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湘潭大学2025)
湘潭大学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采购公告
湘潭大学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湘潭大学 的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563号
3、委托代理编号:3012-20251230-1700
4、采购项目预算:30,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29,813,700
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3
30,0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31日 至2026年01月08日, 09:00-17:00, 在http://ggzy.xiangtan.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ggzy.xiangtan.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方法见(http://ggzy.xiangtan.gov.cn/)
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1日 09:00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孙和龙
2、电话:0731-58292065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大学
(2)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27号
(3)联系人:孙和龙
(4)邮 编:411105
(5)电 话:0731-58292065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晚报大道湘诚时速风标501室怡程大酒店旁
(3)联系人:王明秋、彭寨红、李小明、唐捷杰、刘亚琴、罗艺豪
(4)邮 编:410001
(5)电 话:0731-84284413
(6)电子邮箱:2442700392@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技术公司
(3)电 话:0731-52818268
(4)电子邮箱:/
采购文件附件:
招标正文(劳务派遣)重采12.31定稿.docx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立项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563号委托代理编号:BJZB2025-096采购人:湘潭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二节投标须知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7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六、中标信息公布20七、合同签订21八、政府采购政策22九、其他规定24第三章资格审查261.资格审查主体26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6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73.资格审查结果27附表1资格审查表28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9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0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1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1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31.评标方法332.评标程序33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34.投标文件的澄清3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6.推荐中标候选人357.编写评标报告358.评标报告复核359.停止评标3510.废标36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6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7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8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9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0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1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3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6包1: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46第二节服务要求47第三节商务要求51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2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2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3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4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65一、开标一览表66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67附件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67三、授权委托书68(代理人投标)6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9(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69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0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1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72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73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74附件4-5分包承诺75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76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8六、投标函79七、分项报价81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81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81九、合同条款偏离表83十、采购需求偏离表84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5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85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6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87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87十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8经营业绩88用户评价88信誉88服务团队等88十三、服务方案89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0第一章投标邀请湘潭大学的湘潭大学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立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立项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563号3、委托代理编号:BJZB2025-0964、采购项目预算:30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叁年(从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31日止)。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3年30000000元29813700元否否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8日,每日8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方法见(http://ggzy.xiangtan.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交易平台拒绝接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731-52818268。(2)本项目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1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所有参与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加密锁)到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继续进行。3、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5、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以及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王明秋、罗艺豪、唐捷杰2、电话:0731-84284413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湘潭大学(2)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27号(3)联系人:孙和龙(4)邮编:411100(5)电话:0731-58292065(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湘诚时速风标501室\怡程大酒店旁(3)联系人:王明秋、李小明、刘亚琴、唐捷杰(财务)、彭寨红、罗艺豪(4)邮编:410001(5)电话:0731-84284413(6)电子邮箱:2442700392@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联系人:技术公司(3)电话:0731-52818268(4)电子邮箱:/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大学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立项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明秋、罗艺豪、唐捷杰联系电话:0731-84284413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湘潭大学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 27 号联系人:孙和龙 电 话:0731-58292065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 称: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 长沙市晚报大道湘诚时速风标501室\怡程大酒店旁联系人:王明秋、李小明、刘亚琴、唐捷杰(财务)、彭寨红、罗艺豪电 话:0731-84284413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实行了“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多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投标人基本资质条件所有条款;(2)联合体之一还应符合投标人特定资质条件;(3)在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2月31日08:00至2026年01月08日17:00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 地点: 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10 项,其投标无效。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项目预算:30000000 元。最高限价:29813700元。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一律用人民币报价;2、投标报价以包为单位。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3、“用工工资(含社保)”为固定值,投标人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管理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5、“总投标报价”包含“用工工资(含社保)”、 “管理服务费” ;6、完成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直至验收合格,采购人除支付中标金额外,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复印件;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6、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7、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并加盖电子章。注;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无上述电子印章的投标人可将 “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最后一页。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印章签字表”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印章签字表”模板见附表4)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8.1款分包☑ 不允许□ 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满足下列条件: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 ;3、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 。第19.1款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方法见(http://ggzy.xiangtan.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交易平台拒绝接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731-52818268。投标文件份数:1份(电子文件)。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注: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交易平台拒绝接收,技术咨询电话0731-52818268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第24.2.3款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6年01月21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 分钟),。所有参与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加密锁)到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继续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6条处理)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总分从高至低确定排序,技术总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名称:湘潭大学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 27 号联系人:孙和龙 联系电话:0731-58292065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晚报大道湘诚时速风标501室\怡程大酒店旁联系人:王明秋联系电话:0731-84284413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向采购单位递交.项目验收后向采购单位申请退还。)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第五章第一节“原装进口栏”标注“允许”的设备已经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未标注“允许”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规定1、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资格审查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它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它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5、本项目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5)印章签字表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6)投标函(7)分项报价(8)采购需求响应(9)合同条款偏离表(10)采购需求偏离表(1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印章签字表。具体要求见本章节第14.3款。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原则上需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无上述电子印章的投标人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最后一页。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印章签字表”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印章签字表”模板见附表4)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投标人应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方法见(http://ggzy.xiangtan.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交易平台拒绝接收19.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4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章(含电子印章)。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或未出现“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交易平台拒绝接收。2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1本项目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为开标后60分钟,所有参与开标的投标人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加密锁到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24.2.2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4.2.3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4.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4.2.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中标供应商享受财政部、工信部下发的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3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6.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按要求提供电子签章或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印章签字表的,审查结果为合格。2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开标一览表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双方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非法人组织的,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指定渠道查询。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规定修正。第5.2(1)项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如所有得分均相同,采用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符合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注:投标人为中小型、微型企业,且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本企业或其他中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才可享受价格折扣。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强制采购1、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所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取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最高获得/%的加分。(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的加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3.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及技术评标总分值/%的加分;(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所投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最新一期公告为准)4.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最高/%的加分。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加分。5.投标人选用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时,应按要求本文件第七章中的格式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范围:服务范围及要求等)全部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5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50%商务部分40%价格部分10%适用范围整包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5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10 1、以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条款( 非“★”的部分)的记10分;一般条款( 非“★”的部分)每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2、偏离>10项视为无效投标。3、如应答时缺项,则视同偏离处理; 4、对应标段标注“★”项为必须实质响应项,投标人若有一项带“★”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所提供服务缺项或偏离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楚的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同偏离。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1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劳务外包服务内容;②服务团队配置;③服务流程;④服务质量管理保障;⑤合理化建议等。评审标准:①前述5项中有缺项的,每项扣3分;②前述5项中有缺陷的,每项扣1.5分;按上述要求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结算开票流程方案;②劳务员工工资支付方案;③垫付资金方案等。评审标准:①前述3项中有缺项的,每项扣2分;②前述3项中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按上述要求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社保管理方案及措施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社保管理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社保参保及时准确性方案;②社保知识培训方案;③社保待遇享受办理等。评审标准:①前述3项中有缺项的,每项扣2分;②前述3项中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按上述要求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劳务员工劳动争议调解方案及措施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劳务员工劳动争议调解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劳动争议调解处置流程;②劳动争议调解处置方案;③劳动争议调解预防方案等。评审标准:①前述3项中有缺项的,每项扣3分;②前述3项中有缺陷的,每项扣1.5分;按上述要求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劳务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劳务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配置;②应急处理方案等。评审标准:①前述2项中有缺项的,每项扣2分;②前述2项中有缺陷的,每项扣1分;按上述要求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商务部分(40分)业绩 10投标人具有同类劳务外包服务经验,每提供一个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复印件计2.5分,本项最高计10分。(须提供采购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印章不清晰,日期为空或未注明,均不予计分。)用户评价10投标人具有同类劳务外包服务回访评价,每提供一个回访评价材料,且评价为优秀或合格的计2.5分,本项最高计10分。(投标时须提供项目单位出具的回访评价材料并加盖回访项目单位公章或单位管理部门章,否则不计分)。信誉6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包括执业、从业人员)的计6分,受到一次处罚的扣1.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投标人需提供本单位(包括执业、从业人员)有无处罚或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团队14一、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拥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计6分;二、投标人拟派团队管理人员:1、团队管理人员拥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证得2分,最多得4分。2、团队管理人员拥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银行工资流水(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否则不计分。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 评分所指缺陷为: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1: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品目服务名称数量合同期限12026-2028年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3年叁年(从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31日止)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服务的主要要求:详见“服务要求”中的具体要求。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服务要求一、招标内容及范围:1.招标内容:湘潭大学2026—2028年后勤保障处饮食与接待服务中心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1项目总预算3000万元(叁年),最高限价2981.37万元(三年)1.2.2用工工资(含社保)为2954.65万元,按实际发放,投标人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2.3管理服务费≤26.72万元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形式:1.中标单位负责承担劳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员工、发放薪酬、办理社保、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劳资纠纷并提供咨询和服务等)。2.为确保所派人员的素质及人员的思想稳定、身体健康,并提供统一的管理,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岗位要求招聘人员,由中标单位提供招聘人员名单,人员正式聘用及薪资标准需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中标单位方可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拟派劳务人员必须是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并依法足额购买五险;中标单位为用工、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劳动纠纷处理,人员与采购单位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无劳动合同关系;4.确保拟派劳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保障原餐厅工作人员优先上岗)。新增劳务人员时,按采购人制定的岗位及招聘条件进行招聘,最终招聘结果须征得采购单位同意。三、人员及工资要求:1.★在2026年1-8月期间投入170人(投标人统一按170人核算成本),人员包括厨师34人,切配工60人,服务员59人,保洁17人。2.★从2026年9月开始增加20人,按190人核算(投标人统一按190人核算成本),人员包括厨师38人,切配工66人,服务员65人,保洁21人。3.人员工资:各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助补贴、福利、社保等由采购人进行考核确定,结算税金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政策,确保税金计算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每月实际服务人数及考核标准据实结算。管理费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报价。4.餐厅岗位设置和人数需求序号餐厅岗位名称在岗人数要求岗位配备总人数1雅园餐厅厨师3152服务员43保洁员24切配员69南苑餐厅厨师63110切配员1111保洁员1212服务员213琴湖餐厅厨师42014切配员1015保洁员616西湖餐厅厨师84117切配员1418保洁员1519服务员420兴湘餐厅厨师41621切配员422保洁员623服务员224金瀚林餐厅厨师52625切配员926保洁员927服务员328北山餐厅厨师84129切配员1430保洁员1531服务员4 总计 190190四、拟投入服务团队管理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供应商)派遣至各餐厅提供服务的所有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所有岗位人员需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原则上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和基本沟通能力。3.特殊岗位(如厨师需具备相应烹饪技能或经验,切配工需掌握基本刀工与食品安全知识)应有相应证明或通过采购人(甲方)认可的实操考核。★(二)健康证管理与卫生要求1.持证上岗: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切配工、服务员、保洁员(涉及餐具、就餐区域清洁),必须在入职上岗前,取得由市或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即“健康证”)。该证明需在有效期内。2.办理时限: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与每位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派遣至甲方岗位前,组织并完成健康检查及健康证的办理。不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人员上岗。3.证件查验与管理:供应商应为所有需持证人员建立《健康证管理台账》,记录证件编号、发证机构、有效期等信息,并随时接受甲方核查。健康证有效期届满前,供应商须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并换领新证,确保证件持续有效。供应商须将劳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或清晰的电子版)提交甲方后勤管理部门备案,人员变更时须同步更新备案信息。4.个人卫生与行为规范:4.1供应商须对劳务人员进行持续的餐饮服务个人卫生教育,确保工作期间穿着统一、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按要求佩戴口罩。4.2严格遵守“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制度,操作前、接触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4.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供应商必须立即将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并报告甲方。(三)背景审查与信息核实1.供应商在招聘劳务人员时,应对其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等进行必要的核实。2.供应商应确保所派遣人员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或配合进行必要核查。(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报告要求1.完善应急预案:供应商须制定针对劳务人员突发疾病、工伤、食物中毒嫌疑、劳资纠纷冲突、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2.第一时间报告与处理:发生任何突发事件或可能影响餐厅正常运营的异常情况,供应商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0分钟内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及供应商项目经理报告。供应商须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承担其作为用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责任。3.工伤处理:供应商须依法为所有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时,须立即救治,并按规定流程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及理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秩序。(五)信息安全管理与保密义务1.供应商及所有派遣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规定。2.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内部文件、管理数据、学生信息、经营信息等任何未公开信息。3.供应商应对其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并与之签订保密承诺书。(六)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要求1.劳动用工合规:供应商必须严格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必须按时、按规定总人数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及社保缴纳记录。2.风险承担:因供应商用工不合规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行政处罚及对甲方造成的声誉或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禁止转包与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人员更换,甲方有权拒绝接纳,并视为供应商违约。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清单内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报价包含本项目采购全部内容所需的服务等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补贴补助、公司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三节商务要求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湘潭大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27号项目现场湘潭大学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3年服务地点:湘潭大学方式:按合同约定响应时间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按月支付,当月支付上一月费用(包含实际结算的工资及管理费)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月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湘潭大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27号项目现场湘潭大学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3年服务地点:湘潭大学方式:按合同约定响应时间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按月支付,当月支付上一月费用(包含实际结算的工资及管理费)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印章签字表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六、投标函七、分项报价八、采购需求响应九、合同条款偏离表十、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三、服务方案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资格审查索引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资格审查标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总投标报价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同周期3年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备注用工工资(含社保): 元管理服务费: 元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4、“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5、“用工工资(含社保)”为固定值,投标人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管理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7、“总投标报价”包含“用工工资(含社保)”+“管理服务费”,总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电子增信等。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投标人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附件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附件4-5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4、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4-5分包承诺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条第2款规定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附件4-6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投标人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五、印章签字表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原则上需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规定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为减轻企业负担,无上述电子印章的投标人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最后一页。附件4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除企业公章之外的印章签字表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 签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 签章(或签名):企业申明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单位公章: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年月日六、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印章签字表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六、投标函七、分项报价八、采购需求响应九、合同条款偏离表十、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三、服务方案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服务项目 单价(元/月)总价(元/年)备注12.....备注:(1)服务内容分项报价,若服务项目不含货物时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可以不填。(2)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3)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4)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6)“用工工资(含社保)”为固定值,投标人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管理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8)“总投标报价”包含“用工工资(含社保)”+“管理服务费”,总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9)内容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构成,分项报价表格式可由投标人拟定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实施方案等,格式自拟)。九、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十、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十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营业绩用户评价信誉服务团队等十三、服务方案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规定自行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1)整体服务方案及措施(2)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3)社保管理方案及措施;(4)劳务员工劳动争议调解方案及措施(5)劳务员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6)其它。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营餐厅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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