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蛋糕卡招标公告(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2026)



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

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
2.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800元
5.交货期:10日历天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有效期:12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7.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
1

100800元
详细采购内容见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提货券,约336份(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每份提货券面值300元,劵价值≥300 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项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址:
1、发售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
四、获取文件方式且提供以下资料:
1.获取文件方式: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官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下载附件获取。
2.提供报名资料及报名方式:
1、投标供应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至衢江区中医院913采购科办公室章女士处,联系电话18367094615。
注:如要报名需联系采购人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现场提交给采购人审核,以便于登记。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五、磋商保证金:不缴纳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18日09:30 时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供应商接待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26年1月18日09:30 时在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供应商接待室开标。
八、公告发布网址:
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门户网站( https://www.qjqzyy.cn)
九、质疑答复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投诉(联系电话:0570-8739106)。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依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
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信安大道607号
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18367094615

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
2026年1月6日

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9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0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24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28第一部分磋商公告关于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2.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0800元5.交货期:10日历天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有效期:12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7.项目概况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备注1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1项100800元详细采购内容见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提货券,约336份(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每份提货券面值300元,劵价值≥300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项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址:1、发售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6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四、获取文件方式且提供以下资料:1.获取文件方式: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官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下载附件获取。2.提供报名资料及报名方式:1、投标供应商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交至衢江区中医院913采购科办公室章女士处,联系电话18367094615。注:如要报名需联系采购人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现场提交给采购人审核,以便于登记。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五、磋商保证金:不缴纳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18日09:30时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供应商接待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本次采购将于2026年1月18日09:30时在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供应商接待室开标。八、公告发布网址: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门户网站(https://www.qjqzyy.cn)九、质疑答复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投诉(联系电话:0570-8739106)。十、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十一、业务咨询:采购人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信安大道607号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18367094615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2026年1月6日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2项目属性货物3采购人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 4预算金额100800元5交货期10日历天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标项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法享受10%价格评审优惠。7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7:00(北京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8报名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9磋商保证金不缴纳10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2026年1月19日09:30 (北京时间)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供应商接待室12磋商开启时间2026年1月19日09:30 (北京时间)13磋商地点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供应商接待室14采购结果公示期限公示1个工作日15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日内。 16现场踏勘(可有)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但投标人可自行安排踏勘现场情况和周边的情况,掌握和分析与投标和报价相关的一切信息,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17是否允许进口否18履约保证金无19履约保证金退还无2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采购的生日卡券数量每份 300 元进行结算,费用凭合同、正式发票、验收材料等相关资料,双方清算结束确认无误后的3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实际价款,(由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工会直接支付)。21报价上浮率2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2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4转包与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与分包25投标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2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7公告及澄清文件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叙述的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2、定义解释2.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2.2“采购人”是指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2.3“项目”系指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2.4“投标人”是指获得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小组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2.7“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2.8“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采购人。2.9“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3.10“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的义务。3.11凡是标有“▲”符号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标有“★”是指重要条款。3.12.标有“必须”字眼描述的条款以及项目的数量、工期(交货期、服务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投标有效期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项目说明3.1本采购项目说明详见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中标人。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凡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5、特别说明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2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5.3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前同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6、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注: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6.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6.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5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价格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7.2.支持绿色发展7.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7.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7.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7.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7.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7.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7.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7.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4.支持创新发展7.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7.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7.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8、联合体投标(如适用)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分包(如适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10、特别说明10.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或同一性质服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10.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1.1磋商文件共分为6部分,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格式1.2除上条1.1内容外,招标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4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时,应用书面形式送至招标采购单位,但是招标采购单位收到该通知的时间一般不迟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前3日,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予以澄清,并应将答复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发送。2.2磋商文件发出后,招标采购单位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2.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若发出通知日距磋商文件确定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招标采购单位在通知书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投标人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时间执行。2.5投标人在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签署意见并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采购单位,逾期回复视为默认收到通知。2.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除采购设备有关专用名称、型号外,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说明均应使用中文。1.2除采购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2.2【资格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信技术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格式见附件);(4)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声明书(格式见附件);(6)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8)截止至开标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若提供不全,以在线查询为准);(9)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4【资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1)企业综合实力;(2)产品品质及售价;(3)服务能力;(4)项目方案合理性;(5)产品领取方案;(6)类似项目业绩;(7)服务环境;(8)增值服务优惠承诺;(9)偏离表;(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2.5【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提供);监狱或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监狱或戒毒企业声明函;《产品适用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产品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表》(以上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投标人提供)(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都需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原件和复印件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评审小组有权视为没有提供,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格式及说明3.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磋商响应文件标准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2磋商响应文件的纸张采用白色A4纸,格式及字体参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及字体;未提供格式的,标题可采用黑体字,正文采用宋体字;3.3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纵向装订。3.4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或未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与漏写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3.5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4、磋商报价4.1本项目最高限价:100800元。4.2磋商报价应包括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产品供货到医院并负责安装及验收合格,直至合同期满的全部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企业利润、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人员食宿与交通、工具、办公费、维修材料费、工具耗材费用等)等费用等费用。)。4.3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凡投标人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4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4.5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4.6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5、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5.1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5.2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签署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5.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5.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5.5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6、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纵向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1.2【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3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1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3.1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3.2招标采购单位可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1投标人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应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4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五)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见本磋商文件中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六)磋商保证金:不缴纳(七)无效标和废标条款1、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商未提供身份证明;1.2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1.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1.4磋商响应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应签而未签字、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的;1.5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或其他实质性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1.6资信技术文件中包含报价的;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9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1.10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4.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4.1-4.4规定处理。(八)磋商1、磋商1.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不参加磋商响应会的,标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1.2撤回的磋商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磋商响应时出现的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1.3当出现投标响应时间截止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4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九)磋商结果公示1.磋商结果公示1.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在以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门户网站(https://www.qjqzyy.cn)公告发布的媒体中,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1.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审查确定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十)质疑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磋商文件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投诉处理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十一)授予合同签订资格1、中标通知书1.1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1.2《中标通知书》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凭证,是授予合同签订资格的合法依据。2、合同的签订2.1中标人应该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2.3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对采购结果及中标人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作实质性改变,中标人和采购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4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5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对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中标人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与安装,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任何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4、其他4.1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单位。4.2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不做任何补偿。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名称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规格采购支付金额(每人份)要求消费提货券面值≥300元300元凭劵可在其所属所有门店内消费三、其他要求:(1)采购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2)供货时间和地点: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提货劵送到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工会委员会指定地点,并做好签收手续。(3)投标人须在衢州市各区设有门店,消费提货劵可在供应商所属任意一家门店消费,享受同等的权利。(4)消费提货劵有效期:12个月(5)消费提货券总额可累积消费,未能一次用完的,余额可以下一次消费,用完为止。对消费的时间段(供应商正常营业时间)、品种、每次消费金额没有限制。(6)提供的食品或原料卫生、安全、新鲜,质保期合理,确保食品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7)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设施(门店等)应保证安全、卫生、便捷、可靠;确认为供应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资格,责令限期退出,且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供应商提供的免费赠送增值服务内容不得低于其询价响应时承诺的标准,且须无条件提供。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采购的消费提货券数量每份300元进行结算,费用凭合同、正式发票、验收材料等相关资料,双方清算结束确认无误后的3个月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实际价款,(由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工会直接支付)。第四部分采购合同(参考)(本合同内容部分为主要合同条款)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合同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经询价,确定乙方为甲方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二、采购清单及价格品名单位票面价值数量备注消费提货券份300元/人按实计算上浮率: %合同金额:元(大写:)。三、供货地点:------。四、供货方式:凭消费提货券到乙方门店内选择支付其门店内的任意产品。五、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实际采购的消费提货券数量每份300元进行结算,费用凭合同、正式发票、验收材料等相关资料,双方清算结束确认无误后的3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实际价款,(由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医共体工会直接支付)。六、食品质量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二)乙方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2、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不洁、混合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七、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消费提货券持有人所选择的食品不得超过乙方门店内的实际售价或实际促销优惠价,发现加价的,每次扣除300元。(二)合同期内,出现食品质量、服务纠纷,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三)乙方所供食品因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四)如发现乙方将合同转让和分包,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五)甲乙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有违反,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六)若甲方在约定的合同款项支付日期届满后,尚未支付应付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约金自欠费之日起至欠费缴清日止,按应付未付总额的0.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七)因政策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八、履约保证金根据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本项目可免收履约保证金;若采购人需要,可自行与中标供应商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但不得高于1%。若收取,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九、合同的变更(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性条款不允许修改;(三)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十、合同的终止(一)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二)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三)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十一、合同的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但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二)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三)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关事项。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二)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相关条款理解的争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一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另行签订协议。当修改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修改后的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三)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四)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履约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十五、通知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或其它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通知文件在下列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一)若由专人送达,在送到对方时。(二)如用邮递送达,在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三)双方发送的电子邮件应视为有效通知,在发送后的第2个工作日。十六、附件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及评定成交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2)磋商是指采购人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委员会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3)竞争性磋商内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仅为基本需求及服务要求,投标人可以重新承诺优于或高于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配置及服务承诺。二、磋商委员会磋商委员会人员组成: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人依法将组织3人磋商委员会;磋商委员会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等。3、磋商程序(1)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2)采购人或公证处确认供应商代表资格、到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情况;(3)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各供应商的标函密封情况;(4)由采购人或公证处按先到后开顺序当众启封检查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送评标室给磋商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审,评委根据需要进行询标;(5)采购人或公证处宣布各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评审结果,评审通过的投标商进入第二轮报价;(6)磋商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磋商;(7)采购人或公证处宣布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评审结果;(8)开标会结束。四、定标及定标程序(1)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定标程序①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提出3名以上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为中标人。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综合实力优者为中标人;若综合得分、报价与综合实力均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选取中标候选人。②根据评委会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门户网站(/https://www.qjqzyy.cn/)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示结束后且无疑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③采购人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五、评分标准(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资信和技术分70分,报价分30分。磋商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根据商务资信和技术情况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2)磋商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结合技术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商务资信和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磋商委员会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技术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1、资信部分的评定(70分)、报价分(30分)技术商务分(70分)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分值企业综合实力根据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情况(0-4分)、人员团队(0-4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未提供不得分。0-8分产品品质及售价根据投标人在售产品种类品规(0-5分)、日常售价(0-5分)等情况进行进行综合评定。(需提供包含品规、日常售价等信息在内的商品清单及店内相应在售商品上架照片,不提供不得分。)0-10分服务能力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营管理(0-4分)、服务响应(0-4分)、投诉处置(0-4分)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未提供不得分。0-12分2.投标人在衢州市区(柯城区)门店分布数量从高到低排名评分,排名第一得7分,每降一名扣2分,扣完为止。(需提供门店分布清单及相应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0-7分3.提货券有效期承诺1年得1分,每增1年加1分,最高得3分。0-3分项目方案合理性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管理(0-5分)、合理性建议及措施(0-5分)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未提供不得分。0-10分产品领取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可制定多个详细完整的领取方案(包括产品领取及领取的时间安排(0-2分)、在领取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0-2分)、针对重点及难点的解决方案(0-2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未提供不得分。0-6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案例,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供货合同或协议且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3分服务环境是否配备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无障碍设施、便民班车、电梯及扶梯、服务总台、卫生间等服务设施进行综合评定,未提供不得分。0-6分增值服务优惠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除单份增值产品以外的其他优惠承诺进行综合评定,未提供不得分。0-5分报价分(30分)报价分本项目报价为上浮率(单位:%),以有效报价的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30%*100。0-30分2、商务标(报价)评分(30分)2.1价格分共计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余投标人投标价与该基准价对比,计算出商务报价评分值(保留小数2位):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报价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保留小数2位)(价格权值为30%)2.2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2.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的评审价格=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的投标报价*(1-10%)2.4▲本项目最高限价:100800元如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投标供应商商务报价均高于最高限价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2.5计算错误的修改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第六部分磋商文件相关格式一、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封面式样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和樟潭分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启封时间:在2026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二、正本或副本封面式样正本(或副本)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一:投标函投标函致: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公告,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磋商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按“磋商须知”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二)按“磋商须知”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本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三)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六)所有与本磋商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单位:%采购项目交货期质保期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报价(上浮率)(大写):(小写):¥ %说明1、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制作、包装、运输、人工、税费等货物到达并能正常使用所有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再为此次项目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凡投标人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上浮率(单位:%)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代表人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采购人):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括号内填写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全程各事项、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涉及的一切事宜,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等行为均予以承认,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同时宣布承诺如下:(1)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2)我公司同意提供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3)我公司所提交的一切投标资料均为合法且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性别: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移动电话:邮政编码:附件五:声明书声明书(采购人):本单位自愿参加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本单位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意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标项:序号内容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如实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如若此表填无偏离,采购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要求;如若此表未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要求;如若打“▲”有负偏离,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如有发现本表填写的偏离情况与厂品彩页、产品样本等厂家提供的证明参数不一致的,作虚假应标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财政主管部门依规处理。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件七: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我方参与2026医院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响应(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要求并参加采购活动。在这次采购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附件九: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七)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八)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九)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十)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一)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十二)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十三)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十四)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六)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十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十: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采购人):我方参加(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消费提货券),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风险提示: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货物类项目采购填写此声明函。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本企业为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所)所属企业。本企业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所)所属企业制造的货物。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产品适用监狱或戒毒企业政策情况表监狱或戒毒企业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监狱或戒毒企业产品金额合计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2.监狱或戒毒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优惠政策。3.本表内容不填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监狱或戒毒企业产品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产品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金额合计填报要求:1.本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注册商标、金额要与《报价明细表》一致。2.本表内容不填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优惠政策。附件十三: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十四: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日蛋糕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