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标公告(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2026)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660MW机组含煤废水往330MW机组输煤系统冲洗水池输送管道改造

项目编号

SGPT034021

项目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660MW机组含煤废水往330MW机组输煤系统冲洗水池输送管道改造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1-04 08:32:33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1-09 17:00:00

公告附件

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1).docx

工程合同版本(固定总价)(新增安全生产费约定).doc

工程合同版本(固定总价)(新增安全生产费约定).doc

报价表(2)生产.doc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660MW机组含煤废水往330MW机组输煤系统冲洗水池输送管道改造

标段/包编号

SGPT034021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1-04 08:32:33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1-09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09 17:00:00

开标时间

2026-01-09 17: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01-04 08:32:33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01-09 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

联系人

陈晓燕

联系电话

0751-6638092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合同编号: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甲方: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项目1、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或“工程”)第二条:项目内容及主要施工内容1、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为:具体工作内容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2、乙方负责为完成本合同下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健康及环保防护措施(包括保护临近构筑物、设备设施的防护)的布设以及拆除。3、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有材料的运输,所有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时清理、清洁作业场地,将废料、垃圾根据甲方指示分类运至厂外合法投放点或甲方指定地点。如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或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5、所有的垃圾清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如上述条款与技术协议不一致,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第三条: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乙方负责本项目的EPC部分,包设计、包采购、包施工、包试运行等的总承包方式。第四条:合同工期1、本项目计划总体实施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经与甲方书面确认符合调整工期的条件除外),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调整合同工期的条件:3.1甲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灾害(如:地震、洪灾、台风登陆、战争等)造成的工期延误;3.2甲方书面确认的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第五条:质量及验收标准1、乙方应按规定负责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及备件使用前的检验工作。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备件不得使用于本项目。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本项目的质量标准:遵照国家、行业、甲方的管理标准、该项目招标技术条件书以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标准执行。3、本项目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项目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属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顺延,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责任需返工则由甲方承担责任,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4、上述国家标准如与承包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1、乙方可按进度或定期申请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及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的相资料及经甲方签证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后支付。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甲方有权按合同安全生产费用和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中较高的金额,3倍数扣减合同总价,并代乙方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3、项目验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按合同要求实施,若已按合同要求实施,则全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否则应扣除安全生产费未使用的部分。第七条:合同价款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含税%)。不含税金额:¥元〔大写〕人民币。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2、合同总价包含该项目拆除、废料或垃圾分类处置(根据甲方指示)、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相关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采取各项安健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甲方认为需要列入总价的费用,除无法预计量的材料外。3、合同的价格见附件。4、本合同价格为完成依据技术协议所确定的工作内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费用(除第九条外)。第八条: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1、预付款:无。2、进度款:无。3、竣工款:项目全部竣工,由乙方提交项目竣工申请,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含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竣工款为合同总额的97%。如合同总额有调整由乙方编制项目结算书,报送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4、质保金:本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3%。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乙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报送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对质保期间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付清余款,合同终止。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或经处理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超出质保金金额,甲方可以直接扣除质保金,并就超出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支付。5、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按国家税务总局对本合同业务规定可开具税率进行结算,根据原签订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原则计算合同结算额。第九条:调整合同价款1、调整合同价款的条件乙方因项目变更(项目范围及工作量变更)引起的结算金额超过(减少)合同总额5%以上的(需得到甲方项目变更审批批准同意的书面文件),甲方予以调整项目结算额且仅调整超过(减少)5%以上部分的变更款,主材的变更按实际调整。2、调整规则1)投标分项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项目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数量发生变化且项目量偏差超过15%,则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1)当项目量增加15%以上时,其超过部分的项目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项目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项目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费用: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公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目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项目量;Q0——招标项目量表中列出的项目量;P1——按照最终完成项目量重新调整后的单价(项目量减少15%以上时,P1=1.05P0,项目量增加超过15%时,P1=0.95P0);P0——承包人投标时报的单价。2)投标分项报价中没有变更项目内容的,但有适用于类似项目内容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投标分项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内容的,由乙方根据变更项目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或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项目内容的单价,报甲方核定确认后调整。3、其他本项目的质量、安健环保证金为承包价的10%(含在合同价内),因乙方违章收到甲方或监理方考核通知单,由甲方在合同竣工款支付时扣除。第十条:质保期1、质量保修范围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在列项目。2、本项目的质保期为年,自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3、在保修期内,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修理,并应在接到书面或电话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4、如上述条款与技术协议不一致,按技术协议执行。第十一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源等。2、负责施工范围的技术、安全、健康及环保交底工作,包括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施工要点等。3、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及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按时拨付项目款。4、负责项目质量、进度等的检查、监督与验收,并按规定进行现场签证,办理验收手续,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二、乙方责任1、施工前提交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方案,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根据甲方的要求,极力配合甲方的工作。2、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委派专人负责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管理。3、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现场施工协调,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准时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4、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果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批同意。服务期间所需工具、器械、人身保护及其他消耗性检修材料由乙方自备,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有效证明。5、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时间开工和竣工,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通知和竣工报告。在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和各项安全规定,并服从甲方有关规定、接受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定置摆放等方面监督检查与考核,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项立即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考核,须停止施工直至甲方考核通过为止,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6、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并按照甲方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竣工资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及工期,确保项目效果满足生产及技术要求。7、乙方应负责依照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的规定为乙方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8、非因甲方过错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设备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9、负责为所派人员配置项目所需工具、PPE(个人防护用品)。10、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由乙方负责。11、乙方的工作人员要求及工作职责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标准执行。12、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的用工人员不得参与其他项目作业。13、工程实施后,如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对工程进行后续优化改造以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第十二条:施工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1、乙方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安健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它相关规程,做好各种安全、健康及环保措施。若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2、乙方在项目完工后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以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整洁。施工产生的废料和杂物,要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拒不履行或经甲方两次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即视为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拉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的黑/灰名单等,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其他损失的权利。2、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反之,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4、乙方应履行安全责任,如乙方未履行应有的安全责任并屡教不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提存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法定退休人员和甲方的内退人员参与本项目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内容。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本项目,也不得将本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8、乙方的项目经理如需更换或请假,要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部门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每发现一次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一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其支付违约金通知之日起3日内需完成付款,逾期付款,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9、违约责任或罚则,技术协议有约定以技术协议为准。如技术协议无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10、工期考核的其他要求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双方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项目竣工,合同价款结清且质保期满起自行失效。2、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的承包项目内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5、在不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以其自身的名义,并在适当情况下以甲方和/或贷款机构共同的名义按本合同规定投保本条所述的相应保险并维持其有效。合同另有规定时除外。本条所述词语如在本合同中未进行定义,则应具有商业保险行业通用的含义。6、项目开工前,乙方须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及本工程需要购买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保险、车辆责任险、施工设备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乙方人员的保险等,乙方负责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出具保单、保费收据或投保的满意证明。7、乙方按本条规定投保的保险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保险费、为购买保险而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任何保单所述的免赔额(如果有的话),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任何由于未按本条所述要求进行投保而发生的损失、损害或损毁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项目开工前,乙方应为施工场内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乙方负责支付保险费用。9、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及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0、乙方应当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对农民工工资应设立专用帐户或其他类似保障措施,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必要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支付乙方款项的一切措施,以维护农民工权益。1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相应款项,如乙方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内部劳资纠纷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当乙方因内部劳资纠纷影响本合同履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本合同一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已约定的通讯地址采用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在投邮后(以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电子邮件送达,自邮件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合同双方若更改地址必须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一方未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全部责任。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的组成1、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其附件。2、经甲方批准的检修文件包或作业指导书;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邮政编码512132财务/商务电 话0751-6638709/6638882 传 真0751-6638447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0751-663 合同经办人张 群 税 号91440205707522080F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鸿景支行帐 号44001625151050024443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1:合同价格表:分项报价表:附件2:技术协议(另行成册)附件3: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反不正当交易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我方愿以负责的态度做出如下承诺:一、在与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我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打探贵公司的招投标信息或其他不正当竞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保证不向贵公司任何人员及其家属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回扣等。三、当贵公司发生有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时,我公司保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贵公司纪检部如实反映情况(举报电话:0751—6638666、举报邮箱:sgfdcjjb@geg.com.cn)四、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纪检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如果我公司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除名,列入黑名单”的处理。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年月日合同编号: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甲方: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项目1、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或“工程”)第二条:项目内容及主要施工内容1、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为:具体工作内容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2、乙方负责为完成本合同下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健康及环保防护措施(包括保护临近构筑物、设备设施的防护)的布设以及拆除。3、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有材料的运输,所有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时清理、清洁作业场地,将废料、垃圾根据甲方指示分类运至厂外合法投放点或甲方指定地点。如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或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等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5、所有的垃圾清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如上述条款与技术协议不一致,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第三条: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乙方负责本项目的EPC部分,包设计、包采购、包施工、包试运行等的总承包方式。第四条:合同工期1、本项目计划总体实施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经与甲方书面确认符合调整工期的条件除外),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调整合同工期的条件:3.1甲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灾害(如:地震、洪灾、台风登陆、战争等)造成的工期延误;3.2甲方书面确认的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第五条:质量及验收标准1、乙方应按规定负责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及备件使用前的检验工作。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备件不得使用于本项目。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本项目的质量标准:遵照国家、行业、甲方的管理标准、该项目招标技术条件书以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标准执行。3、本项目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项目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属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不顺延,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责任需返工则由甲方承担责任,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4、上述国家标准如与承包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1、乙方可按进度或定期申请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及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的相资料及经甲方签证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后支付。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专款专用。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甲方有权按合同安全生产费用和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中较高的金额,3倍数扣减合同总价,并代乙方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3、项目验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按合同要求实施,若已按合同要求实施,则全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否则应扣除安全生产费未使用的部分。第七条:合同价款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含税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含税%)。不含税金额:¥元〔大写〕人民币。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2、合同总价包含该项目拆除、废料或垃圾分类处置(根据甲方指示)、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相关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采取各项安健环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甲方认为需要列入总价的费用,除无法预计量的材料外。3、合同的价格见附件。4、本合同价格为完成依据技术协议所确定的工作内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费用(除第九条外)。第八条: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1、预付款:无。2、进度款:无。3、竣工款:项目全部竣工,由乙方提交项目竣工申请,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含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竣工款为合同总额的97%。如合同总额有调整由乙方编制项目结算书,报送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4、质保金:本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3%。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乙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报送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对质保期间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付清余款,合同终止。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或经处理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超出质保金金额,甲方可以直接扣除质保金,并就超出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支付。5、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与合同规定不一致,按国家税务总局对本合同业务规定可开具税率进行结算,根据原签订合同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原则计算合同结算额。第九条:调整合同价款1、调整合同价款的条件乙方因项目变更(项目范围及工作量变更)引起的结算金额超过(减少)合同总额5%以上的(需得到甲方项目变更审批批准同意的书面文件),甲方予以调整项目结算额且仅调整超过(减少)5%以上部分的变更款,主材的变更按实际调整。2、调整规则1)投标分项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项目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数量发生变化且项目量偏差超过15%,则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以下规定调整:(1)当项目量增加15%以上时,其超过部分的项目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项目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项目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费用: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公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目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项目量;Q0——招标项目量表中列出的项目量;P1——按照最终完成项目量重新调整后的单价(项目量减少15%以上时,P1=1.05P0,项目量增加超过15%时,P1=0.95P0);P0——承包人投标时报的单价。2)投标分项报价中没有变更项目内容的,但有适用于类似项目内容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投标分项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内容的,由乙方根据变更项目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或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项目内容的单价,报甲方核定确认后调整。3、其他本项目的质量、安健环保证金为承包价的10%(含在合同价内),因乙方违章收到甲方或监理方考核通知单,由甲方在合同竣工款支付时扣除。第十条:质保期1、质量保修范围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在列项目。2、本项目的质保期为年,自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3、在保修期内,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修理,并应在接到书面或电话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理。4、如上述条款与技术协议不一致,按技术协议执行。第十一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源等。2、负责施工范围的技术、安全、健康及环保交底工作,包括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施工要点等。3、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及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按时拨付项目款。4、负责项目质量、进度等的检查、监督与验收,并按规定进行现场签证,办理验收手续,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二、乙方责任1、施工前提交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方案,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根据甲方的要求,极力配合甲方的工作。2、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委派专人负责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管理。3、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现场施工协调,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准时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4、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果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审批同意。服务期间所需工具、器械、人身保护及其他消耗性检修材料由乙方自备,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有效证明。5、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时间开工和竣工,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通知和竣工报告。在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和各项安全规定,并服从甲方有关规定、接受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定置摆放等方面监督检查与考核,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项立即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考核,须停止施工直至甲方考核通过为止,不免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处罚。6、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并按照甲方档案管理的要求提供竣工资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及工期,确保项目效果满足生产及技术要求。7、乙方应负责依照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机构的规定为乙方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8、非因甲方过错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设备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9、负责为所派人员配置项目所需工具、PPE(个人防护用品)。10、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由乙方负责。11、乙方的工作人员要求及工作职责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标准执行。12、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的用工人员不得参与其他项目作业。13、工程实施后,如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对工程进行后续优化改造以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第十二条:施工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1、乙方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安健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它相关规程,做好各种安全、健康及环保措施。若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2、乙方在项目完工后必须清理干净施工现场,以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整洁。施工产生的废料和杂物,要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拒不履行或经甲方两次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即视为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拉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的黑/灰名单等,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其他损失的权利。2、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反之,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4、乙方应履行安全责任,如乙方未履行应有的安全责任并屡教不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提存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法定退休人员和甲方的内退人员参与本项目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内容。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本项目,也不得将本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8、乙方的项目经理如需更换或请假,要向甲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部门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每发现一次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一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收到甲方要求其支付违约金通知之日起3日内需完成付款,逾期付款,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9、违约责任或罚则,技术协议有约定以技术协议为准。如技术协议无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10、工期考核的其他要求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双方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条款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项目竣工,合同价款结清且质保期满起自行失效。2、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的承包项目内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5、在不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以其自身的名义,并在适当情况下以甲方和/或贷款机构共同的名义按本合同规定投保本条所述的相应保险并维持其有效。合同另有规定时除外。本条所述词语如在本合同中未进行定义,则应具有商业保险行业通用的含义。6、项目开工前,乙方须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及本工程需要购买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保险、车辆责任险、施工设备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乙方人员的保险等,乙方负责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出具保单、保费收据或投保的满意证明。7、乙方按本条规定投保的保险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保险费、为购买保险而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任何保单所述的免赔额(如果有的话),均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任何由于未按本条所述要求进行投保而发生的损失、损害或损毁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项目开工前,乙方应为施工场内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乙方负责支付保险费用。9、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及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0、乙方应当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对农民工工资应设立专用帐户或其他类似保障措施,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必要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支付乙方款项的一切措施,以维护农民工权益。1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相应款项,如乙方发生内部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内部劳资纠纷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当乙方因内部劳资纠纷影响本合同履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本合同一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已约定的通讯地址采用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在投邮后(以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电子邮件送达,自邮件显示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合同双方若更改地址必须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一方未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全部责任。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的组成1、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其附件。2、经甲方批准的检修文件包或作业指导书;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邮政编码512132财务/商务电 话0751-6638709/6638882 传 真0751-6638447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0751-663 合同经办人张 群 税 号91440205707522080F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鸿景支行帐 号44001625151050024443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1:合同价格表:分项报价表:附件2:技术协议(另行成册)附件3: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反不正当交易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我方愿以负责的态度做出如下承诺:一、在与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我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打探贵公司的招投标信息或其他不正当竞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保证不向贵公司任何人员及其家属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回扣等。三、当贵公司发生有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时,我公司保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贵公司纪检部如实反映情况(举报电话:0751—6638666、举报邮箱:sgfdcjjb@geg.com.cn)四、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纪检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如果我公司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除名,列入黑名单”的处理。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工作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年月日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项目招标邀请函贵公司:该项目已获批准,现决定利用“广东能源商务网“对承包项目进行招标,请贵公司(单位)参加投标。项目招标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XXX(详见技术附件)三、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四、现场考察:不具体安排,可来人现场考察或咨询,所有费用自理。五、招、投标期限及形式:投标截止期与广东能源商务网招投标期限同步。请在截止期前,在广东能源商务网韶关发电厂招标工程对应的项目处投标(将贵公司的所有投标文件需要上传,报价表必须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六、投标文件投标须知:1.技术方案(标书、加盖公章)(PDF格式)上传附件。2.报价文件(报价表)(签字盖章,PDF格式)上传附件,在商务网上填写最终报价并保存,此最终报价与报价总表一致。3.类似业绩(本项目类似业绩)(PDF格式)上传附件。4、若出现IP地址、项目负责人等内容一致的情况,则视为串标处理并拉入我司灰名单管理。注:没有按要求在网上应标的单位或投标文件不按要求格式上传,一律被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权附件:附件1:投标报价总表附件2:分项工程报价表(视工程的特殊性、专业性填写)附件3:分项材料报价表(视工程的特殊性、专业性填写)附件1:投标报价总表致: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名称:XXX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元序 号项 目金 额备 注1材料费(主设备材)须提供设备分项报价2材料费(施工材料)3安全生产费必填项4施工、服务费含专用工具使用、辅助工作等等5管理费食宿、餐旅6利 润7运 费8税 费税率为: _ % 。9合计(含税总价)__________元。报价含安健环保证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注:项目报价模板。该项目最终投标报价(总价)以该表为准,报价包含了实施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报价表格及内容进行细化。投标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