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就业促进规划招标公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
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5-052号-02
项目名称: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若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联系方式:0971-8258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层
联系方式:0971-3626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女士
电 话:0971-362673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第二次)1.6_20260106131518.pdf459.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14: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沙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1-3626731
采购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采购单位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1-8258086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3626731
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5-052号-02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采购人: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4.磋商文件的构成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磋商有效期10.响应文件构成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磋商小组15.磋商程序16.评审办法17.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成交通知19.签订合同20.终止情形21.处罚情形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附件2:磋商函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6:服务响应表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0:财务状况证明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件13:磋商保证金证明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7: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概况附件18:最终磋商报价表附件19: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20:其他资料第六部分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2.商务要求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5-052号-02项目名称: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元):6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预算金额(元)简要描述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600000.00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若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156号联系人:罗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971-82580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层传真:/项目联系人:沙女士项目联系方式:0971-3626731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01月06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5-052号-02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采购人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600000.00元(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09: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9日09: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收款单位: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麒麟湾支行银行账号:0707201000440620提交时间:磋商截止时间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方式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答疑澄清方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及时关注政采云平台询标环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90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银行麒麟湾支行收款人: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07072010004406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3份原件备案。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采购单位及联系人采购人: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971-8258086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沙女士联系电话:0971-362673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公寓B座14层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其他事项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公示网址:青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qinghai.gov.cn/home.html)5、供应商IP地址,Mac地址等一致涉嫌串通行为,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串通投标风险预警,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进行说明,评审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做相应处理,代理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服务要求(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发布本次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编制费、交通费、驻场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2)磋商函(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服务响应表(7)供应商承诺函(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资格证明材料(10)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3)磋商保证金(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7)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概况(18)供应商最终报价表(19)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0)其他材料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服务要求、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2.2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3.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3.3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加密后上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磋商程序及方法15.磋商小组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进行举报或投诉。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5.磋商程序15.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5.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5.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0.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投标服务内容完全不符合磋商文件确定的要求的;(6)项目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6.评审办法16.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详见附件14),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5),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6.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1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技术部分(60分)1.技术服务方案(30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技术服务方案。包含:①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②目标设定与指标量化,③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④研究内容和方案,⑤研究工作重点、难点分析,⑥重点任务与举措可行性,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每一项得5分;满分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所提供的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2、质量目标保障服务方案(30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质量目标保障服务方案。包含:①组织管理,②进度目标及控制措施,③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④安全、保密目标及控制措施,⑤实施保障与风险应对,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方案且符合采购需求的每一项得6分,满分3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对应的每项方案不完整或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扣2分,扣完为止。商务评价(30分)商务评价(30分)1.类似业绩(10分)2022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经验,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2.拟投入项目人员(2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2)项目团队主要成员中(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每配备一名高级职称的人员得5分,中级职称的人员得3分,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附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注:不完整或不满足本项目需求是指:对应小项内容缺失(不完整)、方案描述过于简略、表述不清晰、凭空编造、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象、前后描述逻辑错误、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7.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8.成交通知1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采购公告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9.签订合同1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9.3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9.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磋商活动终止20.终止情形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九、处罚21.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5-052号-02采购合同编号:QHJM-2025-052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XXX年XX月XX日XX项目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XXX元的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XXX元,(大写)XXX元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编制费、交通费、驻场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内容(一)核心遵循与定位要求1.紧扣国家战略与地方实际。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根本遵循,深度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部署,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确保规划符合国家导向、贴合青海发展实际。紧扣产业“四地”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等青海发展实际,2.衔接过往成果与未来需求。全面总结青海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成效(如城镇新增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客观分析现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重点群体就业短板等问题,确保规划的连续性与创新性。3.突出高质量充分就业主题。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青海重点发展领域,推动就业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二)内容框架与核心要素要求1.“十四五”就业现状分析与今后形势研判。一是精准梳理基础数据。基于青海省经济、人口、产业、就业等统计数据资料和全省就业工作年度进展,系统分析“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人次等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全方面评估重点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建设、就业服务建设、劳动权益维护等就业工作成效和现状。二是客观研判机遇挑战。结合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人口结构变化、新技术发展等因素,分析未来五年就业领域的面临的新机遇,聚焦产业就业协同动能不足、重点群体就业压力较大、结构性就业矛盾、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等现实问题和长远问题,研判就业工作遇到的挑战变化。2.总体目标与量化指标。一是目标设定科学可行。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核心目标,对照国家、我省“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人社部“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具体指标设置方向和思考,结合我省实际,科学设置未来五年高质量充分就业指标体系。二是量化指标具体务实。复盘“十四五”规划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十五五”发展预期,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厅内相关处室局意见建议,量化细化核心指标,确保“十五五”就业规划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重点任务与举措要求。一是产业就业协同提质。结合青海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现代农牧业、文旅融合等特色产业布局,提出培育新职业新岗位的具体举措;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优先发展就业容量大、质量高的产业,推动产业链与人才链深度融合。二是重点群体精准帮扶。针对青海地域特点,细化分类举措,针对高校毕业生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强化就业见习、创业扶持,搭建省域内就业服务平台;针对农牧区劳动力优化跨区域转移就业服务,发展牧区特色产业就业岗位,加强异地务工权益保障;针对特殊群体健全就业困难人员“一人一策”帮扶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是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结合青海产业需求设置清洁能源运维、生态管护、民族手工艺等特色培训项目;优化培训资源布局,向牧区、县域下沉培训服务,提升培训实效性。四是就业服务与创业支持。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数字化服务升级;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五是权益保障与环境优化。完善劳动者工资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规范平台企业用工,加强牧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服务,提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便利性;构建公平就业环境,打击就业歧视。4.实施保障与风险应对。一是健全保障机制。明确政策协同、财政投入、部门联动、考核监督等保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规划落地可执行。二是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就业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针对产业转型、外部环境变化等可能引发的就业波动,制定措施,保障就业形势稳定。(三)格式与质量要求1.结构清晰规范。采用“现状-目标-任务-保障”逻辑框架,分章节明确核心内容,可设置专栏体现专项行动。2.数据真实准确。所有引用数据需注明来源,优先采用青海省人社厅、统计局、发改委等官方发布数据,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与可信度。3.举措务实可操作。所有政策举措需结合青海实际,明确实施路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避免空泛表述,确保能够转化为具体工作方案。4.符合地方特色。突出青海生态保护、民族地区发展、牧区就业等地域特点,避免照搬通用模板,体现规划的针对性与适用性。四、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2.服务地点:青海省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30%,提交咨询成果初稿后5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20%,待规划审议通过后5日内,支付剩余的50%费用。六、履约保证金:无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甲方因项目需求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调一致后进行变更。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现场调研,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限负责。2.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第5条执行。3.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4.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5.因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服务。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咨询报告纸质版15份(A4纸规格胶装成册);提交电子版成果文件,格式为PDF版本和可编辑word版,若甲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乙方将按乙方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九、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重大修改调整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另行支付费用。2.甲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从应付服务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仅限于自身原因,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终止咨询服务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咨询费。3.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咨询成果进行验收,因乙方原因,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改、调整直至达到要求。十、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提交报告后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的起诉。2.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4.乙方保证甲方拥有由其提供的所有报告方案的合法使用权。3.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补充协议规定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十二、合同争议解决1.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经双方确认不再履行而解除。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守约方可单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单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5.一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可单方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本合同。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时间: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5-052号-02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函磋商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收到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项目编号: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5-052号-02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编制费、交通费、驻场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服务能够完成使用的具体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任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职务:.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6:服务响应表服务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服务需求技术指标投标技术响应技术指标偏离123…注:本表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服务要求”涉及的服务内容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青海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第二次)(青海锦茂竞磋(服务)2025-052号-02)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等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锦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0:财务状况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1、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01月-2025年12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时间不满足上述时间要求的,按成立时限提供,如还没有经营无法提供已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作出说明和承诺(格式自拟);当月或新成立的企业,未有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材料的作出说明和承诺(格式自拟)。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保证金证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提供保函保单的供应商不受此格式限制,须提供保函或保单的彩色扫描件。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就业促进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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