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砂石路建设招标公告(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2026)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
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 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 北塔财采计[2025]000043
2、采购代理编号: JQSY-2025-CG012
3、项目编号: HNSZZFCG-2026-0029
4、采购项目名称: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6、采购项目预算:3546400.00元
7、最高限价:3546400.00元
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9、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合同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90日内。
1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
12、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13、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最高限价 (人民币)
01
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1项
3546400.00元
3546400.00元
品目分类
B990000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自2026年 1 月12 日09时00分~2026年 1月 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2、供应商须先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
4、售价:0 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 月23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shaoyang.gov.cn)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建议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自备解密电脑、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和网络,以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如期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 月23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采购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3.磋商注意: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网络以及CA到线下会场等待;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磋商及报价,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因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代表执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凡是不到现场参加现场磋商及不递交最后磋商报价视为响应无效。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3、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6、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
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马家村幸福路1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1586985541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庙屋路安置房小区熊猫公寓1302
联系方式:肖先生 18573939107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8573939107
附件:
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概况: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北塔财采计[2025]0000432、采购代理编号:JQSY-2025-CG0123、项目编号:HNSZZFCG-2026-00294、采购项目名称: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6、采购项目预算:3546400.00元7、最高限价:3546400.00元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9、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合同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90日内。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13、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01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1项3546400.00元3546400.00元品目分类B9900000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三、获取采购文件1、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自2026年1月12日09时00分~2026年1月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须先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4、售价:0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shaoyang.gov.cn)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建议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自备解密电脑、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和网络,以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如期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采购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采购人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3.磋商注意: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网络以及CA到线下会场等待;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磋商及报价,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因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代表执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凡是不到现场参加现场磋商及不递交最后磋商报价视为响应无效。六、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3、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口表示未选择。6、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马家村幸福路1号联系方式:唐先生158698554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庙屋路安置房小区熊猫公寓1302联系方式:肖先生18573939107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先生电话:1857393910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采购人: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编号:北塔财采计[2025]000043采购代理编号:JQSY-2025-CG012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采购文件确认表采购项目名称: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北塔财采计[2025]000043采购代理编号:JQSY-2025-CG012采购人: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合同草案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项目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北塔财采计[2025]0000432、采购代理编号:JQSY-2025-CG0123、项目编号:HNSZZFCG-2026-00294、采购项目名称: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6、采购项目预算:3546400.00元7、最高限价:3546400.00元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9、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合同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90日内。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13、采购需求序号包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采购预算(人民币)最高限价(人民币)01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1项3546400.00元3546400.00元品目分类B99000000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三、获取采购文件1、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自2026年1月12日09时00分~2026年1月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须先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4、售价:0元/套。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shaoyang.gov.cn)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建议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自备解密电脑、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和网络,以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如期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五、开启1、时间:2026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采购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采购人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3.磋商注意:供应商自行携带电脑、网络以及CA到线下会场等待;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进行磋商及报价,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因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代表执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凡是不到现场参加现场磋商及不递交最后磋商报价视为响应无效。六、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3、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6、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马家村幸福路1号联系方式:唐先生158698554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庙屋路安置房小区熊猫公寓1302联系方式:肖先生185739391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先生电话:18573939107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马家村幸福路1号联系人:唐先生电话:15869855415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先生电话:18573939107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庙屋路安置房小区熊猫公寓1302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第二章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答疑)☑采购人不组织,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第二章第9.3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类型:给于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9.7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1.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1.5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第11.6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三、响应文件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546400.00元第二章第18.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3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二章第30.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邵阳政府采购网http://shaoyang.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元。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将履约担保打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人民币:叁万零捌佰贰拾伍圆整(¥:30825.00元),由采购人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①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③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3.1.7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对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磋商邀请公告(附录1)或磋商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9.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9.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9.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扶持政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并按要求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2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有中小企业方可参与投标。(3)【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9.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9.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规定,响应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8项将导致无效响应。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6供应商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在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项目方案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保证金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时间传输递交至交易平台。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3.2投标人在线签到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3.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3.4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9.5供应商需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并在评审委员会限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最后报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9.6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0.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2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由另一家参加的供应商提供或推荐参与以及2家供应商为同一人投资或参股成立的;(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0.签订合同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4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索引表序号资格检查内容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面材料(1.1、1.2、1.3、1.4、1.5之一):1.1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1.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3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1.4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号供应商名称实质性响应结论保证金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工期一般性偏离条款数<8项响应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2)响应文件载明的工程规范标准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5)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8.2款规定情况之一的。(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123…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附表6评分办法项目报价商务技术权重0.150.350.5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计分内容评分标准1报价(100分)投标报价(100分)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部分(100分)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20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方案应包含:①施工顺序②施工工艺③作业方法④作业流程⑤操作要领,共计5方面内容,方案内容全面的计10分,方案内容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①方案思路清晰、规划详细、合理的计10分;②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文明施工方案(20分)(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文明施工方案,本方案应包含:①噪音控制措施、②污水控制措施、③扬尘控制措施、④材料堆放措施,共计4方面内容,方案内容全面的计10分,方案内容缺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文明施工方案进行对比评价:①方案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②方案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2.5分,扣完为止。质量控制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①质量控制措施阐述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得力、可信且有操作性的计20分;②质量控制措施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4分,扣完为止。安全环境控制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环境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价:①安全环境控制方案合理、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得力、有操作性等的计20分;②安全环境控制方案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4分,扣完为止。工程进度计划(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工期保障措施、资源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价:①进度计划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工期保证措施得力、可信且有操作性的计10分;②进度计划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具操作性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分)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对比评价:①方案制定内容详细,实用性强,各岗位及应对人员配备充足的计10分;②方案制定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3商务部分(100分)类似业绩(60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的,每个计30分,最多计2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售后服务(4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设施维护措施、定期维护计划、响应时间等方案进行评价:①方案内容详细,能及时响应采购人维修需求的计40分;②方案制定被认定为不合理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条扣5分,扣完为止。综合评分表说明:(1)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按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2)供应商须根据各项评审因素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资料,否则评委有权作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路建设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预算:3546400.00元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北塔区桂花桥上游沿江临时砂石道路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修建资江左岸桂花桥上游沿江段约3公里砂石路面道路及配套排水系统,主要施工内容包含一般土方、回填土方、碎石机耕道、护坡、护脚、挡土墙、排水渠、混凝土排水管、检查井、排水口、回填碎石、混凝土沉泥槽、波形护栏等。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第二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附件第三节其它说明1、工期:90日历日。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3、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4、付款方式:①甲方确认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进度款支付时相应抵扣);②进度款按月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③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④质保期满后,余款3%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合同草案条款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财政部门壹份。合同订立时间:年合同订立地点: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32法定代表人:32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项目实施具体需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含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四、项目方案附件7-1: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8-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5: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附件9-2: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磋商报价表附件10-1:磋商报价表附件10-2:磋商分项报价明细表致(采购人):一、磋商响应声明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日历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持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1、本项目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本节提供。附件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砂石路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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