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招标公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2026)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414117-202601-045

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就2026年01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贫瘦煤

2. 采购数量:20,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6-01-05 至 2026-01-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_7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90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1-05 17:37:0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000

<3,000

干燥基全硫St,d

%

<1

≥2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11-35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12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1,350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本次采购为混煤,汽运可竞价,最低报量10000吨。

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

1. 基准价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及其他指标分别加权平均结果进行计价,为到厂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热值范围(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元/兆卡)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Qnet,ar≥4000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3900≤Qnet,ar<4000

-0.004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3800≤Qnet,ar<3900

-0.008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3700≤Qnet,ar<3800

-0.012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3600≤Qnet,ar<3700

-0.016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3500≤Qnet,ar<3600

-0.020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3400≤Qnet,ar<3500

-0.024

合同周期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Qnet,ar<3400千卡/千克时,Qnet,ar较3400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到厂价较3400≤Qnet,ar<3500的到厂价降低0.0001元/兆卡。

发热量日考核:

1.单日Qnet,ar低于3600千卡/千克,扣款60元/吨,按当日煤量核算。发热量的日考核,参与本月热值加权平均。

2.单日Qnet,ar低于3000千卡/千克,合同暂停执行,三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终止合同。

2. 质量调整价;硫分/挥发分/全水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序号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元/吨)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1

硫份St,d

1.00﹤St,d≤1.20

---

-10

---

合同周期

---

2

硫份St,d

1.20﹤St,d≤1.40

---

-25

---

合同周期

---

3

硫份St,d

1.40﹤St,d≤1.60

---

-40

---

合同周期

---

4

硫份St,d

1.40﹤St,d

0.1%

-10

1.0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5

硫份St,d

1.20﹤St,d

---

-10

---

单批次

---

6

硫份St,d

St,d>2.00

合同暂停执行,三日内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终止合同。

7

当日人工抽查样与机采样硫分偏差0.4%

≤0.7%,考核当日煤量20元/吨;人工抽检样与机采样硫分偏差St,d>0.7%,考核当日煤量80元/吨。

出现上述第5小项时,该批次既进行单批次考核又参与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序号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元/吨)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1

挥发分Vdaf

35<Vdaf

0.01%

-0.06

35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2

挥发分Vdaf

Vdaf<11

-0.01%

-0.06

11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3

挥发分Vdaf

Vdaf>35

---

-10

35

单批次

---

4

挥发分Vdaf

Vdaf<11

---

-10

11

单批次

---

出现挥发分Vad(单批次)≤9%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出现上述第3、4小项时,该批次既进行单批次考核又参与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序号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变化幅度

价格增减额(元/吨)

增减基准

加权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1

全水Mt

12<Mt

1%

-10

12

合同周期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2

全水Mt

12<Mt

1%

-6

12

单批次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出现全水Mt(单批次)>18%时,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

3.数量调整价:

1.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合同总数量】为基准,到货率=实际供应量/合同总数量在90-110%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到货率范围(%)

考核指标

80%≤到货率<90%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002元/兆卡

60%≤到货率<80%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004元/兆卡

到货率<60%

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006元/兆卡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10%<到货率≤120%

超出部分煤价在合同热值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0.004元/兆卡

到货率>120%

超出部分按0元/兆卡进行结算

合同期内单车煤净重超36吨时

超出部分清零

因不可抗力或因买受人原因发运量超出约定范围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不再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考核。

4、其他

(1)发现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低于1350℃,立即停止上煤,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以买受人出具化验结果为准。

(2)单批次煤质分析发现金属元素超标,出卖人承担造成的设备损失,并加倍考核,以买受人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

(3)当月如有掺杂使假行为1次及以上,立即中止与该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原合同的考核条款执行不变,并且停止与该供应商合作3个月以上。

(4)检查发现煤质存在明显掺配不均,且低质煤铺底行为,经双方确认,该合同已履约量按照该车人工抽样化验值结算,且结算周期不低于6个月,该供应商拉黑处理。其他煤质异常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出卖人运输车辆运道预约地点必须与竞价时装车地点一致,如发现装车地点与云到预约地点不一致,终止合同,该供应商拉黑处理。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在报价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一次性向买方支付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到买方指定账户,未在报价前支付竞价保证金,视为无效报价。卖方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按照10元/吨(数量以竞价成交数量为准)的标准一次性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买方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

(2)卖方竞价成交后,未与买方签订燃煤合同,扣除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签订燃煤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合同,除按前款规定考核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3个月竞价资格。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灰熔点(软化温度)ST(℃)化验结果不合格、单批次煤质分析金属元素超标、掺杂使假行为1次及以上等行为。

(3)合同期内卖方履行完合同后,由卖方提出申请,买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因买方调运原因、环保原因、极端天气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

6.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因车辆月异常率较高(>15%)等其他原因达到拒收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如买受人选择拒收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要求限期改正,如出卖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电卡或氢能源汽车。

8. 装车点监控视频必须装入电厂。

9.必须是煤矿直发或洗煤厂发运,装车地点与矿发地点或洗煤厂位置必须保持一致。

10.必须提供洗煤厂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等资质。

六、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由安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安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左晨光

3. 联系电话:13523054623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8073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dtrlcg-jd@cdt-rl.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