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公告(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6)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TJ-03标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667号)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初步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5〕40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先行开工段(TJ-03标)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5〕41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TJ-03标施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JG2025-27-2084/2026DFAGZ02683
2.2 招标项目名称: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TJ-03标施工项目
2.3 工程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2.4 招标人: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5 工程概况: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项目路线起自怀远县陈集镇G3京台高速公路君王服务区西北侧,接现状G3京台高速公路,自北向南布设,经蚌埠机场西侧,于淝河镇西侧跨越北淝河,后经淝南镇西侧,河溜镇东侧跨越涡河,芡河,继续向南经兰桥镇东侧,白莲坡镇西侧跨越茨淮新河,止于唐集镇黄圩村蚌埠,淮南市界处,顺接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淮南段,路线全长约55.48公里。
其中,TJ-03标段位于怀远县淝南镇、河溜镇,兰桥镇,起讫桩号为K27+250.8--K39+100,长度约11.849km。工程内容包含路基,桥梁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其中桥梁4.308km,沿线设施3.305km,路基长度4.236km,建安费约9亿元。桥梁枢纽为:涡河特大桥,河溜互通,兰桥互通,芡河特大桥。
(1)涡河特大桥中心桩号为K28+122.8,主桥采用80+149+8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跨越航道及大桩号堤防,跨小桩号河堤引桥采用(2*60)m钢箱梁,其余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桥跨布置为左幅:9*25+20+25+20+12*25+24.7+25+24.7+2*60+80+149+80+25.3+25+25.3+25+2*30+25+10*25+20+2*25+20+5*25;右幅9*25+20+25+20+12*25+25.3+25+25.3+2*60+80+149+80+24.7+25+24.7+25+2*30+25+10*25+20+2*25+20+5*25,桥梁全长为1747m(含桥台)。
(2)芡河特大桥中心桩号K33+950,桥梁采用30m主跨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跨越芡河,桥跨布置为75*30m,桥梁全长2256m(含桥台)。
(3)本项目与G329交叉设置河溜互通,互通采用A型单喇叭方案,匝道下穿高速;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A匝道采用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宽19.5米,其他匝道采用单车道断面,宽10.5米。
(4)本项目与规划S313交叉设置兰桥互通,互通采用A型单喇叭方案,匝道上跨高速;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A匝道采用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宽19.5米,其他匝道采用单车道断面,宽10.5米。
2.6 招标类别:工程施工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连接线工程等所有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929610399.00元(含暂列金4000万元,暂估价100万元)。
2.9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0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6个月(含准备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标段投标人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资质最低条件: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
(2)财务最低要求:近3年(2022~2024年)的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3年(2022~2024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最低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一个合同中路基长度≥6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基不含匝道及连接线)和1座公路特大桥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一个合同中路基长度≥6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业绩;②一个独立完成的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
注:①公路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m或单孔跨径大于150m的公路桥梁。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信誉最低要求:①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②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暂停证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没有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⑧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和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总工: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业绩(业绩岗位: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承担下列类似业绩之一:
1)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基不含匝道及连接线)和1座公路特大桥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承担过:①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业绩;②一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总工业绩(业绩岗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须承担下列类似业绩之一:
1)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基不含匝道及连接线)和1座公路特大桥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承担过:①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业绩;②一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
注:①公路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m或单孔跨径大于150m的公路桥梁。
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注:①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3.1(2)、3.1(4)款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在线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5.2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黄山大道8033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7755251025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孙心如
电话:15056247856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98号
电话:0551-6362954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12.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根据所投标段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256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7675240164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6年1月4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分55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1-04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1-04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1分

附件: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TJ-03标施工项目(JG2025-27-2084标段).pdf
附件1: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平台异议操作手册.pdf
附件2: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TJ-03标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编制说明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并结合本项目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本招标文件共同组成。本招标文件修改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正文、“评标办法”正文,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补充、细化约定,投标人应结合阅读。三、本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安徽省相关规定等内容,均以最新文件为准。四、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等将以补遗书(答疑变更公告)的形式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引发的任何责任。五、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澄清或疑问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六、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七、自投标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一直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八、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总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TJ-03标施工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667号)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初步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5〕404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先行开工段(TJ-03标)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5〕41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TJ-03标施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编号:JG2025-27-2084/2026DFAGZ026832.2招标项目名称: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TJ-03标施工项目2.3工程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2.4招标人: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工程概况: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蚌埠段,项目路线起自怀远县陈集镇G3京台高速公路君王服务区西北侧,接现状G3京台高速公路,自北向南布设,经蚌埠机场西侧,于淝河镇西侧跨越北淝河,后经淝南镇西侧,河溜镇东侧跨越涡河,芡河,继续向南经兰桥镇东侧,白莲坡镇西侧跨越茨淮新河,止于唐集镇黄圩村蚌埠,淮南市界处,顺接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淮南段,路线全长约55.48公里。其中,TJ-03标段位于怀远县淝南镇、河溜镇,兰桥镇,起讫桩号为K27+250.8--K39+100,长度约11.849km。工程内容包含路基,桥梁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其中桥梁4.308km,沿线设施3.305km,路基长度4.236km,建安费约9亿元。桥梁枢纽为:涡河特大桥,河溜互通,兰桥互通,芡河特大桥。(1)涡河特大桥中心桩号为K28+122.8,主桥采用80+149+80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跨越航道及大桩号堤防,跨小桩号河堤引桥采用(2*60)m钢箱梁,其余引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桥跨布置为左幅:9*25+20+25+20+12*25+24.7+25+24.7+2*60+80+149+80+25.3+25+25.3+25+2*30+25+10*25+20+2*25+20+5*25;右幅9*25+20+25+20+12*25+25.3+25+25.3+2*60+80+149+80+24.7+25+24.7+25+2*30+25+10*25+20+2*25+20+5*25,桥梁全长为1747m(含桥台)。(2)芡河特大桥中心桩号K33+950,桥梁采用30m主跨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跨越芡河,桥跨布置为75*30m,桥梁全长2256m(含桥台)。(3)本项目与G329交叉设置河溜互通,互通采用A型单喇叭方案,匝道下穿高速;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A匝道采用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宽19.5米,其他匝道采用单车道断面,宽10.5米。(4)本项目与规划S313交叉设置兰桥互通,互通采用A型单喇叭方案,匝道上跨高速;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A匝道采用对向分隔式双车道,宽19.5米,其他匝道采用单车道断面,宽10.5米。2.6招标类别:工程施工2.7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连接线工程等所有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8最高投标限价:929610399.00元(含暂列金4000万元,暂估价100万元)。2.9标段划分:1个标段。2.10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6个月(含准备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标段投标人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1)资质最低条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2)财务最低要求:近3年(2022~2024年)的年平均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3年(2022~2024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最低要求。(3)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一个合同中路基长度≥6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基不含匝道及连接线)和1座公路特大桥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一个合同中路基长度≥6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业绩;②一个独立完成的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注:①公路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m或单孔跨径大于150m的公路桥梁。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4)信誉最低要求:①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②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暂停证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没有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⑧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和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4)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5)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最低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工: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6)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最低要求:项目经理业绩(业绩岗位: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承担下列类似业绩之一:1)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基不含匝道及连接线)和1座公路特大桥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承担过:①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业绩;②一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项目总工业绩(业绩岗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须承担下列类似业绩之一:1)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路基工程(路基不含匝道及连接线)和1座公路特大桥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近五年(自2021年1月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承担过:①一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不含匝道及连接线)施工业绩;②一个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注:①公路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m或单孔跨径大于150m的公路桥梁。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7)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注:①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②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3.1(2)、3.1(4)款要求。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在线支付。(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5.2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入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安徽省怀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黄山大道8033号联系人:张工电话:17755251025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人:孙心如电话:15056247856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98号电话:0551-63629541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2.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12.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根据所投标段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62566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17675240164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2026年1月4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其他,20%资本金+80%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6个月(含施工准备期2个月,施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交工日期:2028年6月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3.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招标公告3.1(1)、3.1(2)、3.1(4)款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无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合法分包,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无需填报拟分包单位的资料,仅需填报拟分包工程名称及相关内容即可。专业分包应经本项目业主和监理审核同意。1.12偏差允许细微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澄清与修改)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文件,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单信封双信封,第一个信封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为含税价,税率按税法规定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计算,并执行国家最新税率标准。承包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调整:本项目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随国家税率政策调整。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图纸及工程量固化清单并进行复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投标人应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通过电子服务系统随加密的报价文件上传。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929610399.00元(其中暂列金4000万元,暂估价100万元)。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5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第三类:电子保函。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3)具体要求: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①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③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④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⑤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⑥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4)其他要求: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①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②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①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③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6)是否适用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的情形: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连续三年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公路施工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备注:若符合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等级查询截图,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的权利。①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查询截图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②标人投标保证金减免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③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④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中的信用等级要求以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有,详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3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编制纸质投标文件。3.7.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内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分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3.7.6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各章节工程量清单表;2、单价分析表3、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中格式编制的:表A.0.2-6“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表)”、表A.0.2-7“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表)”、表A.0.2-8“综合费率计算表(04表)”、表A.0.2-14“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9表)”;表A.0.3-1“分项工程概(预)算计算数据表(21-1表)”。4.2投标文件的密封内容无4.3.2投标文件的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Tools.rar)上传。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开标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建议所有投标人通过优质采投标工具网上参与本项目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5)如投标人未按时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解密,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公布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相关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8)开标结束。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完成解密,视为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6)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公布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8)开标会议结束。注:招标人将在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或以电子询标函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时间,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应在通知的第二信封的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解密工作,如出现系统故障等不可预见情况,解密时间顺延。投标人通过优质采投标工具接收电子询标函。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按行业监督部门要求执行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1)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①2024年度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公路施工企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签约合同价;②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连续三年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A的公路施工企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签约合同价。(3)履约保证金递交及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投标人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4)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5)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不要求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文末增加:(3)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在保持签约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单价,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要求。8.5.1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地址:合肥市高铁路98号联系电话:0551-63629541传真:0551-63623530邮政编码:230051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2.1图纸获取说明本项目的相关图纸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10.2.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10.2.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1投标所需资料的提供投标所需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3.2报价文件编制格式要求(1)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电话。10.3.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4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除外):15万元,造价咨询费:15万元。相关税、费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所报单价中应视为已包含该项费用,投标人投报单价时请自行核算该项费用成本。(2)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其他(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或拟派项目总工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开工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除特殊约定外,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7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农民工工资保障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及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监管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30号)相关要求办理农民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8农民工工资保障工资保证金;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总工会等八厅局工会联合下发的皖人社发(2018)22号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工伤保险事宜。10.9签章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电子签名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0.10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异议材料应包括:(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0.11报价和工期信息填写电子交易系统中提示必须填写报价和工期信息,其中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投标人自行换算;上述信息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12重要提示事项为保障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现阶段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1)各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参与在线开标即可。(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线参加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位于平原区,路基工程主要以填方为主,填方量较大,项目沿线取土困难,设计图纸中示意取土场仅供参考,道路使用及修复成本较高,复垦费用大,投标人应详细踏勘现场,充分调研当地土源及取土场复垦等情况,自行解决取土场及复垦等相关事宜,并在投标报价予以合理考虑。(2)取土场由承包人通过依法取得,并根据取土场产权人或当地政府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复垦移交。为获得土源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按相关细目报价,土源用地恢复费用包含在细目报价中不另计价。承包人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取得的土源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为打击出借资质、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发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将进行合同谈判,中标候选人的法人代表必须参加会议,并书面承诺本项目不存在借用资质、挂靠资质等违规行为。否则,招标人将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取消中标资格,并禁止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建设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4)投标人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文)等要求,充分考虑临时用地使用与复垦工作费用情况,并在相应工作细目投标报价予以合理考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1项规定。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附:①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②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企业“财务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需登录该系统后截取)。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注:①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须知正文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本附录不一致的,以本附录为准。②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②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暂停证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没有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⑧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除上述具体信誉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和1.4.4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4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信誉要求,均需提供相应材料。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最低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详见招标公告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详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及本表要求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相应证明材料。2.上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以上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缴费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3.上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个人业绩必须为已交工验收合格工程业绩。4.上述人员应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格式自拟)5.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格审查人员、业绩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未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公示信息表(10)其他材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商务及技术文件(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给招标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法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法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采用电子招标的,上述资料需要投标人盖章的,投标人可以提交上述资料的盖章扫描件,也可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能够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场履约。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采用)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人“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密封。4.3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3.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4.3.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4.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4.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如有);(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致。(5)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由四舍五入引起的除外。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况同样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项目业主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现金/保函)工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