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招标公告(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2026)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招标公告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SDQ2026-002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
巩晓杰
联系电话
15213802562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6-01-10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6-01-14 17:30:00

采购单位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
GSDQ2026-002
服务-设计
500000.0(元)

公告内容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
,招标人为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
投标人
,欢迎被邀请的
投标人
前来响应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GSDQ2026-002

2、项目名称: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

3、建设地点: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及装备制造产业园

4、工程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13737.00平方米,约20.6亩,新建标准化厂房4座,总建筑面积11127.8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785.60平方米,地下面积342.2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三网及绿化、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

5、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6

服务周期

45
日历天


7
、招标控制价:
50.00
万元。

8
、质量
标准
: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
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

4、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
成交
人,签发
成交
通知书。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
26

01

10

08

30
分至202
6

01

14
日17时
30分
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
6

01

14
日17

30分
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
日历天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
pdf
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
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巩晓杰

电    话:
15213802562

地    址:
正宁县兴旺路6号

 

代理公司:
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永安花园1号楼

联 系 人:
周小艳

电    话:
15117121948

 

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
26

01

09


附件信息

附件1:招标文件(1).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项目编号:GSDQ2026-002招标人: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图纸第五章设计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招标人为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编号:GSDQ2026-0022、项目名称: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3、建设地点: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及装备制造产业园4、工程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13737.00平方米,约20.6亩,新建标准化厂房4座,总建筑面积11127.8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785.60平方米,地下面积342.2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三网及绿化、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6、服务周期:45日历天。7、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8、质量标准: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4、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四、招标方式: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0日08时30分至2026年01月14日17时3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6年01月14日17时3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七、结果公示: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代理公司将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日历天。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八、联系方式招标人: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巩晓杰电话:15213802562地址:正宁县兴旺路6号代理公司: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永安花园1号楼联系人:周小艳电话:15117121948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09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正宁县兴旺路6号联系人:巩晓杰联系电话:15213802562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公司: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永安花园1号楼联系人:周小艳联系电话:151171219481.1.4项目名称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1.1.5建设地点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及装备制造产业园1.1.6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13737.00平方米,约20.6亩,新建标准化厂房4座,总建筑面积11127.8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785.60平方米,地下面积342.2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三网及绿化、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东西部协作资金等多渠道筹措;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4284.92万元1.3.1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3.2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等级要求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区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区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区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1.10投标预备会召开地点:1.11分包区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2偏离区不允许口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形式: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必须合法有效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三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4.1.2封套上写明无4.2.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地点:网上开标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无。6.3评标办法最低价法7.1系统是否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支付担保的形式:/支付担保的金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PDF版本10.2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10.3招标人的补充约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招标公告或投标要求书的要求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图纸(5)设计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材料。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证书的扫描件等。3.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虽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虽然规定允许分包,但投标人不准备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5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其它材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1.6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3.1.1(3)、(4)、(9)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号。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第三方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4“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编制目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平装方式。投标文件可分上下两册装订,(一)至(六)装订成上册,其余部分装订成下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共同包装在单层封套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文件中各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合同、文书、身份证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有效的备案或核定证明,否则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可视为无效。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网上开标6.评标,低价中标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取费收取标准:序号分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设计费(万元)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合计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工程地质资料1合同签定日无2项目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定日3项目相关阶段的批复文件1合同签定日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文件8方案通过后15日2施工图设计文件8初步批复后30日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经双方协商后定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合同价格元,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额:,元。设计费支付进度:,。注:为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并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乙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填写具体的收款单位银行开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正常情况下甲方仅向该账号付款(若乙方委托其分支机构收款,必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填写分支机构银行开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合同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或产生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规程、规范。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天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与设计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天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设计人的实际工作量核算,由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相应费用。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按设计人的实际工作量核算,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设计费,并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工程期的延误等费用。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无。甲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乙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经办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鉴证方(盖章):甘肃东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永安花园1号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电话:15117121948日期:第四章图纸无第五章设计要求一、设计要求: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建设单位: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地点: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绿色农副产品加工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工程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13737.00平方米,约20.6亩,新建标准化厂房4座,总建筑面积11127.85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0785.60平方米,地下面积342.2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三网及绿化、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2.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建筑设计要求:(1)平面设计:/(2)剖面设计:/(3)建筑立面设计:/4.成果文件要求(一)本项目设计应达到建筑方案设计深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图纸及后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等。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最终本项目以通过正宁县周家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验收及上级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批准为准。(二)设计文件包括:1.初步设计文本;2.概算;3.施工图设计图纸;4.室外工程设计图纸;5.后续配合。5.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8套蓝图及相应的DWF及CAD电子版图纸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副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设计费用清单六、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七、其他材料: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工作。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2设计服务期限1.1.4.3天数:日历天3分包4.3.4……………………………………………………投标人(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联合体协议书无五、设计费用清单1.设计费用清单说明2.设计费用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计费用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任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七)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七、其他材料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我方自愿采购文件标注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需承诺内容如下:序号承诺事项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政府采购项目注: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特别提示:1.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副产品深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