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



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

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
预算金额:工程预算30220.11元
最高限价:30220.11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工期要求:不高于25个日历天(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按200元/天处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以上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须同时提供①退休证明材料②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劳动合同;③项目负责人社保卡所在银行出具的退休工资流水;④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和返聘单位出具的工资表(加盖返聘单位公章)【现聘用单位(投标人)所发工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 2026年01月16日
方式:投标人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栋509会议室。

五、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双城路苏滁产业园鱼尾狮公园西侧约210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主任、蒋露露
电 话:0550-3116558、15755095969
 

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定稿.doc

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招标文件1.1.1招标单位: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盖章)代理机构: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16第四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0第1章招标公告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预算金额:工程预算30220.11元最高限价:30220.11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工期要求:不高于25个日历天(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按200元/天处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以上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须同时提供①退休证明材料②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劳动合同;③项目负责人社保卡所在银行出具的退休工资流水;④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和返聘单位出具的工资表(加盖返聘单位公章)【现聘用单位(投标人)所发工资)】。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6日方式:投标人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01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栋509会议室。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双城路苏滁产业园鱼尾狮公园西侧约210米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栋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主任、蒋露露电话:0550-3116558、15755095969第二章投标须知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1.1供货期/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1.1供货(服务)地点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何主任电话:0550-3116558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蒋露露电话:15755095969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4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220.11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2.1招标范围工程内容为玻璃门拆除、感应门安装,门槛石破除和恢复等3.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0.2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6年01月14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229161767@qq.com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6年01月15日12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1000元,控制价编制费2000元,专家评审费另计,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款2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4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5.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5.2投标文件份数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并按要求加盖公章,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资料:同时请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电子版所需材料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扫描,并转换为PDF,在规定时间(2026年01月16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发送至229161767@qq.com(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2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7.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现场递交28.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栋509会议室2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在2026年01月16日15点00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28.3开标顺序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29.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32.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依法组建。32.1.2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32.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36.1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时间、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报告后,提供完整资料一次性付清。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下载;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到会审查要求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特别说明1、如本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办公场所、设备现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税收管理规定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取消中标资格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1)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或拟派总监在建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中标候选人考察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1.11.2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9.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资格审查办法(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邮件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s://scp.chuzhou.gov.cn/)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发布。2.4施工费用2.4.1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1)本项目施工费用为:按金额招标。(2)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费用,视为合理有效。1.20.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3.2.3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招标人均不再补偿费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各投标人在须在相关表格上签到。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投标人签到登记。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的递交情况;(7)对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8)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重点项目约谈(本项目不采用)。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7.6履约担保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7.7.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4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经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后,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变更公告,报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变更。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核验原件诚信投标承诺书核验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1.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2)诚信投标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4)企业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6)项目组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2.审查办法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和信用查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四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1.1本次评选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中标候选人的确定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报价人平均报价*90%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不予选择,在有效报价中按照最低价确定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不得为负数,否则不予选取且不参与平均报价计算。若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招标宣布失败。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资格审查不合格,继续抽取补齐2名中标候选人,若第一名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则推荐第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之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中标价的确定:经投标人确认,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4.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的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5.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7.无效投标条款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材料或材料经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保证金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采用)(5)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6)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7)被暂停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1)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没有按规定的投标限价填报的;(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标书中相关资料的;(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7.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变更采购方式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234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及为满足安全、功能、美观需要等新增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若上述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若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优先于专用条款。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2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上述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施工图纸。1.1.3.10临时占地包括:现场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若上述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另行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另行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一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元/次。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踏勘,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至红线外,厂区内水电根据需要中标人自行布置;发包人提供厂区原始地形地貌测量成果,后期(如有)发生第三方测量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重要说明: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当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在当天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并清理打扫周边卫生,做到日产日清。2、投标单位应结合图纸、对现场环境进行复核,如完工后无法送电,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计量,若清单子目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工程量的15%的,且原合同内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等所有档案移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实际开工日期将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天完成竣工验收。b、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硬质材料,符合安监等相关要求,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c、若施工过程中根据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供水管线走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指令更改供水管线走向,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d、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e、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施工许可证,此项工作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60日内完成(若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处以500元人民币违约金,提前不奖励。f、承包人应按要求建立电子脸谱考勤系统,并接入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的监管系统。3.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3.2.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姓名:;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承包人书面授权书约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长期在工地工作,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每人每次500元违约金,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请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招标人对其处以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人;并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人.次。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3.3.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3.3.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甲方的一切损。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处以每人每次500元违约金,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请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国家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分包工程。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和承担。4.2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1000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1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3隐蔽工程检查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电缆、管线、设备、灯具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的要求详见《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缺项部分参照通用条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滁州当地政府管理机构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施工单位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监站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措施。6.1.7承包人可以按照《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费用自理。奖励资金不另行支付,奖励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6.1.9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4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较大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6.1.10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2)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4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3)严重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4)一般质量事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的人民币违约金;并承担因施工质量事故给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6.1.11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本工程需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考核进度完成的指标。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根据工期延误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2、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3、施工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元,且工程竣工验收款延期一个月支付,提前不奖励;(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中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中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首选马钢、南钢。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中标方在购买材料前需征得业主及监理方签字确认,方可购买并使用,否则不得进场使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或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发包人进行正常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实施,费用按照合同条款中的变更条款确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合同相关规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本项目清单控制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由招标人采用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2人工费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11.3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及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相关交易费及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内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报价中。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增减×中标综合单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A-暂定金额、暂估价(未使用或未施工部分)±合理工程索赔。(A为投标让利幅度,比例式中中标价、控制价均不含暂定金额、暂估价部分,下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与计价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请款节点。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误差按实计量,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按实计量,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执行。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执行。12.3.7综合单价的约定(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若清单子目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工程量的15%的,且原合同内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中标价/控制价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价和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3)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调整其综合单价。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付款节点。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监理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监理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审计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1年)满后一次性付清。2、发包人进行正常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实施,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方应在请款当月的10日前,按建设单位要求将请款资料报送至发包方处,否则,当月不拨付工程款,延期至下个月。3、结算审计核减率应控制在送审额的10%之内,若超过10%,则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4、本工程实行结算审计制度,审计师的职权:1)、对工程量调整及变更、签证部分的造价提出意见,并确定该部分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2)、参与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象、材料及设备品种、规格及价格提出意见,3)、对预付工程款及进度款的支付提出审核意见,4)、参与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台帐,5)、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开展资料整理和结算,对结算价格提出审计意见,6)、对监理出具的有关单据进行再监督。5、承包人必须按滁州市相关规定合法用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现场所有用工人员须有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合同及工资发放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现场留复印件),并抄报发包人备案。6、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发包人进行上访行为,按5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的矛盾对市政府进行上访行为,按10000元/次处以违约金,并直接从当期工程款款中扣除。且承包人将三年内不得参与由发包人招标的所有项目。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暂停工程款支付。13.3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之日起3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备案后。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查阅竣工图纸、施工合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电子版和书面文本、签证资料、结算书、材料价格证明资料以及与竣工造价有关的相关资料。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监理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工程款;(2)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6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1000元—2000元/次违约金。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1000元的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5000元/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500元/次违约金。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记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无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另行商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采用。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滁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滁州市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一: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发包人职责: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台帐。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条款及违约金额执行《现场管理条例》。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它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出现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缴纳违约金后方可请款。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投标文件6.0.2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2)诚信投标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4)企业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6)项目组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2、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总监在滁州本地(含区县)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20]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保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0(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文件6.0.1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报价函;2、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1)投标报价函致:(项目单位)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有)中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我方愿以(大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为报价,作为本工程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今后不作调整。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2、如果贵方接受我单位成交,我单位保证在承包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本投标配备的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3、我们声明,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公司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投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 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二次)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滁州市公安局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委托代理人:何主任联系电话:0550-31165582026年01月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蒋露露联系电话:15755095969 2026年01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禁感应门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