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铺 商业招标公告(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交易公告[招租中]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52172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受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6-01-12下午14:30对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镇交易中心,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交易项目基本概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交易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
040302017001-02-0066
001
35.0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300.00元/平方米·年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
商业
店铺
1、交易资产的使用范围:因商铺目前无排水排气设计,不适用于餐饮行业,不得用于不符合环保、不符合消防要求或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行业使用,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不得用于开展涉毒涉赌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
2、承包费递增方式:1年后变更,每1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递增值为5%。
3、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交易,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不得低于12.00元/平方米·年。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1、竞价资质要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家庭成员如有拖欠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的(以户口簿为单位)必须在交易日期前交清所拖欠的款项(计算拖欠款时间为2026-01-11日前);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的竞投意向人的报名,已经报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公开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才有权参加交易。
四、交易流程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 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短信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核实竞得资格,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6-01-05日9:00起至2026-01-09日16:30止。
(二)报名地点和方法:竞投意向人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 “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 网站或关注“斗门区三资交易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的“网上交易”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网上报名。(提示:缴纳保证金后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请预留充足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说明: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自然人报名、竞投、签约不接受委托,单位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
六、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缴存: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时间内须以本人(单位)实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元)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转账成功后请保存转账回执,在报名参与竞投时要上传回执图片。(提示:1、前往银行汇缴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存入方式,应首选银行卡(农商行),其次是个人结算账户(结算户)的存折,不能用“一本通”的存折(活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定活一本通)和储蓄户的存折,以免造成保证金无法退回;2、多汇、少汇或分多笔转入交易保证金,系统均无法识别,视为缴存保证金失败;3、必须用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汇缴保证金,不能使用他人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的退回:
1、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原路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交易保证金转交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数额不相等,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最后一年的租金金额为标准计算缴交,在签订合同前,竞投意向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在竞投意向人缴纳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方可签订合同。租赁期届满,如承租者无违约行为,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承租人将商铺交回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起3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承租人。如承租人中途退租或违反合同禁止的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四)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珠海农商银行坭湾支行
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服务中心
77000138408110008016
七、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理方法
竞投人未按照交易公告的要求违反相关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并将其列入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不良行为名单。
八、交易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请于2026-01-12 下午14:30前准时参加网上竞投,超过指定交易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二)交易完成后,竞得人本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确认《竞投会报价表》并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因无特殊原因拒绝或2个工作日内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报名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地转交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收,此单交易作流标处理。
(三)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因特殊情况,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竞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竞得人应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暂缓签订合同;因竞得人原因,在未经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合同的,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会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所需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五)合同起始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六)采用电子竞投交易时,竞投人如需协助,可在竞投当天提前到达交易服务机构咨询工作人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招标方案》未尽事宜按商铺租赁合同(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条款。商铺租赁合同(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条款作为招标文件与《招标方案》一并发布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交付商铺标准为空铺。3、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合同事项
(一)合同期限:2026-02-01至2031-01-31(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二)合同金额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合同金额支付时间:先交租后使用
十、违约责任
参照商铺租赁合同(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条款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发包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丽恩
联系电话:0756-2787955
(二)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2787926
附注商铺租赁合同(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模板:/tdlz_ht/attached/file/20260104/20260104151002_173.doc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01月04日
合同编号:商铺租赁合同(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商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69848652N□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郑俊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702775346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南北路108号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公司□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商铺概况(一)甲方将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沙龙街中路206、208号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商铺建筑总面积为35平方米。甲方已将出租的商铺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商铺用途。如乙方需要改变商铺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商铺租赁期为5年,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二)承包费标准:第一年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年,面积35平方米,每年租金为¥:元;每季度租金为¥:元(大写:)第二年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年,面积35平方米,每年租金为¥:元;每季度租金为¥:元(大写:)第三年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年,面积35平方米,每年租金为¥:元;每季度租金为¥:元(大写:)第四年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年,面积35平方米,每年租金为¥:元;每季度租金为¥:元(大写:);第五年租金(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年,面积35平方米,每年租金为¥:元;每季度租金为¥:元(大写:)5年承包总租金为:¥元(大写)此租金不含税费,如需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数额不相等,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最后一年的租金金额为标准缴纳(元),在签订合同前,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补足,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在乙方缴纳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方可签订合同。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商铺完好交还给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之日起30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提前书面申请解除合同,自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后,承租人能在10天内交还出租物时,可用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所欠款租金、违约金、重新招租期间的损失(不低于3个月租金标准)和其他损失后,余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可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履约保证金可直接抵扣乙方未结清的相关费用、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赔偿。不足抵扣的,乙方仍应依法承担。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二)租金标准多期有递增方式租金自第2年起开始递增,每1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一个周期缴纳租金的5%。(三)租金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收取,每期开始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并注明“╳╳╳╳商铺年第季度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36160104000562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斗门乾务支行(4)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逾期达到3个月(不含本数),视作乙方根本违约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物业管理费、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或其他设备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商铺移交(一)甲方于20年月日前(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商铺现场,乙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商铺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商铺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商铺移交义务。(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商铺现状租赁。(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季度租金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如有意愿续租,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按规定提出申请并参与公开招租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10天内将商铺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商铺的,自延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每日向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日租金1.5倍的占用费,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商铺。第五条商铺经营要求(一)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符合规划用途,因商铺目前无排水排气设计,不适用于餐饮行业,不得用于不符合环保、不符合消防要求或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行业使用,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不得用于开展涉毒涉赌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视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或变更营业执照经验范围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含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乙方应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乙方在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乙方不得在承租物内生产、堆放、转运、销售国家与法律规定的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商铺使用要求(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商铺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二)乙方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维修或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前需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装修后需向甲方提交竣工图,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不良影响,不得破坏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乙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因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应为乙方聘请的装修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乙方装修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1.依附于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商铺转租、转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交甲方存档;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八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九条商铺土地征收、征用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市政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土地被收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商铺的土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保证金、违约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合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如有)。6.在租赁期满前,甲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以内,甲方有权带领意向承租人实地查看租赁物,乙方应予协助配合)。(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及所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同时,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2.乙方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3.乙方应当保护好甲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5.按时缴纳水、电、卫生、治安、消防、绿化、环保、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等费用。6.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购买的可移动物品(指办公用品、桌椅)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自行取走,并在租赁年限届满后10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可移动或拆除会对房屋造成损坏的(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商铺及所属设施: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调换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商铺及所属设施结构;4.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租赁用途;6.利用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超过30日或者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8.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不含本数)。在上述八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得以解除。(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四)甲方逾期3个月未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若造成乙方损失,甲方照价赔偿)。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其他约定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请求赔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宜重新约定,补充合同不得违反资产交易方案和本租赁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区/镇交易服务机构和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机构各执一份。甲方:珠海市富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授权代表):(签字)交易服务机构: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服务中心经办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乾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 商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