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防坠网安装招标公告(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
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的委托,就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 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
项目编号:YDFYSW-20251201-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预算金额:47.6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46.16915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付款方式:进场施工一周后付合同价10%,工程量施工过半付合同价30%,工程量全部结束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且通过发包人初审、工程档案资料后付至合同价8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审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且无违约行为扣除维修金后返还(以上均不计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质保期:两年
工期:45日历天。成交单位施工期间,不得以材料设备等订货周期不够等借口要求延长工期,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质保量坚决完成本次项目。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 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建筑业。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须有一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类)(提供拟派成员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联系代理公司或“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下载(因平台系统原因,附件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电话0514-82129121)。
3.报名资料: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详见采购文件尾页),并将【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原件扫描件于2026年1月13日下午5:00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并与代理机构人员确认(电子邮箱:310671768@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21,邮件标题备注:公司全称+项目简称,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1月19日14: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月19日14: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含完整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及响应报价的电子版(jsbgtb格式和emjsx格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在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报名(未购买磋商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四)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五)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十、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张亚东
电话:0514-82099555
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人:孙玉君
电 话:0514-82129121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docx
YDFYSW-20251201-1号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四章项目需求-47-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就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项目编号:YDFYSW-20251201-1号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项目简要说明: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预算金额:47.6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46.16915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付款方式:进场施工一周后付合同价10%,工程量施工过半付合同价30%,工程量全部结束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且通过发包人初审、工程档案资料后付至合同价8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审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且无违约行为扣除维修金后返还(以上均不计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质保期:两年工期:45日历天。成交单位施工期间,不得以材料设备等订货周期不够等借口要求延长工期,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质保量坚决完成本次项目。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3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建筑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须有一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类)(提供拟派成员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联系代理公司或“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下载(因平台系统原因,附件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电话0514-82129121)。3.报名资料: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详见采购文件尾页),并将【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以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原件扫描件于2026年1月13日下午5:00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并与代理机构人员确认(电子邮箱:310671768@qq.com;联系电话0514-82129121,邮件标题备注:公司全称+项目简称,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6年1月19日9:00(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月19日9:30(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含完整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及响应报价的电子版(jsbgtb格式和emjsx格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九、其他说明事项:(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报名(未购买磋商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三)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四)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五)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十、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一)采购单位信息: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联系人:张亚东电话:0514-82099555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36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联系人:孙玉君电话:0514-82129121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标书工本费250元(含电子清标费),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4.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下表)。项目类型100万以下100万以上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代理费(单位:元)代理费(折扣率)代理费(单位:元)货物1500元15%8000元服务工程15%基准费率表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同时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3)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4.4专家评审费参照《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执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4.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6、磋商保证金无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三十(3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采购的失信信息:(1)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在不改变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通过对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工程量的偏差、供应商资信、不良行为等方面的复核,响应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取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磋商小组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本工程商务报价将利用辅助评标系统进行电子辅助清标,由清标软件对各单位的商务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如出现偏差时,磋商小组应当进行核对并最终进行认定。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5.4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5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5.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7)将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s://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18/art_11e6cbeb5d404fc4b98a49bd037c34b4.html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4事实依据;2.4.5必要的法律依据;2.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诚实信用2.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8.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8.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8.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2.8.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合同编号:发包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1.2工程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西区7、8号楼、东区医院1、5、6、7号楼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本施工要求。按照图纸所示内容施工,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1.4资金来源:自筹。二、合同工期2.145日历天。成交单位施工期间,不得以材料设备等订货周期不够等借口要求延长工期,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质保量坚决完成本次项目。2.2开工日期为:202年月日(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3.1质量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除合同价5%的违约金外,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四、合同价款4.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最终造价按审计部门审计造价进行结算。)5、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场施工一周后付合同价10%,工程量施工过半付合同价30%,工程量全部结束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且通过发包人初审、工程档案资料后付至合同价8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审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且无违约行为扣除维修金后返还(以上均不计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6.1合同协议书;6.2合同专用条款;6.3合同通用条款;6.4采购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6.5响应文件;6.6投标人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6.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6.8施工图纸;6.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6.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6.11投标报价;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202年月日。10.2合同订立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4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方执叁份,承包人方执贰份。发包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书、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以及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3.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贰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施工图纸要求承包人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程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对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相关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等。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代表职权:(1)监督检查承包人、监理执行合同情况,(2)协同监理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3)发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指令;(4)对支付工程款进行审核等。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地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施工期间医院正常运行;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施工降效等因素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约定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b开工前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报表;c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d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e其他事项双方约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工程师确认的时间:送达后7日历天内。9、工期延误9.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中标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21.2条款。9.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9.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除合同价5%的违约金外,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10.2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10.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0.4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10.5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协议书》,并遵守《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全部风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系数。(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2.1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增减,其措施项目费用同时进行相应调整;若该部分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则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发包人另行商定。12.2由于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发生了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工作内容时,由承包人执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同时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即招标人控制价与中标人报价的差额跟招标人控制价的比值)进行让利,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2.3如清单项目中工作内容,实际施工中并未发生,应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相应的扣减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含综合单价后形成的新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12.4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以上各种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工程变更、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合同约定内容除外)。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14.工程量确认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周监理例会前向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情况。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进场施工一周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工程量施工过半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30%,工程量全部结束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且通过发包人初审、工程档案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8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审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且无违约行为扣除维修金后返还(以上均不计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计院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开工前承包人须书面通知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的,可以延期;如承包人未在开工前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责任。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2)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按监理人或工程师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试验。所有上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初试及复试)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室内环境监测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之外,如发包人或监理人或工程师对其材料和设备有异议的,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检测。若材料或设备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材料或设备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并配合进行复检,复检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投标书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5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和资料,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7)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8)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书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9)当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对强制性检测要求范围外的材料进行检测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包括: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10)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1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12)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竣工验收18.1.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并有义务参加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工作。18.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18.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8.4.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自己绘制的与实物相符并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叁套(医院不提供图纸),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其中一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19.竣工结算1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否则每迟一天,除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工程款相应延期支付。19.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20、工程保修20.1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预留的比例为工程结算价的3%。20.2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0.3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20.4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九、违约、索赔和争议21.违约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延误工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赔偿,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赔偿,逾期在30天(含30天)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赔偿,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按本工程结算价的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1.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1.4.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1.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21.4.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21.4.4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一周,且又未向监理及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将承担一切损失。21.4.5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1.4.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1.4.7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22.争议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23.工程分包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5.担保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25.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5.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无遗留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以上均不计息)26.合同份数26.1双方约定在合同份数:本合同伍份,其中正本叁份,副本贰份。发包人方执叁份,承包人方执贰份。27.其他(1)施工水、电费用工程决算时在定额中按规定扣除。(2)本工程经审计后核减率超过10%(含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比例为净核减金额的5%);本工程经审计后核减率在10%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各承担50%。以上承包人应承担的审计费用,承包人交至医院财务处,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给审计单位。(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变更发生后5日内申报,逾期对增加费用的签证申报,发包人有权不予承认,但发包人保留对减少费用的签证追溯权;(4)承包人应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禁止承包人以各种手段腐蚀、贿赂发包人单位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发包人将停止履行合同,将诚信档案记录的工作人员违规不良行为纳入违约行为,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5)承包人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施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并有义务与施工现场各单位协调配合,自觉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管理规定》(见附件1),违者按以上规定条款处罚;(6)在工程竣工后在进行竣工验收前,对施工范围内进行打扫和清理,达到发包人提出的清洁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发包人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在工程未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直至合格,其维修看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在施工期间医院正常运行,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的防护,部分区域需封闭施工,相关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9)各个施工环节,需发包人施工质量管理员现场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施工;(10)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医院运行不停止,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污水、杂物严谨乱扔乱抛,施工严控噪声和粉尘,以防影响病人治疗,违者按《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定处罚;(见附件2)(11)承包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0天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12)施工期间,将对承包人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如承包人不加强管理造成施工场地混乱,又不服从发包人及现场监理管理,以致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经发包人三次警告,仍然整改不到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将承担一切损失;(13)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4)施工方对施工材料运送要统筹考虑,不得影响院区内的道路交通,对施工场地周边的道路、树木、建筑等设施做好保护;28、施工期间相关要求:(以下规定与政府部门有冲突的部分依照政府文件规定执行)(1)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相关部位拆除施工作业;(2)做好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护。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牌,人员通道设置防护通道,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3)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4)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5)由施工方、监理、承包人方共同对拆除的部位进行标记,由施工方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必须切断的应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6)拆除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拆除前洒水,过程中喷水,采用轻型风镐,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7)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结构或专用脚手架上操作,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对拆除物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不得直接砸落在楼板面上,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9)对原有梁、柱、楼板面等建筑结构要进行有效防护,拆除部位的地面必须用模板铺垫;(10)室内墙体在拆除时,顶部应拆除至梁体或楼板混凝土结构面,将砂浆连接层彻底清理干净,便于下道工序直接施工包含柱面;(11)现场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12)根据拆除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13)拆除后形成的临边洞口及时维护完成;(14)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应有专人指挥,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应遵守扬州市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拆除的垃圾袋装化处理,并及时拆及时清运;(15)使用建设单位提供运输等设备、设施要服从管理安排,爱护设备,损坏赔偿;(16)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准备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组织施工工序,对准备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检查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布置、有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计划完成;(17)根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天计划。加强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在编制天计划时要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以保证计划的有效性、可行性,一旦发现天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相比有滞后现象时,要及时调整,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制定可行的计划,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实现;(18)若有后续工作跟进施工应与配合,及时提供工作面,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实施;(19)本工程不包含任何可回收材料,可回收材料均属发包人所有;(20)保险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其他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度达到预定目标,确保在施工中不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同时能给各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合作条件,经研究特制订本工程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一、施工场地管理要求:1、所有进场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全体人员一览表应公布上墙。2、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项目部的工作要求建立如下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2)质量、进度目标管理制度(3)文明施工及场地清洁卫生管理制度(4)施工用电管理制度(5)“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制度(6)成品保护制度(7)动火管理制度(8)其它规章制度3、各项目部应认真执行如下规定。(1)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承包人、监理请假,经同意后才能离开。(2)各项目部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必须报发包人、监理同意。(3)各项目部在施工前应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并上报监理、发包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严格按方案实施,对重点部位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4)隐蔽工程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及发包人进行隐蔽部位验收隐蔽工程在封闭前要求各施工单位执行会签制度。未经验收、会签不得擅自封闭。(5)所有进场施工材料必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材料如需复试,必须待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不合格的进场材料要求立即退场,若已使用必须拆除。工程材料需及时提供样品,征得业主、监理确认同意后,按样品进行验收。(6)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所有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7)未施工的材料应要善保管,已施工完毕的成品必须加强保护(附件:成品地面、门窗成品保护要求),同时要求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管理等工作。(8)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按指定地点堆放。(9)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施工,施工中如需调整与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10)对监理、业主发现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各施工单位应按发包人、监理意见积极整改到位。(11)各施工单位应树立全局观念,主动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不得故意刁难,相互扯皮。(12)各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施工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承诺。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况者给予处罚如下:1、文明施工方面:(1)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佩戴工作卡,发现无卡人员每人次处罚50元。(2)施工作业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膊,发现一人次处罚50元。严禁酒后进入施工区作业,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严禁家眷、小孩进入施工区,每发现一人次处罚50元。(3)仓库易燃、易爆品及其它物品必须分开堆放,严禁混放,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现场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焊接接火斗等消防设施未设置到位,发现一处罚款20O元。仓库严禁烟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4)在建建筑物内除仓库保管员及保卫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入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5)现场施工人员盗窃发现一次立即开除,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送当地***门处理。(6)施工现场严禁赌博、打架斗殴,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送当地***门处理。(7)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楼梯通道必须设置安全照明灯。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200元。(8)发现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每次处罚200元。监理通知后仍不积极整改,汇报业主派人清理,费用从相关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9)建筑物内各标段应设置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10)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进入建筑物施工现场内,每发现一辆处罚50元。2、现场管理方面:(I)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相互扯皮不协调配合,造成返工或浪费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监理按实进行核算,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2)各施工单位未按业主、监理要求时间完成配合工作,造成其它施工单位工期延误,出现一次处罚1000元,为不影响总体进度,业主、监理有权另请其它单位进行施工,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3)因施工方原因影响群众利益,造成负面影晌,导致群众堵工上访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4)发现管理人员值班不在岗,每人次处罚100元。现场有人施工作业时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工序质量验收时,专职质检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特殊工种无上岗证违规操作者,每人次处罚100元。(5)现场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6小时以上,召开工程例会有关人员无故缺席的,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违反规定,每人次每天处罚1000元。(6)施工单位需对进场材料及时报验,未经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擅自使用,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工程材料便用劣质、冒牌材料,发现一次除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外,再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7)施工方如果发现现场实物与图纸内容不符,需及时上报监理、业主,严禁盲目施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8)各单位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工作,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工程成品,一经查实损害他人成品,按实价赔偿。若发现恶意破坏他人成品现象,发现一次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进行赔偿。(9)现场材料堆放严禁超过设计荷载值,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10)若工程被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它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11)各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各类检查、观摩活动,由于现场工作未做到位导致不良后果,视情节严重情况,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12)不服从业主、监理人员管理,出现漫骂、侮辱、殴打现场业主、监理人员,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责任人员限期退场。(13)上道工序未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未经业主、监理检查合格擅白隐蔽,进行剥露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出现一次处罚1000元。(14)监理、业主如发现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告知并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告知仍不积极整改,发现一次处罚500元。(15)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经业主、监理同意,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开挖道路、阻碍交通等影响其它单位施工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另再追究造成的停工间接损失。3、安全检查方面:(1)在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防范措施,发现一处罚款50元。(2)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擅自施工,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一次处罚200元。(4)施工负责人对工地现场安全未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或检查无记录,发现一次处罚200元。(5)无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发现一次处罚100元。(6)发现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或强令冒险作业,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7)严禁高空向下抛物、倾倒垃圾,每发现一次处罚200—500元,若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8)“三宝”使用不当,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其中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处罚50元)。(9)如发现违反用电安全情况时每次处罚100元。由于安全用电措施不落实、用电不规范导致不良后果,除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10)脚手架搭设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编制搭拆方案,满足规范要求。严禁施工荷载超过规定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500元。(11)电梯应指定专人进行操作,严禁电梯超荷载运行,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违反电梯使用规定,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200—500元。谁损坏谁赔偿。(12)由于焊接火花、明火、吸烟、电火花等造成施工现场失火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再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并按造成直接损失进行赔偿。(13)因违反其它安全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由违反单位及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由业主、监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业主、监理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检查,一经发现上述情况由业主、监理按规定进行处罚,所有罚款在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成品地面、门窗成品保护要求:要求地面开槽、凿洞须经业主、监理同意方可施工。成品地面必须有覆盖物保护措施。在成品地面上不允许进行切割、焊接、绞丝等施工作业。铁梯、脚手架等必须包护脚。地面防止被油污浸入污染。地面、门窗不准硬物、重物撞击及利物损伤,造成损坏或变形。窗框上不允许搁置重物。幕墙及窗框防止被污染,必须有保护措施。玻璃及易碎品防止损坏。防止玻璃被火花烧伤。地面、门窗成品保护不到位,执行《施工场地管理规定》2、(8)条。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医院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在院区范围内从事有基建办负责管理的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基建办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基建办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具体条款参照建设部最新规定相关条款执行。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第五条施工场地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第六条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工程概况、组织管理网络、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消防须知牌等各种现场管理制度。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非现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八条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第九条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第十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第十一条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基建办应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包括道路和树木。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第十三条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第十四条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基建办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第十六条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基建办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6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施工,中午避让病人休息时间。特殊情况须经基建办领导批准后,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第二十二条加强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第二十三条加强施工人员宿舍内用电管理,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院区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院区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办领导批准。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和基建办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办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第二十六条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办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办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500元的罚款。(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600元的罚款。(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除接受城管部门处罚外,来院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院区道路行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承包人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二、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2、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因发包人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但承包人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要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五、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21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202年月日日期:202年月日廉洁协议书发包人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承包人名称: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严禁进行商业目的的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个人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包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发包人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报上一级批准。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承包人不得接受发包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举报(发包人举报接待部门: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87907263)。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包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承包人继续合作。九、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一、本协议一式伍份,发包人方执叁份,承包人方执贰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人:(盖章)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202年月日日期:202年月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在___________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法定义务,决不以包代管,决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_授权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项目经理(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单位公章)第四章项目需求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防坠网安装(二次);2、建设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西区7、8号楼、东区医院1、5、6、7号楼;3、建筑规模: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内容;4、合同期限:45日历天。成交单位施工期间,不得以材料设备等订货周期不够等借口要求延长工期,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保质保量坚决完成本次项目;5、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供应商自行考虑施工现场施工条件;6、交通条件: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7、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的要求。8、因施工场地的特殊性,施工要严格控制噪音防止干扰住院病人,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监理管理要求。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1.委托方提供的本项目图纸及设计答复;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修缮定额(土建)》(2009);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5.《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273号文);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761号文;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9.材料价格执行《扬州工程造价管理》(2025年第10期);缺项材料按市场询价;10.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集、文件等。(2)、编制说明(一)一般说明1.施工现场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2.交通运输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3.环境保护要求:满足省、市及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和规定。4.本工程投标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应计算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使用表格及格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不同单项及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一个报价进行结算。6.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委托方提供及现场测量,仅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价款的依据;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遗”资料为准;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制作重点描述。组价时应结合投标人现场勘查情况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本工程按增值税一般计价方式计价。(二)特殊说明1.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增加费、规费内的环境保护税不计取,竣工结算时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费率进行调整;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按现行费用定额中各专业的中间值计取。智慧工地、按质论价费不计取;2.依据编标要求与说明本工程暂列金额暂按或不计取;3.本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4.根据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因东区1.5.7号楼没有办法用脚手架施工,需要改成吊车施工,西区7号楼铝板安装需要用吊车,下面2层的防坠网用脚手架施工,东1、5吊车台班数量暂按1个台班考虑,7号楼按20个台班考虑,西区7号楼按10个台班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5.瓦屋面的防坠网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6.其他不详处,详见清单特征描述,实际发生不一致,按实际发生结算(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三、施工要求:1、材料要求1.1瓦屋面固定用钢丝绳、钢丝绳网为304不锈钢材质;1.2供应商需提供铝板、外墙弹性涂料样品经院方确认后方可使用;1.3其余材料需符合国家标注且满足项目需求。2、施工工艺2.1不锈钢防坠网:为防止建筑瓦屋面瓦片松动坠落,采用304不锈钢丝绳网进行整体覆盖固定,网格尺寸不大于30mm×30mm,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mm;固定边绳直径不小于4mm,固定件采用膨胀螺栓锚固于现有混凝土结构中,确保边绳受力均匀、安装牢固。2.2带骨架铝板幕墙:骨架采用Q235B热镀锌矩形钢管100*50*4、Q235B热镀锌角钢L50*4,骨架连接件均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焊缝部位须二次补漆防锈;面层材料2.5mm厚单层铝板(氟碳喷涂),铝板与龙骨采用不锈钢螺丝连接,铝板接缝处打耐候胶密封,确保防水防渗;安装须平整顺直,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骨架与主体结构锚固采用热镀锌化学锚栓,连接牢固可靠,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2.3外墙弹性乳胶漆:施工前基层应清理干净,腻子批刮平整,乳胶漆涂刷均匀,涂膜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阴阳角顺直,表面无刷纹、流坠、起皮等缺陷;涂料颜色一致。施工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避免雨天或高湿度条件下作业。3、作业人员要求3.1安装、拆除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类)。3.2现场作业须配备一名安全员(C证),负责现场安全监督与记录。3.3作业前需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装方案、危险点及应急措施,并签字确认。3.4高处作业人员无疾病(如高血压、恐高症),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四、施工注意事项1、实际施工前,具体细节必须现场再次复核,与院方商议达成一致意见。2、为保护医院职工、患者、员工人身及财物的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医院相关部门的管理及施工时间的安排,合理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措施。3、本项目涉及高空作业,施工时应着重考虑采取相关的安全文明措辞,如施工场地四周必须设置安全围档,警示红灯等,不得随意堆放材料及垃圾,并及时清扫地面,其它如注意防尘、防噪等,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5、拆除时不得野蛮施工,不得破坏墙体结构。6、供应商须完全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人员的一切的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引起人身伤害和其它财产安全事故,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7、因医院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不得影响施工区域以外正常使用,包括水、电、空调、消防、监控、氧气等系统,不得影响其他病区运营,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原因导致施工区域外一切问题,一切维修及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噪音引起患者投诉等工期都算在总工期内,施工单位自行考虑。8、本项目是在医院施工,施工附近存在病房内有重症病人的情况,需要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以保障一些突发事件得到有效的处理。9、可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入点,但需交纳水电费,定额扣除。10、竣工验收必须提供详细的竣工图纸、检测资料、材料的合格资料及其它相关的资料,施工全程应有照片记录并附文字说明。其中变更签证、隐蔽工程必须有可靠的照片或视频。11、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自行清运出医院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垃圾一日一清,保证路边畅通。五、材料要求:1、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标准与环保要求。六、磋商须知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3、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6、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7、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8、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9、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暂估价;(6)暂列金额。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11、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后响应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和最后响应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提供针对本条上述所有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提供针对本条上述所有内容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七、其他须知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单位进行赔偿。2、承包范围为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图纸)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澄清和答复。八、附件: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文规定: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价格(6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6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审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项目实施方案(28分)施工总体部署(4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科学、严密、合理,有针对医院特殊场所施工和减少影响医院业务开展详细措施,描述详细具体的,得4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基本科学、严密、合理,考虑医院特殊场所安拆和医院临床业务开展特殊性,但措施不够具体详实的,得3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一般,未考虑医院特殊场所安拆和医院临床业务开展特殊性的,得2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存在不合理、描述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的,得1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严重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分)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有针对特殊区域的施工方案,且切实可行,描述详细的得4分;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较科学、严密、合理,有针对特殊区域的施工方案,但存在一定施工难度,描述详细得3分;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有针对特殊区域单独的施工方案,描述详细得2分;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分;方案存在严重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4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有针对医院特殊场所施工降噪、减少气味、确保施工措施切实有效可行,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有针对医院特殊场所施工降噪、减少气味、施工安全的措施具备一定可行性,得3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合理、描述较详细、存在可操作性,有针对医院特殊场所施工降噪、减少气味、确保施工安全的基本措施,得2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合理、描述欠缺、可操作性一般,针对医院特殊场所施工降噪、减少气味得措施内容简单,确保施工安全的基本措施欠缺,得1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有部分不合理项、描述一般、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或未提供不得分。应急处理措施(4分)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在医院内施工期间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4分;措施较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较详细,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2分;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3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针对性欠缺的得2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严重不符合实际或未提供不得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3分)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严密、合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备、设备使用方案详细且具有针对性;材料配备合理、考虑周全的得3分;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较合理、严密、人员管理制度较为完备,设备使用方案较为详细,材料配备欠缺的得2分;投入机械设备、材料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人员管理制度一般、使用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总进度计划(3分)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且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施工总进度计划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施工总进度计划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且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的得2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且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得1分;未提供及未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都不得分。满足验收合格的保证措施(3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2分;针对本项目实施后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效保证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12分)1、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2、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项目经理承担过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工程业绩如未能体现出项目经理的,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注:以上业绩均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也可以是相应的证明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第6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说明: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二、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三、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十、磋商响应函十一、磋商响应报价表十二、分项报价表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五、其他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二、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三、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3、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九、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磋商,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号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十、磋商响应函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一、磋商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一轮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备注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响应报价表。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十二、分项报价表本次为首轮报价,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得缺项。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若有优惠条件请注明。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咨询服务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4、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如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5、如有分包,供应商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响应报价表。特别说明:本工程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磋商响应文件的电子版(PDF格式或Word格式)及响应报价的电子版(jsbgtb格式和emjsx格式),U盘应标明单位名称,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递交,响应报价的电子版供清标时使用。未提供或者提供内容不全的,将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生成投标(控制价)文件(标红表示单项/单位工程编码或名称存在重复)X招标信息投标(控制价)信息编号名称工程编号工程名称专业造价11项目23198441.42101单项23198441.42001土建土建19482592.20002安装安装3715849.22选择招标文件符合性检查限价接口南京接口省接口限额接口标管接口退出注:本次磋商要使用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软件生成响应文件,并且生成响应文件时要选择“标管接口”而非常用的省接口。十三、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1工期:2地点:3付款方式:4其他……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五、其他(方案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年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为项目的磋商。本单位已在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特发此函确认。(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供应商联系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邮 编单位电话传真号码项目联系人邮 箱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10671768@qq.com,电话:0514-82129121)。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坠网安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