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中标贷申请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公示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该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项目名称: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0512-57388395 

招标项目内容: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附件:招标文件

 
 

版本号:2025年7月版昆山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招标项目)工程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工程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鹿鸣街77号招标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昆山新忠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01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昆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号令,2013年第23号令修正);7.《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8.《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9.《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0.《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府办(2010)113号);11.《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住建规〔2016〕2号);12.《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住建设〔2021〕1号);13.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必须集中单列,且发布前需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八、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使用招标文件时有增加、修改的内容,必须以红色文字醒目标记,以便相关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着重进行网上电子文件审查。九、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人根据勘察设计项目选择。十、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释义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1.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目录(适用于网上招标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申请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其他说明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费用承担1.7保密1.8语言文字1.9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1分包1.12偏离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5.4开标异议6.清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招标人评标准备7.4评标7.5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如有)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4签订合同8.5补偿和奖励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9.3终止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7异议与投诉10.7.2投诉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11.3二阶段开标规则12.解释权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综合评估法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2)定标方案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组建(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3)中标候选人公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D.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一)设计任务书第六章勘察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表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备注: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六、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七、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八、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九、服务保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十、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二)技术文件格式D.建筑装饰工程设计1.技术文件包含下列内容2.设计文件编制要求3.设计成果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昆开备〔2025〕4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昆山新忠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鹿鸣街77号2.2建设规模: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约17648.98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功能空间的装饰、机电、消防、空调新风、智能化及建筑结构改造工程(结构加固)、厨房及标识标牌等。工程造价约3550万元。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设计费指导价(万元)工期(日历天)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含方案报批)、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141452.4其他:/。3.申请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3.3投标申请人资格3.3.1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本条款中有关部门指国家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昆山市住建局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项及以上资质,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3.3.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4业绩要求:本项目是否需要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拟委派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勘察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规模、造价等);勘察设计业绩及时间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如无,可用业主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等。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日23时59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使用CA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的“已报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招标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了解工程招标信息;4.3投标人应承担工具软件使用费90元人民币。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日10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上发布。9.其他说明9.1工具软件使用费支持微信、支付宝、企业网银3种支付方式,其中企业网银支付方式需要开通“中金支付”服务。具体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9.2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江苏省数据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数科CA官网:https://www.jsdataca.com/),服务热线:400-6400-333(新·智能客服)、苏州专线:0512-68701110;CFCA在线办理:登录http://suzhou.ca369.cn,根据提示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信息,咨询电话:400-166-2366,18550096817。9.3其他:/。10.联系方式招标人: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昆山新忠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开发区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468号泰和国际12F邮编:邮编:215300联系人:马骏联系人:王志华、蔡金华电话:0512-36826203电话:0512-55218091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6年01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开发区联系人:马骏电话:0512-36826203电子邮箱:传真: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昆山新忠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468号泰和国际12F联系人:王志华、蔡金华电话:0512-55218091电子邮箱:传真:3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41.1.5建设规模A.房屋建筑工程: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约17648.98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功能空间的装饰、机电、消防、空调新风系统、智能化及建筑结构改造工程(结构加固)、厨房及标识标牌等。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约3550万元B.市政基础设施:(1)道路:长度:宽度:(2)桥梁:跨径:(3)排水:管径:(4)工程造价:C.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化面积: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51.1.6建设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鹿鸣街77号61.2.1资金来源自筹71.2.2出资比例100%8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1.3.1招标类型A.房屋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B.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工程招标;□单独桥梁工程招标;□单独排水工程招标;C.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组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D.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招标;E.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招标;F.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初步勘察招标;□详细勘察招标;□施工勘察招标;G.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招标;H.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监测招标。101.3.2招标范围和内容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鹿鸣3#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功能空间的装饰、机电、消防、空调新风系统、智能化及建筑结构改造工程(结构加固)、厨房及标识标牌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字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含方案报批)、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111.3.3要求工期要求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31日121.3.4勘察设计周期总工期:45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0日历日☑初步设计:1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25日历日岩土勘察:/日历日岩土设计:/日历日岩土监测:/日历日13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公告14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151.12.4未中标方案补偿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发布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补偿办法:无补偿方案16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17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18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截止时间:2026年01月日16时00分19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41万元202.5.1投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26年01月日09时00分21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23.1.1是否要求提交演示盘□要求提交招标人:标段名称:投标人:☑不要求233.2.3勘察设计费指导价□不公布;☑公布。勘察设计费指导价为141万元;其中方案设计费/万元,初步设计费/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费/万元。中标单位须按招标方的要求优化方案,招标方不另行支付补偿费用。24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253.4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否是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结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递交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其他要求:26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73.7.8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是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3.7.8□否283.7.9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无□有293.7.12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30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日09时30分31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2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网上投标网址:http://wsbm.ksggzy.com/App/Navigation/FrmLog.aspx☑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345.2.2不见面开标的解密时间10分钟,10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1次解密时间.具体不见面开标流程详见“昆山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手册-投标人”,链接:http://218.4.45.172:8086/kssfzx/034003/034003001/20210111/5577e4f1-0646-48f0-ab9b-73df9c4cf96d.html35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28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37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38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及排序数量:/排序,得分从高到低☑不排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不超过5家)。398.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1否☑是,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排序的3家中标候选人408.1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2☑票决法□集体议事法428.1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量时(采用评定分离的)☑继续定标□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43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否448.6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由中标人代为支付:☑否是,支付标准: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4510.7.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2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公布中标人的同时应当公示确定中标人的理由。46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评标前,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准备工作,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核实上述情况,做好投标准备工作,若发现有相关网站或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除外)与事实不符未及时更新的,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以招标人查看的相关网站或系统数据为准,并作为评标依据。(3)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可不进入交易中心参加现场开标,潜在投标人可根据不见面开标流程,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在线开标、解密投标文件。(4)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6)本项目执行苏州最新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文件,具体扣分标准以截止到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文件为准。(7)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定标资料,请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的“定标资料”中,供招标人评审。投标单位定标材料未上传或上传资料不完整或上传的定标资料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8)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网站通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于2025年7月16日8:00全面应用省主体信息库,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网站《关于及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录入主体信息的通知》、《重要提示:关于切换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通知》尽快登录省主体信息库完成用户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以免影响投标,如因系统问题导致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解释为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类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通过“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山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5.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1.5.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1.13.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勘察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1.1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勘察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13.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对中标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勘察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勘察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1.13.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勘察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勘察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第九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进行。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评审资料(1)投标函;(2)投标函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6)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情况表;(7)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8)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9)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其他材料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1)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3)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5)企业财务状况表;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6)企业信誉情况表;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技术标评审资料A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估算;(4)效果图;(5)展示图;(6)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B技术标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已确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明确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技术方案;(2)对缩短工期,控制造价经济性的措施。C技术标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2)对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及建设条件的认识;3)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招标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以及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6)工程投标初步测算、必要的图纸等。以上必要的图纸可以包括:道路平面方案图,典型横断面方案图、主要节点方案图,以及专业管线工程平面方案图、桥梁方案图等。(2)设计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要求时须提供)。D技术标文件(风景园林工程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估算;(4)效果图、展示图;(5)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E技术标文件(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园林、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编制设计大纲;(2)对缩短工期,控制造价经济性的措施。F技术标文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工程估算;(4)效果图、展示图;(5)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G技术标文件(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需与后面核对一致)(1)设计方案说明;(2)设计图纸;(3)工程估算;(4)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H技术标文件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方案说明;(2)实施大纲;(3)相关图纸;(4)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与投标的勘察文件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技术文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上述A、B、C、D、E、F、G中选择。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完成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专家评审时以上传在主体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周期、以及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3.2.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3.2.1款所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3.2.3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费指导价;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取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勘察设计费,但中标的勘察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本招标项目发包的勘察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3.2.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3.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勘察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的勘察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总报价中,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整。3.2.7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提交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专户,并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作为送达时间。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3.4.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3.4.5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1.招标人委托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细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保证金递交程序(1)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送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核实。(2)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确认。(3)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均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核实和确认的为准。4.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1)保证金退还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2座)联系电话:0512-36833601;(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凭相关材料一次性退还(本息合计);(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凭相关材料一次性退还(本息合计)。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②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④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⑤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3.7.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3.7.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3.7.6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7.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3.7.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技术标暗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技术标”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加粗;(2)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缩印本(如有)统一采用A4幅面纸;(3)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可加粗:(4)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字体、字号、颜色不限;(5)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6)任何情况下,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9招标人如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3.7.1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苏州市版)”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系统中。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7.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苏州市版)”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4.1.2演示盘(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演示盘(如有时)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应标明项目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开标前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演示盘。投标文件的递交4.2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苏州市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系统将拒收。4.2.2演示盘(如有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地点。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工程项目投标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招标人解密;(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1)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6.清标6.1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6.5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规划设计意见书/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技术要求文件(3)招标文件(4)清标报告(5)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应少于9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招标人可委派(或委托)1名代表参与评标(评定分离除外),且应具备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家应当从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实行回避制度。7.1.3设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项目所对应的主导专业专家为主(建筑工程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勘察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项目所对应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专家为主。合理分配各专业专家比例,并避免多数专家隶属于同一个单位。7.1.4市重点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工程,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知名专家参加评标。7.1.5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集体推荐1名评标专家(非招标人代表)为主任委员,并由其主持评标工作。7.1.6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7.1.7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招标人评标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7.4评标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7.4.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未经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盖章或签字;(二)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四)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五)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七)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八)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九)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十)技术文件不符合暗标要求的(仅适用于招标文件有暗标要求的)(十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十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十三)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十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人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十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十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七)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十八)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否决投标的行为。(二十)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予以否决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并签字确认。7.4.4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7.4.5评标、定标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7.4.6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投标管理机构其他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7.5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如有)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5补偿和奖励8.5.1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岩土工程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费总额不低于相应投标方案部分中标价的10%,且不超过中标价的20%】,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排名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招标人必须给予未中标补偿,但承担设计的中标人除外。补偿金额应兼顾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并适当考虑优秀设计方案的奖励金。对于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因故停建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对中标人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费总额不低于中标价的20%。8.5.2招标人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付未中标人经济补偿。8.5.3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8.5.4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12.3款的约定。8.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定标过程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0.6对招标人监督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招标人监督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招投标相关信息,不得包庇隐瞒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10.7异议与投诉10.7.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7.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10.7.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招标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11.3二阶段开标规则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第一阶段开标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本工程采用下面第3种评标办法:1.综合评估法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及《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招标人应当使用以下所列各项评标标准,各评分项及其分值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认为评分标准不适应项目具体特点或实际需要的,经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百分制评分基础上适当补充专项加分条款,但该加分条款应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类内容,并需承担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劳动合同),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如公布了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如未公布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应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如招标人未公布的,则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招标基准价;投标人为少于7家时,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招标基准价。浮动率为基准价下浮0%及以上。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及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资质与资格预审时一致(采用资格预审招标)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联合体投标人(如有)与资格预审时一致(采用资格预审招标)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一致(采用资格预审招标,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资格后审招标)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形式评审及资格审查与响应性评审均合格的,进入下一步评审。D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建筑装饰工程)(1)商务分评分标准(24分)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投标价格12基准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浮动率下浮20%及以上得满分12分,浮动率在-20%~0%之间,按插入法计算,浮动率为0%得0分。项目组成员11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2.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设计人才的得1分。3.设计团队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设计需求的,得1分。4.装饰设计、水、电、暖等各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有一个加0.5分,最高得2分。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主持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2分,主持过二项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得4分。6.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承担过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获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2分。服务承诺1投标人提供《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1分。注:1、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为承担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必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住宅和厂房除外)装饰设计项目(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2、近五年是指2021年01月**日至2026年01月**日。(2)技术分评分标准(7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分项分值得分(分)1设计构思与创意20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准确、到位,构思严谨、创意新颖,立意丰富,有文化底蕴。(0-20分)202方案设计完整度20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图纸完整,齐全,表达清晰。(0-20分)203总体布局及功能配置10符合招标项目性质要求和设计规范,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合理,能根据本项目的定位和现有的建筑布局,较合理地进行功能布局与流程的合理规划,建筑空间处理基本得当,过渡自然。(0-10分)104设计选材应用10设计选用装饰材料考虑实用、耐用和美观的统一,注重健康环保、低碳、绿色、节能和创,新设计空间、色彩运用搭配合理。(0-6分)6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须综合考虑对造价、工期及后期保养维护的影响。(0-4分)45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10设计图纸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的程度。(0-6)6设计概算是否满足标书要求(0-4分)4得分合计评委日期(3)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3、评定分离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同综合评估法。2、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数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3家时,采用评分制综合评估法,按综合评估法打分规则,由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款规定。3、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款规定。(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1、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法。(1)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作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2)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发表个人评价意见后,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并给出相应推荐理由。2、定标因素和标准:必选定标因素评选因素评选标准报价因素(如有价格竞争)优选评标阶段报价满分的单位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建设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企业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应明确评价指标,可以是造价、面积、高度、跨度等量化指标)1.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装饰设计、水、电、暖等各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的;注:提供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2.投标人2021年01月**日至2026年01月**日(日期以施工图审图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必须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住宅和厂房除外)装饰设计项目(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注:以上因素全部符合要求的为优选,缺少人员配备或业绩的根据数量依次为次优,依此类推。注:该项业绩不能和投标人评标加分业绩相同。设计方案1.设计构思与创意;2.方案设计完整度;3.总图布局及功能配置;4.设计选材应用(包含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5.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注:设计方案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审,优选方案最优的。参考定标因素(最多可选三项)□评标报告以及技术咨询建议□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近6个月苏州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中已采用的,定标中不得再采用)□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能够反映投标人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票决定标选票(第轮)招标标段名称:单位A单位B单位C…定标标准1定标标准2定标标准3定标标准4…推荐的中标人名称推荐理由:定标地点:,年月日定标委员(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