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公告(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2026)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512003
项目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元
采购需求: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具体详见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中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完成备案,具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1月27日23时59分 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 QQ:技术支持:4009980000 。
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
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 ,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
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罗桥街道工业园青松路1号
联系方式:17720290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鑫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2栋1501
联系方式:13339928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339928748
八、其他说明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因系统板块原因,项目名称无法编辑,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 (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站上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应为包含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联合体,联合体由证券公司担任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证券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 ②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项目中标并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 (5)根据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省交易(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5〕77 号)的规定,明确本项目的投诉处理部门: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3楼,0714-8710866。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下载:政府采购公告.pdf

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FCG202512003招标人: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正鑫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0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服务标准和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FCG2025120032、项目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00万元5、最高限价:200万元6、采购需求: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具体详见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中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完成备案,具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投标人、招标代理操作手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意向投标人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QQ:技术支持:4009980000。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罗桥街道工业园青松路1号联系人:盛佳玲联系电话:177202901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鑫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2栋1501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33992874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电话:13339928748八、其他说明(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因系统板块原因,项目名称无法编辑,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站上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应为包含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联合体,联合体由证券公司担任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证券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②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项目中标并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5)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易(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5〕77号)的规定,明确本项目的投诉处理部门: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3楼,0714-87108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罗桥街道工业园青松路1号联系人:盛佳玲电话:1772029014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正鑫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2栋1501联系人:张工电话:133399287481.1.4项目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1.3.1招标内容具体详见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1.3.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中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完成备案,具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办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招标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3.1.1(1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内有效3.4.1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4.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5.1.2组织开标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5.2.1(6)解密时间招标人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招标人应充分考虑标段数和投标人数量,合理设置解时间,该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他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6.4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时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站上发布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个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报价按投标总价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10.2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共五份10.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无。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没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4)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7)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9)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无1.10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澄清模板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不予接收。2.2.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大冶市政府网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3.2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的潜在投标人。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文件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按投标总价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计息标准和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6投标文件的编制(按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要求的流程进行操作)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均为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中选择,交易主体诚信库中没有的“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未标示“扫描件”的证明材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BS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HBSTF)。(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帮助文档。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4.3.3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投标文件,再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4.4备选方案4.4.1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2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内容;(8)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在本章第5.2.1(6)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计入开标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3.2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4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投标的,交易中心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5.4.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招标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5.4.3“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异议和答复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7.2中标候选人公示7.2.1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7.2.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内如有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依法予以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示。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第一名之后的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按本章第2.4款、第5.3款、第6.4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规定的投诉时效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1)法人①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其他组织①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③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2)提供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附件格式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附件格式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附件格式提交《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按照附件格式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中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完成备案,具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2.1.2符合性评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2其他否决条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的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30分;商务部分50分、技术部分20分。评分办法与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2.2.2(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30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50分执业经验与服务能力1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024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投标人应自行登录查询地址网站,下载公告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地址为:https://www.bse.cn/important_news/200024752.html),联合体中的券商执业质量评价:评为一档,得10分;评为二档:得5分;评为三档:得2分;评为四档:得0分。类似业绩251.联合体牵头人自2023年以来完成新三板挂牌推荐业务(以挂牌日为准)家数:每1家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联合体牵头人填写《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并提供能够证明自身作为中介机构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公开转让说明书签字页等);2.联合体成员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自2023年以来完成新三板挂牌业务(以挂牌日为准)家数:每1家得1分,各家完成业绩单独计算且各家业绩得分最多得7分,本项最多得15分。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并提供能够证明自身作为中介机构为该项目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公开转让说明书签字页等)。拟投入人员保障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10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得2分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拥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执业资格等业务资格,每1项得1分,最多3分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新三板挂牌项目每个得1分,最多5分5投标人其他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拥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等业务资格,每1项资格得1分,最多5分2.2.2(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实施方案9根据投标人针对于项目实施方案、重难点问题分析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得7-9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合理得4-6分;方案欠全面、科学、欠合理的得1-3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5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措施全面、准确、合理的得5分;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措施欠准确、欠合理的得1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进度控制3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进度安排、进度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科学、合理的得3分;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合理、可行的得2分;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欠准确、欠合理的得1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保密措施方案3根据投标人提供保密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全面、准确、合理的得3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欠准确、欠合理的得1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1.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基础上,由经评标委员会,采用“百分制”评标办法,按下述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的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评标争议处理4.3.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3.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为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书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鉴于:甲方作为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根据其公司发展需要,拟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企业改制(如需)、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提供相关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相关工作。第二条甲方权利2.1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促进乙方以应有的谨慎、勤勉完成本次甲方股票挂牌的相关工作,妥善安排甲方股票挂牌的各个环节。2.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2.3甲方实现股票挂牌之日前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丧失签订或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甲方有权立即获得通知,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与乙方解除协议。第三条甲方义务3.1甲方承诺聘请乙方为本次推荐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唯一主办券商。3.2甲方应全面及时配合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及时向乙方提供执行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等(以下简称“材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且保证乙方不比本项目其他中介机构更迟获得该等材料;(2)乙方项目人员有权查阅复制包括甲方发起人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及公司的会计报表、财务账套、记账凭证及附件等相关原始文件,甲方应予配合;(3)依据乙方拟定的项目工作计划与方案,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并指定日常联络人协调、组织有关事宜及与各中介机构的合作;(4)为乙方项目人员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通讯等便利条件。3.3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3.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配套文件实施定向发行(含挂牌前和挂牌后)、并购重组等业务,应在乙方推荐及督导下进行,并与乙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就有关合作内容及费用支付订立进一步协议。3.5甲方存续期间若通过定向发行或其他形式引进风险投资、做市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投资者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引进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投资者。3.6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配合乙方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和洗钱风险等级认定等相关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核查等反洗钱核查及报送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提供身份证明、出资资金来源证明等各类材料。第四条乙方权利4.1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主办券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协议、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订立的任何补充协议所赋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利。4.2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金额与期限付款,乙方拥有随即撤出所有项目人员、中止所有项目工作的权利,直至乙方收到该阶段款项为止。第五条乙方义务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视同违约。5.1乙方在改制阶段应当完成如下工作【如需】:(1)乙方对甲方在此次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需之财务、业务、管理制度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2)乙方遵照国家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挂牌转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甲方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5.2乙方在推荐和挂牌转让阶段应完成如下工作:(1)在项目人员进场后合理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一份项目进度计划表,安排项目各阶段重要工作、具体方案、关键节点的计划完成时间以及中介各方合作内容,乙方对甲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其它相关工作提供协助与指导;(2)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推荐报告,组织甲方和其他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挂牌转让的备案文件;(3)在满足乙方合规、风控制度的要求且通过乙方内核程序后,办理推荐甲方挂牌事宜,包括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推荐文件,接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和中国***注册文件(如需)等;(4)乙方应利用自身资源,协助甲方开展股权融资活动。(5)指导和督促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6)在事先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或拖延该等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向社会公众披露可能影响甲方将来挂牌成功的信息,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机构有明确要求。5.3乙方在持续督导阶段应完成如下工作:(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2)乙方应建立持续督导工作制度,明确持续督导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内部控制机制;(3)乙方应至少配备两名具有财务或法律专业知识的督导人员,履行督导职责。5.4应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遵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甲方进行身份识别、洗钱风险等级认定等反洗钱工作;如发现甲方涉嫌洗钱或存在可疑交易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5.5乙方在上述各工作阶段,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统筹协调联合体各申介机构完成相应服务内容。第六条费用及其支付乙方为甲方本次挂牌转让提供的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包括推荐挂牌费、持续督导费等。就该等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下:(1)本次推荐挂牌费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含税价),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项目小组进场后30日内支付10%,即【】万元(【大写】整)。申报挂牌资料通过乙方公司内核并被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0%,即【】万元(【大写】整)。甲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同意挂牌函后三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50%,即【】万元(【大写】整)。(2)挂牌成功之日起12个月内持续督导年费不超过【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年(含税价),后续持续督导服务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新的持续督导协议进行约定。甲方应自挂牌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用(年费折算到月,自挂牌当月开始起算当年应付费用)。(3)在项目尽职调查、申报、回复反馈、推荐挂牌以及持续督导阶段的现场检查和应企业要求的专项指导等服务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差旅、食宿、通讯、交通、材料制作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单方面解除协议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第7.2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或因任何一方的上述行为导致第三人对另外一方提出或者威胁提出权利或赔偿请求,违约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为对抗上述请求或根据本款确立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预期应得的项目收入),向对方提供完全、有效的赔偿;但乙方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时产生任何形式的责任,所需承担的最大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其根据本协议约定已经收取的费用。7.2甲方逾期支付第六条规定的任一阶段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加收该阶段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7.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到的款项不予返还。第八条本协议中止、终止8.1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或甲方无法按原定计划经推荐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则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决定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但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论属于自然灾害或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影响或障碍,必须真实,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或政府证明文件或以其他适当方式证明之。8.2在本协议签署后20日内,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尽职调查,因甲方本身的情况不符合乙方的项目立项、内核要求,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或乙方无法按原定计划推荐甲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则本协议在乙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甲方之日终止。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之前产生的全部费用。若甲方满足乙方项目立项及内核要求,但因乙方团队经验不足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未能按照甲方原定计划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8.3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中善后事宜的处理与后续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第九条协议生效、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9.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解释。9.3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如果六十日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约定10.1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档案室壹份存档。10.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10.3双方以往就本项目及其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安排和协议如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均应以本协议为准。10.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做出的任何修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采取书面补充或修改的形式。10.5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将依据国家及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在甲方本次挂牌转让的不同阶段,另行签订《推荐挂牌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等。《推荐挂牌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等条款不得与本协议条款相抵触,除非协议双方另有约定。(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项目服务标准和要求一、项目概况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冶市财政局(国资局)全资控股的市属一级国有企业,成立于2023年7月12日。公司坚持以数据要素为核心,致力于成为区域性数字基建投资运营商、数据资产资源投资开发商、数字产品提供商和数据服务商。因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为此拟聘请1家证券公司,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帮助公司完成挂牌目标。各家中介机构应满足开展新三板挂牌相关中介服务的资质要求,按照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帮助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规范整改、挂牌申报的全流程工作,并协助公司在此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开展沟通、反馈工作。二、工作内容和范围为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提供股份制改造、推荐挂牌、审计、法律咨询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导招标人股份制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制定股改方案(含股权结构设计、出资规范、治理结构搭建等),指导招标人完成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解决股改过程中涉及的股权明晰、关联交易规范、同业竞争处置等各类问题。2.对招标人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新三板挂牌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公司的内控管理、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规划以及集团的资产、资源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3.协助招标人开展《新三板挂牌规划方案》编制、报批工作,主导、协调解决制约改制、挂牌的重要事项,督促招标人按照挂牌要求进行规范整改。4.组织招标人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对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向全国股转系统或交易所尽职推荐并出具发行保荐报告等材料。5.组织招标人对全国股转系统或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反馈意见进行回复。6.组织完成招标人的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份登记工作。7.协助招标人开展与新三板挂牌相关的融资、减资、并购重组、资产剥离、员工激励等所涉事项。8、新三板挂牌成功后,按照全国股转系统要求为招标人提供12个月的持续督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导招标人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答日常监管合规疑问、配合监管机构检查等。9、在合同签订至挂牌成功期间,为招标人提供持续的法律合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解答日常经营中的合规疑问、出具合规咨询意见、协助审查重大合同、协助应对监管问询及法律纠纷等。10、签订合同后,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应为招标人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2025年年报、2026年半年报及2026年审计年报等,确保招标人财务工作合规,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要求及招标人信息披露需求。11、根据招标人股改及挂牌需求,对涉及的相关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案,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为股权定价、资产处置等提供专业依据。12、证券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负责人,全面统筹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联合体成员的工作,制定统一的项目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及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跨机构协作问题,确保各成员单位工作高效衔接、信息同步。三、技术要求1、各中介机构自身应满足开展新三板挂牌相关中介服务的资质要求,近2年内有新三板挂牌(以服务对象正式在新三板挂牌时间为准)服务经验案例,不存在因行政处罚或监管处罚导致无法从事相关业务开展的情形。2、各中介机构应根据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科学规划公司挂牌时间安排,按照规划进度扎实推进挂牌工作,提高申报文件质量和监管沟通效率,确保公司挂牌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四、商务要求1.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标准。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项目小组进场后30日内支付10%;申报挂牌资料通过乙方公司内核,并被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0%(券商付款方式参考合同模板);甲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同意挂牌函后三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5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投标函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是)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资格审查资料八、附件九、技术文件十、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一、投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1投标报价大写:(投标总价报价)小写:2项目负责人3合同履行期限4付款方式5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1.项目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编辑,最多只能填写、编辑五项内容,否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无法正常打开;2.内容由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一览表”中要求的项进行填写。二、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1服务1(工程或货物)2服务2(工程或货物)3服务3(工程或货物)4服务4(工程或货物)5服务5(工程或货物)6服务6(工程或货物)...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此无异议,愿意以本投标文件所附《投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等承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安排的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2.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同意提供按照你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一切数据或资料。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投标)(甲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____________项目投标,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乙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分工原则:甲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4、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其他:......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仅提供此证明文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人)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代理人姓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七、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号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备注备注:1.本表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标段(包)实际情况编辑,投标人按照提供的表格内容填报。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格)证书(如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材料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执业资格职称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2、个人简历时间专业工作经历注:1.表中职务、职称均指在投标人单位的职务、职称;2.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3.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3)项目组成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姓名专业年龄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123456...注: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12003项目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元采购需求: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具体详见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中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完成备案,具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三、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7日23时59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QQ:技术支持:4009980000。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罗桥街道工业园青松路1号联系方式:177202901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鑫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2栋1501联系方式:133399287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3339928748八、其他说明(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因系统板块原因,项目名称无法编辑,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站上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应为包含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联合体,联合体由证券公司担任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证券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②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项目中标并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5)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易(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5〕77号)的规定,明确本项目的投诉处理部门: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3楼,0714-8710866。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12003项目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元采购需求: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具体详见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中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完成备案,具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三、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7日23时59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QQ:技术支持:4009980000。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罗桥街道工业园青松路1号联系方式:177202901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鑫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2栋1501联系方式:133399287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3339928748八、其他说明(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因系统板块原因,项目名称无法编辑,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站上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应为包含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联合体,联合体由证券公司担任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证券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②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项目中标并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5)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易(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5〕77号)的规定,明确本项目的投诉处理部门: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3楼,0714-8710866。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链接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202512003项目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元采购需求: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具体详见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止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通过中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的备案;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完成备案,具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三、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7日23时59分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下载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代理操作手册》)。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意向供应商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企业入库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企业入库办事指南);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或者标证通(移动ca)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400870808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14-3188070QQ:技术支持:4009980000。2.已完成企业入库操作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中选择需要的项目进行采购文件领取。3.已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自身原因选择终止的,可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撤回操作。4、下载公告页面附件不算正式投标,如有意向正式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36.133.17.9:808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后缀名为.DYZF,.DYZS(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招标文件,并在大冶招投标网站-软件指南-投标工具下载链接处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上传至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大冶市罗桥街道工业园青松路1号联系方式:1772029014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鑫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路19号金贸大厦2栋1501联系方式:1333992874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3339928748八、其他说明(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因系统板块原因,项目名称无法编辑,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招标项目(二次)。(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网站上发布。若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内容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信息。(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应为包含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联合体,联合体由证券公司担任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证券公司负责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②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项目中标并成交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5)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易(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公管〔2025〕77号)的规定,明确本项目的投诉处理部门:湖北鄂东数字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3楼,0714-87108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三板挂牌专项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