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招标公告(山西省人民医院2026)
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6AGK00014
项目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6720000
最高限价(元):3290000,2000000,150000,180000,1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32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包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包三) 数量: 预算金额(元):1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包四) 数量: 预算金额(元):1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包五) 数量: 预算金额(元):1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2、3、4、5,具备安装条件签订合同后1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5: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5】 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6室会议室02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63%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人民医院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29号
联系方式:0351-4960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联系方式:0351-238583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崔多杰、周宇、邢婷婷、康兆来
电 话:0351-2385832
附件信息:
(定稿)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招标文件.doc793.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15: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07日至2026年01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6室会议室026
预算金额
¥67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多杰、周宇、邢婷婷、康兆来
项目联系电话
0351-2385832
采购单位
山西省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4960869
代理机构名称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51-2385832
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99002026AGK00014(HCZB-2025-ZB2014)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17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0五、开标21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1七、签订合同29八、保密和披露30九、询问和质疑30十、相关政策要求32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5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0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8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6AGK00014(HCZB-2025-ZB2014);2.项目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3.预算金额:包一:329万元;包二:200万元;包三:15万元;包四:18万元;包五:110万元。4.最高限价:包一:329万元;包二:200万元;包三:15万元;包四:18万元;包五:110万元。5.采购需求: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包一1麻醉机12套2移动无影灯1套3可视喉镜10套包二4移动式X射线机1套包三5床旁血气分析仪5套包四6移动式空气消毒机20台包五7过氧化氢消毒机8套8转运推床5台6.合同履行期限:具备安装条件签订合同后10日内;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2.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2解密时间:2026年01月28日08时30分至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投标人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63%计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地址:太原市双塔寺街29号联系方式:0351-496086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项目联系人:崔多杰、周宇、邢婷婷、康兆来联系电话:0351-238583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序号包号设备名称单项限价 (万元)总价限价(万元)1包一麻醉机3003292移动无影灯113可视喉镜184包二移动式X射线机2002005包三床旁血气分析仪15156包四移动式空气消毒机18187包五过氧化氢消毒机1041108转运推床6序号包号设备名称单项限价 (万元)总价限价(万元)1包一麻醉机3003292移动无影灯113可视喉镜184包二移动式X射线机2002005包三床旁血气分析仪15156包四移动式空气消毒机18187包五过氧化氢消毒机1041108转运推床6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每项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投标文件份数、上传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解密时间:2026年01月28日08时30分至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解密时长30分钟。5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详见商务技术要求,如有须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8.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包一: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小写)¥30000.00元包二: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小写)¥20000.00元包三: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1500.00元包四: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小写)¥1500.00元包五: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小写)¥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 号:3519 0522 9410 301汇款时请备注招标编号;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10.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0.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0.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11.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注:(1)第1-9项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第10项查询结果中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6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及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说明书;(格式自拟)9.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10.技术方案描述(格式自拟);11.政策性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评标委员会构成本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确认方式:由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10现场勘查否,不组织11标前答疑否,不组织12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特殊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招标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招标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省人民医院。2.2招标代理机构: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招标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招标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成交投标人承担相关代理服务费。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招标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第5条第8款)。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5条第8款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2.3.4.3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中标(成交)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车辆购置税除外)。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3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招标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5“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7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8“报价结果”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招标人人员组成。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20.2.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招标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招标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投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5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3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63%计取。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招标代理机构存档,招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9号山西省展览馆奇石文化城020室联系电话:0351-2385832十、相关政策要求36.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6.1进口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6.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6.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7.企业性质及评标价格的确定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7.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37.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37.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37.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评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38.本项目如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产品生产者无需申领。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中要求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若无要求可不提供;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特定资质对投标人提供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8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据(扫描件或影印件)。2.投标保证金须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9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投标函;3.2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开标一览表;4.2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4.3投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4.4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5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5.3对照本文件中的执行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意见、履约保证金等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6.3对照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一、商务部分(15分)1、类似业绩(15分)投标人类型业绩以提供的同类案例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型项目案例,每有一份得3分,最多得15分。同时,合同案例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为无效项目案例。二、技术部分(55分)1、产品技术性能指标(2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20分;当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某项产品的技术指标存在负偏离时,每有一项负偏离,按1分扣除;当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某项产品的技术指标存在正偏离时,每有一项正偏离,加0.5分,正偏离最高得5分;2、实施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产品工艺、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产品可靠性和安全性、风险评估及防范等),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措施等】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2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3、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5分)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主要指:技术服务人员、组织机构、安装调试、保修期后维修方案及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4、培训计划(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其中包括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课时、培训目标、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5、产品稳定、易用等(5分)根据提供产品技术先进,稳定性、合理性、易用易维护、升级扩展性强等情况,提供产品详细描述及相关材料,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6、备品备件(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备品备件的配置合理性、质量优劣、供应渠道可靠性、价格合理性、承诺及保障措施等情况,提供详细描述及相关材料,方案中每有一项缺项扣1分,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0.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三、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评审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30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山西省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麻醉机等)购置项目二、商务要求1、质保时间:设备整机原厂质保≥三年(包一、包二、包四、包五);设备整机原厂质保≥五年(包三)。2、质保方案:需制定适合的质保服务方案;其中需包含以下具体需响应的内容:①、服务响应时间:7*24小时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答复,需到场的6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②、常规备品备件;③、交货期: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签订合同后10日内;3、设备安装后培训:①、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②、时间:与甲方协商;③、方式:现场;④、标准:甲方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获得培训合格证明)。4、涉及网络接入的设备,须免费开放端口、数据兼容。5、涉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注: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存在负偏离,予以否决投标。三、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后付90%,剩余10%两年后付清,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约定。四、技术要求包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备注包一1麻醉机12套2移动无影灯1套3可视喉镜10套包二4移动式X射线机1套包三5床旁血气分析仪5套包四6移动式空气消毒机20台包五7过氧化氢消毒机8套8转运推床5台五、设备参数包一:1.麻醉机1.适用病人范围:新生儿、儿童、成人。2.气源安全要求:空气、氧气二气源,具有笑氧安全比例装置,四管机械流量计显示。3.具有低氧报警功能。4.呼吸模式:容量控制、压力限制、手动/自主。5.挥发罐:配同品牌七氟醚挥发罐,具有压力、流速、温度补偿;挥发罐加药量≧350ml。6.回路系统:可≧134度高温消毒,整体拆卸方便。7.配气体监测模块8.APL阀为有机材质,具备不对称压力刻度显示(0-70cmH2O),多档精确调节,具备快排功能,手动转机控时无需切换。9.呼吸机驱动方式:电动电控或气动电控,供气故障时可利用室内空气工作。10.潮气量设置范围:容量控制模式下20-1400ml,具有自动补偿功能。11.呼吸频率:4-60次/分。12.吸呼比:4:1—1:4。13.PEEP:0、1、2、3-20cmH2O连续可调。14.快速充氧范围25-75L/min。15.安全测试:泄露测试和顺应性测试,数值显示,潮气量自动补偿。16.监测参数:平台压力、峰值压力、平均压力、分钟通气量、潮气量、呼吸频率、氧浓度等。17.报警参数:分钟通气量上下限、气道压力上下限、氧浓度上下限、无潮气量、交流电源故障、持续气道高压。18.彩色内嵌式屏幕,触摸屏≥15英寸,可同屏显示2通道波形19.钠石灰罐容量≧1.3L。20.配≥10个流量传感器。21.具备充电电池,断电后可工作≥120分钟。2.移动无影灯1.大直径圆形灯头,所有光源均匀分布排列、无空隙;2.超薄流线型设计,符合层流净化要求;3.采用纯色LED光源设计;4.LED平均使用寿命≥50000小时;5.灯罩壳为铝合金材质;6.灯罩面板采用PC材质,表面多层复合镀膜,耐酸碱腐蚀;7.每一个LED芯片配备一个独立的凸透镜聚光体;灯头的凸透镜聚光体≥70个,至少10个独立光源组;8.每组LED光源具有专门电路控制;9.灯头内除了普通照明光源组以外,还具有独立的光源组可以为内窥镜手术提供辅助照明,不必开启主照明设备,辅助照明可单独开启关闭;10.每个灯头配备脱卸式消毒手柄,能耐134℃高温,符合医用蒸汽消毒的要求;11.控制面板具备防水薄膜触控技术;12.配备蓄电池;13.灯头直径:≥500mm;14.灯头最大照度≥120,000Lux;15.背景灯照度:30~100Lux;16.色温:4300K;17.显色指数≥95%;18.光斑直径:≥170mm;19.照明深度≥800mm;20.十级亮度调节,调节范围:30%-100%。3.可视喉镜一、主机技术要求1、采用智能主控芯片,同一主机可无缝兼容窥视叶片手柄、硬管手柄、软管手柄。2、采用广角高亮显示屏,视场角≥90°。3、主机屏幕≥3.5英寸,显示分辨率≥640×480。4、屏幕采用医用电阻触摸屏,通过压力点触,戴手套也可操作。5、可外接显示器,具备USB接口。6、主机内置多媒体系统,可一键拍照、录像、录音,可在主机上直接阅读、回放。7、内置锂电池,容量≥2500mAh,工作时间≥240分钟。二、窥视叶片手柄技术规格要求1、采用数字电子成像技术,成像能力≥30万像素。2、采用可调节多功能手柄,同一手柄可满足婴幼儿、小儿、成人的插管需求,无需更换。3、手柄滑竿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可承重≥90KG拉力。4、手柄前端配备智能温控加热板,非LED灯加热,以实现即时防雾功能。5、照明采用1个LED灯,亮度≥1000LUX。6、手柄可同时适配一次性使用喉镜片和可重复使用窥视叶片,型号分别为:SS(婴幼儿型)、S(儿童型)、M(成人型)、L(成人大号型)。包二:4.移动式X射线机1.整机采用分体式设计,适用于骨科、脊柱外科、创伤科、关节外科、疼痛科、手术室等科室的临床应用场景,能够提供2D和3D影像2.高压发生器:2.1高压发生器:高频高压发生器;2.1.1最大输出功率:≥5kW;2.1.2发生器频率:≥40kHz;2.1.3透视最大KV值:≥125kV;2.1.4透视最小KV值:≤40kV;2.1.5脉冲透视最大mA值:≥25mA;2.1.6脉冲透视:具备自动变频控制技术;2.1.7透视最小mA值:≤0.3mA;2.1.8摄片最大mA值:≥80mA;2.1.9摄片最大kV值:≥125kV;2.1.10摄片最小kV值:≤40kV;2.1.11具备数字化摄片功能。2.2球管:2.2.1焦点:小焦点≤0.6mm;2.2.1球管整体结构处于C臂机架内,球管底部无外凸部分2.3数字化影像系统:2.3.1探测器类型:非晶硅;2.3.2探测器散烁体类型:碘化铯;2.3.3平板探测器类型:动态平板探测器;2.3.4成像范围:≥12英寸×12英寸;2.3.5动态范围:≥16位;2.3.6采集矩阵:≥1900×1900;2.3.7像素尺寸:≤160μm;2.3.8平板探测器端具备滤线栅可插拔设计;2.3.9空间分辨率:≥3.0LP/mm;2.3.10工作站台车监视器尺寸:≥27英寸;2.3.11机架一体化显示器尺寸:≥24英寸;2.3.12工作站具备以下功能:登记:登记保存、病历查询、Worklist;采集:开始采集、准备录像、重置、水平镜像、垂直镜像、调窗、放大镜、负像、打开剪影、边缘增强、递归降噪;处理:四窗、九窗、锐化、水平镜像、垂直镜像、文字标注、长度测量;报表:保存、预览、专家模板等;2.3.14图像处理软件:具有快速动态图像处理与显示平台(RCDPS),多分辨率分析图像增强处理技术;2.3.15软件升级:提供终身免费软件升级服务;2.3.16工作站连接方式:主机与图像工作站之间采用线缆连接;2.3.17具备自动亮度跟踪功能;2.3.18具备多重自动保护及故障代码提示功能;2.3.19标配DICOM3.0接口;2.4C形臂机架:2.4.1焦屏距SID:≥1050mm;2.4.2开口:≥900mm;2.4.3垂直升降:电动≥400mm,电动;2.4.4C臂旋转角度:≥±180°,电动;2.4.5序列图像采集角度:≥190°,电动;2.4.6导向轮及主轮:导向轮可以任意方向转动,主轮0-90°旋转;2.4.7序列图像采集速度:≤60s;2.4.8序列图像采集张数:≥380幅;2.4.9激光定位功能:具备机架三向定位配置;2.4.10具备手持操作控制器,可远距离配合调节运动模式等;2.4.11三维模式下沿轨道扫描中的机械运动:球管和探测器为等中⼼运动,无需机架配合上下运动以避免碰撞或产生运动伪影。包三:5.床旁血气分析仪1、实测参数:pH,pCO2,pO2,Ca2+,Cl–,K+,Na+,Glu,Lac,tHb,sO2,FO2Hb,FMetHb,FCOHb,FHHb,FHbF,ctBil等≥17项。2、计算参数:pH(T),pCO2(T),cHCO3-(P),mOsm,cBase(B),cBase(B,ox),cBase(Ecf),cBase(Ecf,ox),Ag,cHCO3-(P,st),等四十多项,并可提供酸碱平衡图。3、样本类型:动脉血、静脉血、混合血液、质控液等。4、进样方式:注射器、毛细导管、试管等,内置样本自动混匀系统。5、样本量:全参数测量用血量≤65µl。6、进样方式:自动吸样。7、测试速度:≤35秒。8、测试卡规格:测试卡包括100人份、300人份、600人份等,上机时间≥30天。9、定标:无须执行定标设置,系统根据分析仪状态自动执行定标。10、质控要求:试剂包内置液体质控液,仪器每8小时自动进行质控,做质控不消耗检测标本数量;支持机器外部及第三方质控,并可提供Levey-Jennings质控图。11、操作界面:正版操作系统,全中文操作界面。12、质量管理:内置自动质量管理系统。13、网络连接:能单向、双向连接外部Lis软件或网络的能力,可联网AQURE管理系统。包四:6.移动式空气消毒机1.消毒方式:采用等离子体消毒模块及蜂窝式非金属吸附模块,内含活性炭分子过滤器、初效过滤器;2.核心部份等离子体使用寿命≥40000小时;3.机壳采用优质阻燃抗紫外复合材料ABS工程塑料;4.采用移动式安装方式,配备医用静音脚轮;5.循环风量:≥1200m3/h;6.可适用≥120m³;7.采用蜗壳离心风机,整机噪声≤50dB;8.消毒效果: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99.96%;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5.00%;空气中的臭氧量≤0.02mg/m39.等离子体发生器所产生的等离子体为一种密度较强的电晕放电等离子体,等离子体密度分布:5.57×1017-5.70×1018m-310.等离子发生器的阻燃等级为:V-0级;11.应采用多功能等离子体消毒模块,双电压输出。其高压输出电压为8000V±200V,低压输出为4000V±200V;12.风速高中低可调;风向多角度可调;13.程控数量(定时消毒)≥9组,具备工作时间自动累计功能;14.机器微电脑程控自动运行,有三种消毒模式可供选择;一、手动常开消毒模式;二、手动定时消毒模式;三、程控定时自动消毒模式;15.采用液晶显示屏,远程红外遥控,可实时显示北京时间,定时时间、定时时间段;可分别查看整机累计工作时间和滤网累计时间;16.等离子体故障自动报警,当主要杀菌因子失效时立即报警提醒;17.具有等离子故障报警、过滤网维护清洗报警、风机故障报警;包五:7.过氧化氢消毒机一、技术参数1、安装方式:移动安装2、材质:SUS304不锈钢3、消毒空间:单次≥200立方米,内置储液箱容纳3.5L消毒液,标准模式(3ML/m³)下可以满足1300m³的消毒任务4、设备雾化颗粒≤0.05um,消毒液使用量3ML/m³可调节;5、使用方式:5.1可以作为风管消毒机对隔离负压病房、小型生物实验室、医护车辆以及实验动物中心笼架消毒;5.2直接放置到消毒空间使用;5.3可以作为独立的解析机使用,可吸附臭氧,甲醛和尘埃等有害杂质,净化空气。6、消毒模式选择:配备液晶显示屏操作,内置计算软件,设备操作屏具有按空间体积和按消毒时间计算双模式,可根据需求选择对应模式,输入空间体积或消毒时长,自动计算消毒参数;7、远程操控:具备常规操作,无线远程操控,配备平板可以远程操作和检测控制设备运行状态,平板显示液位、温度、湿度、浓度、灭菌、等离子、待机、故障灯监测状态指示栏8、工作状态显示:具备设备工作状态显示9、消毒数据管理:消毒运行数据可记录≥10000条、具备查询、具备打印,具备形成数据曲线,保证数据可追溯10、具备内置储液罐≥3.5L,具备一体化大口径雾化喷口,实现360度转向调节。二、消毒净化技术参数1、消毒工艺要求:超干雾技术2、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为食品级过氧化氢,消毒器浓度兼容6-35%。3、物表模拟消毒试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对数值均≥5。物表模拟消毒试验:嗜热脂肪肝菌芽孢杀灭对数值均≥54、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对空气中白色葡萄球菌杀灭率100%。空气消毒现场试验:对空气中自然菌消亡率100%5、消毒液毒理学指标:经口服试验实际无毒、急性吸入实际无毒、对小鼠骨髓嗜多染红细胞无致微核作用6、消毒液气雾金属腐蚀性测定:对不锈钢、铜、碳钢、铝的腐蚀速率(R)均为0.0000mm/a,腐蚀性级别为基本无腐蚀7、使用8%以下消毒液具备对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9372)芽孢杀灭对数值≥6log8.可用于清除实验室中的气溶胶DNA和RNA核算片段,清除率≥99%三、配备等离子体无线消毒推车,和主机搭配使用。消毒推车可进行日常空气消毒也可为消毒器提供电源支持交流电直流电两用。8.转运推床一、基本参数:1.规格:(长×宽×高)2000mm×650mm×(560~830)mm±10mm;2.背部折起角度:0~60°,具备整体升降功能。二、床架要求:采用优质铝合金。三、床面板及护栏要求:1.床面板PE/PP塑具成型;背部的升降采用手控气弹簧,可以调节升降角度;2.PE/PP塑具成型的活动护栏,翻转式升降。四、手摇把要求:内置钢芯,可推拉折叠,两级开合到位设计;五、脚轮要求:1.三挡控制:定向、万向、制动;2.采用高强度静音脚轮,耐磨。六、输液架要求:采用优质不锈钢材料,升降自锁式设计。七、需配备输液架一根,氧气瓶架一个、床垫1张。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招标人、受招标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投标人)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招标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招标人、受招标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招标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五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9.廉洁自律承诺书………………………………………………………………………………10.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8.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0.技术方案描述………………………………………………………………………………11.政策性要求…………………………………………………………………………………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在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7.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9.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本公司自愿与山西省人民医院合作,互惠共赢,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与廉洁,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我公司在参与贵院特作以下承诺:一.在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决不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1、与贵公司采购相关人员或亲属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往来、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或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生经济利益往来;2、恶意竞标、串通投标,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等扰乱采购秩序的行为;3、隐瞒与其他投标人直接存在关联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的行为;4、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5、泄露在采购过程中获知的交行商业秘密的行为。6、转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三、一旦发现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1、及时提醒纠正并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2、积极配合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3、贵院可依据国家卫健委、山西省卫健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的实施办法或省纪委、省纠风办相关文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四、其他(1)此承诺书的效力在年度投标人入围有效期内及所签订合同履行期内均有效。(2)此承诺书加盖公章并经签字后生效,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的,应将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作为本承诺书的附件。(3)本公司指定销售代表的基本情况及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在本公司加盖公章后亦作为本承诺书的附件。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承诺方(盖公章):年月日10.投标人需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格式投标函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6)在评标期间,影响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投标的;(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备注投标人必须根据技术参数的要求对本项目所需的的全部设备内容进行报价(包括备品备件等)。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须与招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一致)投标产品名称(如有注册证,须与注册证上产品名称一致)所属行业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是否为小微企业产品注:1.投标人如实填写此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被视为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的物料费、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及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234567......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相关证明资料7.1项目案例列表项目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7.2项目案例对应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0.技术方案描述(格式自拟)11.政策性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成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招标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性质。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格式自拟)建议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投标人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技术证明文件)第八部分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