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招标公告(新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6)


项目概况:
新安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安县新城万隆五巷8号楼2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机构编号:LYQGC26-XA-ZB-001号
2、项目名称:新安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00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LYQGC26-XA-ZB-001号
新安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280000.00
28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次采购共1个包。本项目为新安县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服务期限内保障及时出险,实时定位。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商业险折扣率99.99%(不含交强险、车船税)。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所 报折扣率超过最高限价折扣率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供应商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3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竞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征集文件)。征集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4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注:(洛财购【2021】11 号)文件补充说明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他们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不得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将其作为资格条件排除在外。
本项目取得营业执照的前述特殊行业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征集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总公司、集团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及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新安县新城万隆五巷8号楼202室获取磋商文件。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09时30分。
2、地点:新安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七、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安县政府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503792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洛阳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新安县新城万隆五巷8号楼202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7737922052
2026年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