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驻场服务招标公告(遂昌县财政局2026)


遂昌县 | 评审咨询服务

项目概况
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1123263100010000001-SCYH【2026】001-磋01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10000
最高限价(元):1210000

采购需求:

数量:35
预算金额(元):1210000
单位:月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压缩文件通过电子邮箱(846824067@qq.com)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丽水市遂昌县财政局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上官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26249
质疑联系人:毛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8122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遂昌_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348号203室
传真:0578-8126963
项目联系人(询问):华莉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4268787
质疑联系人:尹丽香
质疑联系方式:159908785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遂昌县财政局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
传真:0578-8121718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6(发布稿)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doc383.8K

1.6(发布稿)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doc

1.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CYH【2026】001-磋0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采 购 人:遂昌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9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说明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四履约保证金14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4六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5七磋商无效的情形18八法律责任18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20十质疑21十一投诉21十二授予合同22十三验收23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3十五其他事项23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39三报价文件格式45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48一总则48二磋商小组48三磋商程序49四磋商内容及规定51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六磋商纪律和要求51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7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CYH【2026】001-磋0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210000最高限价(元):121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数量:35预算金额(元):1210000单位:月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压缩文件通过电子邮箱(846824067@qq.com)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上官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26249质疑联系人:毛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8-8122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348号203室传真:0578-8126963项目联系人(询问):华莉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4268787质疑联系人:尹丽香质疑联系方式:159908785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传真:0578-8121718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随着我县近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逐年增加,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项目审(复)核工作量也随之增多,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时效和质量,要求中介单位提供驻场造价咨询服务。2、采购内容1.采购内容:提供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的服务团队,为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造价咨询(复核)以及其他相关造价咨询业务的驻场服务。2.服务期限:35个月,2026年1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3、服务要求1.驻场地点:遂昌县财政局2.合同订立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组建的专业服务团队进行业务水平核查,若核查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驻场人员。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驻场人员为中标后的实际派驻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承诺的认定为实质性不满足,作废标处理。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应组建专业的驻场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每周7天,每天8小时的驻场咨询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团队成员不许调整。具体驻场时间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5.驻场服务期间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任务,若驻场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通知,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后7天内完成人员调整,人员调整超过两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4、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须承担保密责任,除为项目服务本身使用外,不得作其它用途,任何未经采购单位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5、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按年度进行支付: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第1年度费用);剩余合同款采购人分2次于每年年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以上付款额度均含税。)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21.31.41.51.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6.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人遂昌县财政局3采购代理机构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8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10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846824067@qq.com)。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履约保证金无16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17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1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承担19特别提醒1.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6.21.6.3.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遂昌县财政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9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6.4.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采购需求6.1.3供应商须知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6.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1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4资格声明;▲11.1.5中小企业声明函;▲11.1.6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导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1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11.2.3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磋商报价▲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4排版: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各部分的组成内容的相关顺序进行排版。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6.6.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7.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1.6.8.六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9.磋商会议19.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议,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19.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名单。19.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846824067@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20.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7.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6.9.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8.1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8.2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8.4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8.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6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7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8.8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8.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10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1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2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8.1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16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6.10.八法律责任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1.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2.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6.11.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33.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1.6.12.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4.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3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4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4.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4.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4.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5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4.7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6.13.十一投诉3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6.14.十二授予合同36.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8.签订合同38.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15.十三验收3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6.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6.17.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1.7.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需求方:提供服务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甲方)的(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主要工作内容为2026-2028年度遂昌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提供驻场服务。驻点场地:遂昌县财政局。第二条项目服务要求1.驻场地点:遂昌县财政局2.合同订立前甲方对乙方组建的专业服务团队进行业务水平核查,若核查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驻场人员。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组建专业的驻场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每周7天,每天8小时的驻场咨询服务,未经甲方同意,团队成员不许调整。具体驻场时间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4.驻场服务期间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若驻场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7天内完成人员调整,人员调整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第三条保密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须承担保密责任,除为项目服务本身使用外,不得作其它用途,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服务期限35个月,2026年1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万元/年,大写。2.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项目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第六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服务团队按合同要求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对乙方提供的驻场服务情况有权通过电话或书面向乙方反馈。2.在合同履行中,若因乙方的服务团队自身的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毁或人身受到伤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服务团队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或服务对象自身的过错造成的除外。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但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4.甲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驻场服务人员。服务期间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7天内完成人员调整,人员调整超过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甲方应为乙方的服务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按采购要求为甲方提供驻场咨询服务。2.乙方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其他第十条合同的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⑴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1.8.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8.1.▲3.公司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1.91.101.10.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签署并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4.2授权委托书遂昌县财政局、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招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若是负责人参会的,不需要提供此授权委托书。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上述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无法通过电子签章实现的,可以采用下载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1.10.2.▲5.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1.10.3.▲6.资格声明资格声明遂昌县财政局、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1.10.4.▲7.中小企业声明函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7.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如不属于7.2、7.3所属单位性质,则7.2、7.3无需提供。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1.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3.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遂昌县财政局、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据此函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如果我方成交,在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完成该项目。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按相关规定处理我方。6.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4.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备注123……注:1.本表格为商务要求中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2.请按第二章要求填写,备注栏填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5.驻场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6.类似业绩供应商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起止时间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请按第六章内容要求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7.项目团队成员配置人员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职称技术资格联系电话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自行划表填写;请按第六章内容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8.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10.5.(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格式自行设计)三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报价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2.报价文件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3.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总报价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35个月大写: 小写:¥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4.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格式自行设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报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总价合计人民币 元(¥ )要求:1.供应商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报价明细清单格式,填写内容应包含项目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津贴、奖金等)、管理、财务、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分项报价表》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同。▲3.所有单项报价均不得为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第6章磋商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1.10.6.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经授权的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人。1.10.7.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1.10.8.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派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3)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各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5)报价修正。(6)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审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3.5结果公布。1.10.9.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权重为85%,分值为85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经充分审核,独立评定打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4.2磋商报价权重为15%,分值为15分,磋商小组按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统一计算。4.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一位小数。1.10.10.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共85分,权重为85%,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缺项为0分)分值客观分/主观分1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类似驻场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1、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1分客观分2项目团队成员配置1、投标人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并且具备一级造价师资格及高级职称的得2分。2、驻场人员2名,具备一级造价师及中级职称(含)以上且工作经历12年及以上的得5分,一级造价师及中级职称(含)以上且工作经历10年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8分。3、以上名驻场人员(1名或1名以上)具备两个一级造价师专业或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 证明)、毕业证书、承诺函等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2分客观分3项目理解及分析根据投标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政策的理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定位、目标及标准的理解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4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任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重难点、工作要点和其他不可预见问题的分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重难点、工作要点和其他不可预见问题的分析采取对应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5管理组织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组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附组织机构图)、运作流程(附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6内控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控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日常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办法、档案管理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7驻场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驻场服务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仅限于高质量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任务、任务关键易错点、易遗漏的防范方案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根据投标人驻场工作进度安排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仅限于如期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任务、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进度承诺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8人员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人员的招聘及选聘计划、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员工稳定承诺及有关措施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9薪酬及权益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薪酬及权益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人员资历与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匹配程度,绩效考核方案、薪资发放计划及福利保障措施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10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仅限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服务人员廉洁防控措施等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11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岗位培训、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及工作纪律培训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12反馈机制根据投标人与采购人建立积极的反馈机制、沟通渠道及沟通的便利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13突发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分析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项目工作中突发状况的预判,加班、临时性工作安排,争议及突发问题等,并提出应对突发状况的处理方法及对策。(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14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服务响应时效、服务能力、服务承诺及措施等。(分值范围:5,4,3,2,1,0)5分主观分15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对财政项目预算复(审)核有创新、特色意见建议的,对采购人有实际价值的每条得1分,最高得2分。2分主观分5.2磋商报价共15分,权重为15%,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审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确定评审价:供应商的评审价=各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预算价或上限价,投标无效。(3)磋商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供应商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评标价;(4)评审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15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1.10.11.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投标人根据交易平台解密后公布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将该声明书填写完整,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46824067@qq.com;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若未提交的,均视为无利害关系。1.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CYH【2026】001-磋0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采 购 人:遂昌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前附表9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说明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四履约保证金14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4六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5七磋商无效的情形18八法律责任18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20十质疑21十一投诉21十二授予合同22十三验收23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3十五其他事项23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39三报价文件格式45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48一总则48二磋商小组48三磋商程序49四磋商内容及规定51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六磋商纪律和要求51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7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CYH【2026】001-磋0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210000最高限价(元):121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数量:35预算金额(元):1210000单位:月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压缩文件通过电子邮箱(846824067@qq.com)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上官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26249质疑联系人:毛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8-8122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348号203室传真:0578-8126963项目联系人(询问):华莉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4268787质疑联系人:尹丽香质疑联系方式:159908785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传真:0578-8121718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随着我县近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逐年增加,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项目审(复)核工作量也随之增多,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时效和质量,要求中介单位提供驻场造价咨询服务。2、采购内容1.采购内容:提供不少于2名驻场人员的服务团队,为遂昌县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造价咨询(复核)以及其他相关造价咨询业务的驻场服务。2.服务期限:35个月,2026年1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3、服务要求1.驻场地点:遂昌县财政局2.合同订立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组建的专业服务团队进行业务水平核查,若核查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驻场人员。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驻场人员为中标后的实际派驻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承诺的认定为实质性不满足,作废标处理。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应组建专业的驻场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每周7天,每天8小时的驻场咨询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团队成员不许调整。具体驻场时间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5.驻场服务期间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工作任务,若驻场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通知,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后7天内完成人员调整,人员调整超过两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4、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须承担保密责任,除为项目服务本身使用外,不得作其它用途,任何未经采购单位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5、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按年度进行支付: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第1年度费用);剩余合同款采购人分2次于每年年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以上付款额度均含税。)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21.31.41.51.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6.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人遂昌县财政局3采购代理机构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8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10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846824067@qq.com)。注:投标人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投标文件。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1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履约保证金无16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lssggzy.lishui.gov.cn)17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1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承担19特别提醒1.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6.21.6.3.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遂昌县财政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2.1.9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3.供应商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6.4.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采购需求6.1.3供应商须知6.1.4政府采购合同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磋商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6.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1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11.1.4资格声明;▲11.1.5中小企业声明函;▲11.1.6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导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2.1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11.2.3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磋商报价▲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11.4排版: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各部分的组成内容的相关顺序进行排版。12.响应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1.6.6.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7.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响应文件的加密16.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1.6.8.六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19.磋商会议19.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议,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19.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30分钟内。19.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名单。19.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846824067@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磋商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20.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7.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6.9.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8.1不同供应商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未作合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8.2不同供应商MAC、设备硬件信息相同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经核实存在串围标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28.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8.4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8.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6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7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8.8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28.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10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1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2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8.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8.14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16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1.6.10.八法律责任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9.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3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31.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3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2.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6.11.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33.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1.6.12.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4.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3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4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4.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4.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4.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5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4.7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6.13.十一投诉3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6.14.十二授予合同36.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38.签订合同38.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8.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15.十三验收3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1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6.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6.17.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1.7.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需求方:提供服务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甲方)的(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主要工作内容为2026-2028年度遂昌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复核)驻场服务提供驻场服务。驻点场地:遂昌县财政局。第二条项目服务要求1.驻场地点:遂昌县财政局2.合同订立前甲方对乙方组建的专业服务团队进行业务水平核查,若核查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驻场人员。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组建专业的驻场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每周7天,每天8小时的驻场咨询服务,未经甲方同意,团队成员不许调整。具体驻场时间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4.驻场服务期间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若驻场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7天内完成人员调整,人员调整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第三条保密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须承担保密责任,除为项目服务本身使用外,不得作其它用途,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服务期限35个月,2026年1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万元/年,大写。2.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项目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第六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成交)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服务团队按合同要求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对乙方提供的驻场服务情况有权通过电话或书面向乙方反馈。2.在合同履行中,若因乙方的服务团队自身的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毁或人身受到伤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服务团队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拒力甲方或服务对象自身的过错造成的除外。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增加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但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4.甲方有权合理选择、更换驻场服务人员。服务期间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7天内完成人员调整,人员调整超过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甲方应为乙方的服务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按采购要求为甲方提供驻场咨询服务。2.乙方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可解除本合同。4.其他第十条合同的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⑴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1.8.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2.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8.1.▲3.公司有效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内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1.91.101.10.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签署并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电子章):日期:▲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正面:反面:4.2授权委托书遂昌县财政局、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招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驻场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