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玻璃瓶厂招标公告(湖北丹曜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26)



【丹江口市中心】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HBDJ-202601QG-00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设计服务(HBDJ-202601QG-00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DJ-202601QG-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已由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12-420381-04-01-9704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丹曜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丹曜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丹江口市东环路海淀工业园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规划用地约126.43亩,建设联合车间、原料车间、碎玻璃处理车间等单体,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新建2台天然气窑炉和自动化生产线,生产高档轻量化玻璃瓶罐,建成后产能可达13万吨,打造全链条数字化管控的玻璃制品生产基地。

合同估算价:45000.0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附录一。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7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丹曜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江口市沙陀营路商务局院内

地址:

丹江口市生产路西侧1幢202号

邮编:

442700

邮编:

442700

联系人:

王宇航

联系人:

张宇扬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0719-5221007

电话:

159725820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1月04日

附件:
招标文件.pdf

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项目名称)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设计服务(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BDJ-202601QG-0010012026年1月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附录二: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预留工作及金额附录三: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二卷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一、服务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三、成果文件要求四、招标人财产清单(一)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三)招标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五、招标人提供的便利条件六、投标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七、招标人的其他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报价清单六、拟分包计划表六、分包意向协议书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资格审查资料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六)投标人信誉声明(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八)主要人员简历表(九)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九、技术建议书十、投标所需其他资料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设计服务(HBDJ-202601QG-001001)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DJ-202601QG-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已由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12-420381-04-01-9704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丹曜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丹曜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丹江口市东环路海淀工业园。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约126.43亩,建设联合车间、原料车间、碎玻璃处理车间等单体,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新建2台天然气窑炉和自动化生产线,生产高档轻量化玻璃瓶罐,建成后产能可达13万吨,打造全链条数字化管控的玻璃制品生产基地。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设计服务,主要包括:1、厂区各生产车间、公共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总体规划,提供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的全套规划文件;2、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配合图纸审查、规划报批等程序性工作;3、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跟踪服务等。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相关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45000万元。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附录一。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3.6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6.投标相关事宜在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7.评标办法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湖北丹曜玻璃制品有限湖北中邦项目招标人:责任公司代理机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地址:丹江口市生产路邮编:442700邮编:442700联系人:王宇航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19-5221007电话:15972582088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备注:行政监督部门: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丹江口市均州一路49号,联系电话(传真)0719-522297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湖北丹曜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招标项目名称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1.1.5项目建设地点丹江口市东环路海淀工业园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约126.43亩,建设联合车间、原料车间、碎玻璃处理车间等单体,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新建2台天然气窑炉和自动化生产线,生产高档轻量化玻璃瓶罐,建成后产能可达13万吨,打造全链条数字化管控的玻璃制品生产基地。1.1.7项目投资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45000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项目性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前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1.3.1招标范围丹江口市水饮料配套玻璃瓶厂项目设计服务,主要包括:1、厂区各生产车间、公共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总体规划,提供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的全套规划文件;2、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配合图纸审查、规划报批等程序性工作;3、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跟踪服务等。1.3.2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1.3.3质量标准合格1.3.4安全目标合格1.3.5□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方式支持中小1.3.4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发展□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的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预留的工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预留工作及金额”。□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对符合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投标人(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价格评审优惠”),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的时间召开投标预备会之日/日前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通知。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按照服务内容报固定总价3.2.4最高投标限价□无(A)☑有,最高投标限价为:232.87万元。3.2.4(B)最低投标限价☑无□有,最低投标限价为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0元。3.形式:投标人应当采用现金、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中的一种形式递交投标担保。4.递交方式及要求:(1)采用现金方式1)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账号。保证金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其他要求:。2)基本账户信息将以投标人办理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所填基本账户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汇款账户与注册登记时的基本账户信息不相符,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方法及其它要求:(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1)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按系统引导的程序申请电子保函或保单。2)投标人可在“电子交易平台”查询保函或保单是否申请成功,开具成功后可下载电子保函或保单。电子保函或保单应载明:保函或保单受益3.2.4最高投标限价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3)开标后,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比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或保单。3.4.3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1.采用现金方式计息标准: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至退还的前一日退还办法:。2.采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方式,不产生利息,电子保函或保单到期后自动失效。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证件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即2022至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5年,即2020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时间要求3年,即2022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3.5.6投标人信誉声明应附资料投标人无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单位是否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截图”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由投标人在信誉声明中自行承诺。其他证明材料要求:/3.5.7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资料项目负责人”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如有)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8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应/附资料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栏目中。3)开标后,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比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保函或保单情况;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查验电子保函或保单。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具体要求3.7.4中标人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份数:5,中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4.2.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5.1组织开标地点网上开标5.2.1(5)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密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投标人的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标人的数量多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7.1评标结果公示媒介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7.6.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8.5.3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丹江口市均州一路49号电话:0719-5222970传真:/邮政编码:442700综合监管部门: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丹江口市人民路93号电话:0719-522322传真:/邮政编码:4427009.2多标段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9.3.1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9.3.2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Q的取值:/9.3.2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9.4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9.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支付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9.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政策:《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政采贷”业务申请: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9.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标段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1、定标候选人推荐程序1.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不排序);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不排序)。并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1.2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小于3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重新招标。1.3定标规则: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原则上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如有特殊情况,最迟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数量为5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以指定个别外聘人员参与定标。招标人直接指定的外9.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聘人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1.4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定标职责,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招标人可以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定标时间可以适当延迟,但延迟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1.6招标人负责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地点暂定,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在定标前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定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等内容,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1.7定标委员会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采用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上述定标因素的参考依据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以及定标候选人考察报告(如有)。1.8定标委员会采用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原则: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定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财务能力、类似业绩、技术人员等情况,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最终采用票决数量法评选出中标人。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定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1.9定标委员会应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确定1名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建立全过程档案,便于过后进行追溯。1.10确定中标人、定标程序(1)签到,宣读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定标监督小组监督员宣读定标纪律;(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定标候选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定标前考察情况(如有)以及定标规则;(4)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5)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规则和定标程序进行定标,形成定标报告;(6)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定标报告,会议结束;(7)定标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1.11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异议或投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若重新组织定标,当剩余中标候选人小于3家时,可以选择递补至3家(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递补单位,无法递补时不再递补)后继续定标。(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的其他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备注:1.本章第3.2.4(A)项最高投标限价的设置适用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费用的招标项目。本章第3.2.4(B)项最低投标限价的设置适用于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费用的招标项目,如租赁经营项目等。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应当与标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衔接,并补充完善。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标段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清单;(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适用于非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6)分包意向协议书(适用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7)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8)资格审查资料;(9)技术建议书;(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A)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B)招标人设有最低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低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信誉声明”应针对本章第1.4.3项和第1.4.1(4)目的要求,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5)、(6)目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7)目规定的内容的相关信息,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制作(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均为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投标函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与投标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开标后招标人核查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5)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6)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7)公布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5)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4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合同文件存档。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2项规定的期限内。8.5.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或《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2多标段投标多标段投标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评标办法中的有关系数的取值9.3.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P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满足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分包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系数”Q的取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序号项目要求备注1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扫描件2财务要求具有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提供扫描件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聘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②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扫描件序号项目要求备注7其他要求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备注:1.国家明令取消的资质,不得设为资质条件。2.如招标人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或者加分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上述表格中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主要人员,则将“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3.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包括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人要明确预留的工作和金额。招标人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招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业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无须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或进行合同分包。该类项目因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评标时,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对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项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分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评标优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附录二: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预留工作及金额序号预留工作内容名称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123456合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备注:1.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2.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3.预留工作中包含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服务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附录三: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序号适合工作内容名称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万元)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备注123456合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备注:1.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2.适合工作中包含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服务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表二与附表三内容合并发出。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备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修改时,适用本格式。附表四: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投标文件递交签收凭证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是否加密附表五: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最高(最低)投标限价(元)开标过程需记录的其他事项招标人代表:主持人:,监标人:附表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将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澄清”菜单提交给本评标委员会。1、......2、......(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七: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1.2.)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八: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随附的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有)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九: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十:异议函异议函(招标人名称):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1.……2.……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要求招标人解释的,适用本格式。附表十一:异议答复函异议答复函编号:(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名称):你方提出的有关(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2.…………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十二:投标确认书投标确认书编号:(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我方将(参加/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投标。特此确认。潜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潜在投标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十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项目名称)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标段名称)(服务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年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分离,不排序2.1初步评审形式评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有)一致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备选投标方案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多标段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资格评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和本章第3.1.3项、第3.1.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安全目标(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如有)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技术建议书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25分技术建议书部分:65分投标报价:1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报价;2、有效投标报价为5家(含5家)以下的,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为6家(含6家)以上的,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低及一个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类似项目业绩(10分)近五年完成过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日用玻璃类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5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得5分,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其他主要人员配备(10分)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每类执业资格得2分,同类执业资格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对应项目团队人员的有效期内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玻璃瓶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