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块住宅 破产业务服务招标公告(瑞颐置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2026)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沙坪坝区气压机厂地块住宅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单位

采购人
瑞颐置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审批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投资额(441,300.00元)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工程招标代理

服务内容
委托代理招标本工程的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工程类及服务类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按项目需求完成招标。

中介机构要求
以采购公告为准

其他要求说明
3.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3.3本次招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服务时限说明
单个招标代理服务期 40日历天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
项目总投资22亿元,建安费暂按7.5亿元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计算招标代理费,暂估合同价44.13万元。

选取方式
择优+竞价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
2026-01-14 12: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瑞颐置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65072158)

采购需求书下载
招采公告.pdf招标代理合同.rar

2026-01-12

沙坪坝区气压机厂地块住宅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招采公告一、招采条件1.1项目名称:沙坪坝区气压机厂地块住宅项目(简称本项目)。1.2招采人:瑞颐置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1.3本项目已具备招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简称本服务)进行招采。二、概况、范围2.1实施地址:沙坪坝区D03单元03街区B2-4-2/07、B3-2/05地块。2.2项目/服务规模: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219645.8平方米,拟建住宅共1056套。其中B2-4-2/07地块拟建设17层,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的住宅464套,总建筑面积为96871.80平方米;B3-2/05地块拟建设17层,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的住宅592套,并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22771平方米。2.3合同工期:单个招标代理服务期40日历天。2.4合同范围:委托代理招标本工程的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工程类及服务类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按项目需求完成招标。三、申请人资格3.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2工程招标代理资格;3.3本次招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以上资格审查要求条件若有一项不能满足,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四、质量标准及成果4.1招标代理范围内的招标文件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五、价格与支付(本服务中的货币均指人民币)5.1项目总投资22亿元,建安费暂按7.5亿元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计算招标代理费,暂估合同价44.13万元。本次择优+竞价的最高限价70%。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工程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标准×中标取费比例计算,由中标人支付。六、结算原则6.1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工程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标准×中标取费比例计算,由中标人支付。七、履约担保、质保金71。八、确定中标人规则8.1择优+竞价。九、回避原则9.1十、选取时间:10.12026年月日。十一、招采人咨询电话:11.1陈老师023-65072158附件:响应方案说明瑞颐置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月12日响应方案说明1.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显示注册所在地。2.对项目拟派遣人员配置,拟派遣人员经验丰富,配置合理(响应方案内指定拟派人员需与签订合同时安排人员一致)。3.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工作进度计划合理可靠。4.工作质量保证及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突出、体系严密。注:投标人响应方案不超过25页,如超过不参与本次评审。合同编号:RY202512-05沙坪坝区气压机厂地块住宅项目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瑞颐置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沙坪坝区气压机厂地块住宅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招标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1、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沙坪坝区D03单元03街区B2-4-2/07、B3-2/05地块。2、项目批准文件:2511-500106-04-01-683584。3、资金来源:业主自筹。4、工程规模: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为219645.8平方米,拟建住宅共1056套。其中B2-4-2/07地块拟建设17层,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的住宅464套,总建筑面积为96871.80平方米;B3-2/05地块拟建设17层,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的住宅592套,并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22771平方米。5、总投资额:22亿元。6、招标方式:最终以本工程招标核准方式为准。2、委托代理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本工程的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工程类及服务类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具体内容:按项目需求完成招标。2、委托代理范围按设计范围要求进行招投标,本工程合同估算价:¥7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伍千万元整)。3、委托代理的事项:(1)提供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拟定招标方案。(2)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相关的国家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程序的解释工作,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3)建设工程报建。(4)办理交易入场登记。(5)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6)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7)公布最高限价。(8)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9)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10)组织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11)在招标过程中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主动接受依法实施的招标全过程监督。(12)公示评标结果。(13)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4)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档案。(15)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3、委托人的权利1、按本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3、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建议。4、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5、审查代理人为本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若代理人拒绝纠正或委托人要求其纠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纠正或人向代理人提出三次及以上纠正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有权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7、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8、依法选择中标人。9、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可另行补充约定。4、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本工程招标所需的资料,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其时间约定在:发布招标公告前。2、委托人应当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或者其提供的清单向代理人无偿提供完成本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其时间约定在:发布招标公告前。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姓名:,职务:职员,职称:/,电话:/)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提前1日书面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7、委托人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但承担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8、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向代理人报销应由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5、代理人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4、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人人员。5、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6、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7、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8、对于为本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6、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项目配备班子具体如下:姓名职称考试记录手册号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                                项目班子成员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6、代理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9、因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10、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11、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本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1、本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暂定为万元(含税价)。2、本合同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工程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中标取费比例%计取。3、本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由委托人支付。(2)由中标人支付。4、本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8、委托人对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以委托人通知时间为准。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代理人应移交完成本合同项下招标代理工作的全套资料(一式两份)。3、非代理人原因造成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若因代理人原因造成时间延误,则代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以代理报酬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9、违约和争议的解决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3、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应当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委托人执叁份,代理人执叁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补充条款1.代理人应对文件存在的问题点做到及时提醒委托人,如因代理人未做到提醒工作,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委托人有权对代理人进行相应处罚及约谈。2.单个招标代理服务期40日历天。12、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此页无正文)委托人:(章) 代理人:(章)瑞颐置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70号附1号地址:     电话:023-65035792    电话:    开户银行:重庆银行重大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480102029009605701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住宅 破产业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