授予7.-2-7.1中标候选人公示7.2评标结果异议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87.4定标7.5中标通知7.6中标结果公示7.7履约保证金7.8签订合同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8.8.2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0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9.5投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0.41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93.4评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50二、合同工期................................................................................................................................................-50三、质量标准................................................................................................................................................-50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50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51六、合同文件构成........................................................................................................................................-51七、承诺........................................................................................................................................................-52八、订立时间................................................................................................................................................-52九、订立地点................................................................................................................................................-52十、合同生效................................................................................................................................................-52十一、合同份数............................................................................................................................................-5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3-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20条争议解决专用合同条件附件....................................................................................................................................-71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75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76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第五章发包人要求...................................................................................................................................-78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0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5(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08三、联合体协议书......................................................................................................................................-110四、投标保证金..........................................................................................................................................-111五、项目管理机构......................................................................................................................................-113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15七、资格审查资料......................................................................................................................................-11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要求)......................................................-117(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如要求)(五)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简历(六)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23八、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130九、价格清单..............................................................................................................................................-131(一)价格清单说明(二)价格清单十、其他资料..............................................................................................................................................-137(一)资信业绩(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37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138附件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0-4-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编号:WH010YT25EP0877二、项目名称: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芜湖市镜湖区;建设规模:拆除5座已使用52年的老旧发射铁塔及其附属设备用房32.25平方米;新建高度约76米的钢结构自立式中波发射铁塔2座及地网,单台发射机功率10kw,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天调室及围墙、排水、道路、绿化恢复等附属工程;购置天调室设备及安装馈线系统等;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合同估算价:496.77万元。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1)和(2)(1)设计资质:须具备①或②或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或通信或广播电影电视)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播电视发射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①及②资质: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以上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5-单位)不超过4家,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资质及联合体协议书需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单位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6.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①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②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要求投标人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不少于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2)其他要求:无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数智共享系统”。3.招标文件售价:0元。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6年1月21日10:15。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1月21日10:15。-6-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八、其他公告内容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投标保证金账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九、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十、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芜湖市实验台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赭山公园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553-2299997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联系人:李济贤电话:17775267668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电话:0553-3121659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0553-3996569;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十一、注册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7-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完成:□项目核准□项目备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批复□其他: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服务期)120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见附录3(4)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附录4(5)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5(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3情形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5.2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主体工程、关键工程等法律法规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分包金额要求:符合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分包的份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分包内容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依法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澄清(或疑问、问题)要求。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或疑问、问题)要求可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书面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澄清(答疑、补正)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澄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496.77万元注: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报价格式为**.**元,报价包含设计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完成本工程所有费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2)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编制的特殊要求暗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开标系统进入方式:投标人在数智共享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个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荣誉(如有)、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荣誉(如有);⑤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⑥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信用标(如有)、商务部分(如有)、技术部分(如有)、投标报价得分;⑦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⑧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⑨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询,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均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7.7.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7.1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7.8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1.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模拟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看。10.1.2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相关要求见附件。10.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2.1报价文件编制要求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10.2.2相关政策要求①(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使用“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的通知(芜市建〔2014〕71号)、《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5)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标后监管系统的通知》(公管〔2021〕82号)。(6)重点工程项目约谈执行《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7)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2号)。(8)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被列入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省范围内房①文件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市、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9)材料价差调整按照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97号)执行。(10)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11)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1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以及芜湖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人社秘〔2022〕137号)。(13)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19号)。(14)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10.2.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2)本项目标的名称: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设计)。本项目标的名称: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施工)。(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设计)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施工)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2.4价格分加分是否启用:否10.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0.3.1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3.1情形投标期限内的(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65968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3294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dlycx/?tablename=credit_rsb_fr_tqnmggz&gsName=%E6%8B%96%E6%AC%A0%E5%86%9C%E6%B0%91%E5%B7%A5%E5%B7%A5%E8%B5%84%E5%A4%B1%E4%BF%A1%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5%AF%B9%E8%B1%A1%E5%90%8D%E5%8D%95)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施工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②本条所称的“完成”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取得各行业法定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或《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水利项目的《法人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农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二是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盖章出具的竣工或者完工证明;三是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出具的竣工或完工证明)。③“完成”材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7)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该工程尚未“完成”,本条所称“完成”按照上述第10.3.1(6)目的规定执行。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完成变更”是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变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项目,需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完成变更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材料、“完成变更”的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8)在被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情形(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9)在被市级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10.3.2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1项情形之一且在有效期内;(2)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且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的;(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是指:在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确定为施工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②本条所称的“完成”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取得各行业法定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公路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或《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水利项目的《法人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农田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二是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盖章出具的竣工或者完工证明;三是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出具的竣工或完工证明)。③“完成”材料、被取消资格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4)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该工程尚未“完成”,本条所称“完成”按照上述第10.3.2(3)目的规定执行。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完成变更”是指: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变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的项目,需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登记)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完成变更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材料、“完成变更”的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10.3.3其他要求(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10.4招标人补充的(1)创建优质工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其他内容不要求。(2)绿色建筑无(3)质量保证金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3%的工程款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③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4)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的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被列为施工负责人,或因中标单位(施工单位)的原因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付款方式:施工图设计完成且图纸审查合格,能计算出设计费用后,支付到设计费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费的80%;工程审计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7%;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结束后付清剩余设计费。②施工费用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从次月进度款中扣回。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85%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终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终审价的97%,余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6)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本项目危大工程包括详见附录7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10.5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联系方式为准)澄清,如遇电话15分钟内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10.6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标准:若中标价<100万元:代理服务费=中标价×1%;若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中标价-100万元)×0.7%。②支付方:中标人。(2)交易系统服务费:①收费标准:中标价×0.9‰,低于2000元,按2000元收取。②支付方:中标人。(3)远程异地评标费: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费标准: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内5000元,1亿元(含1亿元)至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系统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亿元之间10000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20000元,税费另计。②支付方:中标人。10.7提出投诉时间: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形式:①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递交;②书面形式。10.11标后监管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10.12证照“零提供”本项目支持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信息和人员资质信息“零提供”:(1)若投标人选择“零提供”方式,按以下步骤操作:①投标人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左侧菜单栏中找到“电子证照信息获取”;②点击“照面数据获取”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人员身份证号码”,获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③选择需要投标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④投标人对所有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信息正确;⑤完成后系统根据确认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生成PDF文件,最后在投标文件生成时一并盖章。注:详细操作可参照“零提供”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30619/2f1e8374-236e-4191-9b1c-a0a855e27906.html(2)若投标人不选择“零提供”方式,可使用影印件上传相关证照。10.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14原则规定与定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1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8-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19-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3)/。2.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20-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3,要求)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执业(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设计负责(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执业。(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施工负责(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执业。(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上述人员的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3)/。3.业绩需在“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岗位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21-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岗位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业绩。5.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22-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4不良行为记录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注: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23-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5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执业。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以下材料: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如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24-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25-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6其他要求1./2./-26-附录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7关于“芜湖市实验台发射塔初步设计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说明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本项目危大工程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本工程涉及部位及环节:2号塔基础埋深4m。二、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本工程涉及部位及环节:第二条,钢结构吊装、安装,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27-三、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本工程涉及部位及环节:本项目包含老塔拆除。四、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本工程涉及部位及环节:第二条,钢结构安装。“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本项目没有分部分项工程适用。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特此说明!浙江友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11.21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注:1.投标人须将该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8-总则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29-(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造价咨询人;(6)为本标段的项目管理人或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以决定时间或文书时间为准,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已破产重组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受此条要求限制);注:对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向原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0-(6)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0)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31-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2-(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3.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3-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3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注: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数智共享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数智共享系统下载。(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5-(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数智共享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4.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数智共享系统上传。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应当拒收。4.2.4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按《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办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数智共享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开标5.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36-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5)抽取相关系数(根据评标办法规定);(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可通过书面形式或数智共享系统在线进行。评标6.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37-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7.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内容等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招标人应积极推进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不相同;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识别码不相同;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不相同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1-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建议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企业、施工负责人政策承诺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书要求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1)承包人建议书:4分(2)承包人实施方案:26分(3)设计部分:20分商务部分:资信业绩:12分重要技术参数:28分投标报价部分:投标报价: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2.2.2(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工程详细说明(2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详细说明的清晰程度、可行性进行综合评比。(优得1.41-2分,良得0.71-1.4分,一般得0-0.7分)项目理解(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体设想表述合理性、清晰程度;施工工段及流水段划分合理性、清晰程度;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的标准与目标合理性;对该项目特殊工艺或关键工序设想合理性。(优得1.41-2分,良得0.71-1.4分,一般得0-0.7分)2.2.2(2)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总体实施方案(2分)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得1.41-2分,良得0.71-1.4分,一般得0-0.7分)项目实施要点(2分)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依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2.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结合-42-本工程特点,依据投标人提出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的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优得1.41-2分,良得0.71-1.4分,一般得0-0.7分)危大工程(2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表述,相应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经济、安全、科学、先进。(优得1.41-2分,良得0.71-1.4分,一般得0-0.7分)天馈系统(8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天馈系统技术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天调调配网络设计以及安装调试方案、网络指标智能跟踪及调谐系统技术方案、调配室建设及屏蔽方案、高频接地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优得6.01-8分,良得2.71-6分,一般得0-2.7分)中波天线(6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中波天线工程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及临建搭设合理、项目管理体系健全、现场安装工作流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措施)、(重点难点分析及预案)等内容进行评审。(优得4.01-6分,良得2.01-4分,一般得0-2分)自动化监控系统(6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解决方案、关键技术实现、重点难点分析、网络安全)等内容进行评审。(优得4.01-6分,良得2.01-4分,一般得0-2分)2.2.2(3)设计部分评审项目理解程度(3分)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是否全面、是否深入细致,进行综合评定,横向比较,分档评分:对项目理解准确、全面、详细、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得2.01-3分;对项目理解较准确、较全面、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针对性较强的,得1.01-2分;对项目理解不准确、不全面、不详细、可操作性弱、针对性弱及未提供的,得0-1分。设计思路(3分)总体设计思路是否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是否满足项目使用功能。根据项目实际特点,是否合理应用技术标准。设计思路清晰合理,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设计方案最优的,得2.01-3分;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设计方案良好的,得1.01-2分;设计思路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适用功能,设计方案有待改善及未提供的,得0-1分。技术问题剖析(3分)在充分分析了解现状的基础上,对现状的功能性和结构性进行评价,提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相应解决方案,对关键技术问题是否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进行综合评定,横向比较,分档评分:问题总结准确,方案完整、合理、有针对性的得2.01-3分;问题总结较准确,方案较为完整、合理、有针对性不强的,得1.01-2分;问题总结不准确,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没有针对性及未提供的,得0-1分。设计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3分)根据本项目调研,对设计工作重难点分析全面、合理,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设计重难点突出,解决措施有针对性、方案最优的,得-43-2.01-3分;设计重难点较突出,解决措施有针对性、方案良好的,得1.01-2分;设计重难点一般,解决措施一般及未提供的,得0-1分。工程设计方案(3分)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合理、创新、经济。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评估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是否充分考虑了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设计的创新性:评估设计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采用了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是否能够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设计的经济性:评估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经济性的要求,是否能够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成本,是否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图纸完整性及准确性:各专业设计成果满足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图纸完整,内容详实准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优得2.01-3分,良得1.01-2分,一般得0-1分)广电工艺系统(5分)中波发射系统架构合理;中波发射系统能够满足任务书要求的发射功率、覆盖要求并具备扩容能力;节目传输系统能够满足系统所需的传输需求;技术指标完全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得3.34-5分;中波发射系统架构不尽合理和匹配;节目传输系统基本满足业务要求,技术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得1.68-3.33分;中波发射系统架构不合理、性能不匹配;或没有系统架构图;节目传输系统不满足需求;技术指标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得0-1.67分。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技术部分评审采取横向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评审最低得分为零分。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及各评分点按随机顺序编号;评审时,评委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同一评分点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前应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评分点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打分分值精确到0.01。评标委员会为5人时,系统自动对同一投标人每个评分点得分值进行平均,平均分作为该评分点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为7人及以上时,系统自动对同一投标人每个评分点得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平均分作为该评分点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部分编制的特殊要求编制评审标准:(1)每一评分点凡违反“编制要求”第(1)条或第(2)条规定的,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2)技术文件总页数超出“编制要求”第(3)条页数上限的,扣2分;少于页数上限60%(取整,四舍五入)的,扣4分。(总页数由系统自动统计,此项在技术文件总得分中扣除)编制要求:(1)技术文件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字样、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或简称、商标、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场所地址、过往项目资料明确指向投标人的信息等)。技术部分编制的特殊要求(2)排版要求①不设空白页;文本内容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方向为纵向;图表内容纸张方向为横向;文本内容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评分点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②文本内容采用白底黑色、宋体三号、常规字形;每页28行,每行28字(段落首、尾行及标题除外);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不加大行距;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不得出现页码。(3)技术文件总页数上限:400页。注: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此要求为准。2.2.3资信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12分)1、自开标之日上推3年内投标人承担过工艺系统业绩(合同内容应包括中波天线系统、调配网络、自动化系统的工艺系统建设且每个合同必须包括以上三项中的任意两项及以上内容)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有的合同签订日期均须在自开标之日上推3年之内,原件中标后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2、自开标之日上推3年内投标人承担过钢桅塔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有的合同签订日期均须在自开标之日上推3年之内,原件中标后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3、自开标之日上推3年内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合同内容应包括中波发射台天馈线或塔桅结构或节目传送或自动化或概算设计内容),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设计合同和图审合格证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内容、项目规模以设计合同或图审合格证为准,如设计合同或图审合格证无法体现设计内容、项目规模,另提供合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2.2.4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技术参数(28分)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备明细表中重要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分。各项性能指标均有证明材料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证明材料显示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有一项扣2分,共14项,共28分。(同一项参数不重复扣分)证明材料: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何种证明材料,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2.2.4重要技术参数重要技术参数(28分)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2.2(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计算、复核,复核后确定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C=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投标报价满分;①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l%扣1分。②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上述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业绩奖项评审说明(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规定数量的资格审查业绩,超出规定数量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评审。(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奖项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超出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不予评审。-46-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设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7-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计算出得分E。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E。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4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中标候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50-芜湖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51121,FS34020120251121号采购单位芜湖市实验台项目名称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联系人徐林波联系电话139561562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归口财政内部机构经济建设科项目类别工程实施形式委托采购是否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否代理机构预算金额4967700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金额13909561987080备注EPC项目无清单控制价文件具体要求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2、由单位自行组织的,单位内部应成立由财务、纪检、使用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3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采购。3、实行分散采购的,单位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4、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组织采购。5、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外。6、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公布。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将合同副本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8、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单位:芜湖市实验台下达日期:2025-12-232025-12-231/1芜湖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FS34020120251121号芜湖市实验台你单位编报的《芜湖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已审批,请凭本计划书按相应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并注意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采购指标信息指标文号指标类型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是否适宜中小企业不适宜原因预【2025】0422号预采购指标无限4967700.00是合计数量:无限合计金额(元):4967700.00采购计划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芜湖市实验台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51121号联系人徐林波联系电话13956156217项目名称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项目编号申请编号580001采购目录其他建筑工程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实施形式委托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归口业务处室经济建设科是否高校科研设备采购否是否进口设备采购否是否PPP项目PPP否是否一签多年项目否是否依法招标工程项目是采购内容拆除5座已使用52年的老旧发射铁塔及其附属设备用房32.25平方米;新建高度约76米的自立式中波发射铁塔2座及地网,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天调室及围墙、排水、道路、绿化等1/2采购计划申请备案记录时间机构操作人操作记录备注2025年12月05日采购单位:芜湖市实验台徐林波发起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流程2025年12月05日采购单位:芜湖市实验台徐林波审核通过同意2025年12月05日主管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审核通过2025年12月05日归口业务处室:芜湖市本级财政汪方审核通过2025年12月05日财政监管:芜湖市本级财政范羽倩审核不通过意向未满30天2025年12月22日采购单位:芜湖市实验台徐林波发起采购计划申请审核流程2025年12月22日采购单位:芜湖市实验台徐林波审核通过同意2025年12月22日主管单位:徽采云平台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审核通过2025年12月22日归口业务处室:芜湖市本级财政汪方审核通过2025年12月22日财政监管:芜湖市本级财政范羽倩审核通过2/2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招标计划,Page1of2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3:58:54,长辈版无障碍标题检索请输入关键词公平⾼效⾼⾼⾼⾼首页交易信息服务指南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专家服务互动交流信息公开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招标计划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招标计划招标计标前公项目登招标公答疑变开标信中标候中标结投标保中标通合同信负责人合同变履约信项目异划示记告更息选人公果公示证金退知书息变更更信息息常2025-…,示,还信息来源:null信息时间:2025-10-2115:03阅读次数:846次项目招标计划表招标项目名称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招标人名称芜湖市实验台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芜湖市实验台重建发射塔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芜发改投资〔2025〕147号)项目概况及主要招标内容拆除5座已使用52年的老旧发射铁塔及其附属设备用房32.25平方米;新建高度约76米的自立式中波发射铁塔2座及地网,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天调室及围墙、排水、道路、绿化恢复等附属工程;购置天调室设备及安装馈线系统等。项目投资金额(万元)502.7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类别总承包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其他计划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计划招标时间2025年11月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联系人徐先生联系方式0553-2299997备注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招标计划表.pdf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005/005001/005001012/20251021/56d50e41-b874-439e-8d50-9d2...2025-12-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