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天境西苑招标公告(淮北天汇集团有限公司2026)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杜集区时代天境西苑项目招标文件标前公示
杜集区时代天境西苑项目招标文件标前公示
本招标项目杜集区时代天境西苑项目已由淮北市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淮北天汇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建设规模:杜集区时代天境西苑项目本项目位于杜集区光明路东、淮海东路北,总占地约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0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8。建设住宅、绿化、室外配套、水电气、消防、人防、电梯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文件标前公示公开。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8日17时30分。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书面提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一式两份分别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招标人:淮北天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光明路33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0561-5255072
邮箱:59399300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新城国际D座
联系人:任玲莉
电话:13965892280
邮箱:181540300@qq.com
附件: 招标文件.doc 时代天境初步设计.pdf 时代天境勘察报告1.pdf 时代天境可研.pdf 时代天境勘察报告2.pdf
杜集区时代天境西苑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BGC)(评定分离)招标文件招标人:淮北天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1月目录2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33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5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55第一章招标公告杜集区时代天境西苑项目(电子招标投标、评定分离)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杜集区时代天境西苑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淮北市杜集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无1.4招标人:淮北天汇集团有限公司1.5项目业主:淮北天汇集团有限公司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杜集区时代天境西苑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HBGC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5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杜集区光明路东、淮海东路北,总占地约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200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8。建设住宅、绿化、室外配套、水电气、消防、人防、电梯等。计划投资约30000万元。2.7合同估算价:建安工程费用约28089.06万元,设计费约425万元2.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30个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标人按照工期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注:整个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评审及其审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施工等全过程工作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合理考虑工期进度。2.9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的优化、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2)施工部分: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建设具体的内容、工期、建设方案及实施范围等均以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招标人要求。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2.11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达到施工图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施工资质: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同时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0㎡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房建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3.1.4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业绩(无业绩要求)。(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业绩(无业绩要求)。(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备/业绩(无业绩要求)。3.1.5财务要求:/(无要求)3.1.6信誉要求:投标时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承担。(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或签章(字)、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完成,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盖章。3.2其他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3.3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招标代理电话:13965892280。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月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8.2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7号,市招商大厦二楼)开标厅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淮北天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光明路33号邮编:235000联系人:谢工电话:0561-5255072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新城国际D座邮编:235000联系人:任玲莉电话:1396589228011.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7楼电话:0561-3198613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2.2其他事项:12.2.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400-850-3300。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12.2.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CA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12.2.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4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3.投标保证金账户13.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3.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13.3投标保证金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10.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其他: 勘察报告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业绩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
(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
(7)其他要求:见附录7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3(1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形)。
1.4.4(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召开形式: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非主体结构可分包
对分包人的要求:分包需建设单位认可,且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2.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疑、最高投标限价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 月 日11时00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问”功能提出疑问或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181540300@qq.com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疑问给予解答。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3.2.1
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
(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淮北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濉溪县)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设计费最高限价:425万元。
注:(1)以上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2)审图、评审等费用不单独计取,包含在设计报价里。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专家评审费及所有与设计有关的费用,设计费中标后不予调整。
2、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28089.06万元。
注:以上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具体如下:
3.2.5
投标报价、工程预结算等其他要求
1、施工图预算(清单控制价)计价依据:
1.1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按照安徽省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1.2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标【2019】7号)要求。
1.3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经监理及业主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
1.4编制施工图预算所涉及人工及材料价格按编制施工图预算当月执行信息价计入;淮北信息价没有的,按以下原则进行材料价格确认:1、优先参照淮北周边(宿州、徐州、蚌埠、合肥等周边城市)的信息价确定,周边地区信息价没有的,由造价咨询机构在专业的造价平台查询(广材网、造价通、慧讯网)确定,以上涉及的材料价格参与下浮。如以上方式还不能确定材料价格,则由建设单位组织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等相关单位及中标人共同市场询价确定,共同市场询价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2、按以上原则进行材料价格确认时,采用最低价作为最终材料价格进行结算。市场询价不低于三家比价,采用最低价作为材料价格进行结算。3、询价时间节点中标人按照各区段施工的时间提前1个月提出淮北信息价没有的询价材料清单,询价完成确认后方可采购(采保费按照安徽省及淮北市现行规定执行)。
1.5材料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参照淮住建【2021】116号《关于工程竣工结算计价中价差调整的补充通知》精神,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社会环境影响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黑色及有色金属、水泥、商品混凝土及砂浆、水泥稳定碎石在±5%以内,其他材料在±10%价格变化范围以内的不予调整;无信息价的电气安装设备、材料按照双方询价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按以上原则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材料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下跌的,按照下跌后的材料价格执行。
1.6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
1.7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增值税税率为9%。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有关约定:
2.1、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由本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安徽省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本款第1条)。原则上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因发包人原因,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引起投资增加、减少的除外。施工图审图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2、各区段施工图预算,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通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执行。若中标人对施工图预算等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复议为终审结果。若中标人拒不接受审计价或复议结果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后续所有项目建设,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追究其违约责任;最终通过审核(若需进行备案,则备案通过)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
2.3、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最终通过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暂估价-暂列金-经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比率+实际发生的暂列金+实际发生的暂估价+经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施工工程款*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比率±违约金。
注: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比率=(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2.4、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按照经审计后的建安工程费为计费额,计算专业调整系数 1.0、复杂调整系数 1.0、附加调整系数 1.0;得出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60%*中标人设计费投标比率。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
注:中标人设计费投标比率=(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 价)*100%
2.5工程结算总价(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
2.6、本项目发包人仅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其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图审、专家评审费及设计图纸的修改、调整所产生的重复设计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其报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计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支付任何相关费用,本项目所有临时设施均按照施工图预算计算规则以费率计算,不再单独以清单分部分项列项计算。
2.7、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政策及方案调整变化或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须及时进行方案修改设计、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初步及施工图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直至再次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计方案专家审查会且成果通过相关部门、会议审查通过、批准,以及相关施工图纸审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支付用须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按实调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
2.8、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要求中标人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对工程施工量作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变更价款计算,执行合同相关条款。
特别注明:
1、因承包人在设计、施工等全过程中出现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过错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如需增加费用的,则不予增加,如需减少的按实减少。
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和手续。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办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必须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除外),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
3、招标人有结算后进行复审的权利,如果复审后发现一审咨询单位出现问题,中标人须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或者招标人有权从未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4、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①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A.采用纸质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C.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保函无效。
D.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③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监督办法》的通知(淮公管〔2023〕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4.4(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3.7.1
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
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 /
3.7.4
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
同开标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多标段开标顺序: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3名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 3日
(3)其他要求:进入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至少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b.投标人得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得分;
c.中标候选人资质名称及等级,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评审业绩(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名称、证书及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审业绩(如要求);
d.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2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3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1.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3)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
(不减免
□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5)其他要求: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获取与查看通知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2
电子招标
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看。
10.3
相关政策要求
(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照《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及淮北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3)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以及淮北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4)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5)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6) /
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10.4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5
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
(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10.6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创优目标
☑无
(有,具体要求如下:
10.10
异议提出方式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11
投标所需资料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①采用一级建造师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
②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中使用问题的答复”(网页链接:http://dohurd.ah.gov.cn/zmhd/cjwt/jzscjg/56300461.html)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须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并由二级建造师本人在证书上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在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后附其本人知情承诺(视为个人签名处的手写本人签名),格式自拟。未手写个人签名或未提供二级建造师本人知情承诺的,个人签名或知情承诺签字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此证书无效。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③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
④注册执业资格如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7)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经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协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 5013-2025)附录A中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出。
10.13
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
施工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差异化缴存证明材料,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10.14
质量保证金的
说明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缴纳方式均可:(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网银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担保机构担保 (2)比例/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3%。注: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15
违约情形约定
项目实施期间,如因中标人(合同乙方)原因在本项目中出现下列情形,即构成中标人(合同乙方)违约事件,招标人(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合同乙方)赔偿损失。
a)同履行期间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
b)未按期限签订项目协议或单项施工合同的;
c)未按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的;
d)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e)未按发包人开工要求限期开工的;
f)工期严重滞后以至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g)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h)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大”的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
i)管理混乱、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
j)恶意拖欠工程材料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
k)中标人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
l)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或破产的;
m)拒不接受审计结果或安徽省、淮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复议结果的;
n)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10.16
评定分离说明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淮公管(2024)19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作为定标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平均报价、市场同类 项目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和可能 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
(二)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绩及履约情况等。
(三)方案及性能:施工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以及科技创新等。性能方面主要考虑拟使用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 及技术水平等。
(四)企业信用:主要是企业过往履约情况的评价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类奖项情况等;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拖欠薪酬等。定标委员会可 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库一平台等查询。
(五)项目机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及招 标文件的规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能够体现出的如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
(六)其它定标因素,例如要求中标候选人答辩的,可组织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针对工期控制能力、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履约表现、质量安全控制、价格构成、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事项,向定标委员会进行答辩。
三、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10.17
特别说明
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投标文件中业绩信息、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比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若有比对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可以不予认可,并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形报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10.18
注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款,有相关文件明确表述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可不用办理。
本项目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开标记录表报价只作为唱标的依据,不作为评标依据,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报价为准。
10.19
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
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投标文件中业绩信息、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比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若有比对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可以不予认可,并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形报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10.20
投标报价方式
报总价,投标总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总价限高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总价。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
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3)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或第三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三类:(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3)其他材料:中标通知书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进行承诺,存在虚假承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处理。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 2025年6 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施工负责人
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负责人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或第三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三类:(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3)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的岗位。(2)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的岗位。(3)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
具备 / 专业 (级别) 注册建造师,具备 /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技术职称为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工程师 及以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1、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本附表1是否作为资格评审项:否。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是。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附表1中相应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员
2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材料员 、劳务员 、机械员 、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质量员/质检员
2
安全员
2
资料员
1
劳资专管员
1
……
注:本附表2是否作为资格评审项:(否。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是。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附表2中相应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2.其他要求: /
注:1.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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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被限制投标的,且处于限制期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定标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因定标后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新的中标人,或者按照原定标会议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新的中标人。其余中标侯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合同授予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签订合同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3
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
/
1.3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2.1
初步评审标准
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商务文件: 35 分
技术文件: 15 分
报价文件:50 分
2.2.2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详细评审标准”表。
3.6.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见附件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诺”和“施工负责人承诺”提供承诺。
分包计划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或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予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分项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4)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他情形
(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2.2.2(1)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评分标准(35分)
企业
业绩
16分
1、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0万元或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0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房建工程业绩得4分,满分8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资格审查业绩与详细评审业绩不予重复计分。
2、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设计方)承接过一项不低于1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0平方米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的施工金额不低于19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0平方米设计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8分。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单项合同设计项目的面积、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4)施工业绩与设计业绩不予重复计分。
企业荣誉
14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方:
1、2021年1月1日以来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计取最高奖项)。
2、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地市级“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得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
3、2021年1月1日至今承建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同类奖项的得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同类奖项的得4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①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奖牌或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②时间以颁奖文件日期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落款日期为准,获奖单位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参建单位不得分;③省级优质工程奖是指“黄山杯”或外省同等奖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指“鲁班奖”。 eq \o\ac(○,4)因各地市及省表述不同,如内容实质相同,表述不同的均认可。
人员配置
5分
1、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每提供一个专业的负责人的得0.5分,满分2.5分。
2、以上人员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2.5分。
注:①一人同时具有多个国家注册资格或多人具有同一个国家注册资格的,均只按一个人计算,不重复计分。②对应专业的国家注册资格是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职称证书;①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体现不出有效期的,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的网站截图);②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6 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附属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2.2(2)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方案评分标准(对本项各详细评审项打分在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设计实施方案(10分)
设计概述(1分)
设计概述,包含设计过程控制内容、布置是否科学、是否满足工艺流程要求,是否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是否充分考虑周围的社会及环境效益等。本项优秀得0.6(含)-1分,良好得0.3(含)-0.6分,一般得0-0.3分;未提供不得分;
设计要点、关键技术问题(3分)
综合比较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存在的设计要点、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进行阐述。对投标人以上要点阐述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本项评价优秀得2(含)-3分,良好得1(含)-2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设计投资控制、质量、进度等管理控制措施(3分)
针对本项目设计的投资控制措施、管理措施、设计质量保障措施、进度管理措施、技术支持进行评分。本项评价优秀得2(含)-3分,良好得1(含)-2分,一般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专业设计(1.5分)
选型合理,能满足项目要求。优秀得1(含)-1.5分,良好得0.5(含)-1分,一般得0-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1.5分)
投项目管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派驻工地设计工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质性承诺及保证措施。优秀得1(含)-1.5分,良好得0.5(含)-1分,一般得0-0.5分;未提供不得分。
施工方案(5分)
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1.5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方案完整性、合理性,技术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等进行评审,优秀得1(含)-1.5分,良好得0.5(含)-1分,一般得0-0.5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5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对施工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关键性问题的应对方案和措施等进行评审,优秀得1(含)-1.5分,良好得0.5(含)-1分,一般得0-0.5分;未提供不得分;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1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完备,措施有针对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进行评审,优秀得0.6(含)-1分,良好得0.3(含)-0.6分,一般得0-0.3分;未提供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1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劳动力配备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优秀得0.6(含)-1分,良好得0.3(含)-0.6分,一般得0-0.3分;未提供不得分;
2.2.2(3)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50分
评标基准价 D1:
投标报价计算方法:
1、对投标报价的合格性进行评审。
2、评标基准价C=将所有经评审合格的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评标价和n个较低评标价,取其他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3≤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
④当20<X≤30,n=3。
投标人数量为X,以此类推。
4、投标报价评审采用插入计算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6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3分(扣完为止)。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投标总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 1073 号)规定,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参照建市函(2020)1073号规定,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的90%的为异常低价;
2、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建安工程费报价属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前需要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投标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需要全面评估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
附件1: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④提供虚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③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④经评审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或者恶意报价的;⑤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扬尘防治增加费费率低于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现行文件规定的;⑥规费和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进行投标的;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如招标人已经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得分也相等的,现场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或者废止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除非明显缺乏竞争,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明显缺乏竞争而否决全部投标,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中应说明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推荐理由和评标委员会对其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审标准2.1资格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表中规定的内容,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投标。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二)详细评审表;(2)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二)详细评审表;(3)施工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二)详细评审表;2.2.2评分标准(1)企业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二)详细评审表;(2)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二)详细评审表;(3)施工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二)详细评审表;2.3商务标评审标准2.3.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详细评审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详细评审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详细评审表。2.3.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见详细评审表。3.评标程序3.1资格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资格评审基本条件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技术详细评审标准:①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实力计算出得分A;②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计算出得分B;商务详细评审标准(1)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最终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定标遵循定标遵循充分竞争、公平公正、择优选优的原则3.5.1中标候选人考察: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以及向有关单位进行函询,并出具考察报告、质询材料、函询汇总报告等作为定标的辅助参考。定标会议前,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评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审;中标候选人出现放弃候选人资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可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在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中继续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3.5.2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二)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主任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作为定标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5.3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自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或其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并将原因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备。定标会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定标,并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委员会对每名中标候选人的评分或投票情况、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意见及定标理由等。定标会议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定标委员会主任介绍与会人员情况;(二)监督人员宣读组织纪律要求及提醒注意事项等,定标成员、监督人员、招标人等各方签署承诺书;(三)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及定标规则;(四)招标人结合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五)定标委员会成员提问,相关人员解答;(六)形成定标报告定标。3.5.4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平均报价、市场同类项目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和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二)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绩及履约情况等。(三)方案及性能:施工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以及科技创新等。性能方面主要考虑拟使用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等。(四)企业信用:主要是企业过往履约情况的评价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类奖项情况等;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拖欠薪酬等。定标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库一平台等查询。(五)项目机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能够体现出的如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六)其它定标因素,例如如要求中标候选人答辩的,可组织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针对工期控制能力、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履约表现、质量安全控制、价格构成、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事项,向定标委员会进行答辩。3.5.5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可按照票决入围的投票方式,独立行使投票权。3.5.6中标(定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定标会议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定标)结果。3.5.7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5.8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在招标文件的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新的中标人,或者按照原定标会议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新的中标人。其余中标侯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淮北天汇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限高合同,除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2.5.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 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时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 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 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 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建安工程费合同额的8%。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保证保险。
注:参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实施,如有最新政策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4.2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2%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具体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 索即付保证保险。
(4)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退还: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承 包人基本账户;采用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 保函。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11.2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且在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后支付预付工程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前三期进度款中按照30%、30%、40%比例
分批扣除,月度进度款未达到预付款抵扣条件的不予申请抵扣。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一)设计费支付: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付款至签约合同价设计费的30%,施工图设计图审合格后付款至最终结算设计费的 50%,项目竣工验收后付清尾款。最终结算设计费以审定后的建安费为基数计算所得为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付款方式:本项目有预付款,当月进度款按照监理、跟踪审计审定合格工程量费用的8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监理、跟踪审计审定合格工程量费用的90%支付,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承包人需同时向发包人单独提供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担保(形式包含:√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网银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担保机构担保);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并无质量问题发生,退还质量保证金担保,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备注:承包人在领取每一次进度款前须提供所有款项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迟延提供发票的,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类:6%,工程类:9%)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由承包人自行选择):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建安工程结算审计价的3%;
(2) 3%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保证保险,金额为建安工程结算审计价的3%。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 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承包人基本 账户;采用保函形式的,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保函。
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承包人施工所需的仓储用地、办公用地以及可能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临时设施。1.1.3.10永久占地包括: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施工便道、拌和厂、土方堆放等临时占用的土地。该临时占地所涉费用已在招标文件或本合同中明确,承包人已将该价款在成本中予以考虑,此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发包人提前垫付的,有权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生效后,由发包人按项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提出项目基础资料,双方另行商议确定。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进度计划、材料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发包人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文件的形式:满足使用要求的纸质资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电子形式资料(包括图纸CAD,彩版文本、演示动画、word、ppt等),具体份数及形式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执行通用条款即可。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但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安装与配备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因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自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4)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协助承包人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满足设计、施工条件。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并协助承包人进场。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明确。若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临时占地,费用应由自己承担,发包人不再给予补偿。(2)发包人所提供的各类工程数据、资料是发包人在既有条件下收集、整理、购买到的技术成果,供承包人参考,无论发包人是否提供,发包人对承包人依据各技术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始签证。按照发包人单位规定,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由现场代表签字,符合要求后再按照权限履行报批用印手续后生效;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在发包人未明确授权情况下,发包人代表签署或承诺任何合同、价款、欠款等涉及权利义务和债权债务关系确认的内容均属无效。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需承担施工过程中雇佣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背心、安全带、雨鞋、雨衣等劳保用品的费用。承包人拒绝或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及零星工程的,发包人可单独委托第三方实施,实施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相关的影像文件、电子文档资料。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6套(如需多于6套,则按发包人要求数量提供),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为每个区段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历天内。每月20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1式6份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承包人须免费提供发包人适当面积的办公场所。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提交前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因此承担责任的,可向承包人追偿,或延误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权代表承包人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向发包人负责。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技术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情形。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招标文件规定。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施工单位)负责开具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设计单位)负责开具合同范围内所有设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执行招标文件规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照发包人要求,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但是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是否顺延需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带来费用增加的风险含在合同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按照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按照发包人要求。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相关的影像文件、电子文档资料(具体份数由发包人指定)。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条款。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物资等均由承包人提供。对发包人提供的《质控材料一览表》中有要求的,按《质控材料一览表》各项要求执行,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有特殊需求的或附件《质控材料一览表》中没有的设备及材料,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发包人推荐不少于三个知名品牌,同时提供推荐品牌设备及材料的相关型号、规格。具体内容由承包人在各设计阶段提供详单。承包人在订购材料、设备前,必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相关资料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方可采购,承包人在订购前至少10天提交样本、样品(不少于3套)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阅并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承包人须在样本/样品上张贴明显的标记,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颜色、等级、生产厂商及产品合格证等必要的信息并签字确认。所有经批准之样本/样品须由监理工程师封样保留,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永久工程使用之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本/样品之质量标准。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不提供。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施工图出具后,发包人另行提供清单约定。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符合安徽省农业厅关于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认定标准。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根据建设工程相关质量评定和验收规定执行,对于所有的隐蔽工程,发包人或监理人均需检查验收;对于重点的隐蔽工程,发包人需检查验收,重点的隐蔽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约定;对于需要中间验收的部位(或中间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予以配合。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承担。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个工作日内。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执行。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省、市现行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及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执行,且符合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规定。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执行通用条款。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含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份数为十份。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提出批准意见。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将予以处罚。(2)若承包人未按投标所承诺设计期(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完成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由此延误工期,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延误10日发包人有权更换承包人,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时代天境西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