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招标公告(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



项目概况 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 JSZC-321192-ZJRN-C2026-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22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92-ZJRN-C2026-0001
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24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交易平台
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

时间:2026-01-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经开区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zjzc/xzzn/),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
2、供应商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镇江CA数字证书的办理:镇江地区意源(方正)CA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电话:0511-88968012。
3、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4、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江苏镇江大港金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8531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一品62栋101室
联系人:徐海涛
联系电话:13775551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海涛
电话:13775551602

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镇江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192-ZJRN-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在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采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三、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向财政部门陈述理由、作出说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四、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不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规定;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本单位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诱导性语言,不干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组织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七、接受依法产生的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九、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验收方案对满足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开展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十、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不低于10%。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凯u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20212.31镇江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采购当事人主体责任、树立采购当事人诚信守法形象,在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提醒采购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告知采购人向财政部门陈述理由、作出说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二、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不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规定;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本公司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诱导性语言,不干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评审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五、依法公告采购结果,并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六、协助采购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七、提醒、协助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八、协助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配合采购人按照验收方案对满足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开展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九、提醒、协助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不低于10%。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十、在发布项目采购公告的同时,将采购人签署的本项目“镇江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作为公告的附件同步发布。特此承诺。承诺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名):徐海涛日期:2026.1.6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92-ZJRN-C2026-0001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四章采购需求25第五章磋商及评审30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01-22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2、项目编号:JSZC-321192-ZJRN-C2026-00013、采购预算:人民币124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124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磋商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8、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9、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磋商承诺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交易平台获取方式:操作指南“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发布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投标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供应商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zjzc/xzzn/),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2、供应商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镇江CA数字证书的办理:镇江地区意源(方正)CA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电话:0511-88968012。3、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朱主任联系方式:0511-85319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一品62栋101室联系人:徐海涛联系方式:13327762505、137755516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海涛联系方式:13327762505、13775551602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报价表格式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RA本项目不同意分包。£B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开标前答疑会R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现场踏勘RA不统一组织£B统一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演示RA无£B有,本项目演示使用录播上传形式,各供应商自行将录播内容上传至苏采云平台的上传模块。操作指南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6样品R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及安装,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B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核心产品£A货物类。RB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12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系指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的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的服务。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转包及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磋商服务费: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中标人需向代理机构支付18000元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苏服采成交公告招标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1032020104023879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4.2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3如有其他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以实际发生为准。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和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方联系解决。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通知磋商组织方。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和服务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8.2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8.3如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11.1供应商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12.响应报价12.1供应商对所提供服务报价,该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需包括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12.2供应商应按磋商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服务的明细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二轮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二轮报价无效,仅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12.4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2.5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6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2.7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13、技术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13.1供应商必须依据技术要求及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服务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13.2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标服务是符合磋商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拓扑图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13.4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14、供应商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14.1按照合格供应商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1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5.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5.1.3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5.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磋商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1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2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需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9.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磋商组织方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四、磋商与评定20、磋商20.1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20.2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磋商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20.3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20.4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20.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20.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20.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供应商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0.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20.9供应商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10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21、磋商过程的保密21.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1.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建议等方面向磋商组织方或参加磋商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2、磋商小组评审纪律22.1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2.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2.3磋商将采取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的方式(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4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的;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项目需求中加“★”条款未响应的(如有);(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8)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未通过的;(9)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10)供应商存在串通谈判情形的;(11)未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有效加密文件的;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解密的;(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工期有负偏离的;(13)项目服务要求响应有负偏离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磋商内容25.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2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6、最后报价的提交26.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总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6.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明细报价。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与合同价(最后总报价)一致的明细报价。本项目符合第一种情况。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本须知第25.2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27.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8、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9、允许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形29.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确定成交结果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六、授予合同31、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1.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2、成交通知书32.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磋商组织方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履约保证金33.1A☑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B□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4.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4.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34.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询问、质疑、投诉35、询问35.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质疑3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37.2投诉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投诉指引”。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8、诚实信用3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8.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8.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8.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8.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项目资格性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性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解释权39.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40、适用法律及约束力40.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40.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定义: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安保服务的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1.2“乙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安保服务的供应商。1.3“服务”系指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的安保服务。包含安保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服务亦包括磋商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1.4“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5“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价格。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关于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92-ZJRN-C2026-0001】提交的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2.1合同条款;2.2磋商邀请函;2.3开标一览表;2.4安保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2.5成交通知书;2.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3、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本合同所提供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及投标响应文件相应响应及承诺(乙方必须完全实现磋商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4、服务费用与服务期4.1本项目总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年,¥元/年。(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包含基础服务费用元和考核服务费用元。(考核服务费用占比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4.2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内每月月底,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基础服务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由采购人负责对该项目进行考核,采购人于本项目全部结束前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考核服务费用。(考核服务费用占比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履约时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泄密或其他严重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减或取消考核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3项目服务期一年,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晚十二时止。4.4本次中标服务费用包含人员工资、法定社会保险、福利费、高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工具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和办公费等为完成安保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4.5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资或政策性调整社保基数,本项目保安服务费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下一年作相应上调。5、甲、乙双方权利义务5.1甲方权利义务5.1.1甲方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乙方应予遵守。5.1.2甲方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1.3甲方协助乙方作好服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5.1.4甲方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管理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终止合同。5.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5.1.6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对达不到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的项目,有权按本合同有关奖惩条款进行奖惩,并提出限时整改意见。5.1.7甲方负责提供本委托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用房及仓库,产权归甲方所有,并免费提供所需的用水和用电。5.1.8乙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服务要求及细则执行并落实到位,如经甲方检查未达到相关服务质量要求及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视具体情况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5%)。5.2乙方权利义务5.2.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获取除服务费外的利益。5.2.2乙方维护本项目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如因乙方员工责任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丢失或由此造成甲方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杜绝挪用及偷窃行为。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或伤及他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5.2.3乙方每月至少一次派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员到本项目检查综合服务情况,征询甲方意见。对甲方合理之建议应予采纳。5.2.4乙方负责编制服务管理年度管理计划。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运行工作报告,每月公开一次人员考核情况,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人员编制及档案材料。5.2.5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设施使用不当,对甲方或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2.6乙方所录用人员要符合甲方的岗位要求,重要岗位人员聘用需经甲方审定,如有需要,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5.2.7乙方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镇江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独立处理劳资纠纷等工作。5.2.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及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甲方服务管理事宜。5.2.9乙方要求协助工作或提出工作建议,甲方认为合理的,应予全力支持和配合。5.2.10乙方负责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员工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尤其不能在甲方提供的工作间里堆放任何垃圾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爱护本项目财物,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如发现有违法乱纪,并经查实确属乙方人员所为时,乙方将严肃处理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5.2.11乙方选派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安排、全面督导每日、每周、每月的服务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服务质量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并做好与甲方主管负责人的日常工作联系。5.2.12乙方制定和执行有关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时,乙方所派工作人员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好现场,并应无条件听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调遣。5.2.13乙方承诺的其他优惠条件。6、甲、乙双方违约责任6.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付款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规定,甲方投诉多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达到管理目标,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6.3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1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故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其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6.4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有关处罚规定进行经济处罚。6.5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关于服务工作考核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不良影响的,乙方须承管理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乃至扣除项目考核费用;直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7、税费7.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体制调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9、转让和分包9.1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10、纠纷解决办法10.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2、违约终止合同12.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2.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4、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应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在乙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14.3乙方中标后在履行服务的过程中,若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经甲方提出而乙方未及时整改的或虽经整改,但仍未达到甲方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4.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4.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1、服务项目: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2、服务地点: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部、丁卯法庭、平昌法庭。3、采购人免费为投标人提供办公用房,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并免费提供所需的用水和用电。4、采购预算:人民币124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磋商响应处理。5、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保安服务项目内容及人员要求(一)服务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1、按照采购人门卫制度的要求,严格把关。(1)保安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履行职责,忠于职守,保持高度警惕。(2)认真查询进出人员证件,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做好登记、联系工作。(3)对前来办事、开庭人员要做好安检工作,如遇强行闯入者,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协助做好上述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4)严格执行携带物品出入的安检制度。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办公区域。(5)保安人员执勤时,无关人员不得与其逗留攀谈。(6)需进入法院大院内施工的外单位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保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入大院内施工。2、法院大院及办公区在工作人员下班后实施不间断安全巡逻执勤,做好监控安全工作,防止院内车辆、固定设施和办公用品被盗。(1)值班巡逻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不间断巡查大楼内外,尤其是重点部位(领导办公室、财务部门等),必须重点巡查;(2)非工作时间需加班的人员,保安人员要有登记。(3)除夜间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法院内留宿,临时入内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4)对夜间停放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有联系方法。非法院车辆夜间不得停在大院内(特殊情况另行说明);(5)做好每日值班巡查情况记录;(6)按规定使用安全监控设备,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利用安全监控设备对机关内的工作人员私人日常活动进行监控;(7)按规定使用警用器械,严禁使用警用器械嬉戏打闹或转借他人玩耍;3、做好消防报警及灭火工作。(1)建立消防档案和消防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2)建立专群结合的消防队伍。(3)每天严格排查法院大楼内外的安全隐患,发现可疑情况或火情、漏电、水管爆裂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按预定程序果断处理。(4)会同消防部门、法院办公室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定期参与有关消防人员的培训。(5)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消防系统完好无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登记。(6)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系统是否完好。(7)根据国家有关强制规定,做好相应的消防工作。4、做好法院报刊发放的管理工作。(1)保安人员值班室负责接收法院大院内各部门的所有报刊、杂志、邮件、包裹等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2)按照目录将邮件、报刊分发给部门和人员,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发现邮件数量不足或刊物过期不到时,立即与邮局交涉,督促其尽快补送,并将原因告知相关人。(3)对特快专递、汇款单、挂号信、邮包、杂志等重要邮件,详细登记在《重要邮件登记表》中。(4)不得私拆他人信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5、做好法院大院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1)根据法院要求对外来办理公务的公务车,做好登记并联系后方可进入。(2)保安人员组织引导外来车辆停到指定区域。(3)督促非机动车停到指定区域。6、做好法院大院门口和传达室的清洁卫生工作。(1)法院大院门口必须每日清扫,时刻保持整洁。(2)传达室的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7、法院南大门服务要求。(1)接待来访人员问讯使用普通话并注意文明用语。(2)早上站岗时间为8:00-9:00,上岗期间注意仪表仪容,站姿挺拔,敬礼姿势标准。8、接受办公室临时交办的任务。(二)人员配备要求1、保安人员数的配置: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部14人(其中2名女性)、丁卯法庭2人(其中1名女性)、平昌法庭2人(其中1名女性)。本项目录用人员专门为本项目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借用到其他项目或单位。拟录用人员需经甲方面试认可后方可上岗。1.1、保安队长(1人):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48周岁以内,从事保安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1.2、保安员(17人):男性13人,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4人,身高不低于160CM,政治清白,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1.3、本部、平昌、丁卯三处配置人员中至少各有一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检证。★1.4、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保证至少5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级消控证,拟派人员不得更换。(提供人员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提供http://zscx.osta.org.cn/网页查询截图及拟派持证人员不更换承诺书及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2、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政审和岗前培训,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共同领导。本项目保安从业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或劳教等记录。3、派驻的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4、所有人员男性不超50周岁,女性不超45周岁,均持有《保安员》上岗证。三、保安服务要求(一)质量目标要求1、投标人有完善的安保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根据法院相关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安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财产和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二)服务要求1、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切实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2、管理坚持原则、缜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3、上岗人员佩戴统一标志,按工种穿戴统一制服(精致),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言语规范,保持岗位卫生整洁,文明工作,认真负责;4、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三)服务标准1、安保24小时值守和不定时巡逻巡查,做好详细的执勤值班记录,有详细完整的交接班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核查。保安工作分配主要包括:(1)门卫值班人员A、本部南门岗:每天24小时均有2名保安在班(节假日不休),周一至周六白班安检保安1名(法定节日休息)。B、本部消控室:每天24小时均有2名持有效期内的中级消控证保安在班(节假日不休)。C、镇江经开区丁卯法庭:周一至周六白班保安2名(法定节日休息)。D、镇江经开区平昌法庭:周一至周六白班保安2名(法定节日休息)。(2)严格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禁止无关车辆进入采购人场地,确需进入的应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3)晚间,按时巡逻,对相关楼宇大门、门窗及楼道窗户关闭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各楼道内不必要的电源及其他有关设施。(4)设立防火工作小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应急响应要及时,接到火警、警情后2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采购人有关负责人,采取有关措施,确保不出现因中标人管理疏忽引起的火灾、治安刑事案件。(6)严格工作纪律,保安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督,切实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投标人制定的《保安人员纪律》。(7)协助司法警察做好安全保卫,开庭保障、安全检查。(8)有责任确保大楼及法庭安全,做好其它相关安保工作。(四)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1、设立1名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全面负责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2、中标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如遇保安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三天告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3、要加强对保安的管理,不定期组织安保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4、中标方必须保证到岗保安人数,在组织、安排保安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维护保安人员的正当权益。5、中标人必须为所有保安人员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应满足目前镇江市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4952元/人每月)及规定险种(规定险种为“五金”,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五)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严格管理,周到服务,对不合格的队员随时调换。2、中标人要不定期组织查岗,每月至少组织4次夜间查岗,查岗情况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同时按照保安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或奖励。3、中标人要定期组织军事训练和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安防工作水平,不折不扣完成采购人交给的各项任务。4、对采购人提供的生活、工作用品,保安员应爱护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5、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科学合理配备安保人员。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或履约资格。7、如需在采购人处用餐,须每月向采购人交纳伙食费每人440元(按照经开区伙食费标准执行,如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四、服务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内每月月底,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基础服务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由采购人负责对该项目进行考核,采购人于本项目全部结束前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考核服务费用(考核服务费用占比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履约时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泄密或其他严重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扣减或取消考核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以上加“★”项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出现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第五章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3.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磋商承诺函或者资格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有效性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3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69分21分10分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一商务评估(21分)供应商综合能力评价(21分)1、成功案例: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成功案例,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92、保安主管评价:1、有安保管理经验的得基本分1分;有3年及以上保安管理经验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4分。2、具备三级(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资格的得2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其中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任职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63、项目人员配备评价: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中(不包括保安主管)具有三级(高级)保安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4 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提供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2、除采购需求中要求的至少5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中级消控证外,每增加一人得2分,拟派人员不得更换,最高得2分。(提供人员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提供http://zscx.osta.org.cn/网页查询截图及拟派持证人员不更换承诺书及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6二技术评估(69分)服务方案评价(35分)a. 安保服务整体评价(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安保、日常巡逻、监控服务方面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6分,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7b.消防及治安监控服务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与组织架构、日常消防服务方案、日常治安监控服务方案、重点区域专项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方面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案适配项目消防安全专属需求、精准匹配治安监控服务诉求的加 2 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7c.巡逻服务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巡逻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巡逻规划设计、巡逻工作规程与标准、沟通与报告机制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案适配项目巡逻专属需求、贴合巡逻实际场景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得加1分。7d. 门卫值班管理服务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门卫值班管理方案,包括且不限于门卫来人登记、安检、车辆进出、收发材料、物品方面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设置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7e.突发事件处理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偷盗、人流拥挤、受伤处置、地震、地质灾害疏散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具备完整的应急处置规范、流程细则及责任体系的加 2 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7组织实施方案评价(34分)a. 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及运作规划评价(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各岗位管理制度,职责、汇报制度、运作规划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具备完整的项目管理规范及岗位实操细则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7b. 项目人员配备、人员管理评价(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从人员学历、职业资格、从业经验、年龄、劳动关系等方面考察)、人员录用、解聘、培训及考核方案,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设置完整人员管理全流程规范和管理制度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7c.服务措施与承诺评价(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岗位精细化服务措施、日常运营管理措施、服务质量管控措施、人员保障承诺、服务质量承诺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科学设定服务措施与承诺,并设定兑现措施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7d.项目初始化方案及交接方案评价(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初始化方案及交接方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筹备与岗前培训、前期现场勘查与风险评估、交接组织与流程设计、资料与物资移交、人员交接与无缝衔接、交接验收与整改,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案设置初始化交接衔接规范、人员管理全流程规范及服务实操细则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7e.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评价(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服务核心制度、制度保障与监督考核、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方案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每有一个缺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方案明确安全文明服务全流程规范及配套实操细则的,加1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加1分。6三价格评估(10分)价格评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注:如果供应商报价属于苏财购【2025】62号文审查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将开展异常低价审查。107.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92-ZJRN-C2026-0001项目名称:2026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目录(自行编制)一、资格部分资格条件对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依次提供。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磋商承诺函或者资格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以下格式自行对应拟用:(1)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及货物的磋商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2024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2022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23···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五)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二、符合条件(一)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4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二)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的有效签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三)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四)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备注:以上(一)、(二)、(三)、(四)由评审人员根据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无需投标供应商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偏离表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负偏离投标人实际响应    投标人保证:除本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行次不够请自行增加;如投标人无偏离事项,则在表格中“项目”栏填写“无偏离项”即可。(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价格部分(一)开标(最终报价)一览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大写项目总报价小写元服务期一年标题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大写项目总报价小写元服务期一年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明细报价表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人数单价(月费用)总价(年费用)计算依据备注1人员费用列明岗位、全职兼职情况、保险缴纳比例2管理费用 元3税金 元注明税率4其他 合计: 元/年注:1、本分析表合计应等于投标报价,项目自行填写,行数不够请添加,要求内容详细、具体、有说服力,应有助于对报价的分析;1、人员费用包括涉及到人员的相关费用、管理费用包括本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等。2、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4、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四、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对应评分标准“技术评估”,依次详述,格式自拟。五、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对应评分标准“商务评估”,依次详述,格式自拟。六、服务要求对应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要求进行响应和承诺。以下格式按需拟用:(一)项目经理能力姓名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名称专业资格联系电话曾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项目注:1、项目经理具有资格证书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二)项目实施成员能力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本项目拟担任职务职称或执业证书相关工作经验备注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列入上表人员需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4、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七、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八、告供应商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恭喜您成功中标(成交),为我市采购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我省已推出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贷款业务,特此告知如下:如您在中标(成交)后遇到资金困难,确有贷款意向,请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意向,提醒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勾选融资标识,随后将有相关银行为您提供无抵押低息融资便利。具体业务流程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查看并办理。如您需要帮助,请致电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0511-8090995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镇江市财政局九、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