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视频耳镜 主机 镜管招标公告(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2026)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现对视频耳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
询价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限价(万元)
1
视频耳镜
台
1
否
8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
3.2投标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
3.3供应商为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具备产品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格(即生产厂家对经销商的有效授权书)。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2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2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01采购办)。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北京时间17:00
五、保证金
本项目无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采购办)
电 话:023-65416742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
询价通知书-视频耳镜采购项目-发布稿.doc
询价通知书项目号:SGWZX2025A080询价项目名称:视频耳镜采购项目采购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3-一、询价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5-四、询价有关说明-5-五、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其它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项目一览表-7-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9-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10-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0-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三、报价要求-11-四、付款方式-11-五、知识产权-11-六、培训-12-七、其他-12-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3-一、采购程序-13-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5-三、无效报价-15-四、采购终止-1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一、询价费用-16-二、询价通知书-16-三、报价要求-16-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7-五、成交通知-17-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7-七、签订合同-19-八、项目验收-19-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0-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2-一、经济部分-23-二、技术(质量)部分-25-三、服务部分-28-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0-1.1.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现对视频耳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1、询价内容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限价(万元)1视频耳镜台1否81.2.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3.2投标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应具有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3.3供应商为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若为经销商,须具备产品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格(即生产厂家对经销商的有效授权书)。1.4.四、询价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二)询价公告期限:2026年1月日至2026年1月日(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2026年1月日至2026年1月日。(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采购办(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5号楼2单元301采购办)。(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日北京时间17:001.5.五、保证金1.6.本项目无保证金。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8.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联系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联系人:刘老师(采购办)电话:023-65416742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1.101.11.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12.一、项目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视频耳镜/套 1否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1显示屏TFT/LCD≥3寸2显示器转动角度,前后转动角度≥110°3显示屏左侧设计,可观察镜管置入工作腔道5存储空间≥32G8电池容量≥3400mAh9.输入功率≤4VA10.光学参数10.1视场角80°±15%10.3景深5mm~100mm10.4内置LED光源11视频耳镜11.1镜管长度≤75mm11.2工作长度≤35mm11.3镜管头端直径≤4mm12视频鼻镜12.1镜管长度≤240mm12.2工作长度≤180mm12.3镜管头端直径≤4mm13视频喉镜13.1视向角≥70度13.2镜管长度≤240mm13.3工作长度≤190mm13.4镜管头端直径≤8mm14.数据与设备接口:标准WIFI接口15.充电方式:卡座式充电16.配置清单序号配置名称数量备注1主机1套2镜管3套视频耳镜、视频鼻镜、视频喉镜3充电器和电池1套第三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1.13.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歌乐山院区(沙坪坝区歌乐山保育路109号)(三)验收时间及验收方式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验收方式: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现场验收,采购人组织使用科室和成交供应商、厂家共同检查设备外观、性能等,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1.14.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质保期。(二)售后服务内容及要求售后服务内容:整机全保,含所有人工及全部零配件等。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为采购人提供以下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及其提供商品的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若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其提供商品的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1.3技术升级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及其提供商品的制造商的产品出现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及其提供商品的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免费提供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1.15.三、报价要求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运输、安装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四、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0%货款,1年期满支付5%,2年期满支付剩余5%。1.16.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17.六、培训1.18.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理论培训。1.19.七、其他无1.20.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21.一、采购程序(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询价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报价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22.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1.23.三、无效报价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6.一、询价费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7.二、询价通知书(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1.28.三、报价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经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做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报价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询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五)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1.29.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小组在评审现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30.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官网(http://www.cqgwzx.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1.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1.32.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1.33.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4.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页: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询价)(项目号:)采购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成交供应商(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五、履约保证金:六、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八、其他约定事项:1.询价通知书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35.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若为网上询价可不提供)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36.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合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1.37.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38.三、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询价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39.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耳镜 主机 镜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