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通信线路梳理工程招标公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2026)
西湖区 | 通信系统工程
项目概况
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重新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06252080010000066-1
项目名称: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重新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69393
最高限价(元):2469393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469393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上级总公司授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1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许雄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8180790
质疑联系人:蒋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2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3幢B座1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海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05784563
质疑联系人:邵璐
质疑联系方式:152158795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重新采购发布稿)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重新采购).docx380.9K
磋商文件附件.rar3.9M
(重新采购发布稿)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重新采购).docx
磋商文件附件.rar
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330106252080010000066-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重新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19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106252080010000066-1项目名称: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重新采购)预算金额(元):2469393最高限价(元):2469393采购需求: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上级总公司授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月19日9点0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许雄达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8180790质疑联系人:蒋晨捷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29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3幢B座1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海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05784563质疑联系人:邵璐质疑联系方式:1521587951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西溪街道石灰桥社区香炉园小区、文北巷等4个老旧小区“回头看”项目通信线路梳理工程(重新采购) ,属于 建筑业 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3幢A座13楼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李海悦、138057845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1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具体以代理合同约定的为准。16其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相关规定,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要求提交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资料时,供应商务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4.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量清单报价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施工图纸、招标人提出的要求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商务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2.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报价中,凡清单中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2.5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2.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7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2.8▲相关费用报价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另附)2.9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2.10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2.11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2.12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2.13承包人为便利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2.14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对技术难度和安全性引起特别重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包括在报价中。结合现场所有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以及现场因素引起的其他情况的处理计入报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中,在报价和施工工期中包干。2.15如有施工图纸中未明确,但是项目实施所必须的,是通过工程验收所必备的内容,请投标人在招标答疑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这些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报价中。2.16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对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全部材料设备进行仔细的市场调研并与本招标文件对材料设备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比,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部分的要求(包括技术参数、品牌等)出现错误或疑义或表述不清的情况,请在答疑时提出相关问题,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问题审核本招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部分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疑问部分要约条款进行修改或解释或补充。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部分的要求无意见或未在答疑中提出相关问题,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对材料设备要求的条款。同时投标人必须对最终选择的材料设备品牌负责,所选择的材料设备品牌是经过投标人仔细市场调研并深思熟虑决定的结果,所选择的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供货周期等对本工程有影响的因素都已在投标人考虑范围内。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在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中标后提出要求修改该材料设备品牌。2.17本条款中所涉及的费用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要求报价外,其余费用均计入措施费内。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招标人一律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已承诺承担负责所有工作和责任。如其它条款与本条款相抵触,以本条款为准。1)本工程请投标人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情况,结合现场所有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以及现场因素引起的其他情况的处理计入报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中,在报价和施工工期中包干,今后不予调整。2)以下的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场地情况、周边情况和施工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自行考虑相应的措施费用,计入报价:①、工程现场不允许施工人员在现场住宿;不允许烧饭烧菜等生活用电;②、对原有按图纸要求必须拆除的全部内容,均需拆除,招标人要回收的主材交于招标人;③、对原有建筑、管线结构的安全拆除前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拆除;④、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措施;⑤、建筑垃圾按指定通道运输,并进行分类、分区域堆放;⑥、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堆放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允许随意堆放。投标人必须自行负责对材料的看管保护;⑦、安装开槽、洞,地、墙面修补等,费用计入报价。3)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报价中,还应包括投标人认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交纳的地方或行业的其他费用以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检测费用并支付费用。4)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应进行合理报价,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中标后均不再调整。5)建筑垃圾等必须运出本工程工地之外,投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丢弃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6)如果投标人提供的工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及工料机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有矛盾,以综合单价为准。7)所有材料的二次搬运,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经验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自行考虑费用,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8)对于设计确认的材料,投标人要进行更换,必须经取得招标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换。9)投标人工程竣工退场前,必须把现场清理干净。10)本工程缺陷保修期:为2年。3.其它说明(清单报价格式)详见招标清单▲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不得调整。如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有不一致处,请在答疑时提出,未经招标人修改,报价时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二、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和投标文件一起发放。三、技术标准和要求1.项目情况建设地点:西湖区西溪街道建设内容: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施工工期:合同签订,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后90天内完工,具备验收条件。▲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标准及规范2.1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以上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3.材料设备质量要求3.1材料设备选择(1)本招标文件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设备要求采用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制造商的合格产品,产品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缺陷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使用单位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招标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国家规定的认证证书、报告。(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招标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合同价不予调整。3.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应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产品,应保证已按国家规定通过了鉴定(批准);实行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获得国家许可;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认可认证。4.工程管理的要求4.1采购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4.3承包人在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应在80%以上,其它管理人员到位率应在100%。▲拟派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说明: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在投工程中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说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说明: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的B类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C类证书】5.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直至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验收过程中,如有不满足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费用自理。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前的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进报价中。▲四、商务要求1.投标人在报价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设置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以项目预算的80%设置。凡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投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2.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乙方为中标人,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3.履约保证金交纳见《第五章合同条款》。4.付款方式见《第五章合同条款》。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持有一家及以上电信运营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属地区级或以上电信运营商,格式详见附件);【说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文件中所有带▲的内容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条款,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该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主/客观分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2分。(至少包括首页、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需提供下达的订单或结算发票)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2客观分2施工服务方案: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关键部位的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等)的完整性进行打分。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3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专项施工方案可行、合理性进行打分。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4施工进度方案: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安排的匹配程度、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合理程度(包括赶工措施具体明确、是否具有较高保障性等)。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5施工质量保证方案: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的完整、可靠程度进行打分。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6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并且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并且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8施工机具及仪器:提供施工机具及仪器的配置方案,需提供清单,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9劳动力配置及投入配置:各专业工种、班组和劳动力的投入,详细列明安排情况。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0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3客观分11应急处理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措施(针对人员配置情况、工具器材调动能力等方面进行描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2质保期服务期的承诺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2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2.5分,最高得5分。5客观分13合理化建议:针对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打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4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4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40客观分*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因需要变更增减的该项目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日期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开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税率:。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本页无正文,为XXXXXX项目施工合同签署页)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信用社会代码:统一信用社会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发包人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之外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招标文件有另行规定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1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18)《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1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20)《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广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的通知》(杭建工发〔2025〕35号);(21)其他:《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发〔2025〕15号);《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西政办〔2018〕40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18〕63号。1.3.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3.7其他:/。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并组织有关人员与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如不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承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而影响工期的,应在该影响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工期不再顺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应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应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及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开工报告一式四份,其余两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资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负责实施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以及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并采取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或采取合理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产生的责任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见设计文件。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文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不得另行主张任何费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按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场地原因临时变压器位置需迁移的,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需重新报批的,由承包人负责。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或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等,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2)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临时施工便道和临时变压器的位置迁移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后(5)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时已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同履约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GB/T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的竣工图、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八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60个工作日移交,同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档案归档资料清单要求,分别在项目开工后和工程竣工(竣备)完成后15日内提交工程电子版资料,竣工(竣备)完成后提交的工程电子版资料需刻录光盘。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四实”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各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考勤管理,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场前需在“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系统完成实名制登记和实人认证,并同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新进场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协议),鼓励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各项目部应当对新进场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劳动权益等进场教育。承包人的实名考勤设备采集的考勤要求以及通道范围要求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标准实施,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24〕117号)和《关于提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22〕81号)要求,实现对现场出入口实施全时段摄录留存,并支持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劳务人员出入进行抓拍和AI智能分析识别身份。施工现场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平台直连对接,确保考勤数据和视频数据的实时性和真实性。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每月主动核实农民工考勤,严格落实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付工人工资等六项制度,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原则上要做到“无考勤不发薪”。农民工离场时,项目部应当与农民工办理离场结算手续,签订离场工资结算确认书,并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确保人走账清。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11)其他,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已列入投标总价中):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费用。工程保修期间,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致使设施损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承包人在6小时内未答复,发包人有权指定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割接、冲洗、管道泵水试压、资产移交及自来水公司衔接与协调等工作,费用自行考虑纳入工程报价。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慎引起其它管线、设备或道路损坏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7)天完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②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b、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和监理方。c、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七份;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严格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自费承担相应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双标化”要求管理,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若有相关投诉,承包方承担一切后果。⑤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条件修复。⑦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双标化”要求管理。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包人应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⑧室外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需完成建筑垃圾及材料清运工作(包括塔吊、井架基础等),并恢复场地标高至原土标高测量时的标高;另因室外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应拆除并外运塔吊基础、硬化场地砼、施工围墙等,费用含在总价内;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按照发生的费用双倍处罚承包人。⑨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必须人、车分流且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⑩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且承包人必须在预埋管线的墙面做好走向标识,如因标识有误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⑪承包人须做好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恶劣天气的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进行不可预见事件的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作调整。⑫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于下列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设计单位、发包人提出。(a)施工图纸尺寸、标高的错误;(b)建筑、结构、安装等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c)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⑬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⑭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发包人支付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投诉,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⑮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⑰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渣专办〔2022〕2号文的要求安装数智化管控设备。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所有资料。b、双方另行约定或者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应予完成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项目经理负责处理项目部一切事务,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全权授权代表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6〕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项目技术负责人考勤要求参照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不少于80%(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发包人及监理人对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如果到岗率达不到规定天数的按人民币2000元/天进行处罚。到位率不足达到3次的,承包人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故到岗率不足时按照人民币1000元/天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每月累计缺岗达到3天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5000元,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每月累计缺岗5天及以上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10000~20000元,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继任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且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要求为1、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决定,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每人/次。(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人/次,并根据其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予以赔偿直至解除合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连续未到位24天以上,视作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人/次。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承包人须支付10万元违约金,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其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职称、资质、资历、数量、管理经验和能力要求,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并按时完善相关人员更换程序,因人员变更程序滞后或漏缺对发包人造成审计影响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扣罚项目班子到位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次,因此给工程造成损失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1000元/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3万元。要求承包人重新派出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及时派驻,并按时完善相关人员更换程序,因人员变更程序滞后或漏缺对发包人造成审计影响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因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导致工程质量、进度等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扣罚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确保95%到位(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由监理进行每天日常考核,无故缺岗每次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先在当月工程款中垫支扣除,累计缺岗3天,将罚没承包人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到岗情况以监理单位出具的考勤记录为准。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及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无故缺席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次。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者发包人认为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赔偿,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6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承包人应立即用资格、资历、管理经验、工作能力可为发包人接受的人员代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a.发包人有证据证明现场人员不胜任岗位的;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发包人的;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d.无证上岗的(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名称不符的;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3.3.7联系单、通知等签收代表承包人指派()作为本工程中联系单、通知等材料的签收代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承包人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承包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除外)、保温工程、防水工程等主体结构、关键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结构防水工程、砌筑工程等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方能分包并进场施工。由承包人指定的分包的专业施工单位经发包人考察后,技术力量、施工力量、信誉、经营状况达不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承包人须在七天内重新选定专业分包单位,再须经发包人认定,超过时限或经两次认定后,仍达不到发包人管理标准要求,就该专业工程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签订的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明确的要求,工期达不到本项目穿插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引进其他施工力量或另行发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①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除合同约定允许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分包项目外,承包人不得存在其他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③承包人作为本工程总承包人必须对整个工程负责,对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全面负责,并按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同时统一协调并对分包单位的成品协助保护。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监督和管理,并做好与各分包工程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④总承包人不得借故给各分包人进场施工设置障碍,不得强行收取高于总包服务费内容的其它费用等,若有发生并影响正常施工的,按总包人违约处理。⑤总承包人具体负有以下责任和工作内容:(1)总分包间的关系建立: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签订总包管理协议书,确定总分包间的责任和义务,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分包人正常实施分包工程负面影响,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负面影响本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总包管理和配合的内容:总包人应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尽可能为分包人提供施工便利,包括为分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塔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泥工修补(非总包人原因引起返工,返工的泥工修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成品保护、控制基准、办公和生活条件,按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警告牌、栅栏和警卫工作,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源电源接口至每个分包工程,其中电源接口应提供二级配电箱下桩头,将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竣工资料等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与分包工程各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且不得向分包人收费。(3)向专业承包人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资料和提供相关服务:临时用房、修补、用水、用电、现场已有的并在用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等。(4)为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及组织施工提供条件,不得阻碍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除正常监督、管理外不得干涉、阻碍专业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5)向专业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审批文件。如发包人已向总承包人计算支付办理审批文件的费用的,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专业承包人另行收取费用。(6)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7)按照项目总体施工管理的目标,配合发包人做好专业承包人工程的验收工作,接收专业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及通过验收的工程。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包括承包人自身及其他专业工程)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3)其他方式:同投标担保A.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金额1%的履约担保。B.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占30%,工期占30%,安全文明施工占10%,管理人员到岗率占30%。C.履约担保自提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退还。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在此有效期截止日后此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D.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天,逾期超过10日历天的,承包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并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履约担保金额同等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E.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①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②履约保函适用于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F.若担保单位拒绝了发包人支付要求的,就发包人未得到赔偿的部分由承包人在3日内直接支付,逾期按照未付金额万分之六每日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6)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7)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8)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建设单位移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本合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A.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B.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争创杭州市建设工程“〔杯〕”。若本工程创优质工程奖项,无费用奖励。(10)需满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溪街道办事处对质量管理的标准。(11)其它:1.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2.其他补充要求:项目开工前完成工程策划,并经发包人审批通过。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程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次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它:1)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且发包人有权扣罚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2)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发包人有权扣罚5000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3)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所有费用在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及时补足。4)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垂直运输措施和各种意外情况所可能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且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2)承包人须达到住房建设部、浙江省及杭州市统一规定与标准及双标化工地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对场地周边的临时围墙按标化要求进行实施,做好围墙美化工作,如围墙的修补或加高等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未达到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完现场所有垃圾、临时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未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进行清理的,按工期逾期违约处理,施工场地清洁由发包人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对承包人留在施工现场内的财物损坏的,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费用及承包人对所有资源与技术方案配置的相关费用,确保杭州市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3)其他: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所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2)围护要求:所有围护必须采用全新设施(固定围护、临时围护、灯柱、彩色宣传喷绘)。遇到台风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加固或拆除围护,同时在解除台风警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样安装完成,费用自行考虑(围档实施前施工单位需报方案,经建设单位、质安监总站审核,符合标准后方可实施。3)扬尘要求:扬尘控制必须严格按杭建文领办[2015]1号文、杭建工发[2015]206号文、杭建监总2019(59)号文及杭建工2019(103)号)号文执行,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自动洗轮设备配套沉淀池,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两者应确保100%使用,并保证施工现场及施工车辆场尘不超过控制标准。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停止相应施工活动并加强洒水。4)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要求:根据市建委《关于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市政项目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及杭建工发〔2012〕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在施工项目部安装的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相关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的技术、安装标准,落实场地和专人负责管理,满足全天候实时监控的要求。并接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接入业主现场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求高清且传输通畅,以终端能清晰看到施工现场为标准。监控期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在线监测系统费用包括施工范围内所需光缆、光缆铺设、电信接入等费用,且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手续。5)必须在开工前配置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人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施工中对行车产生干扰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标牌、警示灯、安排临时纠察配、完成“五个一”工程即;1、工地大门口1条缓冲带;2、工地大门口照明灯及-只施工爆闪灯;3、工地大门口1个安全员;4、工地大门口一套车辆进出道闸(要有视频拍摄);5、大门口一只监控。必须配备至少1台洒水车,两套土方运输车进出场的冲洗场地以及相应的人员及设备。立柱、盖梁等地面以上构筑物施工必须采用密目网全封闭。6)发包人将不区分土方类别全部归为土方外运,承包人须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工程量须监理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必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施工区域地处学校及居住区,周边环境对噪声、扬尘极为敏感,投标人必须采取非常规措施(如钢箱组合泥浆池)以保证包括围护结构、桩基等成槽、成孔过程中的泥浆集中处理问题,严禁泥浆溅落在施工场地外,同时场地内材料在任何时候都要保证堆码整齐,场地内散落的碴土及时清扫。施工路段产生的道路积水应及时处理排放。承包人必须对红线范围内场地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生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偷倒建筑垃圾、土方及其他等,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清运,费用自行承担。土方及泥浆外运承包人必须办理渣土证等相关合法手续,必须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318号)。土方开始外运前,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6)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必须按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且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提出的卫生、通风、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7)在施工过程中,对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因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1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具体扣款按发包人相关制度执行。8)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50万违约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将报主管部门备案。9)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持车辆驶离工地后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路旁的雨水管道)的清洁,必须负责清除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无论是马路上的,人行道上的或雨水管道中的污物均不得过夜。若由于未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信线路梳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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