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学生宿舍E栋招标公告(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08-520222-04-01-737194
1.2本项目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总投资估算:729.370694万元,本标段金额68万。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约定。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拟对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8544.96㎡、占地面积1681.44㎡,宿舍楼为5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宿舍楼E栋、F栋及配套附属基础设施。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的施工。

标包
项目名称
建设标准
备注

6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屋顶光伏)
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为本次项目提供服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black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5日9时30分至2026年0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持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
7.3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
7.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
7.5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0858-6708731。
7.6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
8.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江源路
电话:0858-312663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干沟桥
联系人:范翔
联系电话:15208581943
    监督电话:13885892034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18号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单元7层
联系人:叶梓行、胡平、汪天浩
电话:0851-85226513;19908505888
 
文件预览:

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6包三次).pdf

暖通-文件包.zip

2026.1.4技师学院E、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招标文件审查表.pdf

2026.1.4技师学院E、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招标公告.pdf

1.招标条件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08-520222-04-01-7371941.2本项目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2总投资估算:729.370694万元,本标段金额68万。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约定。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招标人要求。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拟对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8544.96㎡、占地面积1681.44㎡,宿舍楼为5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宿舍楼E栋、F栋及配套附属基础设施。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的施工。标包6包,项目名称,建设标准,备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详见第五章招标人(屋顶光伏),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为本次项目提供服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black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5日9时30分至2026年0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持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2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7.3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7.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7.5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0858-6708731。7.6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8.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江源路电话:0858-31266329.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干沟桥联系人:范翔联系电话:15208581943监督电话:13885892034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18号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单元7层联系人:叶梓行、胡平、汪天浩电话:0851-85226513;19908505888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06包)(三次)(编号:GZGC-2025-F119R1)招标文件2025.12.31招标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08-520222-04-01-7371941.2本项目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2总投资估算:729.370694万元,本标段金额68万。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约定。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招标人要求。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拟对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8544.96㎡、占地面积1681.44㎡,宿舍楼为5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宿舍楼E栋、F栋及配套附属基础设施。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的施工。标包项目名称建设标准备注6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屋顶光伏)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为本次项目提供服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5日9时30分至2026年0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持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2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7.3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7.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7.5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0858-6708731。7.6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8.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江源路电话:0858-31266329.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干沟桥联系人:范翔联系电话:15208581943监督电话:13885892034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18号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单元7层联系人:叶梓行、胡平、汪天浩电话:0851-85226513;1990850588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及项目业主招标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干沟桥联系人:范翔联系电话:15208581943监督电话:1388589203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18号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单元7层联系人:叶梓行、胡平、汪天浩电话:0851-85226513;199085058881.1.4招标项目名称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拟对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8544.96㎡、占地面积1681.44㎡,宿舍楼为5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宿舍楼E栋、F栋及配套附属基础设施。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的施工。1.3.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约定。1.3.3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招标人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为本次项目提供服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待合同签订时再行约定,但分包原则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分包下: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如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对任何分包人的行为、违约及疏忽承担连带责任。不因分包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所列全部要求。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1.11.4偏差不允许负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10天前形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发出文件澄清通知内容,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发出的文件澄清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看。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发出文件修改通知内容,投标人应随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发出的文件修改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看。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68万元(含9%的专用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报价为固定含税总价,招标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3、每个投标人投标总价只能有一个唯一报价。4、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财资〔2022〕1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取,不作为竞争性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银行转账、担保函、电子保函。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使用下列情形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担保函、电子保函。二、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5万元整(¥5000.00)(一)银行转账采用银行转账的,需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如下经市财政局审批核准的保证金专户: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1.为防止围标、串标,投标人(意向买受人)报名通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投标人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足额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其投标将不受招标人接受。2.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系统中设定保证金预退还时间(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个工作日内),在预退还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退还。3.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合同公示后,系统将自动退还。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未出具延迟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说明且未签订合同的,系统将自动退还。4.项目终止或流标、废标情形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终止公告或流标、废标公告时,由招标代理公司在系统中设定保证金预退还时间(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预退还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退还。重要提示(请务必将此信息转达至实际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人员):1.交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2.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政府采购类型项目以CG开头,工程以GC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投标保证金交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3.为确保您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您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交纳。如交纳成功后,您可在中心交易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4.如未交纳保证金或成功办理保函,投标文件不能上传至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交易系统。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二)采用电子保函(担保函、银行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1、投标人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4、投标人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5、投标人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3.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项目,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与上传至交易系统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澄清(如有)内容一致的2份投标文件(一正一副)纸质版(中标后生效)。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远程(线上)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1)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可以同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遇远程无法解密时,立即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解密申请书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4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计划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开标大厅“文字互动”中确认开标过程,若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如开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4人(专家库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在原1980号文基础下浮20%,工程类招标费率标准计算收取2、支付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3、账户信息:户名: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1720180801912255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营业部行号:30370100017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其他1.如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0.3增值税按国家税法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相应执行。10.4付款方式1、本项目结算采取供方按需方的要求及标准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入账后,按核算月份双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剩余款项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月支付。10.5结算方式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按实际工程量×中标价=最终结算价10.6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完全响应本项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未承诺或承诺不全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格式自拟)10.7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及附件中的“招标人”“甲方”“投标人”“业主”按同一释义解释,“投标人”“乙方”“招标人”按同一释义解释。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建设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商务偏差表(4)分项报价表;(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承诺函(7)技术部分;(8)商务部分;(9)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单价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无息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1.4.1项。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单位需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42.212.28:8088/ggzy/)。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标无此要求)4.1.1投标采用全电子招标方式,无需递交纸质版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依法依规的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与预付款金额一致。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在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编号:)(包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包号)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在(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包号)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包号)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所有标包)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分值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CA证书盖的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报价唯一投标总价只能有一个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建设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相关要求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评分细则: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4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详见2.2.3(3)2.2.3(1)商务评分标准(10分)项目经理职称和业绩(3分)(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注1:提供合同(或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为证明材料。注2:职称证的单位与供应商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出具供应商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类似业绩(5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得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注: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复印件或移交的相关证明(如竣工验收移交签证书、移交生产交接书等)为准,否则在评标时不予认可。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管理体系认证(2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项漏项得0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3(2)技术评分标准(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好:(8-15]分;中:(2-8]分;一般:(0-2]分;缺项:0分质量保证措施(6分)好:(3-6]分;中:(1-3]分;一般:(0-1]分;缺项:0分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8分)好:(3-8]分;中:(1-3]分;一般:(0-1]分;缺项:0分施工安全措施(8分)好:(5-8]分;中:(1-5]分;一般:(0-1]分;缺项:0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7分)好:(3-7]分;中:(1-3]分;一般:(0-1]分缺项:0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6分)好:(3-6]分;中:(1-3]分;一般:(0-1]分缺项:0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1.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响应报价,当有效响应报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响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响应报价个数3<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响应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响应报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两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响应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100%Bn---第n个有效响应报价J---评标基准价3.响应报价得分计算公式:I=40-P×K×100I---响应报价得分(I≥0)P---偏差率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3;Bn小于J时,K取0.2;Bn等于J时,K取0。注:评分标准中“[”、“]”为包含边界分值;“(”、“)”为不包含边界分值。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须对投标报价的分项报价和总价进行核实):(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5无效标条件一、开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记录,评标时交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3.上传投标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发出上传回执凭证,投标人未收到回执凭证的;4.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二、评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两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或出现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另外两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2.企业信誉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未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6.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外多报项目的;7.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备注:1.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2.列入无效标条款的,必须是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3.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的原因,应向投标人公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贵州省盘州市第一部分协议书工程承包人(全称):专业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有效期:二、专业分包工程概况1.分包工程名称:2.分包工程地点: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总价款(含税)大写元(¥:元)【与专用条款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对应,如该合同金额是双方根据预计工程量对合同发生金额的暂估,具体以实际工程量确定合同金额】四、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下达的开工通知/报告载明日期为准。五、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如有特殊标准,需进一步明确);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投标/响应文件;8.招标/采购文件;9.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10.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九、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专业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工程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自工程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工程承包人执【】份,专业分包人执【】份。工程承包人(盖章):专业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工程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专业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工程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指工程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专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总包合同条款:指施工总承包合同中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3分包合同:指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工程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5图纸:指由工程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6投标/响应文件:指由专业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响应工程承包人招标/采购文件的分包合同文件。在工程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时,该文件中的价格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7中标通知书:指由工程承包人发出的确定专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8开工日期:指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合同价款:指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工程承包人用以支付专业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2施工场地:指由工程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工程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专业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专业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工程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专业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专业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执行。3.图纸3.1工程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专业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工程承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根据总包合同,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专业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专业分包人未对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且给工程承包人造成损失的,专业分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3.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工程承包人委托专业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专业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专业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工程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专业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工程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专业分包人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工程承包人委托专业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3.3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总包合同4.1专业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专业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工程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4.2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专业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工程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专业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5.指令和决定5.1工程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工程承包人随时可以向专业分包人发出指令,专业分包人应执行工程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专业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工程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专业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5.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专业分包人应执行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6.工程承包项目经理6.1工程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6.2工程承包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6.3工程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承包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专业分包人认为工程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工程承包人在收到专业分包人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承包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专业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专业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6.4工程承包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专业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工程承包人。6.5工程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承包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专业分包项目经理7.1专业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专业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专业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承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7.3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按工程承包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承包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专业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承包项目经理送交报告。7.4专业分包人如需更换专业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工程承包人有权利向专业分包人要求,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专业分包项目经理。8.工程承包人的义务8.1工程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专业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专业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专业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为专业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专业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监督专业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工程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专业分包人的义务9.1专业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专业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专业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工程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专业分包人不能按工程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工程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专业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专业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专业分包人应允许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专业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专业分包人应提供便利。(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工程承包人之前,专业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专业分包人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2专业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工程承包人损失的,专业分包人赔偿工程承包人一切损失。10.总包合同解除10.1如在专业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工程承包人应及时通知专业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专业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0.2因总包合同解除而终止分包合同,专业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等补偿。若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专业分包人的违约,则不能得到任何补偿。10.3在总包合同解除后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专业分包人为分包工程已采购、已运至施工场地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由专业分包人自行处理。11.转包与再分包11.1专业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三、工期12.开工12.1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承包人下达的开工报告/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13.工期延误1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工程承包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非专业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3)一周内非专业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连续超过24小时;(4)不可抗力的原因;(5)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况。13.2专业分包人应在13.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报告。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暂停施工14.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工程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专业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5.工程竣工15.1专业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5.2因专业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专业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安全16.质量检查与验收16.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专业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专业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附件2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408-520222-04-01-737194标段名称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招标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范翔15208581943代理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叶梓行0851-85226513序号审查内容审查结果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是口否回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是口否回3要求投标人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是口否回4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是口否回5要求投标人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是口否回6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是口否回7根据投标人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回8根据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回9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回10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回11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回12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是口否回13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是口否回真实性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若因虚假审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审查意见:招标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2-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08-520222-04-01-7371941.2本项目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已由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6包)(三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2总投资估算:729.370694万元,本标段金额68万。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约定。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招标人要求。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拟对贵州盘江能源技师学院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8544.96m、占地面积1681.44m,宿舍楼为5层建筑。建设内容包括宿舍楼E栋、F栋及配套附属基础设施。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文件等所示全部内容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内容的施工。标包项目名称建设标准备注6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屋顶光伏)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为本次项目提供服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与分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5日9时30分至2026年0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5.3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其他7.1潜在投标人持CA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EGP格式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2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7.3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解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完成解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满足三家及三家以上时会议继续进行: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不再继续进行。7.4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投标活动。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7.5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验并办理数字证书。详情请咨询0858-6708731。7.6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处理招标人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招标文件下载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证书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投标。8.行政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江源路电话:0858-31266329.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盘江煤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干沟桥联系人:范翔联系电话:15208581943监督电话:13885892034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贵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318号金阳烈变国际广场(A)1单元7层联系人:叶梓行、胡平、汪天浩电话:0851-85226513:199085058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E栋、F栋建设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学生宿舍E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