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2026)



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及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

【信息时间:2026-01-08】【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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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及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
 
受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及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3万元,最高限价、采购内容及详情请见附件《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及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挂牌期满,如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该项目流标。如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三家,则评标委员会继续后续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评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审依据、无效响应”。
二、投标人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非采购人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采购人有权扣除投标人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标申请的;(二)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缴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合同备案后二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投标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中标人被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审依据、无效响应”的相应内容。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月29日08:30时至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09:00时。
七、开标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投标人在被确定为中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九、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为: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分段递减累计计费,即:100万(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100万-500万(含)部分按0.8%收取。
十、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详细阅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一)采购人: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187866222
地  址:秀山县乌杨街道乌杨明珠城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科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先生
电  话:17382327366
邮  箱:1154668290@qq.com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江滨路建行支路科成监理
 
(三)集中采购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
联系人:母海龙
电  话:(023)76678316
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丹凤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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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601000974项目名称: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及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采购人: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科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一、招标项目内容4二、资金来源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4五、投标保证金5六、投标有关规定5七、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要求7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3第四篇评标方法、评审依据、无效响应15一、评标方法15二、评审依据22三、无效响应22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3一、投标人23二、招标文件23三、投标文件23四、开标25五、评标25六、定标25七、中标通知书26八、质疑和投诉26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7十、交易服务费27十一、签订合同28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29第1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科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及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万元)1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及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1项1、住宅:1.2元/平方米·月;招标人未交付部分的空置物业费,按中标单价价的50%由招标人支付;2、停车位:招标人未出租和未出售停车位的物业费:5元/位·月。本项目住宅面积共计:80288.55平方米车位数共计:753个3万元二、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请在重庆产权交易网(www.cquae.com)、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www.cqggzy.com/xiushanweb/)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历天。(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8日。(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六)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1月29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八)开标时间:2026年1月29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九)开标地点: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五、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3万元。(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应在保证金截止日期前在重庆产权交易网(www.cquae.com)完成以下步骤:1.注册账号(如已注册过账号直接登录即可);2.进行网上报名登记;3.完成报名后点击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报名”中可以查询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6年1月28日北京时间23时59分前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以重庆联交所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其缴纳的保证金不合格:1.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的;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对应账号缴纳报价保证金的;4.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五)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正式结果公告后,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按流程直接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6)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023)76678316。(7)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现金或保函原件)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2、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提供银行保函的,须一并提供《招标项目履约保函接收审核表》),3、递交时间:中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提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发包人处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及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开户单位: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重庆银行秀山支行银行帐号:670102029000769258联系人:陈海电话:151878662224、退还流程:项目服务完工后,由中标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产权交易网(www.cquae.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5187866222地址:秀山县乌杨街道乌杨明珠城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科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时先生电话:17382327366邮箱:1154668290@qq.com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江滨路建行支路科成监理(三)集中采购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联系人:母海龙电话:(023)76678316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丹凤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篇项目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屋盖、屋面、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通讯线路、供电线路、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箱、加压水泵房、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设备、电梯、高低压配电及发电机组、水电系统、二次供水等;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生化池定期清掏;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24小时秩序维护服务;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社区和甲方要签字同意);11、服务管理;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特约服务(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注:物业服务等级根据秀山县发改委《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秀山发改价[2019]4号)收费价格对应的服务标准,具体相关实施条款详见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和要求。14、针对本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过户事宜,明确约定将项目名下已开通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账户及对应设施的使用权、管理权及费用收支等相关权益,依法依规完整过户至本项目中标人名下。过户手续办结后,双方应共同签署《水电气过户完成确认书》,明确过户完成时间及后续权益归属,原产权方不再承担过户后的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责任,确保整个过户流程完整、合法、有效,不影响项目后续正常运营。二、服务标准(一)基本要求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项目负责人有五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3.科学合理配备前期物业服务人员。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每天8小时有管理人员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7.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公示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75%以上,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10.每年进行1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70%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12.能提供并公示1种以上(含1种)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1次以上(含1次)社区活动。(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运行、检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2.定期检查、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月巡查1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基本完好,开闭基本灵活;每月巡查1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及时修补;每半年检查1次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保持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2次;每季度巡查1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标识完好。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7.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接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后24小时修复。(三)公共秩序维护1.人员要求:1.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语言文明规范;专职保安人员,50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5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1.2消防控制室作为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指挥中枢,承担着火灾报警信号接收与确认、消防设施联动控制、应急处置指令发布等关键职能,其运行管理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建筑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人员上岗制度,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守,边门定时开放并专人看管,门卫有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3.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4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实施24小时监控。4.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守,边门定时开放并专人看管,门卫有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基本畅通。6.对进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和住户紧急求助等异常情况时,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四)保洁服务1.按楼层或栋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1次,垃圾袋装化,垃圾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明显异味。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1次,每周擦拭1次,箱(桶)无满溢,无明显异味。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拭1次;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两日拖拭1次;消防通道每周拖拭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楼道灯、庭院路灯每季度清洁1次。4.楼梯扶手、宣传栏、信报箱每周擦拭1次;电梯轿厢等部位每日擦拭1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室外标识每月擦拭1次。5.消毒灭害,每季度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1次,每半年灭鼠1次。6.主干道、广场、一层共用大厅等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循环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五)绿化养护管理1.绿地保存率90%以上。2.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每年普修3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无大面积杂草。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4.预防病虫害,每年喷洒药物不少于2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6.花卉布置一年不少于1次。六、生活垃圾管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执行。三、其他要求1、报价要求: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房屋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屋盖、屋面、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通讯线路、供电线路、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箱、加压水泵房、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设备、电梯、高低压配电及发电机组、水电系统、二次供水等;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生化池定期清掏;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24小时秩序维护服务;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社区和甲方要签字同意);11、服务管理;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特约服务(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14、各业态所涉及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分别为:1、住宅:1.2元/平方米·月;招标人未交付部分的空置物业费,按中标单价的50%由招标人支付;2、停车位:60元/位·月(由承租人或购买人支付);招标人未出租和未出售停车位的物业费:5元/位·月。以上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内自行承诺。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项目名称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及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项目前期物业服务。2、项目数据项目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白沙大道北段48号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9026.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536.34平方米,其中秀山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总建筑面积41649.64平方米,其中住宅总面积29956.06平方米(共计492套),地下车库总面积11693.58平方米,车位314个(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交付为准);秀山县特色产业中医药基地一期(配套聚集区)总建筑面积67886.7平方米,其中住宅总面积50332.49平方米(共计813套),地下车库总面积17554.21平方米,车位439个(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交付为准)三、项目最高限价服务1、住宅:1.2元/平方米·月;招标人未交付部分的空置物业费,按中标单价的50%由招标人支付;2、停车位:60元/位·月(由承租人或购买人支付);招标人支付未出租和未出售停车位的物业费:5元/位·月。3、物业管理区域内空置部分的管理服务费,由甲乙双方每月共同核对上月住房和车位未实际使用部分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招标人按月结算。以上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内自行承诺。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正式入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四、服务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白沙大道北段48号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其他(一)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评标方法、评审依据、无效响应一、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二篇和第三篇规定的招标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1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服务部分(60%)物业管理的整体设想策划(7分)1.根据投标人编制物业管理的现状分析概述、重难点分析、项目服务理念、服务定位、整体设想策划是否合法合规、健全及可操作评分。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实用性强为优,得7分;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为良,得3分;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物业服务人员管理方案(7分)1.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物业服务人员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健全及可操作评分。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实用性强为优,得7分;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为良,得3分;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8分)2.根据投标人编制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评分。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实用性强为优,得8分;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为良,得4分;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保洁服务方案(8分)3.根据投标人编制的保洁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评分。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实用性强为优,得8分;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为良,得4分;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绿化服务方案(8分)4.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绿化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评分。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实用性强为优,得8分;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为良,得4分;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8分)5.根据投标人编制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评分。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实用性强为优,得8分;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为良,得4分;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质量保证方案(7分)7.对项目自身运行质量具有有效的监管督查方案,对项目内部自身具有有效的质控、考核指标,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评分。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实用性强为优,得7分;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为良,得3分;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应急保障方案(7分)8.建立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评分。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实用性强为优,得7分;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实用性较强为良,得3分;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实用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实用性或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30%)管理体系认证(5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39604-202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31950-2023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1分)具有由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垃圾分类量化回收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1分)具有有效期内的垃圾分类量化回收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人员配置(10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具备以下资质的:1、拟任项目负责人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获得物业管理师(高级)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高级证书得4分,此项最高得4分。2、拟任综合保障维修工其中1人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高压和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且具有政府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3、拟任保安人员其中1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高级证书,且为退伍军人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前近三个月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企业荣誉(4分)1.具有有效期内“3A”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2.具有近3年内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得1分;3.近3年内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保洁企业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牌匾)及表彰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业绩(8分)202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8分。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转包、分包合同不计分。(四)成交标准1、评标委员会将依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公开招标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若投标人的报价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3、中标价格=中标人的报价4、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成为中标人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5、采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日历天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日历天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6、中标人的变更6.1中标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法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登记,并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中选承包商签订合同,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项目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参加竞标,若发现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经采购人查实后,均作废标处理,并将供应商(含个人)拉入采购人公司黑名单1年。对已经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经采购人核实存在以上行为的,废除已签订合同,并做清场处理,且仅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并将供应商(含个人)拉入采购人公司黑名单1年。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二、评审依据评审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无效响应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投标;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保证金;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若有采购预算单价,则含采购预算单价)的;7、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9、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10、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有制造商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是代理商的不得参与投标;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12、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投标人;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依据、无效响应;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二)联合投标1、此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8)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订总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信封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https://www.cqggzy.com/xiushanweb/)发布。(三)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监督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监督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服务部分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2、中标人须在公示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人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列入采购人黑名单。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如有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八、质疑和投诉(一)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监督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监督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监督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招标控制价的1.5%收取;2.支付方式:该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十、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一次性缴纳交易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分段递减累计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项目每标包中标金额收费费率100万(含)以下部分1%100万-500万(含)0.8%500万-1000万(含)0.6%1000万-5000万(含)0.4%5000万-10000万(含)0.2%10000万以上部分0.1%咨询电话:76678316。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企业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企业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平方米);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第2章物业服务事项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承接查验。(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十一)装修管理。(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第三章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____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第五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住宅(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非住宅:(1)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非住宅:(1)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酬金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支出(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5)办公费用。(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第六条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_____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_____元/位·月。(未出租和未出售停车位按元/位·月由产权人或管理人支付)。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_______。(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活动。第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章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第十二条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_______。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六)其他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第十五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第五章物业管理用房第十九条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甲方的义务: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4.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4.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乙方的义务: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三)乙方发现共有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内,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五)对确需进入业主专有部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应当协调业主予以配合。第七章合同期限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按每日万分之__承担相应违约金。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三)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组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规划平面图2.物业构成明细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5.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一:规划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型态幢数单元数电梯数套数(户)建筑面积(㎡)占地面(㎡)备注有电梯住宅无电梯住宅非住宅学校幼儿园社区配置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其他合计附件三:共用场地及设施设备明细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绿化面积平方米2道路面积平方米3污水检查井座4雨水检查井座5化粪池个/容积6垃圾中转站个7公用垃圾桶个8配电室个9水泵个10消防水池个11消防箱个12中央监控系统个13监控设施14电梯部15避雷设施16共用天线17道路灯盏18庭院灯盏19机动车库个/平方米20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21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22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23人防层平方米24其他附件四: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级标准内容附件五: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封面(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投标人自行编制。一、资格文件部份(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活动,我方已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做出以下报价及承诺:1、各业态所涉及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综合单价报价(填报取费比例)即:(1)住宅部分物业:人民币元/月/平方米;(2)停车位物业:人民币元/月/个,未出租和未出售停车位元/月/个。2、服务期限:年,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提供相关服务。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4、如果我们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我们将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6、本次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7、其他:。单位全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他经营范围备注(三)财务审计报告(四)信誉声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照自理承诺格式,招标人进行核实后不符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依次递补。(五)其他资料二、经济文件(一)报价函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业态名称投标报价(小写)1住宅物管费 元/㎡/月2幼儿园物管费 元/㎡/月3商业物管费 元/㎡/月4停车位物管费 元/个/月备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合同不得另行约定电梯费和公摊水电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报价函按格式填列;2.报价函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费用测算投标人自行编制。三、商务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要求对照自行编制。四、技术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要求对照自行编制。(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前期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