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整治处理服务招标公告(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2026)
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 JSZC-320585-ZYSZ-G2025-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1-28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ZYSZ-G2025-0004
项目名称: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1.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固废鉴别阶段包括危险特性鉴别工作、清挖处置方案编制;固废去源阶段包括固废清挖处置工作;地块调查评估阶段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项目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1-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2.投标人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要参与的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
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
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
5.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
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
7.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
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
9.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
12.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综合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收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7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5%;7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取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收取0.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3500元,按3500元计取)。该费用由中标单位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账户: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太仓市农村商业银行南郊支行
账号:32058512210100000048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仁溪路88号
联系人:陈彬
联系电话:0512-53213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南路139号兴业大厦705室
联系人:全丽芳
联系电话:0512-53830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全丽芳
电话:0512-53830212
附件:
JSZC-320585-ZYSZ-G2025-0004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太仓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14: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二
预算金额
¥3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佩宣
项目联系电话
0512-53830212
采购单位
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仁溪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50303667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南路139号兴业大厦7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佩宣
太仓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5-ZYSZ-G2025-0004项目名称: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采购单位: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JSZC-320585-ZYSZ-G2025-0004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5-ZYSZ-G2025-0004项目名称: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预算金额:390.00万元最高限价:351.00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固废鉴别阶段包括危险特性鉴别工作、清挖处置方案编制;固废去源阶段包括固废清挖处置工作;地块调查评估阶段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项目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14日,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自行下载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投标人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要参与的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5.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7.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9.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12.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综合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收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7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1.5%;7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取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0.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3500元,按3500元计取)。该费用由中标单位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账户: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太仓市农村商业银行南郊支行账号:320585122101000000480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苏州市太仓市仁溪路88号联系人:陈彬联系电话:0512-532132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太仓市人民南路139号兴业大厦705室联系人:全丽芳联系电话:0512-538302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全丽芳电话:0512-53830212/1373261338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按招标公告规定。5.投标人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6.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7.投标费用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招标文件说明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或指定媒体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9.2如有必要,问题答复将以“变更公告”形式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发出。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10.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10.3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0.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5招标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投标。11.质疑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1.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1.3.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1.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1.4.4事实依据;1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1.5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质疑函范本在财政部官网上提供下载。11.6提交质疑函同时应当附如下证明材料:11.6.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11.6.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6.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6.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8供应商对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1.9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10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须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1.11接受质疑函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联系事项。四、投标文件说明12.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投标文件的组成(两个标段均按以下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5.1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1封面15.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15.1.3公开分项报价表;15.2投标正文部分(包含资质证明和技术部分)15.2.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15.2.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2投标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2.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6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2.1.7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5.2.1.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2.1.9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2.1.10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5.2.1.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1.12投标人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如有)15.2.1.13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投标无效)15.2.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5.2.2技术部分15.2.2.1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详见文件格式);15.2.2.2商务要求偏离表(详见文件格式);15.2.2.3项目服务方案;15.2.2.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文件格式);15.2.2.5投入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文件格式);15.2.2.6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情况一览表(详见文件格式);15.2.2.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并报政府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15.3投标文件由15.1、15.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人工(包括工资、奖金、社保、餐费、正常节假日的加班费等费用)、维修工具及设备、物业耗材、专用设备及工具、巡检器材、通讯、统一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各种税费、管理费、安全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7.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九十(9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20.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20.1投标人应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系统平台中。21.投标截止时间2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投标无效。21.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或标段)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或标段)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修改。23.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不见面开标活动。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等主持。23.2参加开标的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项目开标前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3.3本项目开标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3.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并将作唱标记录。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4.2.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3.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6.1.2关于信用记录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响应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6.1.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6.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6.6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10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投标的澄清27.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或电子件)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件)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无效投标和废标28.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8.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电子签章的;28.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28.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9.2.2服务配备的人员;29.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2.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0.中标供应商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或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30.3各投标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4质疑函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31.合同授予标准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将发布在苏采云系统中,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视为中标供应商领取之日,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自行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打印。32.3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2.4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5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3.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且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3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4.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5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35.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35.1政府采购所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5.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5.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清单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或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36.中小企业相关政策:36.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以下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6.1.1、中小企业划分:(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36.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认定。36.1.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型企业。36.1.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6.1.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九、其他事项37.监督和公证37.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7.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8.未尽事宜38.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部分项目需求项目类别:服务类标的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一、项目概况太仓市沙溪镇沙实验东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老镇区,占地面积约31840.7㎡(约48亩)。地块历史上曾存在原苏州曹慎昌纱线有限公司、原大仓沙溪洗毛厂等企业,地块目前基本处于闲置状态。现采购人拟决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服务单位,为本地块进行固废鉴别并加以清挖处置和提供地块调查评估,达到验收评价标准(一类用地)。二、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固废鉴别阶段包括危险特性鉴别工作、清挖处置方案编制;固废去源阶段包括固废清挖处置工作;地块调查评估阶段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备注最高限价(万元)固废鉴别阶段危险特性鉴别鉴别方案编制、鉴别方案专家论证、采样与检测、鉴别报告编制、鉴别报告专家论证等内容51清挖处置方案结合固废鉴别结果编制处置方案,并配套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处置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且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会固废去源阶段固废清挖处置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开展固废清挖处置工作,含固废清挖、预处理、运输、合规处置及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等工作,固废暂估6000吨,单价限价400元/吨。具体以实际清挖量为准;清挖过程中需同步开展环境监理与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输及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240地块调查评估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1071号文等要求,严格做到“10m×10m”“20m×20m”等布点尺度,报告需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60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按照HJ 25.3-2019的要求开展,报告需经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1.固废鉴别阶段①危废鉴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鉴别工作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鉴别方案编制、鉴别方案专家论证、采样与检测、鉴别报告编制、鉴别报告专家论证等内容。如鉴定为危废,则该项目终止,后续工作取消。②方案编制:初步估算填埋物为6000吨,供应商中标后应自行调查明确固体废物填埋范围与方量,结合固废鉴别结果编制处置方案,并配套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处置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且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会。2.固废去源阶段①固废处置: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开展固废清挖处置工作,开挖过程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做好社会舆情控制。处置相关手续应报备环境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固废转运计划、固废接收处置单位资质及能力(环评批复)、处置完成证明(加盖公章)等。②废水处置:固废清挖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禁止随意排放,应现场处置后达标排放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废水处置材料应报备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转运处置记录、废水接收处置单位资质及能力(环评批复)、接收处置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③基坑回填:固废清挖完成后按照HJ25.5-2018开展基坑与回填土检测,检测结果需满足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土方运输回填存在区域严格限制,中标人需自行根据太仓市渣土管理要求完成土方运输回填手续,禁止违规运输。④环境监理:开挖处置过程中需配置环境监理人员,并按照DB32T3943-2020实施环境监理,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根据DB32T3943-2020实施环境监测,检测结果不得超过GB12523-2011与DB324041-2021等相关标准。最终提交环境监理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案、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总结报告等。3.地块调查评估阶段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参照HJ25.1-2019详细调查要求及省厅1071号文要求从严开展调查工作。土壤点位布设至少满足: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网格不宜大于20m*20m,每个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点位不少于2个;非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网格不宜大于40m*40m;以确定污染区域边界为目的布点调查,边界非污染点位具体污染点位距离不宜大于10m*10m。地下水点位布设至少满足:地下水监测井设置网格不大于80m*80m;存在非水溶性污染物或确定中度污染区和污染边界时,监测网格不宜大于40m*40m。同时结合地块历史企业生产工艺及原辅料使用情况,充分识别特征污染物,做到检测因子不缺失。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如需开展地块风险评估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按照J25.3-2019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需经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3、人员要求1.中标人应熟悉本地情况,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项目需要,精心组建项目团队,并对团队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2.中标人拟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历并拥有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对项目行业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准确、高效完成,胜任本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对现有标准技术非常熟悉,能够及时解决项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具有较高的学历并满足项目需求的学历、职称证书,能够胜任本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3.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拟投入相关服务人员合计不得少于6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质控负责人1名,项目其他成员至少3名。成员配备应科学合理,必须根据采购人实际委托地块的具体情况对人员数量进行增减调整,相关人员应具备环保或土壤相关专业背景,拥有较高的职称与学历层次,以满足项目实施管理及技术方面的要求。4.若中标人需更换项目人员,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中标后,若项目人员在现场管理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或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被视为不称职,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人员,且所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应当是具备《劳动合同》的或者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聘请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人员参与本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提供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相关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理解(①项目背景;②项目熟悉程度;③项目工作范围与目标;④主要工作内容;⑤最终成果台账资料);工作技术路线(①应急处置技术比选;②工作依据;③技术路线;④技术保障措施);项目实施方案(①应急处置方案;②二次污染防治措施;③环境监理方案;④场地调查评估方案);培训工作方案(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质量及进度控制方案(①人员保障措施;②技术保障措施;③安全保障措施;④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⑤组织协调方案);管理及保密制度(①管理制度;②保密制度);应急及保障方案(①风险防范措施;②应急预案;③保障方案)等。5、其他要求1.大气环境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环节有:污染土清挖、装车、运输等过程可能会产生扬尘、废气等大气污染。中标人应采取合理控制机械、湿法作业、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定期清扫、大气监测等措施进行大气二次污染防治。2.水环境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期间,其中对水环境构成影响的主要是基坑废水。中标人负责对基坑废水进行收集抽送至支架水池统一收集,并负责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置。3.噪声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现场的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中标人应采取人为噪声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控制、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加强实施现场的噪声监测等措施。项目组织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定期开展噪声监测工作。地块噪声监测方法与评价标准参考《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地块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4.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染土清挖过程应避免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具体防治措施包括:污染场地上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等,在移动到其他场地之前,需要清除机械和设备上残留的污染土及污染土壤。防止污染土及污染土壤随之迁移到其他场地,造成二次污染。对场内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减少污染土场内的转运距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处理后污染土及时进行抽样监测,减少暂存时间。在挖土施工过程中,为防止尘土飞扬,对暴露在大气中的污染土需采用防尘网覆盖的方式防尘,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6、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项目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报价要求:3.1.1.本次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3,900,000.00)。最高限价为叁佰伍拾壹万元整(¥3,510,000.00)3.2.2.投标人按总价报价,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对全部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耗材、交通工具、设备、薪资、加班费、保险、补贴、税费、劳保、利润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款项。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3.3.3.投标人总价报价和各阶段报价均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和各阶段的最高限价,所有超过的最高限价均属于无效报价。3.4.4.本项目服务为各阶段服务,采购人将按各阶段价款进行结算,结算价均不得超过各阶段的最高限价,如在鉴别阶段为危废,则后续服务取消,采购人仅需支付鉴别服务费用。3.5.5.本项目固废鉴别阶段、地块调查评估阶段为固定总价,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调整。固废去源阶段为固定单价,如实际固废量小于6000吨的,结算时按实际固废量进行结算。如实际固废量大于或等于暂估固废量的10%(6600吨以内),按中标人固废去源阶段投标报价结算。如实际固废量大于暂估固废量的10%以上,结算时按实际固废量进行结算,但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4.付款要求:4.1.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预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4.2.2.如在鉴别阶段为危废,则后续服务取消,采购人仅需支付鉴别服务费用。4.3.3.项目通过总体效果评估验收,配合完成效果评估备案且材料齐全,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付项目修复审计总金额的剩余款项分2年付清。4.4.4.采购人每次付款时,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付款金额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等额发票。中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仍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5.质量保证:5.1.1.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以及招投标要求承诺,提交成果资料应翔实、准确、全面、科学合理。6.验收:6.1.1.中标人申请验收前需提供:①评价达到一类用地标准(达到地下水质量4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②处置完成证明及转移联单。6.2.2.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国家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6.3.3.采购人有权核查中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若发现有虚假材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7.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7.1.1.采购人有权为本项目的使用复制投标文件,事先不需要取得投标人的许可,但采购人不得将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泄漏给予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或作其他用途。7.2.2.采购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7.3.3.保密要求:A.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从采购人处所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采购人所有,中标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B.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C.对于中标人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采购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中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D.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8.本项目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要求执行,执行依据为《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8.1.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8.2.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附件: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验收主体:二、验收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等,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的活动,验收结果是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三、验收依据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进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是履约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四、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确定验收结论,履行资金支付义务,遵循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履约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将验收和追责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反映。五、验收方式(形式)5.1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对于一次性整体验收不能反映履约情况的服务类项目,需要在服务期内对供应商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分段验收,应科学确定检查周期或分段节点,指派具体考核人员,分别实施验收。5.2最终验收六、验收内容:服务类项目的验收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其中,日常考核针对供应商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执行制度、礼节礼貌、仪表仪容、设备设施、卫生保洁等方面;分段验收针对分期履行的项目,应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或验收要求。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结果与付款金额、付款进度安排等挂钩。七、验收程序:7.1验收准备7.1.1合同履行达到采购文件明确的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申请。日常考核或分段验收环节在结束以前,供应商应当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后者应当及时查验。供应商未及时履约或发出验收申请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7.1.2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7.1.3采购人应及时全面准备验收,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好通水、通电、准备验收工具等必要的验收准备工作、启动项目验收、通知供应商。7.2验收小组7.2.1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一般由采购人指定的本单位3名(含)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参与本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能作为负责人,分期(分段)验收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负责人不得无故更换。7.2.2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等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前期参与本采购项目相关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及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履约验收。7.3参与验收人员7.3.1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7.3.2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7.3.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进行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7.4验收原则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究。担。7.4.1项目验收内容应当具体,形成详细的验收过程性资料,客观反映服务承接完结情况。应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的组成、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7.4.2项目验收范围应当完整,与采购合同一致,不得省略、遗漏和缺失,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7.4.3项目验收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特点,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予以客观、量化。7.4.4项目验收标准应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等有关标准。7.4.5项目验收意见应当客观真实。验收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验收意见。7.4.6验收方法主要包括全部查验核对和抽查核对。7.5验收记录7.5.1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参与验收的供应商、专业机构、专家和服务对象等出具书面意见,作为验收书的重要组成部分。7.5.2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供应商对合同的履行情况。验收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逐一进行检验、核实、评估等工作,使用音视频、对现场情况描述且签字等方式留存证明材料,由供应商确认,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凭据。7.5.3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在验收书中作出最终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后报采购人。八、验收结果8.1、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盖章。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书上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结论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存在分歧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8.2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的,具备限期整改条件的,采购人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验收整改事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供应商未按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支付资金。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约定的方式未能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8.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见下表1)、合同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的必备资料。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申请财政性资金支付时,应当在相应电子化系统上传《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等证明性材料。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意见,分段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阶段的资金或根据采购文件予以相应扣减。九、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结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小组名单、验收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资金支付情况、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情况、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相关资料(若有)等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段)验收是□否□分期(段)情况共分 期(段),此为第 期(段)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行业、安全标准项目需求、服务承诺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合格□ 不合格□按 时□ 不按时□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85-ZYSZ-G2025-0004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2.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单位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5-ZYSZ-G2025-0004),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耗材、交通工具、设备、薪资、加班费、保险、补贴、税费、劳保、利润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他款项。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如果中标,我们同意并知晓中标通知书发出方式及发出时间,遵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和采购人签订合同。9.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他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4.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中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85-ZYSZ-G2025-0004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585-ZYSZ-G2025-0004项目名称投标总价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 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日期:年月日7.投标报价明细表(一)投标报价明细表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危险特性鉴别 1项 总价限价51万 清挖处置方案 1项 2固废清挖处置6000吨 总价限价240万元,单价限价400元/吨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1项总价限价60万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小写: 元注:1、本表报价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2、报价明细中1、3总价包干;2为固定单价,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固废清挖处置总价限价。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注: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投标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如有需要,可对所投报价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合理性说明附投标报价明细表后,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8.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内容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要求 偏离情况12345678...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包括服务要求)与实际投标技术要求(包括服务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9.商务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内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备注1 2 3 4 5 6 7 … 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与实际投标商务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10.项目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写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1.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 2 3 4 5 6 …… 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中担任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证书情况备注1 2 3 4 5 注:人员表至少包含上述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14.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情况一览表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自有/租赁备注注: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单位应投入的设备;2.提供投入设备清单或提供承诺函。3.提供投入设备清单的,设备清单内容包含:设备名称、设备品牌规格、生产厂家、设备数量,提供设备照片,以及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4.提供承诺函的需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前设备必须到位,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1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沙南路北、沙直线南地块整治处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2.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5.若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示。6.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投标人若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为非实质响应。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部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按四舍五入规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3.如出现综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4.政府采购政策4.1.1.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4)各投标单位若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5)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须同时提供其他企业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材料同上条)(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9)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规定:(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规定:(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投标单位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4.2.2.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评分标准一、价格分(3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二、技术分(38分)评分项评分内容及办法分值项目理解方案包括:对项目背景、项目熟悉程度、项目工作范围与目标、主要工作内容、最终成果台账资料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1.4分。7工作技术路线方案包括:对应急处置技术比选、工作依据、技术路线、技术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2分。8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对应急处置方案、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监理方案、场地调查评估方案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2分。8培训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1分。2质量及进度控制方案方案包括:对人员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组织协调方案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1分。5管理及保密制度方案包括:对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1分。2应急及保障方案方案包括:对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保障方案内容进行阐述。方案内容完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2分。6三、商务分(32分)评分项评分内容及办法分值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正高级职称和环保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高级职称和环保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得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中级职称和环保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得1分。最高得3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属于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的得2分。(3)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过政府管理部门省级及以上环保类奖项的得1分。(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4)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主持过的一项土壤修复管控工程项目,效果评估已通过市级以上评审的得2分。(证明材料应包含,市级以上地下水系统上传截图、市级以上生态环境局专家评审会会议通知(盖章)、专家组意见、专家复核签字)注:提供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以学位证书专业为准)、专家库发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或为投标人股东的注册说明(提供查询截图),同1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仅按最高职称计算,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8技术负责人(1)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正高级职称和环保类博士学位的,得3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高级职称和环保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2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中级职称和环保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得1分。最高得3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属于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的得2分。(3)拟派技术负责人有主持过政府管理部门国家级环境保护课题研究经验的得2分。(提供环境保护课题研究相关合同或结题证明材料)。注:提供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以学位证书专业为准)、专家库发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或为投标人股东的注册说明(提供查询截图),同1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仅按最高职称计算,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7质控负责人(1)拟派质控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高级职称和环保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3分;拟派质控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中级职称和环保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得2分;拟派质控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助理级职称和环保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得1分。最高得3分。(2)拟派质控负责人属于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的得1分。(3)拟派质控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注:提供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以学位证书专业为准)、专家库发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或为投标人股东的注册说明(提供查询截图),同1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仅按最高职称计算,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5项目组其他成员(1)每配置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成员的得1分,最高得2分;(2)每配置1名具有博士学位成员的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人员可与前(1)项重复;(2)项目组成员属于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成员的,每配置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人员可与前(1)~(2)项重复。注:提供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不能体现专业的,以学位证书专业为准)、专家库发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或为投标人股东的注册说明(提供查询截图),同1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仅按最高职称计算,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6相关项目经验独立承担过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的,提供相关合同,有1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独立承担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工作的,提供相关合同,有1份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独立承担过污染地块应急处置或管控工程项目,提供相关合同,有1份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注: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电子证明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电子证明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所有扫描件字迹须清晰可见,扫描件不全或字迹不清晰的,视为未提供。4.上述评分项涉及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控负责人、项目成员不得重复。第六部分合同格式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单位:中标单位:(以下称甲方)(以下称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服务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固废鉴别阶段包括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固废去源阶段包括清挖处置方案编制与固废清挖处置工作;地块调查评估阶段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备注固废鉴别阶段危险特性鉴别鉴别方案编制、鉴别方案专家论证、采样与检测、鉴别报告编制、鉴别报告专家论证等内容清挖处置方案结合固废鉴别结果编制处置方案,并配套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处置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且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会固废去源阶段固废清挖处置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开展固废清挖处置工作,含固废清挖、预处理、运输、合规处置及过程二次污染防治等工作,固废暂估6000吨,单价限价400元/吨。具体以实际清挖量为准;清挖过程中需同步开展环境监理与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输及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地块调查评估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1071号文等要求,严格做到“10m×10m”“20m×20m”等布点尺度,报告需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按照HJ 25.3-2019的要求开展,报告需经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1.固废鉴别阶段①危废鉴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鉴别工作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鉴别方案编制、鉴别方案专家论证、采样与检测、鉴别报告编制、鉴别报告专家论证等内容。如鉴定为危废,则该项目终止,后续工作取消。②方案编制:初步估算填埋物为6000吨,乙方应自行调查明确固体废物填埋范围与方量,结合固废鉴别结果编制处置方案,并配套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处置方案需通过专家评审且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参会。2.固废去源阶段①固废处置: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开展固废清挖处置工作,开挖过程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做好社会舆情控制。处置相关手续应报备环境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固废转运计划、固废接收处置单位资质及能力(环评批复)、处置完成证明(加盖公章)等。②废水处置:固废清挖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禁止随意排放,应现场处置后达标排放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废水处置材料应报备主管部门,包括单不限于:转运处置记录、废水接收处置单位资质及能力(环评批复)、接收处置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③基坑回填:固废清挖完成后按照HJ25.5-2018开展基坑与回填土效果评估检测,检测结果需满足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土方运输回填存在区域严格限制,中标人需自行根据太仓市渣土管理要求完成土方运输回填手续,禁止违规运输。④环境监理:开挖处置过程中需配置环境监理人员,并按照DB32T3943-2020实施环境监理,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根据DB32T3943-2020实施环境监测,检测结果不得超过GB12523-2011与DB324041-2021等相关标准。最终提交环境建立全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案、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总结报告等。⑤乙方在修复过程中,发现现场与定量报告、采购文件不符,应及时报监理、甲方进行确认,如需进行工程变更的,需书面提供变更单等材料,经审计单位审核通过、报甲方确认后方可变更。3.地块调查评估阶段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参照HJ25.1-2019详细调查要求及省厅1071号文要求从严开展调查工作。土壤点位布设至少满足: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网格不宜大于20m*20m,每个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点位不少于2个;非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网格不宜大于40m*40m;以确定污染区域边界为目的布点调查,边界非污染点位具体污染点位距离不宜大于10m*10m。地下水点位布设至少满足:地下水监测井设置网格不大于80m*80m;存在非水溶性污染物或确定中度污染区和污染边界时,监测网格不宜大于40m*40m。同时结合地块历史企业生产工艺及原辅料使用情况,充分识别特征污染物,做到检测因子不缺失。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若涉及):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如需开展地块风险评估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以及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计算。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项目按照J25.3-2019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需经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两级评审。4.具体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第二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采购文件(编号:)(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中标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三条合同总价款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整。2.合同总价款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耗材、交通工具、设备、薪资、加班费、保险、补贴、税费、劳保、利润等一切为实现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招标单位不再支付其他款项。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项目完成的政策性调整、各种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项目完成期内的合同价格不作调整。第四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付款步骤、方式: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②如在鉴别阶段为危废,则后续服务取消,甲方仅需支付鉴别服务费用。③项目通过总体效果评估验收,配合完成效果评估备案且材料齐全,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修复审计总金额的剩余款项。④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金额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保证项目服务的完成,给予乙方积极支持,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金额。3.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甲方完成其他需要乙方配合的服务。5.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第六条风险责任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合同的转让1.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项目质量进行鉴定。项目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整治处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