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6)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招标人”)现对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1.2
项目编号:
2025-HJCZC-FW-
10
1.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
1
个标段
1.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HJCZC-FW-
10
1.5
招标人: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6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1.7
项目概算:
3
万元
/
年(全年概算含新增店点)
1.8
资金来源:
自筹
1.9
项目性质:
服务类
1.1
0
其他: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投标人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和具备有效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
2.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
有餐饮行业消杀服务经验
,需提供项目合同。
2.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二年未被列入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
1
)开标日前(含当日)
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
2
)开标日前(含当日)
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
3
)开标日前(含当日)
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
4
)开标日前(含当日)
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2.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
其他要求:
/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3.1
报名时间: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
(
北京时间
)
3.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wzcgl.com
)下载招标文件或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meishanhotel.com/
)下载招标文件
3.3
报名方法:投标人下载附件《投标报名信息表》并完整填写信息后在本章节
3.1
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发送至邮箱:
1297360070@qq.com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1
月
15
日
9
时
3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
202
6
年
1
月
15
日
1
0
时
00
分
5.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与阜阳路交口创智园区韩江春公司二楼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招标人: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与阜阳路交口创智园区韩江春公司
联系人:
孙磊
电
话:
13955152956
7.
2
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纪检联络员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支路
125
号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纪检联络员
电
话:
0551-62291501
8.
其他事项说明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
17
:00
,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
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账号:
55190664631092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贵池路支行
附件:
1.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2.
投标报名信息表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HJCZC-FW-10招标人: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种:最低投标价法)28第四章合同35第五章招标人要求4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0第一章招标公告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现对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1.2项目编号:2025-HJCZC-FW-101.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1.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HJCZC-FW-101.5招标人: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1.7项目概算:3万元/年(全年概算含新增店点)1.8资金来源:自筹1.9项目性质:服务类1.10其他:/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投标人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和具备有效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2.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有餐饮行业消杀服务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2.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二年未被列入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其他要求:/。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3.1报名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5日(北京时间)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wzcgl.com)下载招标文件或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eishanhotel.com/)下载招标文件3.3报名方法:投标人下载附件《投标报名信息表》并完整填写信息后在本章节3.1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发送至邮箱:1297360070@qq.com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5.开标时间及地点5.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5.2开标地点: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与阜阳路交口创智园区韩江春公司二楼会议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7.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城大道与阜阳路交口创智园区韩江春公司联系人:孙磊电话:139551529567.2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纪检联络员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支路125号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纪检联络员电话:0551-622915018.其他事项说明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9.投标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551906646310929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贵池路支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1.1.5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1.1.6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招标公告1.1.7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本项目采取“1+1+1”合作模式,中标后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履约良好,可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建立并保持一个无虫害的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在所有经营区域内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的密度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的A级要求,且所有操作绝对安全无污染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1(2)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投标人须知”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邮箱******@qq.com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合肥市梅山饭店官网发布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3报价方式□总价:___□单价:___费率:___□定价:___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不得超过100% □有,通过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专业人员劳务、药品药剂、器械消耗、设备使用、服务报告编制与提交、现场人员培训、税费等费用。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1 万元递交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账时请备注“××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1297360070@qq.com邮箱。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其他:_____/____。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4.2投标文件的递交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加贴封条,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等;正、副本各一份。2.电子版:全套电子版(标书盖章扫描版本)文件存入U盘与正本一起密封提交(正副本分开密封),U盘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U盘上贴单位名称标签。若因 U 盘损坏、文件损坏或未按要求签章导致文件无法读取或验证无效,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递交。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2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全程等候,直至开标工作全部结束。4.2.2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或定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并进行评审。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多于1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 3 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书面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1)递交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2)递交金额: 3000元,合同签订前缴纳完成。10.1重点提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人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招标人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5)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6)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其他补充说明 无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或正在履约的业绩均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二年未被列入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近二年被列入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体系黑名单;(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1.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1.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1.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1.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不含报价);(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方案;(8)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分项报价表(如有);(3)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如有)。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等,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要求:正、副本各一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盖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成册、密封,形成密封的投标文件,否则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开标、评标,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封装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开标地点。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开标时,招标人现场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人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重要提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招标人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招标人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6)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种:最低投标价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2项规定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报价;(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共三个环节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对评审均通过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任一环节未通过评审,则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递补,直至评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共三个环节评审,直至评出中标候选人。3.1商务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报价文件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3.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4技术文件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第2.1.1项、第2.1.3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对于技术文件未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3.5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3.5.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评标结果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第四章合同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合同招标人(甲方):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乙方):签订地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合同】防治服务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如下约定:一、甲方责任1.1配合乙方做好防治前准备和防护措施,在服务期限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每次投(施)药应派人陪同,并在灭鼠杀虫服务记录卡签名验收。1.2乙方人员若需投放灭蟑螂、鼠药械,应事先经过甲、乙方协商一致确定投放位置和时间后进行。对乙方已投放的灭蟑螂、鼠药械,不经乙方人员同意,不得撤掉和移动。但如乙方投放的灭蟑螂、鼠药械位置不当可能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撤掉和移动等。1.3为保证乙方防治质量,甲方可随时依照本协议约定标准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凡甲方检查时未达到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临时情况免费增加有害生物防治次数并限期整改,乙方不得拒绝、不得主张增加费用等。1.4随时向乙方通报卫生有害生物防治情况,并配合乙方做好工作记录。1.5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防治标准,甲方有权在每次付款时从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1.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每月的防治服务全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时间及工作范围,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遵守并执行。1.7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及使用的工具、药品的品种、品牌、浓度含量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消杀工作计划的内容及时间提供各类经甲方批准的除害机械器材、各种药品及物料。1.8有权对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对不合格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调换。二、乙方责任2.1乙方进行防治工作使用的药剂、药械应当为合格、有效、安全的产品,乙方在实施卫生消杀前,应向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作为营业性除四害专业服务机构【四害是指:鼠、蚊、蝇、蟑螂】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于防治前准备工作或防护措施准备不当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使用有毒、有害、不合格的药剂)造成任何甲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2乙方使用防治药剂、设施设备等,不得对甲方的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他物品有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气味、声音等),不对人体、环境、商品、动植物等造成任何危害;乙方须保证在工作时不得影响甲方或其他业户的正常工作。2.3确保防治质量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有害生物防治情况达到国家、行业有关防治方面的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2.4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决定乙方进行有害生物防治的时间并随时检查乙方的防治工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检查不合格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整改,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如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或履行义务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且未能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5乙方当月防治完成后,对于甲方反馈的有害生物防治情况及检查实际防治情况,发现情况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每次作业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害虫的防治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监测结果和防治措施并实施。2.6防治方法以投药和用药喷杀相结合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乙方应保证其采用的防治方法安全可靠,若因乙方采用的防治方法不当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防治时应将药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药品放置上方的明显位置粘贴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上应有有毒物品标志、英文说明、中文说明药品成分、解毒方法等。2.7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的房间和动用甲方的物品,不得影响甲方及本项目内商户正常经营。由乙方人员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8乙方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防治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手续,否则因此遭致政府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9乙方应为防治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乙方防治服务人员系乙方聘用人员,由乙方负责防治人员的保险购买,如防治服务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或者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2.10乙方防治人员应保持甲方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爱护本项目财物,注意言行举止。2.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交或分配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2如果实际工作中防治指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治标准,而使甲方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经济处罚或其他方的索赔,乙方须负责承担需缴纳的各项处罚费用或索赔费用。三、服务期限及保证金缴纳3.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续约,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行为且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3.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可无息退回保证金。3.3服务时间:每月一次,为保证防治质量,甲方可随时依照合同约定标准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凡甲方检查时未达到标准及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免费增加消杀次数并限期整改,乙方不得拒绝、不得主张增加费用等。四、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费及付费方式4.1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费用=【有害生物防治单次费用(如下表格)*中标费率%(中标费率包含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方案编制费、现场调研勘察费、数据采集费、人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等全部费用)】等全部费用)】序号餐厅名称单价(元)/次1韩江春政务区店752韩江春总部食堂753水投餐厅754小庙餐厅755金融港餐厅756泊车集团餐厅757合肥轨道交通集团餐厅758轨道2号线南岗车辆段餐厅759轨道2号线大彭停车场餐厅7510轨道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餐厅7511轨道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餐厅7512聚变堆园区餐厅7513合光项目餐厅7514滨湖科学城餐厅7515水湖镇人民政府餐厅7516新创信餐厅754.2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防治的次数进行结算,原则上每个门店每月防治1次,合同4.1中表格描述的门店以实际为准,甲方后期新增加的项目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仍由乙方提供,另签补充协议,新增门店有害生物防治单次费用按单次费用*中标费率,若以上项目点或后期新增的项目点因甲方与甲方项目业主方合作到期或解除,相应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进行核减。4.3付款方式:有害防治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门店验收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季度防治费用。4.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五、消杀位置、消杀种类:5.1消杀位置:(1)韩江春政务区店: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颂阁2幢;(2)韩江春总部食堂:庐阳区东方大道与阜阳北路交叉口西300米创智园区公租房一楼;(3)水投餐厅: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4)小庙餐厅:合肥市蜀山区酒香泉路与三乘寺路交口(5)金融港餐厅:合肥市金融港A9西户;(6)泊车集团餐厅: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7)合肥轨道交通集团餐厅: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56号;(8)轨道运营2号线南岗车辆段餐厅:合肥市蜀山区地铁2号线线路西段长宁大道站西南侧;(9)轨道运营2号线大彭停车场餐厅: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东风大道交叉口;(10)轨道运营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餐厅: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路与将军岭路交叉口;(11)轨道运营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餐厅:合肥市九顶山路与新蚌埠路交口;(12)聚变堆园区餐厅:合肥市庐阳区杨岗路大科学装置集中区4号楼内;(13)合光项目餐厅:合肥市空港经济示范区奔牛路与白云路交叉口;(14)滨湖科学城餐厅: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西藏路交口滨湖科学城;(15)水湖镇人民政府餐厅: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27号;(16)新创信餐厅: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与六安路交叉口向西200米长江饭店停车场内;5.2消杀种类:鼠、蚊、蝇、蟑螂及其他害虫等。六、违约责任6.1乙方开始消杀与防治的【1】个月后,仍未达到国家除害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服务期限内,若甲方因消杀卫生未达标准而受到卫生检疫等有关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支付罚款,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消杀费用。6.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交或分配给第三者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承诺就第三者行为与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6.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所提供的防治药剂及药械的种类、品牌、生产厂家等有任何一项或乙方防治未达到国家及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承担合同全部金额【30】%的违约金,发现【1】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6.4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任何财物、设施、人员、名誉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时,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并负担因此而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各项费用。6.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因乙方的原因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事项8.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8.2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和双方工商登记注册的地址均为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及往来函件的送达地址,寄往该地址的各类法律文书、往来函件,自交邮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地址有变动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动。8.4本合同自甲方累计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时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应建立有效的采购金额监控机制,在累计采购金额接近3万元时主动向甲方进行书面确认。如因乙方未履行监控义务导致在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服务的、已服务的超额部分,甲方可不予结算。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约定有冲突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人要求的约定为准。廉洁协议甲方:乙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乙方须按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投诉联系部门: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13856022711,举报邮箱:......(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向建设行政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作出相应处理;2.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视情节严重性而定);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签字:签字:廉洁监督联系人廉洁监督联系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招标人要求一、项目概况全面负责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本项目采取“1+1+1”合作模式,中标后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履约良好,可协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1.项目地址:(1)韩江春政务区店: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颂阁2幢;(2)韩江春总部食堂:庐阳区东方大道与阜阳北路交叉口西300米创智园区公租房一楼;(3)水投餐厅: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4)小庙餐厅:合肥市蜀山区酒香泉路与三乘寺路交口;(5)金融港餐厅:合肥市金融港A9西户;(6)泊车集团餐厅: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7)合肥轨道交通集团餐厅: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56号;(8)轨道运营2号线南岗车辆段餐厅:合肥市蜀山区地铁2号线线路西段长宁大道站西南侧;(9)轨道运营2号线大彭停车场餐厅: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东风大道交叉口;(10)轨道运营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餐厅: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路与将军岭路交叉口;(11)轨道运营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餐厅:合肥市九顶山路与新蚌埠路交口;(12)聚变堆园区餐厅:合肥市庐阳区杨岗路大科学装置集中区4号楼内;(13)合光项目餐厅:合肥市空港经济示范区奔牛路与白云路交叉口;(14)滨湖科学城餐厅: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西藏路交口滨湖科学城;(15)水湖镇人民政府餐厅: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27号;(16)新创信餐厅: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与六安路交叉口向西200米长江饭店停车场内。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中标人应积极听取门店负责人对有害生物防治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防治事项,防治结束后双方当日或次日组织签署验收,验收单一式二份;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关于除“四害”的管理规定,如遇有关部门检查,合作方须配合做好防治工作。如因合作方防治服务质量不达标而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一切责任均由合作方承担(包括因此受到的罚款),且招标人有权根据本合同追究合作方违约责任;3.中标人防治服务频次不得低于每月1次,为保证防治质量,招标人可随时依照合同约定标准检查中标人的工作质量,凡中标人检查时未达到标准及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免费增加消杀次数并限期整改,中标人不得拒绝、不得主张增加费用等。三、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投标无效。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出部分直接舍去。如中标人报价费率为98.347%,则该中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为98.34%。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候选人公示、合同签订依据,中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咨询服务费、方案编制费、现场调研勘察费、数据采集费、人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四、付款方式4.1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费用=【有害生物防治单次费用(如下表格)*中标费率%(中标费率包含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方案编制费、现场调研勘察费、数据采集费、人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等全部费用)】序号餐厅名称单价(元)/次1韩江春政务区店752韩江春总部食堂753水投餐厅754小庙餐厅755金融港餐厅756泊车集团餐厅757合肥轨道交通集团餐厅758轨道2号线南岗车辆段餐厅759轨道2号线大彭停车场餐厅7510轨道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餐厅7511轨道1号线天水路停车场餐厅7512聚变堆园区餐厅7513合光项目餐厅7514滨湖科学城餐厅7515水湖镇人民政府餐厅7516新创信餐厅754.2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实际防治的次数进行结算,原则上每个门店每月防治1次,4.1中表格描述的门店以实际为准,招标人后期新增加的项目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仍由中标人提供,另签补充协议,新增门店有害生物防治单次费用按单次费用*中标费率,若以上项目点或后期新增的项目点因招标人与招标人项目业主方合作到期或解除,相应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进行核减。4.3付款方式:有害生物防治费用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提供门店验收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季度防治费用。五、其他要求本次招标的预估需求3万元(全年店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费用,含现有团餐店点及新增团餐店点费用),仅为双方合作规划参考,不构成招标人的采购承诺或最低采购量保证,实际采购量可能低于预估需求,中标人不得以实际采购量未达预估值为由要求调整价格、补偿损失或主张违约责任。累计采购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时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另行通知。中标人应建立有效的采购金额监控机制,在累计采购金额接近3万元时主动向招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因中标人未履行监控义务导致在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服务的、已服务的超额部分,招标人可不予结算。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招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不含报价)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投标人信用情况四、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点油烟机系统清洗服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本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业绩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投标人信誉情况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四、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招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招标文件,在考察项目现场后,(请勾选)□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含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单价(含税),愿意以%的投标费率(含税),□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价(定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2.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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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
合肥韩江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项目
投标单位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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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