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褐煤 原煤招标公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26)



业务单位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期次
2026年第1期

报单号
ZD_ZCRD_202601_0035

交易方式
招标采购

业务场景
内贸直达

应单时间
2026-01-07 09:00:00 - 2026-01-09 09:00:00

当前状态
评标中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原产地

热值(Kcal/Kg)

硫分(%)

数量(吨)

最小应单量(吨)

最大应单量(吨)

价格类型

限价类型

最高限价

褐煤

3100.0000

0.6000

20000.0

10000.0

20000.0

到厂价

原煤限价

784.0元/吨

交割信息

需求单位

交货方式

运输方式

发站

到站

交货期起

交货期止

长春热电

到厂交货

公路

--

--

1768147200000

1769788800000

质量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标准指标值
指标限值
应单必填
备注说明

热值
Kcal/Kg
3100.0



收到基硫
%
0.6



全水分
%
25.0



收到基灰分
%
25.0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35.0



交易规则

最高限价(元/吨)

报价次数

是否收取保证金

无效标认定规则

签约主体

公开

1

收取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保证金政策

保证金类型
支付方式
收取标准
收取金额(元)
保证金收款单位
保证金收款账号
保证金支付开始时间
保证金支付结束时间

交易说明

相关附件

附件类型
附件名称
上传人
上传公司
上传时间
操作

报单附件
煤炭买卖合同(低卡煤合同文本).doc
乔婷婷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26-01-07
煤炭买卖合同(低卡煤合同文本).doc

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婷婷

联系电话:15144091719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法定代表人:曲小兵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431-86152273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隆支行账号:220011026210596668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226687116466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XXXXX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X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XXXX开户银行:XXXX账号: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煤炭供需质量、数量1.1煤炭购销总量XX万吨±10%。1.2具体成分品种质量、数量情况如下:表1成分品种质量、数量明细表煤 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硫分Star(%)全水份Mar(%)灰熔点ST(℃)粒度D(mm)灰分Aar挥发分Vdaf(%)褐煤Qnet,ar:≥3100Star≤0.6≥25ST>1200 0-50≤25>351.3月度供需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表2月度计划分解表合计交货时间及数量(万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XXXX(注: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1.4签订合同时,乙方按合同数量5元/吨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电汇至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建行农安支行帐号:22001420200055015234),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数量进行购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全部兑现合同量,非甲方或乙方自身不可抗拒因素(煤矿事故停产、自然灾害等),合同兑现率偏差小于等于20%的,在合同执行结束后全额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兑现率偏差大于20%且小于等于50%的,按照合同兑现率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兑现率偏差大于5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合同价格2.1煤炭价格(含税)。结算加权平均热值大于等于3100千卡/千克,到厂含税煤价为每1千卡/千克XXX元/吨;结算加权平均热值大于等于3000千卡/千克且小于3100千卡/千克时,到厂含税煤价为每1千卡/千克XXX元/吨;结算加权平均热值大于等于2900千卡/千克且小于3000千卡/千克时,到厂含税煤价为每1千卡/千克XXX元/吨;结算加权平均热值大于等于2800千卡/千克且小于2900千卡/千克时,到厂含税煤价为每1千卡/千克XXX元/吨;结算加权平均热值大于等于2700千卡/千克且小于2800千卡/千克时,到厂含税煤价为每1千卡/千克XXX元/吨;结算加权平均热值大于等于2600千卡/千克且小于2700千卡/千克时,到厂含税煤价为每1千卡/千克XXX元/吨;结算加权平均热值小于2600千卡/千克,甲方可以拒付,煤炭不得运回。单批次热值低于合同基准热值50%时,此批次不予结算,煤炭不得运回。2.2硫分结算加权平均收到基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当收到基全硫(St,ar)>0.6%时,每升高0.01%减价0.2元/吨;单列收到基全硫(St,ar)>1.0%时,每升高0.01%减价2.0元/吨。单列收到基全硫不得超过1.2%。2.3挥发分结算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份超出合同范围的,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35%,每降低0.1%减价0.11元/吨;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20%,甲方有权拒付煤款。2.4除2.1、2.2和2.3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2.5如遇政策性价格、市场价格、税费调价,价格随之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以《价格调整协议》的方式确认,《价格调整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3.运输方式、发站、到站、收货人3.1运输方式:铁路运输。3.2发站:XXX3.3到站:小合隆(沈)3.4交货方式:到厂交货3.5收货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4.数量、质量的确认4.1数量确认以甲方到厂检斤数量为结算依据。4.2质量验收以甲方到厂检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本单位采制化有关人员、设备的检验、检定证书,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内设检验部门作出的检验结果。5.结算与支付5.1结算方式:一票或二票结算。5.2当月发货,次月结算,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结算单据①、煤款增值税专用发票。②、铁路运输清单、铁路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③铁路货物运单。④、甲方出据的数量、质量验收单并审查合格后进行结算。(如一票结算②③无需提供)。5.3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以网上银行电子转帐付款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承兑汇票不超40%)。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比例支付,甲方应使用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6.违约责任乙方装车要提高煤质,不得将木块、石块、铁块、未破碎大块煤、劣质煤、杂物等混入煤中,如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进行相应处理。6.1坑木或枕木:长度超过1米,每根扣0.1吨。6.2大块矸石:20千克≤矸石重≤30千克,或者300mm≤长或宽≤400mm,每块扣0.1吨;30公斤≤矸石重,或者400mm≤长或宽,每块扣0.2吨。6.3含矸率:大于50mm的矸石,其数量达到该车煤的2%,扣1-2吨,达到该车煤的3%,扣2-3吨,由此类推,根据实际情况,每车扣1-5吨。7.不可抗力7.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7.2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8.争议解决8.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8.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9.保密义务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10.合同生效、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6年XX月XX日起至2026年01月31日止。11.其他约定事项11.1.1按照公司管理体系要求,煤炭运输过程中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确保人身健康,接卸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人身及车辆安全事故。1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11.3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甲方)出卖人(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褐煤 原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