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照护服务 养老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2025)



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 JSZC-320116-NJMD-C2025-002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14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6-NJMD-C2025-0022
项目名称: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
采购需求: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2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免费下载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1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6-01-1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CTRL+鼠标左键)。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18号
联系人:袁主任
联系电话:025-57669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名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理想城2幢1505室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25-58474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伟
电话:025-58474077

附件:
JSZC-320116-NJMD-C2025-002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

品目
养老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六合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15: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04日至2026年01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伟

项目联系电话
025-58474077

采购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2908844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名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理想城2幢1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伟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6-NJMD-C2025-0022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名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2025年12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JSZC-320116-NJMD-C2025-0022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14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6-NJMD-C2025-00222.项目名称: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3.预算金额:160万元4.最高限价:16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2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免费下载。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单位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新东路18号联系人:袁主任联系电话:025-576690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名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六合区雄州东路85号理想城2幢1505室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025-584740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伟电话:025-584740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项目代理费、评委费由采购人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的质疑。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供应单位:签订日期: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具体内容:1、根据六民字[2020]36号关于印发《六合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标准执行)2、乙方协同甲方完成政府购买照护服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合同服务时间: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间内依据六民字[2025]9号《六合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六龙办发[2024]14号关于印发《龙池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办法》监管,若不达监管要求,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不结算费用。在合同期间,如遇南京市或本区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新的服务标准文件或通知,按照新文件或通知实施时间及标准执行。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提供服务质量须满足采购文件及相关规范,对于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使用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加强服务对象动态管理。甲方要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增减工作,中重度失能的低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更新一次,其他服务对象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到集中申报、集中审批、集中评估,及时上传至区平台并通知乙方提供服务。对于服务对象中出现迁离、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甲方进行核实后,应立即核销平台人员信息、停止提供服务。2、行为资格监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对其取消服务资格:(1)以向服务对象送实物等变通方式套取服务对象补贴资金的;(2)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假冒伪劣老年产品的;(3)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集资、吸储等严重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4)中标后,不具备完成政府购买照护服务能力的;(5)服务质效差并产生恶劣影响的;(6)在服务期间,因乙方服务工作人员对被服务对象造成人身伤害的;(7)服务组织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注: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标准执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对象及标准具有六合龙池街道户籍且常住的老人,根据人员类别和能力状况每月为其提供一定时长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具体标准如下:1、半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36小时,每旬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5小时;2、失智、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48小时,每旬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1.5小时;3、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计生特扶老年人: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3小时;4、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不少于2小时。具体参照六民字[2020]36号关于印发《六合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照护服务中的服务对象具备多种身份的,服务标准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服务。(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标准执行)2、服务清单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指导服务时长最低服务时长1助餐上门送餐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按5分钟计算5分钟2上门做餐尊重服务对象需求,安排膳食(食材服务对象自备)。30-90分钟30分钟3助洁整理床单位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床单位整洁,服务对象卧位舒适。5-20分钟5分钟4家务料理整洁居室表层卫生(厨房、卫生间清洁耗材服务对象自备)。30-180分钟30分钟5助浴上门助浴助浴前为老年人提供血压、血糖、脉搏、体温等检测服务;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等措施;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30-60分钟30分钟6外出助浴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洗浴室必须干、湿区分开,有更衣室、休息室;助浴前为老年人提供血压、血糖、脉搏、体温等检测服务;签订服务协议。30-60分钟30分钟7助护面部清洁和梳头头面部清洁及梳理让服务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梳理头发。5-20分钟5分钟8洗头让服务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清洗和梳理头发。15-40分钟15分钟9安全护理指导根据服务对象的生理机能、居住环境等,对服务对象或其家属进行安全方面的指导。10-20分钟10分钟10协助更衣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更衣方法,为服务对象穿脱或更换衣物。10-30分钟10分钟11协助移动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协助服务对象适度活动,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帮助服务对象。10-30分钟10分钟12协助进食/水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选择适宜的餐具、进餐体位,提供服务。10-30分钟10分钟13鼻饲遵规范从胃管内灌注适宜的流质食物、水分和药物。10-30分钟10分钟14口腔清洁协助服务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服务对象清洁口腔。10-20分钟10分钟15协助排痰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促进排痰。5-30分钟5分钟16会阴清洁根据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协助服务对象完成会阴部的擦洗或冲洗。10-20分钟10分钟17失禁照护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清洁照护服务。15-30分钟15分钟18床上使用便器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协助其使用适宜的便器,满足其需求,并清洁、消毒便器。10-30分钟10分钟19手指甲修剪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手指甲适时提供修剪服务。10-30分钟10分钟20手部清洁根据服务对象的手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提供清洁服务。5-10分钟5分钟21趾甲修剪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趾甲适时提供修剪服务。5-10分钟5分钟22足部清洁根据服务对象的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提供清洁服务。10-30分钟10分钟23理发包含上门洗发、理发、吹干,不含烫发、染发。15-60分钟15分钟24协助排便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通便方法,对排便困难老人提供帮助。10-30分钟10分钟25助医生命体征监测包括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15-30分钟15分钟26压疮预防对易发生压疮的服务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及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15-30分钟15分钟27协助服药遵医嘱协助服务对象按时按量服药。5-15分钟5分钟28陪同就医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30-180分钟30分钟29代取药品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根据医嘱、病历代为取药。10-180分钟10分钟30助购代缴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认代缴事项(包括水、电、气、电话费、物业费等)并记录准确,凭缴纳凭证或缴费记录,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核实,当面清点钱物。5-60分钟5分钟31代购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确认代购物品种类、品牌、数量、参考价格并记录准确,凭购物凭证或支付记录,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核实,当面清点钱物; 2、代购内容仅限生活必需品,特殊商品代购需本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确认,不得代购保健品。10-120分钟10分钟32助学助学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家庭常用智能电器、手机等使用教学服务。5-30分钟5分钟33精神慰藉精神关爱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个人需求,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陪同散步(含推轮椅)等服务。30-120分钟30分钟34区外关爱区外关爱针对市外人户分离的老人进行电话关爱5分钟5分钟说明1、以上各项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超出目录范围的需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自行购买服务。3、规范服务内容。乙方应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通过组合各类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包服务,或据情提供其他订制服务,既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又保障老年人个性化服务要求,切实解决家庭养老难题。乙方应与所有接受服务的老年人签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协议,明确上门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组织以及隐私保护等重点内容,做到“凡服务必签约”。4、转变服务方式。实行预约上门、充分征询制度,服务人员要与老人和家属积极沟通,主动提供“照护服务基本服务清单”,主动告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次数及时长、预约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服务对象由“被服务”转变为“要服务”。5、强化服务能力。乙方要对服务人员集中开展文明礼仪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所在组织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和流程,树立养老服务良好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成为养老政策的宣传员、服务对象的初审员、服务需求的观察员、企业形象的展示员。6、乙方应确保服务覆盖率和服务人次不低于年度考核要求,服务满意度(感到满意的老人数/实际接受服务的老人数)应达95%以上(具体指标要求依据当年区下达的养老任务为准)。7、安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在开服务的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九条服务问责(参照六民字[2025]9号《六合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六龙办发[2024]14号关于印发《龙池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办法》的通知执行,文件条款不一致时,从严执行)一、认定规则(一)服务项目认定同一位老人年度服务项目少于3个大项,服务数据无效。(二)服务数据认定1.服务时年龄低于60周岁的服务工单(特困除外),为无效工单;2.服务对象死亡后的服务订单为虚假工单;3.服务时住养老机构的服务订单为无效工单;4.晚21:00(不含)到次日5:00(含)开始的服务订单为无效订单;5.服务时长超过4小时、不结束服务以及跨天服务的服务订单为异常订单;6.早、中、晚餐时间段【早餐:6:00-10:00(不含),午餐:10:00-14:00(不含),晚餐:16:00-20:00(不含)】以外的助餐服务订单,为无效工单;7.每日每餐多次消费的,除第一次服务数据,其余服务数据为无效工单(即早、中、晚餐各保留第一次助餐数据);8.同时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失能险)的服务订单为无效订单;9.同一名服务员在同一时间段为不同的老人开展政府购买照护服务,认定时间最先开始的服务为有效订单,其余为异常订单;10.同一老人在同一时间段接受多名服务人员的政府购买照护服务,认定时间最先开始的服务为有效订单,其余均为异常订单;11.经核查,服务照片翻拍、雷同、反光的订单,为虚假工单;12.经核查,照片时间与服务时间不一致的订单(补单除外),为异常工单;13.经核查,无服务照片的订单为异常工单;14.经核查,服务工单开始前照片非订单老人,为异常工单;15.同一服务员为不同户老人服务间隔时间(上一单结束时间与下一单开始时间)少于2分钟(含),上一单服务为有效订单,下一单为异常订单。同一服务员为不同户老人服务间隔时间(上一单结束时间与下一单开始时间)少于5分钟(含),上一单服务为有效订单,下一单为异常订单。同一服务员为不同户老人服务间隔时间(上一单结束时间与下一单开始时间)少于10分钟(含),上一单服务为有效订单,下一单为异常订单。二、服务问责1.技术核验:服务人员须在服务前后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人证合一并记录服务数据;区信息化平台设置服务数据认定规则,自动获取异常服务数据。2.服务委托方应将服务监管情况与养老服务奖补发放直接挂钩,有关违规行为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3.经核查确认为虚假工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服务委托方对涉事组织通报批评并约谈负责人,责令公开检讨;当年度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结果为基本合格,并取消养老服务领域评奖评优推荐资格;连续两年发现虚假工单的,年检初审结果为不合格;虛假工单数量不满5条的,核减服务奖补的10%,每增加1条,追加核减10%,扣完为止。4.经核查确认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任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异常工单占比超过3%,或政府购买照护服务项目中异常工单超过300条,服务委托方约谈涉事组织,取消养老服务领域评奖评优推荐资格,并依据异常工单占比核减服务奖补。5.经核查确认服务组织存在服务对象、服务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录入不实、政府购买照护服务组织未签订服务协议或未出示服务清单的情形,涉及人次占全年监管人次10%(不含)至20%(含)的,核减5%服务奖补,比例每增加10%,追加核减5%。以上情形分别核算、合并执行。6.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强化自我监管,坚持诚信自律经营切实保障服务真实性与有效性。主动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监管工作,积极听取并吸纳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依照上级预拨款进度,由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依据六合区智慧养老平台现有服务数据进行初步评估,拨付相关预拨款,剩余款项待服务周期完成后,以六合区智慧养老平台的服务数据为依据,以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合格数据结果为准,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和具备审计资质的结算报告,同时结合市、区两级拨款进度,进行结算支付。4、照护服务每小时费用具体以南京市最新文件标准执行。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均视为违约。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变化,甲方有权依政策调整或终止服务。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代理公司执一份。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二、项目概况根据六民字[2020]36号关于印发《六合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2026年龙池街道政府购买照护服务,拟对龙池街道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3000余名人员购买居家养老上门照护服务(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标准执行)。服务社区:龙池街道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具体人数以后期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具体服务人数为准。三、服务范围具有六合龙池街道户籍且常住的老人,根据人员类别和能力状况每月为其提供一定时长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具体标准如下:1.半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36小时,每旬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5小时;2.失智、失能的政府养老扶助对象: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48小时,每旬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1.5小时;3.自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计生特扶老年人: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3小时;4.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不少于2小时。四、结算标准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160万元,费用按照后续服务人员具体数量结算,结算单价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倍,如后期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内。在合同期间,如遇南京市或本区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新的服务标准文件或通知,按照新文件或通知实施时间及标准执行。五、服务内容序号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指导服务时长最低服务时长1助餐上门送餐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按5分钟计算5分钟2上门做餐尊重服务对象需求,安排膳食(食材服务对象自备)。30-90分钟30分钟3助洁整理床单位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床单位整洁,服务对象卧位舒适。5-20分钟5分钟4家务料理整洁居室表层卫生(厨房、卫生间清洁耗材服务对象自备)。30-180分钟30分钟5助浴上门助浴助浴前为老年人提供血压、血糖、脉搏、体温等检测服务;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等措施;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30-60分钟30分钟6外出助浴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洗浴室必须干、湿区分开,有更衣室、休息室;助浴前为老年人提供血压、血糖、脉搏、体温等检测服务;签订服务协议。30-60分钟30分钟7助护面部清洁和梳头头面部清洁及梳理让服务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梳理头发。5-20分钟5分钟8洗头让服务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清洗和梳理头发。15-40分钟15分钟9安全护理指导根据服务对象的生理机能、居住环境等,对服务对象或其家属进行安全方面的指导。10-20分钟10分钟10协助更衣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更衣方法,为服务对象穿脱或更换衣物。10-30分钟10分钟11协助移动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协助服务对象适度活动,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帮助服务对象。10-30分钟10分钟12协助进食/水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选择适宜的餐具、进餐体位,提供服务。10-30分钟10分钟13鼻饲遵规范从胃管内灌注适宜的流质食物、水分和药物。10-30分钟10分钟14口腔清洁协助服务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服务对象清洁口腔。10-20分钟10分钟15协助排痰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促进排痰。5-30分钟5分钟16会阴清洁根据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协助服务对象完成会阴部的擦洗或冲洗。10-20分钟10分钟17失禁照护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清洁照护服务。15-30分钟15分钟18床上使用便器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协助其使用适宜的便器,满足其需求,并清洁、消毒便器。10-30分钟10分钟19手指甲修剪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手指甲适时提供修剪服务。10-30分钟10分钟20手部清洁根据服务对象的手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提供清洁服务。5-10分钟5分钟21趾甲修剪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趾甲适时提供修剪服务。5-10分钟5分钟22足部清洁根据服务对象的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提供清洁服务。10-30分钟10分钟23理发包含上门洗发、理发、吹干,不含烫发、染发。15-60分钟15分钟24协助排便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通便方法,对排便困难老人提供帮助。10-30分钟10分钟25助医生命体征监测包括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15-30分钟15分钟26压疮预防对易发生压疮的服务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及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15-30分钟15分钟27协助服药遵医嘱协助服务对象按时按量服药。5-15分钟5分钟28陪同就医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30-180分钟30分钟29代取药品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根据医嘱、病历代为取药。10-180分钟10分钟30助购代缴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认代缴事项(包括水、电、气、电话费、物业费等)并记录准确,凭缴纳凭证或缴费记录,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核实,当面清点钱物。5-60分钟5分钟31代购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确认代购物品种类、品牌、数量、参考价格并记录准确,凭购物凭证或支付记录,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核实,当面清点钱物; 2、代购内容仅限生活必需品,特殊商品代购需本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确认,不得代购保健品。10-120分钟10分钟32助学助学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家庭常用智能电器、手机等使用教学服务。5-30分钟5分钟33精神慰藉精神关爱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及个人需求,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陪同散步(含推轮椅)等服务。30-120分钟30分钟34区外关爱区外关爱针对市外人户分离的老人进行电话关爱5分钟5分钟说明1、以上各项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2、超出目录范围的需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自行购买服务。六、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依照上级预拨款进度,由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依据六合区智慧养老平台现有服务数据进行初步评估,拨付相关预拨款,剩余款项待服务周期完成后,以六合区智慧养老平台的服务数据为依据,以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合格数据结果为准,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和具备审计资质的结算报告,同时结合市、区两级拨款进度,进行结算支付。4、照护服务每小时费用具体以南京市最新文件标准执行。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2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0(小数点留两位)。202服务方案38分2.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服务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创新性,切实为老年人开展照护,针对性强,服务内容完整明确、且有较为实际的措施的得7分;服务内容较完整明确、且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服务不够明确、制度措施不够结合实际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2.2对所需提供的服务对象的熟悉程度和提供上门服务的前期沟通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服务各阶段衔接紧密、操作性强、能够有效响应预期目标和需求的得7分;各阶段衔接没有冲突、操作性可行、较好完成预期目标和需求的得4分;各阶段衔接不够紧密、操作性一般、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和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2.3针对本次服务的特殊性制定具有特色、准确、科学、全面、高效的服务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服务方案全面满足采购人需求、内容详细全面、针对性及合理性强得7分;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得4分;服务内容不够详细、针对性及合理性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2.4服务能够整合专业服务支持性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相应专业服务,项目执行人员岗位工作要求描述具体明确,责任清晰,团队人员稳定,项目关键点设置合理,符合要求:有合理的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各村居有固定服务员、分工明确且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得10分;团队人员配置较合理、分工较明确且制定了较详细的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的7分;团队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且制定了一定的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02.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包含: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等)综合评分: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合理性高的得7分;组织实施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合理性较高的得4分;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合理性尚可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3业绩9分提供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证明材料得3分,最多得9分。(请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等内容以合同为准)。94履约能力25分4.1供应商具有民政部门评定的3级及以上居家养老组织或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证书的得3分,无等级证书或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4.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证书的得3分;(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34.3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具有中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证书,每提供一人得3分,最高得3分;(2)具有初级养老护理员证书,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高得16分。(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195服务承诺8分为了更好、更便捷的提供后续服务要求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在所在社区或街道范围内成立办公室或者服务站点。每提供一个服务站点得1分,最高得8分。(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各社区之间服务距离,按照实际情况作出承诺,格式自拟)服务社区:龙池街道辖区内所有村/社区8总分:100分说明:(1)本项目报价遵循苏财购〔2025〕62号文件《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表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联合体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南京名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名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总报价小写(元):                             日期: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并指定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为牵头单位。2.若我们联合成交,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实施项目中XXXXXXXXX(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需明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XXXXXXXXX(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除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之处,加盖牵头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附件十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盖章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照护服务 养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