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原煤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6)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发电原煤招标采购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发电原煤招标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发电原煤招标(PGPWRSHHD260109262133)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事业部本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发电原煤招标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攀钢合同复印件(6个月以内)的视为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发电厂、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具有国家认定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事业部本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东区大渡口街85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姚毅
联系人:
黄达利
电话:
13982330876
电话:
0812-3381998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87543859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鞍钢集团有关制度执行。非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2)投标人/供应商(申请人或报价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尽快登录平台(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成交服务费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缴纳,否则无法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3)采购文件附件或所附采购方案附件中对报价格式或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或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若采购文件其它地方的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5)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均指不允许负偏离,凡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6)投标/响应文件中除有明确要求带有合同约定性质的文件(含附件)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外,其它说明、证明、承诺、报价表、技术协议等若有盖章要求的,需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8)投标文件格式中《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为必传项之一,由投标人上传;没有上传或者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否决投标。 (9)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流通商)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除外),除最低价投标人有效外,其余投标人予以否决。 (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对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被认定为恶意竞争的,对应投标人还将受到警告处罚。 (11)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这些栏目的发布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12)本项目中如有多个招标人或委托人名称的,以“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准。
2026年01月09日
公章Epoint
附件:
附件2:评审规则.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1:2026年重庆钛业发电原煤合同条款(招标).pdf
评审规则1、为维护供应链及供货渠道,防范风险,最低两家供应商成交。如无多家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可以一家供应商成交。2.价格评审2.1.以不高于标底的有效最低单价为拟成交单价,有效最低单价投标方为拟成交人,拟成交价唯一;后续投标方依据评审单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进行跟标确认(是否跟拟成交单价),若跟标则推荐为拟成交人。若后续投标方不跟标则不评审为拟成交人,不参与数量评审。(价格相同时按3.2排序)2.2.如报价均高于标底价(单价),依据评审单价由低到高排序对投标方依次进行跟标确认(是否跟标底单价),如同意按标底价(单价)跟价则投标方评审为拟成交人,如不同意按标底价(单价)跟价投标方不评审为拟成交人,不参与数量评审。(价格相同时按3.2排序)后续投标方跟标原则按照2.1执行。2.3.投标方报价单价低于标底价(单价)且低于其他投标方报价单价时,优先满足最低单价投标方数量(按排名第一进行分配)。3、数量评审规则3.1如所有拟成交人的累计(响应)数量不超过项目招标数量,按以下规则成交:依据评审单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单价投标方为排名第一拟成交人,按各拟成交人响应数量评审为拟成交数量。3.2如拟成交人的累计(响应)数量超过项目招标数量时,按投标方注册资金金额多少现场排序,进行分量;若注册资金相同时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先后顺序现场排名;若注册资金相同及注册时间相同按生产型供应商优先于流通型供应商排序;若还不能分出优先顺序时,委托方在定标时按供应商合作层级、合作期长短及前期供货质量等因素自行确定中标人,按以下情形分量。3.2.1两家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不高于标底价(单价)情况下,按3.2成交规则现场排序,第一名按60%,第二名按40%进行分量;如第一名投标量低于60%则满足其全部投标量,其余量顺延第二名进行分量。如第二名投标量低于40%则满足其全部投标量,其余量由第一名进行承供。3.2.2三家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不高于标底价(单价)情况下,按3.2成交规则现场排序,第一名按总量的50%分量,如第一名投标量不高于50%则满足其全部投标量,其余量顺延第二名;第二名按总量的30%分量及第一名分配余量(如有),如第二名投标量不高于总量的30%分量及第一名分配余量(如有)则满足其全部投标量,其余量顺延第三名;第三名最低按总量的20%及第二名分配余量(如有)分量。3.2.3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响应有效报价不高于标底价(单价)情况下,按3.2成交规则现场排序,第一名按总量的40%分量,如第一名投标量不高于40%则满足其全部投标量,其余量顺延第二名;第二名按总量的30%分量及第一名分配余量(如有),如第二名投标量不高于总量的30%分量及第一名分配余量(如有)则满足其全部投标量,其余量顺延第三名;第三名最低按总量的20%及第二名分配余量(如有)分量;第四名、第五名等最低按总量的10%及第三名、第四名等分配余量(如有)分量;如响应数量不能满足采购量,余量按现场排序分至投标方直至满足采购数量为止。4.为开拓供货渠道,新进供应商或原供应商第一次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单项目招标量大于等于1万吨时,申请方最低响应数量为3000吨,单项目招标量小于1万吨时,申请方最低响应数量为2000吨。本次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方投标量小于最低投标量时为无效投标。5.新增加煤炭品种,新进供应商或原供应商第一次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若注册资金不同时按照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从大到小现场排名;若注册资金相同时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先后顺序现场排名;若注册资金相同及注册时间相同按生产型供应商优先于流通型供应商排序,参与分量。其分量规则比照第4点数量评审规则执行。6.如申请方只有一家或符合资格条件的只有1家时,转直接采购。直接采购规则:比照公开单轮谈判采购规则,由采购方自行组织。7.申请方在标书中需说明资源点。发货过程中若有变化,需提前书面函告。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0373发电原煤叶类:动力煤;型号规格:0-2≤30%;是否非标件:否;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否;是否危化品:否;资源区域:不限区域;灰分Ad(%):≤18.0;挥发分Vdaf(%):≥18.0;硫分St,d(%):≤0.8;低位发0-2≤30%7000.0吨无重庆钛业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30000860-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1A0000373发电原煤热量Qnet,v,ar(KJ/kg):≥18000;水分Mt(%):≤6.0;粒度(mm):0-2≤30%;0-2≤30%7000.0吨无重庆钛业2026年2月1日-2026年2月28日30000860-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2026年发电原煤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一、质量要求(一)品种:发电原煤。(二)Qdw≥18.0MJ;Ad≤38.0%;St≤0.8%;Vad≥18.0%;Mt≤6.0%。(三)粒度≤13mm的部分超出供货总量的75%即为合格。(四)其它:外观:黑色颗粒或块状;包装规格:散装,地磅称重计量。二、价格(一)基价:以“Qdw≥18.0MJ;Ad≤38.0%;St≤0.8%;Vad≥18.0%;Mt≤6.0%”为基准,含税包干到厂价为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税率为13%)。(二)本合同不含税金额预计为元,本合同含税金额预计为元。(三)质量加减价:1、月度加权加价条件:Qdw>18.0MJ,不加价。2、月度加权减价条件:(1)17.0MJ≤Qdw<18.0MJ,Qdw较18.0每降低0.1MJ,减价3元/吨;(2)38.0%<Ad≤40.0%,Ad较38.0%每增加0.1%,减价3元/吨;(3)0.8%<St≤0.9%,减价5元/吨;(4)17.0%≤Vad<18.0%,减价10元/吨;(5)Mt≤6.0%时,按6.0%计算,不加量且不加价;Mt>6.0%时,按6.0%计价水为基准折量[结算量=(1-实际水分)÷(1-6.0%)×过磅量],但不减价。2、不合格品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1)单批(车)煤质量达以下条件按批结算,同时计算其他减价,不再计算其它加价。①16.5MJ≤Qdw<17.0MJ,减价50元/吨;16.0MJ≤Qdw<16.5MJ,减价70元/吨;15.5MJ≤Qdw<16.0MJ,减价75元/吨;15.0MJ≤Qdw<15.5MJ,减价90元/吨。②0.9%<St≤1.0%,减价10元/吨;1.0%<St≤1.1%,减价15元/吨;1.1%<St≤1.2%,减价20元/吨;1.2%<St≤1.4%,减价30元/吨。③16.0%≤Vad<17.0%,减价20元/吨;15.0%≤Vad<16.0%,减价30元/吨。(2)单批(车)煤质量达以下条件按批结算,按达到的最高减价条款减价,不再计算其它加减价。①14.5MJ≤Qdw<15.0MJ,减价160元/吨。②14.0%≤Vad<15.0%,减价160元/吨。(3)单批(车)煤质量达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含税只付1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1①12.0MJ≤Qdw<14.5MJ;②St>1.4%;③Vad<14.0%;④Ad>40.0%。(4)单批(车)煤质量达Qdw<12.0MJ不含税只付1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4、以上加减价均为不含税。二、供货要求(一)为便于买方验收,卖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数量均衡组织供货,并提前告知买方发货计划,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发货。(二)卖方应从双方约定的发货单位(生产厂家、产地、发货站)发货,如需改变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未经买方同意自行改变发货单位发货的,买方可拒收或不予结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三)如因票据填写不清或错误造成买方验收困难,买方可拒收。三、交货地点及方式: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根据买方实际储存条件,由买方安排实际到货时间及地点。三、验收及异议处理以买方质量验收结果及买方计量为准,如有异议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四、保证金条款买方向卖方收取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向上取整至万元)。供货计划兑现率在90-110%之间(四舍五入取整至90%和110%),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卖方发货控制不力,供货计划兑现率>110%的部分不予结算,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供货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部分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90%计划量-实际供货量)/90%计划量*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买方主动通知停止发货,造成卖方无法完成交货数量,买方全额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均为无息退还。五、结算与支付1..买方按月将各批料质量验收结果加权平均作为买卖双方的结算依据,计算结果保留的小数点位数应与合同质量要求一致。单检验批(车)为不合格品时,按检验批单独结算。单批(车)煤质量达到成分计价标准中批次结算类型的正常加减计价类型,只计算减价,不再计算加价;单批(车)煤质量达到成分计价标准中批次结算类型的固值结算计价类型,不再计算其它加减价。3.一票制含税到厂价为元/吨,合同一票含税总金额元。煤价=(含税到厂价)/1.13,煤价=/1.13=元/吨。2、实行先货后款,当月发货,次月结算,挂账后当月支付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六、违约责任若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生产损失,卖方将承担相应赔偿。七、其它约定1、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协商调整。2、若买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卖方遇不可抗力因素时,买卖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数量。3、除特殊注明外,本合同涉及的单价、加减价均为2不含税价。4、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以结算单作为结算单依据,由买方通知卖方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5、本合同交货期为2026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6、结算数量:Mt≤6.0%时,按6.0%计算,不加量且不加价;Mt>6.0%时,按6.0%计价水为基准折量[结算量=(1-实际水分)÷(1-6.0%)×过磅量],但不减价;计算结果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3位小数。7、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8、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根据属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司内部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或责任认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9、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电原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