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芯线用冷轧钢带招标公告(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
包芯线用冷轧钢带采购公告
包芯线用冷轧钢带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包芯线用冷轧钢带(AGZYFZHGXHD260105260564)采购人为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芯线用冷轧钢带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需至少提供一份3年内销售钢带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1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钢厂内立山桥洞北100米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赵国峰
联系人:
安鑫
电话:
18642269873
电话:
6736640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无
2026年01月06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包芯线用冷轧钢带合同模板.docx
包芯线用冷轧钢带采购委托方案.pdf
包芯线用冷轧钢带采购技术条件.pdf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1822766包芯线用冷轧钢带1.0*31;78.0吨无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北岭村西570米(淄博盛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2026年1月20日工业品采购合同甲方: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工业品采购合同甲方(购货方):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货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采购清单标的名称质量标准 生产厂家商标牌号计量 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总金额(元) 税率含税单价(元)含税总金额(元)包芯线用冷轧钢带1.0*31吨7813%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日-2026年1月20日第二条质量标准2.1质量标准按包芯线用冷轧钢带采购技术条件标准执行。在货物到达30天内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如有质量、计量异议时,买受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在十日内派员来鞍处理。如逾期不来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按买受人提出的检验结果和处理办法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2.2乙方充分了解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的生产、使用目的,并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货物能够满足甲方的生产、使用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第三条包装与装运3.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同时,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实际结算重量按扣除包装物为准。3.3关于包装的其他约定:无。第四条交货4.1交货: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交货,交货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交货时间。4.2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到厂前一切费用均含在单价内。4.3乙方交货时应当携带送质检单。4.4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4.5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的数量和到达时间发货。甲方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情况调整对乙方的订货数量、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订货数量的调整。第五条验收5.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原则:以买受人指定地点(淄博盛泰冶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验收为准。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5.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无偿修理等责任。5.3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4实际发货量超过约定发货量的部分,或未按甲方要求进行送货,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价款支付6.1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含税单价为固定单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价格不随订购数量、乙方实际生产成本、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的波动而改变。6.2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的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税金、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6.3乙方应当在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以当批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含税单价金额为准,并备注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4支付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按照货物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货物全部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月挂账当月以现汇方式支付货款。结算单据及增值税发票上的产品名称,按合同产品名称填写。6.5甲方付款前,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向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抵扣。6.6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6.7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上述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6.8甲方发票信息如下:税号:91210300241427654R单位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46号电话:0412-6723051开户行:交行立山支行银行账号:213311630018010004440第七条货物保修和售后服务7.1质保期内,货物产生一切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甲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来人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将不予结算,并做退货处理。由乙方赔偿甲方因质量异议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2质保期届满后,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乙方对货物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间,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如需维修配件的,由甲方支付配件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配件费清单,在货物使用寿命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或断货。7.3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8.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书面通知一经以对方在本合同尾页所列的地址为收件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交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本合同尾页所列地址,亦作为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送达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自愿承担送达的法律后果。如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第十三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成本或时间增减的,甲方可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3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无调整需求。14.2即使双方变更本合同的,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物应承担的质保责任。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5.1违约责任15.1.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1.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逾期履行本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以未交货物所对应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5.1.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按照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15.1.4在合同执行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出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即刻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在鞍钢集团公司范围内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15.2索赔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6.2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第十七条附则17.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变更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7.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4本合同经签审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46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平守国委托代理人: 电 话:0412-6723051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交行立山支行账 号:213311630018010004440 行 号:签订日期: 乙 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住 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委托代理人: 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行 号: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包芯线用冷轧钢带采购委托方案序号采购要求事项具体要求1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企业类型:不要求。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报价及交货要求:(1)本次招标采购包芯线用冷轧钢带数量78吨(本次招标采购的数量为估量值,并不对具体数量作出保证),保供家数1家。(2)请供货方考虑市场风险,合同一经签订后,不论市场形势如何变化,合同价格模式不予变更。(3)价格:不含税到厂价。(4)采购周期:合同签订日-2026年1月20日。(5)送货周期:合同签订日-2026年1月20日。(6)交货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北岭村西570米(淄博盛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收货单位负责卸车,但产品运输要求有利于叉车卸货。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包芯线用冷轧钢带采购技术条件”3资质及业绩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2.业绩要求:需至少提供一份3年内销售钢带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4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5付款方式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当月挂账次月付款。6其他要求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取一家中标:当只有两家时,转谈判采购,取一家中标。包芯线用冷轧钢带采购技术条件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1.1.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牌号12化学成分/%CSiMnSPSPCCd≤0.08≤0.03≤0.40川0.030≤0.0301.1.2成品钢带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中表1的规定。1.2力学性能1.2.1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牌号抗拉强度/Rm(MPa)延伸率/A(%)维氏硬度/HVSPCC270~360W3490~1101.2.2经供需双方协议,钢带可按硬度交货或抗拉强度、延伸率交货。1.3交货状态1.3.1钢带应经热处理和平整后交货,平直度:30mm/100m。1.3.2钢带表面为光面。1.3.3钢带除需方另有要求外,应涂油交货。供方应保证对涂油的钢带自出厂之日起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及贮存条件下2个月不生锈。1.4表面质量1.4.1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拉裂、夹杂和乳化液斑点,钢带不得有分层。1.4.2钢带表面不应有对使用有影响的缺陷。1.4.3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5%。1.5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1.5.1钢带的公称厚度:1mm,允许偏差:±0.1mm。1.5.2钢带的公称宽度:31mm,允许偏差:0mm~0.30mm。1.5.3钢带以卷状交货,卷的内径:500mm,卷的外径:1400mm钢带外圈甩头须顺时针方向摆放。1.5.4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10mm。1.5.5钢带边部毛刺≤0.05mm。1.5.6钢带的镰刀弯每米不大于3mm。2试验方法2.1钢带的外观色泽及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2.2钢带的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在长度方向的任何部位测量,钢带厚度应距边缘不小于3mm处测量。2.3每批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序号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1化学分析1(每炉罐号)GB/T222GB/T2232拉伸1(每批)GB/T2975GB/T2283硬度1(每批)GB/T2975GB/T4340.12.4钢的化学成分按熔炼分析结果填入质量证明书。2.5测量钢带镰刀弯时,将米尺紧靠钢带的凹侧边,测量米尺与钢带凹侧边之间的最大距离。3检验规则包芯线用冷轧钢带的检验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组批4.1钢带化学成分的验收组批:每批钢带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厚度、同一制造工艺的钢带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30t。4.2钢带尺寸、外形及其他技术要求的组批验收:每批钢带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厚度,同一制造工艺,同一炉次或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带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5t。5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5.1包装5.1.1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贮存期间不致松散、受潮、变形和损坏。5.1.2钢带打包时单盘纵向用3根钢带捆扎。每6盘钢带集装成垛垂直放置在一个木托架上,外罩塑料薄膜。每隔二盘钢卷之间呈90°均匀分布垫四根木衬,每垛不得超过2吨。5.2标志5.2.1标志应醒目、牢固,字迹应清晰、规范、不褪色。5.2.2标志应包括如下内容:供方名称、标准号、牌号、规格、重量及能够追踪从钢材到冶炼的识别号码。对于精加工程度高的钢板和钢带可以增加主要性能指标、级别等内容。5.2.3钢带可在卷内径表面、外周表面或断面粘贴或挂吊牌。5.2.4用防护包装材料和各种辅助包装材料裹包的钢带,在包装件的外部粘贴标签或挂吊牌。5.2.5单卷窄带因可供标志的面积所限,标志内容和数量可酌减,但应保证标识可追溯性。5.3质量证明书每批交货的钢带应附有证明该批钢板或钢带符合标准规定及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数据格式提供。质量证明书上应注明:a)供方名称;b)需方名称;c)合同号;d)品种名称;e)标准号;f)规格;g)级别;h)牌号及能够追踪从钢材到冶炼的识别号码;i)交货状态;j)重量,件数;k)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1)供方有关部门的印记或有关部门签字;m)发货日期或生产日期;n)相相关标准规定的认证标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包芯线用冷轧钢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